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與戰後台灣佛教相關之活動
第一節 接管與經營善導寺
一、善導寺的接管與經營
善導寺,全名為淨土宗善導寺,目前座落於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 23 號,創 建於日治時代,昭和四年(1929)為日本淨土宗大本山知恩院派下僧人世良義成 與田村智學二師所建,原名淨土宗台北開教院。82戰後,按照當時官方處理敵產 的規定是:僧寺院及其所屬土地房屋等,在市區最初編入敎育局,其他則編入日 產管理處,之後再移交公產管理處管理,處理一切,有的移交臺僧代管,有的充 為各方暫用。83而當時的善導寺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照令接管,並指派淨土宗敘 少僧洪達超為住持。
大致上來說,日產寺院大多數建在都市繁華,交通便利之處,其所辦之各種
82 淨土宗善導寺網頁 http://www.shandaotemple.org.tw/index.htm
83 曾景來,〈日產寺院之變遷〉,《臺灣佛教》,6 卷 4 期(台北,1952),頁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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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事業,活潑順利,極其盛況,84當中位於台北地區的日產寺院,大約有八座,
其中善導寺佔地約兩千坪,可說是少數規模龐大的寺院建物,再加上其交通位置 優越,85除了吸引政府單位的佔據利用外,在戰後也吸引不少大陸籍僧侶的目光。
而有關善導寺的轉讓過程,在李子寬的回憶錄中提到,有一次在與曾景來訪問完 台中佛教會的火車旅途上,曾提到目前善導寺現任住持洪達超有意將寺讓出,作 為弘法之用,洪李雙方在見面之後,洪達超知道李子寬為太虛大師的弟子,又是 中國佛教會常務理事,便明確地表示願意讓給他。於是以一千五百萬元作為補償 住持人修理及設備費用,86隨即於民國三十七年(1948)十二月十三日,請台北 市佛教會理事曾景來、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委員陳德昭為證人,由洪達超住持書據,
完成點交。而當時這筆轉讓善導寺補償經費的來源,主要是由張清揚87和李子寬 負責,當時張清揚願意出一千萬,其餘五百萬則由李子寬自己出。事後,李子寬 給了仲介人五十萬元,維修寺院房屋又花了五十萬元。
取得善導寺之後,李子寬即於三十八年(1949)請大醒法師來住,洪達超及 其弟子數人仍住在寺內,照應大醒法師,《海潮音》亦在寺內發行。隔年大醒法 師因患高血壓而移錫到新竹香山靜養,善導寺無僧人住持,李子寬因此邀請大德 居士組成善導寺護法會,並任理事主席,又依阿彌陀佛四十八願,設立淨土宗共 修會。他並先後發起兩次的「仁王護國法會」:第一次是在民國三十九年(1950)
四月五日至十一日,商請當時立法院院長居正出面邀請名流巨宦一同響應參與,
法會分為二壇,由大醒法師於善導寺主經壇,智光法師於十普寺主淨壇。88前後 共舉行七天,為戰後台灣第一次的仁王法會。也因啓建法會之故,善導寺中原被 佔用之大殿得以從台北市兵役科暫時讓出,供法會使用。第二次是在民國四十年
84 曾景來,〈日產寺院之變遷〉,《臺灣佛教》,6 卷 4 期(台北,1952),頁 11-12
85 位於日治時期的樺山町,鄰近當時的台北州署(今監察院)與台北市役所(今行政院)
86 李子寬問:「有無代價?」洪說:「要台幣三千萬元。」李說:「寺廟為佛教僧團所有,不可論 買賣,只可以補償住持人修理及設備費用,我可給一千五百萬元。」洪達超慨然應允。
87 孫立人將軍夫人,又名張晶英
88 李子寬,《百年一夢記》,頁 337-338。文曰:我接管後,赴居覺生院長家,請發起啓建仁王戶 國消災薦亡法會。我將啟事擬妥請他簽署,他說過幾日來取……居院長說,建法會需款,我說 有把握,我有一千元美金公債,可向財政部設法調用…..居院長領首,其次有張岳軍先生等,
憑此可以號召,重視護國息災法會……七日法會圓滿,除開支外,尚有餘款,全數運大陸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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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三月十五日至二十六日,時值韓戰期間,善導寺護法會李子寬、居正、
趙恆惕等,決議以「大陸戰亂,百姓苦難」共商啓建仁王法會,由章嘉大師主密 壇,修尊勝佛母大白傘蓋法,南亭法師主經壇,誦《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經》, 共舉行十四天。89
不可否認地,李子寬在接管善導寺之後,的確有做到當初洪達超願意讓出時,
所期望將善導寺作為弘揚佛法、興辦佛教文化教育之地,不僅延續佛教雜誌《海 潮音》的發行,照料著不少大陸籍的僧侶,而在善導寺發起舉辦的仁王護國法會,
一來可作為打響佛教名號,吸引眾人目光的佛教盛事,同時也藉由經典的功德回 向國運昌隆、救護眾生,作為向執政當局表達其「忠心護國」之理念,多少有助 於鞏固與保障此時佛教在政府心中的地位。
然而受到戰後百業蕭條與國共內戰波及的影響,台灣的政治與社會呈現不穩 定的狀態,連帶也使佛教界陷入艱困的處境,早在民國三十七年(1948)李子寬 來台灣時,就對當時的情況有所描述:
台灣光復後,政府對日寺產接收管理,派人住持,隨時更換,並收住持之 房地租。雖對日寺廟未有具體之處分,而漠視監督寺廟條例與不重視當地 之佛會,已可概見。現省佛會已向政府請願,發還當地佛教會管理,尚未 批回。90
加之三十八年(1949)政府正式遷台,為了安置大批來自中國大陸的軍人及民眾,
常出現軍隊公然佔用寺廟、政府沒收廟產充作臨時辦公處和居住的所在地,不少 典雅美觀的日產佛寺,不但迅速頹敗,甚至遭到改建和變賣的情況。91也因此,
李子寬雖然接管善導寺,但實際上,仍有部分空間與寺產為當時的台北市政府兵 役科與交通大隊所佔用,雙方的摩擦日增,甚至出現原本掛在寺門前的寫著「善 導寺」與「海潮音社」兩塊木板被撤下、大醒法師被要求讓出房間、以磚石將地
89 李子寬,《百年一夢記》,頁 346
90 李子寬,〈台灣通訊〉,《海潮音》,29 卷 9 期(上海,1948),頁 253
91 江燦騰,《台灣佛教百年史之研究》(台北市:南天,1996),頁 24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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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菩薩像圍堵不准禮拜,以及要將大殿的佛像搬走改造做為新兵住宿招待所之情 事,為此,李子寬藉由吳經明居士92的政界關係處理之下,使大殿得以保存,情 況稍微改善,但上述兩單位仍長期佔用而無法搬出。
民國四十二年(1953),政府公布〈地方政府接收處理日人寺廟祠宇注意事 項〉,規定凡為日人寺廟祠宇,由地方政府一律接收,並且登記保管。93在當時,
中國佛教會為了掌握教會的控制系統及保護佛教寺產,便一再請求將這些寺產發 還給中佛會並且統一管理,但台灣省政府卻突然公布由土地銀行公產代管部收歸,
引起中佛會的反彈94,當時任國大代表的李子寬提出了幾點的陳情:
日據時期的寺廟建築及法物購置,實由台灣省佛教徒所捐贈,不應將之視 為敵產而充公;而且由法律的觀點來看,〈監督寺廟條例〉中規定,寺廟 之不動產及法物非經所屬教會決議,不得處分或變更,所以應交由中國佛 教會處理,加上日據時的證明文件因戰亂而早已不易尋獲,實在難以提出 證明。95
顯示出當時政府對於寺廟的歸還態度依然不甚積極,中佛會雖曾陸續呈請政府將 佔用之寺廟歸還,但效果不彰,當時中央對寺廟被佔用的回應態度是:
內政部為駐軍使用廟宇一案,召集有關單位開會決議:由貴會選定可供友 邦人士參觀之寺廟,由國防部下令各該處駐軍及軍眷儘可能予佛教會方便,
俾能加以整理在案。96
可見政府對於佔用寺廟的情況並不重視,表示如有需「供外賓參觀」的寺廟,會
「儘可能」的給予方便,由此可知,中佛會想要真正掌握寺廟擁有權依然遇到重 重阻力。
民國四十七年(1958)五月,中國佛教會曾經具呈國民政府蔣中正,請求發
92 吳經明居士,為當時擔任台灣省主席吳國楨之父,要求吳國楨書信給台北市市長吳三連,為 此事做一處理。
93 1953 年〈地方政府接收處理日人寺廟祠宇注意事項〉第 2 條
94 陳秀蓉,《戰後台灣寺廟管理政策之變遷》,頁 53
95 李子寬,〈為處理日僧寺產進一言〉,《海潮音》,34 卷 12 期(台北,1953),頁 2
96 陳秀蓉,《戰後台灣寺廟管理政策之變遷》,頁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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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善導寺,交現住持整理,但真正較具影響力的,其實是同年五月十五日,李子 寬親自晉謁蔣中正,請求發還善導寺,以做為佛教活動,接待外賓之用。97五月 十七日,隨即接到總統府四七臺統(一)智字第二〇五九號黃副秘書長伯度函:
奉交下臺端面呈 總統報告,請飭臺北市政府兵役科,交通隊警察隊遷出 善導寺交住持修理,接待外賓瞻禮一案,奉批「應可照准」。業經代電台 灣省政府周主席98轉飭遵辦,特此奉達,即請察照。99
接著內政部於四十七年(1958)六月二十五日函中國佛教會:
查本省臺北市善導寺為各機關駐用一案:本府前奉 總統府秘書長四七臺 統一智字第三八六四號代電,以奉 總統交下李基鴻五月十五日面呈報告,
善導寺八年來,所辦佛教文化宣傳情形,並稱接待日本、泰國、菲律賓、
緬甸及美國各佛教來賓,善導祇一大殿,幾間寮房,懇令黃啓瑞市長飭兵 役科、交通警隊遷出,交住持修理,接待外賓瞻禮。100
從上述的過程可發現,善導寺的請求,實際上所需程序非常繁瑣且時間冗長,
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各個機關都要行文核辦,而得到蔣總統的「應可照准」, 成為最有力的通行證,但若沒有如李子寬般的身份地位,能向總統面呈請求,那 善導寺的交還大概就遙遙無期了。
之後,台北市政府兵役科奉令交還善導寺,但實際上歸還的情況,可以藉由
之後,台北市政府兵役科奉令交還善導寺,但實際上歸還的情況,可以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