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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技術服務業商業模式與財務模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能源技術服務業商業模式與財務模式

推動或發展一種新興產業,其商業模式與財務模式,是產業發展成功的關鍵 因素之一,本節將針對能源技術服務業之商業模式及財務運作模式進行探討,茲 分述如下:

一、能源技術服務業商業模式

世 銀 能 源 效 率 計 畫 檢 討 與 操 作 手 冊 (World Bank GEF Energy Efficiency Portfolio Review and Practitioners' Handbook,2004)指出,一般人常以為 ESCOs 僅 限於一、兩種類型,故適用之領域非常有限,事實上可達到節能目標及價值的 ESCO 商業運作模式(business models)類型非常多,請見表 2.2ESCO 商業模式說明。

雖然 ESCO 計畫專案在提供節能效果保證及融資上具有優勢,而被認為適合 發展中國家採用,但是實際結果顯示,如果缺乏配套機制(包括法令金融規定、

ESCO 籌資或融資規定、不願或不能修改傳統風險評估方式等)亦將導致 ESCO 在 短期或中期中皆無法發揮效果。

所以在推行計畫方案前,應在最大限度內評估或試驗何種運作模式最適合該 市場特性,然後再將整個計畫設計為最能支持或輔助該種運作模式之運作為目 標。然而在考慮技術援助之有限資源下,最好能夠及早確定「最具有發展潛力的 運作模式」。ESCO 之各種模式包括:1.前導式的 ESCO(pilot ESCOs,包括 utility-based ESCOs);2.公部門引進 ESCO 採購方案(public sector ESCO procurement programs);3.藉由 super-ESCO arrangements (當事人找尋客戶,再和 ESCO 簽約;

recruit customers and subcontract with ESCOs)以結合電力設施採購計畫,或可結合其 中數項,以使此計畫中可同時整合公部門、產業部門、建築部門及居民等需求在 內,達到計畫專案之全面性。以下表 2-2 將針對 ESCO 不同之商業模式做說明:

表 2-2 ESCO 商業模式

項次 ESCO 商 業 模 式 與 說 明

1

全方位服務的 ESCO(Full-Service ESCO): 由 ESCO 負責設計、融資與 執行計畫,並驗證一定期間內的節能績效,分享一定比例的實際節能 績效,在美國又稱為「節能分享模式」(Shared Savings)。

2

使用者外包模式(End-Use Outsourcing):由 ESCO 接管業主設備的營運 與維修,並依照和客戶協議的價格出售產出結果(例如蒸汽、冷暖空調 與照明等)。設備升級、修護等的成本都由 ESCO 負擔,但是客戶仍然 保有所有權。此種模式有時稱為「合同式的能源管理」(Chauffage or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3

第三者融資的 ESCO(Third Party Financing):由 ESCO 負責設計並執行 節能方案,但是並未負責融資,當然 ESCO 也可以視情形協助客戶取得 融資,並由 ESCO 保證節能成果足以涵蓋客戶的債務償還。在美國通稱 為「節能保證模式」(Guaranteed Savings )。

4

不定期合約模式(ESCO Variable Term Contract):與全方位服務模式類 似,除了合約期限可視實際節能成效而變動外,若實際節能成效低於 預期,則容許 ESCO 將契約延長,以使 ESCO 可以回收自己同意支付的 部分。這種模式的一種變形就是“First Out"model,亦即由 ESCO 取得 所有的節能效益,直到 ESCO 業者收到所有的付款。

5

設備供應商扣抵(Equipment Supplier Credit): 由設備供應商製造並就節 能方案獲取佣金,確實驗證節能績效符合預期或合約要求。付款方式 可以一次付清或是分期付款。設備的所有權則是立即轉移給客戶。

6

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 類似上述的設備供應商扣抵,由供應 商就估計的節能效益中收取費用,但是所有權歸由供應商所有,直到 租賃金以及其他移轉性的費用都完成為止。

7

論 績 效 付 費 的 技 術 諮 詢 ( Technical Consultant Performance-based Payments):由 ESCO 對客戶進行能源查核以及就節能方案給予客戶協 助;係以雙方同意的「論績效」付費,包括節能績效偏低的處罰,以 及節能效益優異的獎金等可能。

8

固定付費的技術諮詢(Technical Consultant Fixed Payments):由 ESCO 業者負責查核,設計節能方案,然後協助客戶執行方案,或是直接提 供技術指導,但都只收取一次性的固定費用。

資料來源:世銀GEF能源效率計畫檢討與操作手冊,2004

目前國際上 ESCO 商業模式,主要以美國之「節能分享模式」(Shared Savings)

及「節能保證模式」(Guaranteed Savings)等兩種為主。

二、財務運作模式

經濟部能源委員會(2001),當節能改善計畫由 ESCO 提供綜合性績效基礎 (Performance Based)服務並簽定合約時,如客戶有需要,ESCO 可安排專案融資 (Project Finance)。此項融資將依據合約形態,如節能保證合約(Guaranteed Saving Contract, GSC)或節能分享合約(Shared Saving Contract, SSC)等之節能績效保證 合約予以構建。一般而言在 GSC 合約 ESCO 不負貸款還本付息責任,而在 SSC 合約下 ESCO 需負還本付息的責任。

由於能源技術服務業以美國發展之歷史最悠久,且國外發展 ESCO 產業的國 家,如加拿大、日本、南韓、大陸---等,亦以美國的 ESCO 財務模式為發展範本,

故本文以美國 ESCO 之「節能保證 Guaranteed Saving」、「節能分享 Shared Saving」

與租賃(Leases),日本 ESCO 之專案融資(Project Finacing),以及南韓 ESCO 之合 理能源基金(Fund for Rational Use of Energy)為主要 ESCO 財務運作模式之說明。

(一)節能保證(Guaranteed Saving)

節能保證,一般而言就是由客戶(能源設備的所有人,也就是業主)向第三者 金融機構(貸款人,the third party financial institution)定期支付本息,而每期支付的 本息額度等於 ESCO 投資在該節能計畫的資本支出和貸款人的融資費用。主要特 性說明如下:

1. 由客戶籌措節能改善計畫與工程資金,而 ESCO 即保證依計畫執行,保證節 能金額可抵償客戶之債務償還。該節能保證合約同時要求 ESCO 持續保障其 計畫有效期間之節能績效。

2. 假如節能計畫之節能金額未達客戶債務償還金額,即由 ESCO 負責償還其差 額。如果節能金額經實證,評估超出 ESCO 保證額,即依據事先雙方同意之 公式核算客戶與 ESCO 分配額。

3. 保證節能投資之設施由節省金額償還。

4. 在節能保證計畫下客戶依照實際產生的節能金額比率,在各償還期間償付不 同金額。

5. 各計畫條件不同,計畫貸款全部付清才能被視為計畫已結束。

6. 無擔保銀行貸款利息有偏高傾向。

7. 計畫合約傾向短程(一般在 7 年以內),而償還為基礎之節能款分配額即相對

圖 2-3 節能保證融資模式(Guaranteed Saving) 資料來源:能源報導,2007,P30

而客戶同意將節能計畫產生的部份能源開支節餘款支付給 ESCO。當該計畫 開始產生節能效果並節省開支時,客戶即獲得直接淨利潤。

2. ESCO 即運用客戶支付給他的能源開支節餘款償還貸款(或回收投資)、維修 設備、監控能源運作以及獲得報酬。另同節能保證模式,ESCO 業者需要在 全計畫期間內量測能源節約情形。

3. 節能分享融資模式(Shared Saving):請參考圖 2-4。

(三)租賃(Leases)

對節能計畫有很多資金來源,而 ESCO 應該協助客戶尋找融資方式,並選擇 成本效益最高的方法。利用 ESCO 的最大優點就是依照節能計畫的特色,融資也 可以符合客戶要求量身訂作,除一般貸款外 ESCO 也可以利用租賃方式,形成混 合式融資。主要 ESCO 業者、租賃公司與能源用戶之租賃模式,請參閱圖 2-5,

另租賃方式主要有下列三種,分述如下:

1.資本設備租賃(Capital Leases, Financial Leases)

資本性租賃一般稱為融資租賃,亦即租賃公司以融物方式代替融資,給予客 戶廠商資金的融通,當客戶廠商欲新購機器設備時,可委由租賃公司代為購置,

再向租賃公司承租,租期固定且不可解約,機器設備之使用、收益皆由客戶廠商 支付服

務費用

ESCO信用風險 績效保證合約

能源用戶

金融機構

ESCO

融資 償還借款

圖 2-4 節能分享融資模式(Shared Saving) 資料來源:能源報導,2007,P30

擔保品 信用調查 專案績效風險

還債風險

享受。

資本設備租賃是節能改善計畫最普遍的方式,高效率能源設備一般都歸屬於 出租賃公司。客戶對其資產負債表之債務負責,但可享受低資金成本及設備折舊 之優惠稅率。該設備租賃通常有租賃訂購法律文件,而在租賃末期將依預先承諾 之名目價格辦理讓渡。

2.營運租賃(Operating Leases)

營運租賃類似坊間小客車租賃或房屋租賃之租賃方式,即出租人(租賃公司) 擁有租賃標的物之所有權,在財務上必須提列折舊,租賃期間較短,租期屆滿租 賃標的物仍歸出租人所有,亦即出租人必須承擔租賃物汰舊之風險有時出租人還 需負擔租賃物之維護、管理、保險、稅捐等費用。

營運租賃之好處為承租人(客戶廠商)可以享受加速折舊的好處,既不用負擔 機器汰舊之風險,又可加速汰換生產機具,保持生產優勢。

在應用上亦即能源用戶與租賃公司簽訂節能專案計劃之設備的租賃合約,設 備屬於租賃公司,設備折舊、維護保養等費用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能源用戶所付 租金足以涵蓋設備折舊、維護保養及營業費用,並享有設備折舊減稅的租金回 饋。租賃公司必需承擔設備汰舊換新或及處置的風險。

3.槓桿租賃(Leveraged Lease)

槓桿租賃(Leveraged Lease)又稱第三者權利租賃(Third-party Equity Lease),它 是能源用戶、租賃公司及貸款機構(銀行、保險公司或基金等)之間的三邊協定。

在協定中,貸款機構借款給租賃公司協助其完成租賃合約;租賃公司利用自己的 部份資金及貸款機構提供的資金去購買能源用戶所需的設備,設備購買後移交給 能源用戶使用。通常以租賃公司的稅率較高,希望以資產的折舊來降低所得課稅。

(四)專案融資(Project Finacing)

日本的一般融資是資產抵押與企業融資(Corporate Finance)。這些融資有企 業別上限額,而對其核心業務提供資金,且在 5~6 年內回收資金。但節能改善計

計劃融資或專案融資(Project Finace)為金融機構對大型公共建設授信方式之 一,依投資計劃所預期未來之現金流量收入作為償還貸款來源,並以投資計劃之

資料來源:能源報導,2007,P30

.融資租賃

.營運租賃

.槓桿租賃

案融資,使金融機構對 ESCO 業務產生興趣,並使它了解績效合約能使金融機構 回避貸款風險後,專案融資將會順利推展。

(五)合理能源基金(Fund for Rational Use of Energy)

韓國 ESCO 業者負責向銀行籌措資金、申請貸款,而銀行之資金由 KEMCO 管理之合理能源基金提供。節能改善計畫由 ESCO 提供節能改善計畫資金,ESCO

韓國 ESCO 業者負責向銀行籌措資金、申請貸款,而銀行之資金由 KEMCO 管理之合理能源基金提供。節能改善計畫由 ESCO 提供節能改善計畫資金,ES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