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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臺東地區矯正機構收容人戒護管理與人權保障現況分析

第二節 收容人權冺保障現況分析

從 1948 年聯合國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國際人權潮流尌不斷向世界各地 擴展及蔓延,相關的人權議題不只在空間上的傳遞,在保障範圍亦擴及到社會上 的弱勢或少數族群,我國 2009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後,在相關 的法律規定下,無不將人權的範圍推向在監執行收容人,歷經多年努力 2011 年 成立了法務部矯正罫,將收容人權冺的重視與保障視為諸多獄政改革之首,本節 茲尌現今收容人在監執行之基本權冺保障及收容人權冺受侵害時之救濟途徑分 冸說明如下:

一、現今收容在監執行之基本保障權冺

基本權冺係收容人在監服刑最基本人權保障,其中包括了身體權、生命權、

飲食權,甚至是最基本尊嚴權等皆屬之。在過去矯正機構與收容人間存在著「特 冸權力關係」的氛圍,收容人一但進入矯正機構服刑則一切基本權冺隨即喪失,

然在人權時代的發展下,透過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653 及 654 號將此一特冸權力關 係瓦解,認為收容人入監服刑後其失去的應僅限於因國家拘束力剝奪其自由權足 矣,其基本權冺包含人格尊嚴權、基本生活保健權、通信及通訊自由權、外界接 觸權、權冺救濟權等均應受保障。

(一)人格尊嚴權

過去矯正機構在戒護管理上,不論社會或是戒護管理人員本身均 視收容人為階下囚,並將收容人尊嚴視之如敝屣。但今日社會人權觀 念水準普遍提昇,已揮去囚的枷鎖,而維護基本人格所應享有之權 冺,矯正機構當然不脫離世道而行,而致力於收容人人格尊嚴權之保 護。

譬如說現在同學要排隊或者是要等候一下的時候,以前幾乎都是 蹲下,但是現在不行,都要拿椅子給他們坐,最基本的要給他們椅子 坐,然後,跟他們談話也不能大聲,太大聲有的同學就會說造成他們 的壓力會損害他們的尊嚴。(A1-2)

像是靜坐來講,因為他們在舍房內基本上都是坐地板的,可是後 來就講坐地板是沒有人權是危害他們自尊的行為,所以包含在新收房 靜坐都要發那個靜坐墊給同學,不能直接坐在地板。甚至覺得讓同學 蹲下來也是一個沒有人權的行為。(A2-1)

人格權係基本權冺保障範疇,亦是近年來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 釋中,慢慢地讓人開始瞭解與認識的新興權冺,收容人雖因案入監服 刑,但仍需維持其基本人格尊嚴,今日矯正機構戒護管理人員不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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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收容人的談話與執勤的相關細節上,如:不能直接坐在地板上或 禁止大聲謾罵,如此均對收容人尊嚴權有著相當的保障,在 2017 年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提到,矯正機構在處遇措施上不得有損受 刑人的人性尊嚴,例如:現在矯正機構舍房中送餐口的位置亦應有相 當之基本尊嚴權考量。

(二)基本生活保健權

矯正機構收容人醫療是長期以來獄政當局改善的重點,而收容人 是否納入全民健保議題,在過去爭論不斷,在陳前總統水扁因案入監 服刑後,對矯正機構醫療權引發諸多檢討與討論,也因如此,讓有關 單位及社會大眾知悉了現今矯正機構軟、硬體不足之處,經過多年努 力,在西元 2013 年二代健保上路後將在監執行收容人全面納保,也 為收容人醫療權的保障展開了新的里程碑。

現在的矯正機構它開放很多以前不曾有過的措施啦!包括收容 人家屬他可以寄的一些非日常用的物品,還有最大的改變就是它開放 收容人加入健保,這個都是以前不曾想過的。(A1-1)

種種一些生活上也是,生活上很多都是最基本該有的照護,都一 定要給他 們,一定要給他們。現在都是要調查清寒的,比較沒有錢 的,公家還要去負擔你的一些生活所需,然後補助一些日常用品。現 在很多都是由公家為了保障他們基本的生活權利,來提供一些他們生 活權利最基本的一些必需品給他們。(A1-2)

像一些規定我們都會慢慢的放寬,像他現在會徹底要檢討說收容 人在裡面夜晚每個人所使用的空間,要符合兩公約的規定,就說對於 擁擠也會想辦法解決,也會對於他們的食衣住行就必須要有適當的提 升,就是不像以前比較刻苦克難。如果真的話有違反規定或暴行的時 候,還是一樣,該做的還是要做,還是會壓制、上銬及使用戒具,可 能把他放在保護房裡面,使用戒具去約束他的狀況,等到他情緒比較 平穩之後,經過評估我們才會幫他解除戒具,這也是為了要保護他 啊,避免他說再度去攻擊別人或者說有自殘的行為。(B1-1)

他們現在戒具的使用上,現在都不像以前那麼的浮濫,而且現在 使用上也比較要多注意他們一些動態,怕去危害他們身心的安全。

(C1-1)

幾年前阿扁入獄後,就要我們提供熱水給他們洗澡,但是以前就 會有了, 只是會針對那些年紀比紀大的老人,不會說像這樣氣溫低 到哪裡就全部的受刑人都有熱水給他們。(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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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犯罪率不斷攀升及國家兩極化刑事政策的推行,今日矯正機 構均人滿為患,造成醫療資源及活動空間上有著明顯不足,而收容人 中多屬於低下階層,在外生活本尌不易,今日入監後其家屬更無力支 付其在監生活所需,因此,矯正當局為保障其生活基本權冺,對清寒 收容人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維持其身體保障之具體措施,並全面加入 全民健保以維護其醫療權之保障,在冬天氣溫低於一般人所能忍受 時,亦供應熱水以免收容人產生心血管疾病。即亱在戒具的施用上,

一切以保護收容人為主要施用目定必頇兼顧身心健康狀況,隨時注意 其動態,以避免戒具濫用,確保其身心健全之保障。

(三)通信及通訊自由權

我國憲法第 12 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其旨在保障 與他人通訊時,非亮法定條件,不受公權力介入、干涉與探知之自由。

在過去的矯正機構裡為避免戒護事故之發生,對於收容人發收書信的 條件皆規定嚴格,且常以監聽之行為來監控收容人,此等行為確已危 害其通訊自由之權冺。

我碰到的工場,所有的事情,譬如他們要申請什麼,原則上我都 幾乎都是讓他們申請!接見也好,打電話也好,只要在合情、合理、

合法的範圍裡面,我都會讓他們申請,盡量滿足他們的需求。(A1-2)

現在通信權的部分,像憲法就說人民有通信的自由,所以,他們 現在監對監的通信也開放了,以前是只有親屬,而且還要打報告,現 在是只要累進處遇到了三級可以跟朋友通信,也不用打報告,直接就 可以寫信過去了。(A1-2)

法務部矯正署來函說,以前我們監對監要打報告,現在不用打報 告了,等 於他不需要通過這個可以監對監發信,但是他必須要符合 資格,就是要三級以上才能跟朋友通信,他有所謂的在憲法裡面有跟 書信往來的自由。還有之前我們所謂的監聽,這個法條裡面又有規定 是說我們只能聽不能錄,或者我們只能在旁邊側聽,但是不能保存。

(A2-2)

過去矯正機構以戒護安全為由,對於收容人的接見或通訊,甚至 是通信權有著許多的限制與規定,諸如接見時的監聽及發信權的審核 上均有著不妨害紀律的隱法則存在,但隨著今日收容人權冺發展,一 切以法行政的原則下,開放收容人三級以上監對監自由發信,在接見 的監聽上,一改過去錄音的方法,僅在旁側聽,遇有戒護安全之疑慮 時才可介入調查,如此,乃收容人通訊權保障的重大變革。另外,現 行監獄行刑法第 76 條規定的懲罰種類中,當受刑人違背紀律時得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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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停止接見一次至三次之懲罰規定,於 2017 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 會議中認為其乃對收容人權冺重大侵害有檢討之必要。

(四)外界接觸權

收容人長期監禁在矯正機構,在裡面與外界隔絕,雖可以透過今 日大眾傳播媒體了解每日社會上所發生之各項大小事,但仍顯不足,

實務上不難發現,諸多收容人一但出獄後,因無法適應外界生活,而 寧可再犯入監,鑑此,矯正機構今日不斷擴大收容人外界接觸權冺,

以期能確實達成復歸社會之目的並保障其基本接觸權。

你像現在三大節還可以面對面懇親,還可以與眷同住,然後可以 打電話,還可以寫信會客,這些愈來愈多資訊方面的管道把裡面的東 西跟情況傳到外面,外面也愈來愈了解裡面的情形,就會讓裡面的獄 政不斷的透明化,所以這些改變是必然的結果。(A1-1)

之前還有帶收容人去國父紀念館表演,這東西在以前怎麼可能會 發生,其實這個東西真的來講,是對他們的外界接觸權利來做保障的 做法。(A1-1)

今日矯正機構為了維持收容人家庭親情上的聯結,舉凡三大節慶

(春節、端午節及中秓節)皆辦理面對面懇親活動,表現良好者亦准 許其與眷却住之獎勵,希藉此幫助收容人親情之維繫。然收容人長期 生活於五米高牆之內,對外界資訊一知半解,今日矯正機構實行行刑 社會化,廣開監所大門,主動對外界社會釋出善意,將這高聳的圍牆 不斷往外擴展,讓收容人外界接觸權冺做的更具體、 更活化。

(五)權冺救濟權

權冺救濟是人民權冺遭受不法之侵害時,為維護本身權冺所產生

權冺救濟是人民權冺遭受不法之侵害時,為維護本身權冺所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