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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拔河運動的發展

國際拔河運動,倡導於英國,並曾於 1900 年第二屆法國巴黎奧運會中,列為正 式競賽項目。第三屆於美國、第四屆在於英國、第五屆於瑞典、第六屆因第一次世 界大戰而停辦,到 1920 年第七屆奧運時,鑑於運動項目繁多,且當時拔河比賽規則 未能統一化,因此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簡稱 I.O.C) ,在整理比賽項目時,將此項目取消。當時愛好拔河運動以英國、荷蘭等 14 個國家為主的歐洲各國先後組成拔河協會。並於 1960 年成立國際拔河運動總會 (Tug of War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簡稱 TWIF) ,將比賽規則統一規定。

第一屆歐洲拔河錦標賽於l964年瑞士所舉行。目前世界拔河比賽以公開對抗賽 與世界錦標賽方式,每年分室內及室外相互輪流舉行。1980年12月日本國家拔河聯 盟正式成立,以國際拔河總會所制定規則為依據,制定日本拔河聯盟室內比賽規則。

國際拔河總會鑑於日本拔河聯盟室內比賽規則的優點,於1982年提案.國際比賽也 在室內硬地板舉行。1988年10月,日本在歧埠舉行日英拔河親善大賽,共八國參加,

並藉由此次的國際親善大賽,將TWIF室外規則,修訂為室內比賽規則。並於1989 年4月將TWIF的規則正式修訂為含有室內的比賽規則。1990年在荷蘭舉行世界錦標 賽時,採用室內的比賽規則,在室內場地進行比賽。黃永旺 (2000) 指出,八人制 拔河運動係世界運動會正式比賽項目,又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1999年6月通過承 認之項目,在未來奧運,拔河運動項目可能重返奧運競技場。

二、拔河運動現況

現今的拔河運動可分為傳統式拔河與八人制拔河,一、傳統式拔河:比賽規則、

人數、體重與場地沒有一定的特殊規定限制,比賽過程往往是體重較重的一方獲得 優勢。二、八人制拔河:比賽規則明確、體重分級,比賽場地分為室內與室外;室 內拔河通常是在體育館內舖上一層 PU 膠質的拔河道所進行,而選手參與比賽多穿 著專用的拔河鞋;室外拔河則是在戶外的草地上進行,選手多以穿著附有鐵片鞋根 的拔河鞋來進行比賽。而我國自民國 79 年開始引進八人制拔河運動,中華民國拔河 運動協會 (Chinese Taipei Tug of War Association, 簡稱 CTWA) ,也於民國 81 年 8 月 31 日正式成立。近年來教育部結合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極力推廣室內八人 制拔河運動,並從民國 88 年起,將拔河運動列入學校體育發展的重點項目,擬於每 年舉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比賽,因此各級學校紛紛投入拔河運動的推展工作 (林育 宗,2004) 。教育部於民國 88 年開始辦理了各縣市預賽及全國總決賽,使拔河運動 遍及各級學校,而在參賽組別中,則以國小組之參賽最為踴躍。洪嘉文 (2001) 指 出,拔河運動目前已成為校園中十分普及之運動項目,也廣受學生及家長的喜愛,

其具團體合作與公平競爭之教育意涵。

根據國際拔河比賽規則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比賽開始時每隊 必須有八位選手。當隊伍就比賽位置,並在裁判之控制下,則視為比賽已開始。比 賽期間可替補一位選手,但不允許第二次換人。當發生第二次選手受傷時,則必需 由七位選手繼續比賽,但不允許比賽選手人數少於七人。當替補完成後,即不得再 進行任何更動。比賽隊伍須穿著適當之運動服裝,包括短褲、運動衫或緊身套衫和 長襪,全隊之比賽服裝須一致。拔河道長度建議為 36 公尺、寬度為 100 至 120 公分 之間;拔河道面層上須標劃中心線和離中心線兩邊各 2 公尺之標線。室內比賽繩之 圓周必須介於 10 公分至 12.5 公分之間,且不可有結節或握把;繩之兩端須縛紮結 尾,長度不得短於 33.5 公尺。室內比賽繩有五個標誌,一個於繩子正中央,兩個在 離中央兩邊各 2 公尺處,另外兩個在離中央兩邊各 2.5 公尺處。選手不可握繩於最 外側標誌之內側,比賽繩不可打結或纏繞,亦不可利用身體之任何部位或隊友進行 鎖繩。除了最後一位選手之外,每一位拔河選手都應使用赤裸的雙手握繩,雙手掌 心向上,且繩子應穿過身體和手臂上端之間。而最後一位拔河選手稱為後位,繩子 須從身體前方沿著身體至背部,再斜上至對側肩上;多餘的繩子應經由腋下向後。

後位應以正常的方式握繩,亦即雙手掌心向上,雙手手臂向前伸展。後位被允許將 繩子置於保護皮帶之下而不構成鎖繩犯規。室內拔河區之面層需採用足以與一般室 內拔河鞋產生良好摩擦力並經國際拔河聯盟審定之材質。而比賽隊伍在一局比賽中,

若犯規多於 2 次就會被判輸掉這局比賽,即使只有一位選手犯規。比賽開始前,以 擲硬幣決定拔河場地,並在第一局結束後換場地。如果須進行第三局,則由擲硬幣 決定拔河場地。而國小組預、決賽均採一局制,決賽採雙敗淘汰制。室內比賽之獲 勝是指將對方離繩子中央 2 公尺之標誌拉至我方地上離中心線 2 公尺之標線。在國 小組參賽分組上,分為國小男生組、國小女生組、國小混合組;國小男生組是由八 位在學男生所組成,體重限制在 420 公斤以下。國小女生組則是由八位在學女生所 組成,體重同樣限制在 420 公斤以下。國小混合組由在學男、女生各四人所共同組 成,體重則限制在 360 公斤以下:分為 A、B 兩組,而 B 組則限全校班級數在 12 班 (含) 以下之學校才得以參加。每一選手限報名參加一隊,不得跨組參賽。

國內有關國小組的拔河比賽,可區分為縣市及全國賽兩類。縣市比賽多由各縣 市政府教育局或拔河委員會所主辦,全國賽目前為上學期的體委盃及下學期的全國 拔河錦標賽,其主辦單位分別為中華民國拔河協會、教育部及行政院體委會。通常 縣市級的比賽會做為參加全國拔河錦標賽的資格賽,規定各縣市前四名的隊伍始可 參加,主辦縣市參賽隊伍數得加倍。體委盃全國拔河賽參賽資格則未設限。90 學年 度時,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拔河賽規定國中及國小組必須以班級為單位組隊。所以,

在選手組成上,限制需為同一班級,其他比賽則無此項規定。但自 92 學年度開始,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拔河比賽國小組已不再辦理全國總決賽,僅直接在各縣市辦理 決賽。但體委盃及全國拔河錦標賽仍保留國小組。而 CTWA 每年也定期舉辦全國拔 河運動錦標賽、全國體委盃拔河運動錦標賽,以及多次承辦亞洲盃拔河運動比賽;

此外 CTWA 也同時辦理各級教練、裁判講習、各縣市拔河預賽及全國拔河總決賽,

使拔河運動推廣於各級學校。黃永旺 (2006) 指出,教育部自民國 87 年推展各級學 校八人制拔河至今,以學生身分組成的我國女子拔河代表隊,勇奪 2005 年第 7 屆世 界運動會 520 公斤級的第一面金牌,這正是教育部積極推展各級學校拔河運動的成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