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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能源技術服務業

能源技術服務業(Energy Service Companies,ESCOs 或簡稱 ESCO)是實現 節約能源、提供「能源效率全方位改善服務」的一種事業型態,ESCO 業者針對 政府機關、商業大樓及工廠的照明、空調、生產設備等實施節能診斷,同時導入 節能新設備,提供具體的節約能源手法,其服務費用由節省下來的能源費用攤 還,此為 ESCO 事業的最大的特徵。能源服務業的定義:能源服務公司從事於發 展、設置與融資於顯著節能效能的計畫,以五至十年為期限,其核心業務主要在 改善客戶自有或營運的設施的能源使用效率或負載量(Cudahy and Dreessen 1996;

Dayton et al. 1998; Goldman and Dayton 1996; Singer and Lockhart 2002; Vine forthcoming)。有關 ESCOs 的業務範圍及節能績效保證合約分述如下:

一、能源技術服務業之業務範圍

所謂能源技術服務業,就廣義來說,其業務範圍可包括能源的買賣、供應、

管理;節能改善工程(Retrofit Engineering)的工程施作;節能績效保證合約

(Performance Contract)的統包承攬;公用設施的設備運轉維護與管理;節約能 源診斷與顧問諮詢等(經濟部能源委員會,2001)。

王文伯、陳信男及黃耀輝(2004)則認為 ESCOs 是對於各種工、商、機構等能 源用戶(亦即業主,Host),從診斷到設計、安裝、施工、驗證、監測、維修、甚 至安排融資,所提供全方位的節能技術服務(Turn-key),也可稱為「統包」,然後 再從實施的節能績效中,向客戶收取費用。

另外經濟部商業司(2004)將能源技術服務業定義:從事新及淨潔能源、節約 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

可行性研究、設計、製造、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 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美國能源技術服務業全國協會(NAESCO,2005)定義為:一種研發、設計、

安裝以及改善能源效率、設備維護成本之融資投資計畫的事業。一般而言,美國 ESCOs 提供的服務包括下列的業務範圍:

1.開發、設計、融資節約能源的改善和投資計畫。

2.安 裝 和 維 修 節 約 能 源 的 設 備 。

3.量 測 、 監 控 、 和 證 實 該 計 畫 所 節 約 的 能 源 。 4.承擔所保證節約能源金額未達成時的風險。

ESCO 運作架構與流程主要由能源服務公司、能源用戶、金融單位等三方構 成,如圖 2-1。通常能源服務公司會挑選有潛力的能源用戶先行拜訪,說明他們 可提供的服務,並溝通瞭解客戶需求。在双方獲得初步共識後,簽訂合作意願書,

確認節能改善專案的共同推展意願。之後,能源服務公司會對能源用戶的能源使 用方式進行診斷,初步評估可能採取的措施,並提出診斷評估報告或是節能改善 措施(Energy Conservation Measures,ECMs)規劃書。

之後,双方再就所提出的改善內容加以討論,確定節能專案進行的範圍與方 式,並分別就節能效益驗證的方法,能源使用基準線的確立與日後調整的原則、

資金籌集與付款的方式、合約期限、運轉管理及維護保養與效能維持的責任歸屬 等合約內容,加以商討。在這一階段,一般會和金融機構討論確立資金財務計畫,

然後三方共同簽訂合約。

圖 2-1 ESCO 運作架構與流程

資料來源:經濟部節能績效保證合約業務參考手冊,2001,P22 客戶開發

簽訂合作意願書 耗能診斷

提出節能方案(ECMs)規劃書 簽訂工程統包合約

提出節能方案(ECMs)工程施工 節能績效驗證(M&V) 省能效益維護(Maintenance) 依財務取得

模式付款 改善投資費用回收

提供初期投資費

二、節能績效保證合約

趙宏耀(2005)認為,節能績效保證合約是一種創新的節約能源改造推動方 式,藉著結合節約能源改造工程技術與資金融通二種領域的專業知識,協助客戶 提升其能源使用效率,進而達到降低能源成本的目的。一般性的做法是由具有專 業節約能源技術的能源技術服務公司,為客戶評估可行的節能改造措施(Energy Conservation Measures,ECMs),分析改造工程所需要的資金及回收年限,作為是 否推動節能工程的參考。客戶若能有預算執行,通常便以傳統工程發包程序完成 節能改造工程。反之,若客戶缺少經費執行,能源技術服務公司可以在金融機構 的協助下,評估該客戶的信用狀況後,認為其風險可以控制的前提下,提供一筆 資金融通予該客戶進行改造工程的落實執行。客戶則用改造工程執行後所節省能 源的現金流,在合約期限內分期來償還該資金。如此一來,能源用戶改善了他的 能源使用效率,減少能源費用支出,而且不必額外支付工程費用;能源技術服務 公司增加了公司的營業額及獲利;金融機構紓解其資金壓力,增加了一種新業務 賺取利差。能源用戶、能源技術服務公司、金融機構三者便共同創造了一個三贏 的局面。國家社會則因為大家改善了能源使用效率,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對 環境的衝擊,也減低受到國際間貿易制裁的風險。

多數能源技術服務公司以「節能績效保證合約(Energy Saving Performance contract,ESPC」為首要業務。ESCOs 提供能源用戶自能源診斷評估、改善方案 規劃、改善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監造管理,到資金籌集之財務計畫(Financing program)及投資回收保證的等全面性服務;並採用適當的手法或程序驗證評價 節能效益,給與能源用戶節能績效保證,再以專案自償方式由節省之能源費用償 還節能改善工程所需的初始投資費用。換句話來說,ESCOs 即在以客戶的立場,

運用最新之技術和觀念,與客戶共同尋求企業內能源使用合理化,找出任何可以 節能的機會,為客戶節省每一分錢。有關「節能績效保證合約」的經費與利益分 配 ,如圖 2-2。

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2004)曾強調,ESCOs 不但能夠透過能源效率的診 斷,節能設備的安裝,節能措施的規劃與設計等專業技術,為顧客節約能源,提 升設備效率,再從節能效益中收取一定比率的報酬,確實能發揮「節能共享」的 精神。當 ESCO 事業契約終止後,顧客不再提撥一部分能源效益給 ESCO 業者,

顧客可以全部獨享所獲得之節能效益。

圖 2-2「節能績效保證合約」的經費與利益分配

資料來源:經濟部節能績效保證合約業務參考手冊,2001,P5

另外,「節能績效保證合約」業務最大的特色,就是自償性專案(Self-sufficient project)、節能績效保證(Guaranteed savings)、統包專案工程(Turn-key project)、

非資產性擔保的融資(Project financing)、節能績效驗證(M&V, Measurement &

Verification),茲將上述內容說明,整理如表 2-1。

表 2.1 節能績效保證合約特色 特 色 說 明 自償性專案

(Self-sufficient project)

節能改善工程之初始投資費用,須全部從改善後所節省 之能源費用中分期償還(Pay By Savings)。

節能績效保證

(Guaranteed savings)

能源服務公司必須保證顧客於合約中所承諾達到的節能 效益,否則應負擔未達到的差額(No cure, no pay)。

統包專案工程

(Turn-key project)

能源服務公司提供用戶自能源診斷評估、改善方案規 劃、改善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監造管理,到資金籌集 之財務計畫(Financing program)及投資回收保證的等全 面性服務 (One stop shopping)。

非資產性擔保的融資

(Project financing)

節能績效保證合約完全以能源改善工程案的合算性(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