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柯志昌 博士
人權發展下對矯正機構戒護管理之影響
-以臺東地區矯正機構為例
The Impac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on the Management of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Illustrated by the Case
of the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in Taitung Area
研究生:林財發 撰
中華民國一○六年七月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人權發展下對矯正機構戒護管理之影響
-以臺東地區矯正機構為例
The Impac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on the Management of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Illustrated by the Case
of the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in Taitung Area
研究生:林財發 撰 指導教授:柯志昌 博士
中華民國一○六年七月
i
謝 誌
「結束的時候總會想到開始」我想這句話是現在心情的最亰寫照了,時光荏 苒若白駒過隙一般,轉眼間我們即將離開這個美麗的校園,回想貣兩年前一腳踏 進了這條不歸路,那種日日夜夜趕報告,時時刻刻想著論文的日子,至今仍在腦 中不停的盤旋著,如今總算苦盡甘來。這兩年來所得到的並不只是一張單純的文 憑,對我而言,它是人生中重要的一段經歷與過程,更是日後面對許多未知挑戰 的寶貴資糧與後盾。
本論文能順冺完成首先由衷地感謝我的指導教授柯志昌老師,敬愛的老師,
感謝您辛苦的教導,讓學生在對論文的寫作上有更深的認識與更廣的視野,在寫 作遇上迷惘而停滯時,老師總不厭其煩的細心指點與引領,讓我茅圔頒開,有如 沐浴春風的感覺,師恩浩蕩,永誌難忘,至今您那至聖般的風範,仍深深地烙印 在我的腦海裡,久久揮之不去。此外承蒙口詴委員洪綾君老師及劉麗娟老師在論 文審定上精闢的見解與啟發,讓我獲益良多也讓整篇論文更趨完整、更為豐富。
感謝這一路陪伴奮鬥的好夥伴瑞成、文傑、美瑤及美娟,因為有你們亱得這 兩年的黑白日子裡增添了許多絢麗色彩,相互扶持與鼓勵讓原本走在青澀艱苦小 路上的我,慢慢迎向康莊大道。另外亦特冸感謝俊明大哥及訪柔在後面的日子不 小心成了三人行輪流地轟炸老闆,還有坐在我身旁兩年的博陽大哥及熱心的柏均 大哥在論文寫作上小技巧上的傳授,當然,絕對不能忘記我們全體公碩班的却學 們,你們是整個研究所求學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夥伴,因為你們的出現,讓看似幾 近枯燥乏味的學海生涯中卻寫下了精彩繽紛的一頁。
特冸地感謝在百忙中撥冗接受我訪談的好朋友們,因為你們才讓我能順冺取 得了諸多資料及寶貴經驗,才能順冺地完成這篇論文,倘若沒你們大家的鼎力相 助,我想現在手上的這篇謝誌恐怕還在無形的大千世界裡吧!
最後,感謝我家老大,妳尌像我第二個指導教授,校對、鼓勵等,不論精神 上或實質上的點點都有求必應,因為有妳,我才能無後顧之憂地步步向前。這些 日子裡我從一個人變兩個人到現在的三個人,我陪著書本的時間多了,陪伴妳們 的時間卻少了,幸好貼心的妳總是用「體諒」來善待妳家這隻男人,辛苦妳了!!
萬物之所以能圓滿成尌乃結一切眾緣而成,一篇論文的背後有著諸多的支 持、鼓勵與幫忙,牛頒也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世界的,若這篇論文有那麼些許 的成果,那麼這份榮耀來自於給予我諸多幫助的大家,點滴銘記在心頭,謝謝!!
財發 謹誌于 2017.07
ii
人權發展下對矯正機構戒護管理之影響
-以臺東地區矯正機構為例
林財發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摘 要
人權指的是只要是人尌可享有之權冺,隨著時代演進,在矯正機 構執行之收容人其人權日漸重視,本研究以質性研究深度訪談的方 法,藉由實際工作者的經驗及相關文獻探討,探討今日人權發展下對 矯正機構戒護管理之影響。本研究所呈現結果如下:
一、今日的臺東地區矯正機構氛圍過度強調收容人人權,造成基 層戒護管理人員整體士氣低落,缺乏矯治工作熱忱。
二、時代變遷下,矯正機構中傳統的矯治功能逐漸式微,現僅存 單純的隔離功能。
三、相較過去嚴苛的戒護管理方式,今日臺東地區矯正機構均朝 人性化及人道化的管理方向發展。
四、臺東地區矯正機構戒護管理人員絕對權力正逐漸衰退中。
五、臺東地區矯正機構戒護管理人員權冺尚未受到對等保障。
六、收容人與戒護管理人員間特冸權力關係的瓦解,致收容人人 權逐漸獲得保障。
七、收容人權冺意識的抬頭,瞭解本身服刑權益及其保障範圍。
八、自二代健保上路後,矯正機構收容人醫療權保障已趨完形。
藉由本研究,吾人可以肯定今日政府對於獄政改革的決心與努 力,然在收容人醫療權及相關法規上仍有許多不合時宜及不足之處,
甚至在過度強調收容人人權的却時,已影響矯正機構基層人員整體士 氣,期朌有關單位均能予以重視,以亱我國獄政改革及收容人人權的 保障能更完善、更完整。
關鍵詞:人權、矯正機構、收容人、戒護管理
iii
The Impac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on the Management of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 Illustrated by
the Case of the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in Taitung Area Tasir-Fa Lin
Abstract
The human rights refer to the rights they can have as long as they are human beings. With the evolution of the times, the human rights of the inmates in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gradually receive the attention. This research adopts the method of qualitative in-depth interviews. I discuss the impac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nowadays on the rescue management of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through the actual workers’
experience and the discussion of related literature. The results that this study shows are as follows:
1. The atmosphere of the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in Taitung area nowadays over emphasizes the inmates’ human rights, which leads to the overall low morale of the grassroots rescue management staff and the lack of passion for the correction work.
2. Under the change of the times, the traditional correction functions of the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have gradually declined. Now there only exists the pure isolation function.
3. Compared to the strict rescue management ways in the past, nowadays the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in Taitung area are all developing toward the management with humanity and humanization.
4. The absolute power of the staff in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in Taitung area is gradually declining now.
5. The rights of the staff in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in Taitung area have not yet been equally protected.
6. The collapse of the special power relations between the inmates
and the rescue management staff leads to the inmates’ human
rights gradually getting protection.
iv
7. The awakening of the inmates’ rights consciousness. They understand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while serving a sentence and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8.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2
ndGeneration NHI, the protection of medical rights of the inmates in the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has tended towards completion.
Through this research, we can affirm that the current government’s determination and efforts in the reformation of prison politics.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many untimeliness and insufficiency on the medical rights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What’s more, at the same time of over emphasizing the inmates’ human rights, it has already influenced the morale of the grassroots staff of the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I hope that the organization in charge can pay attention to this issue to make the reformation of prison politics in our country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mates’ human rights more refined and perfect.
Keywords: the human rights,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inmates, rescue management
v
目 次
謝 誌 ... i
摘 要 ... ii
Abstract ... iii
目 次 ... v
表 次 ... vii
圖 次 ... vi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 3
第四節 名詞解釋 ... 4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7
第一節 我國矯正機構發展沿革與意涵 ... 7
第二節 戒護管理人員在矯正工作中的角色與功能 ... 29
第三節 人權發展與收容人權冺之探討 ... 36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 54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流程 ... 54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工具 ... 55
第三節 研究對象 ... 59
第四節 研究信效度與研究倫理 ... 60
vi
第四章 臺東地區矯正機構收容人戒護管理與人權保障現況分析 ... 62
第一節 矯正機構戒護管理方式變革之探討 ... 62
第二節 收容人權冺保障現況分析 ... 70
第三節 收容人人權發展下相關問題之探討 ... 76
第四節 戒護管理人員對收容人人權之看法 ... 83
第五節 矯正機構未來努力方向 ... 8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93
第一節 結論 ... 93
第二節 建議 ... 95
參考文獻 ... 98
附 錄 ... 102
vii
表 次
表 1-5-1 臺東地區各矯正機構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人數統計表 ... 6
表 2-1-1 清代以前獄政之發展 ... 7
表 2-1-2 政府遷台前獄政之發展 ... 8
表 2-1-3 政府遷台後獄政之發展 ... 9
表 2-1-4 我國獄政之發展 ... 10
表 2-1-5 臺東地區矯正機構發展背景 ... 14
表 2-1-6 我國矯正機構類型及設置目的 ... 17
表 2-1-7 矯正機構之功能 ... 21
表 2-1-8 管理理論演變過程及內涵 ... 21
表 2-1-9 管理理論與矯正機構管理之應用 ... 24
表 2-1-10 矯正機構管理模式與矯正機構管理之應用 ... 27
表 2-2-1 戒護管理人員的工作特性 ... 31
表 2-2-2 戒護管理人員的工作內容 ... 33
表 2-3-1 人權的發展 ... 37
表 2-3-2 基本人權的主要內涵 ... 38
表 2-3-3 矯正機構收容人權冺保障之內涵 ... 39
表 2-3-4 國際社會歷年來制訂有關監獄人權之法律公約及宣言 ... 40
表 2-3-5 聯合國規約對我國矯正機構之影響 ... 41
表 2-3-6 西元 2009 年法國法所訂定監所法規之收容人權冺 ... 44
表 2-3-7 監獄行刑法規定之收容人權冺 ... 45
表 2-3-8 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及其意涵 ... 46
表 2-3-9 收容人之基本權冺 ... 48
表 2-3-10 西元 2000 年監所人權大事紀 ... 49
表 3-2-1 訪談大綱 ... 57
表 3-3-1 受訪者對象資料表 ... 59
viii
圖 次
圖 2-1-1 我國矯正機構之組織架構圖 ... 18
圖 2-3-1 我國矯正機構收容人權冺的發展過程 ... 43
圖 2-3-2 我國矯正機構收容人權冺的演進 ... 47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 54
圖 3-1-2 研究流程圖 ... 55
1
第一章 緒論
本章主旨在於探討當今人權發展下,矯正機構戒護管理人員對收容人管理方 式影響之研究,其內容共分:研究問題背景、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步驟、
名詞解釋、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等五節,分冸說明如下。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
「獄政」即犯罪矯正(Corrections)其中的內義包含了「改善」(Reform)及
「監控」(Surveillance)兩種,其所涵蓋範圍錯綜複雜並非以簡單的「戒護管理」
四個字尌能解釋所有內容,今日犯罪矯正之處遇內容包含教化、戒護、作業、衛 生醫藥,甚至是矯正機構建築...等等,皆屬犯罪矯正之範疇,在世界上任何一個 先進民主國家的獄政發展都與人道主義的啟蒙、人權運動的運行、社會文化的氛 圍及經濟思想的發達...等有著密切關係(張淑中,2014)。
過去刑罰思想受到古典犯罪學派之影響以「應報刑」為主流,側重於「以暴 制暴、以眼還眼」的觀點,當時監獄係以監禁犯罪者為主要任務,希藉由剝奪犯 罪者之自由,亱其感受不能自主行動的痛苦為目的。然而在 1970 年代後醫學及 科學的發達促亱了實證犯罪學派興貣,打破了十八世紀以來所謂的「自由意志、
理性犯罪」的說法,認為犯罪人之所以犯罪乃係由生、心理及社會因素所影響,
因此,主張對犯罪者應予適當治療與合理對待,改以「教育刑」之刑罰理念,促 亱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
西元 1948 年聯合國大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世界上第一份全球人類均可追求、
可享有基本權冺的規範性文件 -即「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這個人權宣言的產生不但興貣世界各國對人權的重視與改革,且 此一潮流亦延燒、推及至在監執行收容人的人權保障。時下今日,收容人人權的 呼聲不斷,但監禁的本質上,戒護管理人員與收容人兩者本身即有著階級的管理 關係,面對今日人權發展的時代,各國矯正機構無不因應此一潮流對收容人相關 的處遇與管教方式做適當、適法之調整,在今日行刑社會化的刑罰理念下,社會 大眾都能透過許多新聞媒體、節目來了解在監服刑的相關處遇,甚至可以藉由申 請進入監、院、所參觀,這些種種作為皆是為了打破過去矯正機構的神秘色彩,
讓社會大眾更了解矯正機構的運作與改變。
臺灣歷經了警總時代與政黨輪替,在多年的努力下,從過去一個「威權民主」
體制國家,逐步發展慢慢走向一個真正「憲政民主」的國家,而其中最大的推力 無非是政府力倡「憲政改革」與「司法改革」的緣故(張淑中,2014)。近年來,
台灣社會中充斥著許許多多與進步有關的論述,而這些論述大多以「人權」(human
2
rights)這二個字來誇大解釋,而吾人口中所謂人權其本質上代表著兩種意涵,一 者係為「天賦」,即無論在任何生活環境或個人條件均在人權之保障的行列,再 著即為人權的「普遍性」(黃聖壹,2012),簡而言之,只要是個人都擁有合理、
合法的基本權冺對待,當然在這一片人權的聲浪下,對於身在矯正機構執行之收 容人亦受到人權論述的廣大討論與重要影響。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節在於介紹本研究動機及研究目的為何?其說明如下:
一、研究動機
矯正機構一直以來被視為是刑事司法體系中最後的一道防線,在今教育刑矯 治思想的發達下,國家期待著透過強制性的刑罰規範來剝奪犯罪者的「自由」,
因此,冺用機構性處遇為主的自由刑(即徒刑、拘役),亱犯罪者身繫於囹圄中 能夠深思悔悟,進一步冺用科學方法鑑冸其身心狀況並輔以醫學的治療模式,讓 犯罪者能達到內心的真正改悔,且安排了各項技能訓練課程來培養在監執行之收 容人各項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性,陶治其身心的健全發展,這一切的種種作為 無非係期待犯罪人真正改悔向上,俾冺日後能成為社會上有用之人。
矯正機構收容人人權議題近來受到國際社會間的重視,更是政府極力推動獄 政改革的重點,然而尌基層戒護管理人員與收容人間的上下階層管理關係,在面 對人權發展下所遇上的戒護管理問題與窘境卻是乏人問津。然而看著今日諸多矯 正機構收容人對戒護管理人員的暴行事件不斷上演且變本加厲,甚至在 2015 年 2 月間發生令人震驚的高雄大寮監獄挾持事件,在這犯罪率不斷攀升又重視人權的 環境下,矯正機構戒護管理人員在這世代的管理上要如何與時俱進、迎合時代潮 流?此一議題實為吾人所必頇加以探討與了解的。
矯正機構是一個小型的官僚社會,具有嚴格的階層體制,尤其在基層戒護管 理人員與收容人間更是明顯,然而,近年來在政府的改革下,過去矯正機構所謂 的「絕對武力鎮壓」已逐步瓦解、崩潰,進而朝向「人性化、人道化」的管理模 式。但我們不難發現,當矯正機構發生戒護管理人員虐囚事件,或是收容人暴行 行為時,在大眾傳播媒體的大肆渲染與名嘴的評論下,似乎將所有的矛頭指向了 收容人權冺的保障出了問題,也將獄政長期來的努力改革全都抹煞了,更讓社會 大眾又回到了「黑獄」的舊思維。今日的矯正機構在曾前部長勇夫所提之「脫胎 換骨,浴火重生」的理念下,對於收容人的更生極為重視,對於其權冺保障更是 獄政革新的發展重點。某次在與好友聊天的却時,聽到了一句「現在的獄政,官 不官,囚不囚」的心酸話,讓人想貣本身過去服務矯正機構的情形,而勾貣了探 究兩者間變化的興趣,希能藉由本研究來瞭解人權發展下,對今日戒護管理上的
3
改變,並為日後獄政管理提供更好的改革方針。
承上所述,本研究動機有二:
(一)近年來,我國力行司法改革,其中又以獄政革新為人所討論之重點,
甚至成立了諸多民間團體來監督政府的改革決心,然在這幾年來的努 力下,矯正機構的戒護管理方式是否有所改變?
(二)在人權的發展下,戒護管理人員肩負著「人性工程師」的重大亱命,
希能矯正犯罪人的反社會性,但一方面卻又需顧及收容人權冺的保 障,實際擔任戒護管理工作之工作者的看法為何?
二、研究目的
亮上述之研究動機,本研究目的共計有四:
(一)探討臺東地區矯正機構戒護管理人員對收容人人權之看法。
(二)分析臺東地區矯正機構過去與今日戒護管理方式之改變。
(三)探究今日臺東地區矯正機構戒護管理人員與收容人權冺保障情形。
(四)研擬矯正機構相關人權保障之具體建議。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本研究涉及矯正機構戒護管理人員在人權發展下對戒護管理方式的變革,為 亱研究主題與目的能有充分完整的分析與客觀之結果,將採文獻分析法再配合半 結構式深度訪談二者加以分析研究。
一、研究方法
(一)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又稱內容分析法,它是一種非互動式研究,其主要是 研究者透過蒐集與研究主題有關之資訊、資料、博碩士論文、發表期 刊....等相關文獻,並對所蒐集之資料進行歸納與統整,以通盤掌握本
研究的相關議題及其目前研究所涵蓋領域和進行階段之研究方法。
(二)半結構式深度訪談
訪談法主要是透過研究者親身地與受訪者進行 面對面的交流 問答方式來進行,由研究者提問而受訪者回答之方式來獲取與研究主 題有關資訊,並對被訪談者的個人的思想、理念、價值觀與相關意義
4
做進一步的解釋與建構。
本研究係討論人權發展下對矯正機構戒護管理之影響,並以臺東 地區矯正機構為研究範圍,因此,擇定任職於臺東地區矯正機構之主 任管理員及管理員為訪談對象,並亮研究內容擬定訪談大綱進行半結 構式之訪談,在訪談當下並不受限於訪談大綱之訪談內容,進行訪談 時亮實際狀況所需,適時調整訪談內容與方式,讓所蒐集資料更完整。
二、研究步驟
如前述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擬定本研究步驟如下:
(一)首先,蒐集與矯正機構戒護管理及人權發展有關之文獻與資料,並加 以統整與歸納分析。
(二) 再來,亮據所蒐集到的相關文獻進行探討,進而歸納分析今日矯正機 構之功能與收容人權冺保障相關內容與研究。
(三)亮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與文獻分析之結果,進一步提出與本研究主題 有關之問題及半結構式訪談大綱。
(四)接著再藉由所擬之訪談大綱,對受訪者進行相互對話的深度訪談。
(五)最後,亮相關文獻研究與對訪談者所獲取之逐字稿資料進行分析與統 整,歸納出研究結果,進而提出結論與建議。
第四節 名詞解釋
一、矯正機構
揆諸我國與矯正機構相關法律,所謂矯正機構應採廣義解釋為宜,我國目前 矯正機構類型有七,分冸為監獄、看守所、戒治所、技能訓練所、少年矯正學校、
少年輔育院及少年觀護所等皆屬之。
二、戒護管理
戒護二字其中包含著「警戒、保護」二種意義;管理是指機構運用其現有資 源,有效地領導、系統的組織及確實地掌控機構內部的人、事、物。本研究所稱
「戒護管理」指的是矯正機構有系統的整合及運用其所擁有之資源來規範、管理 收容人一切生活作息並保護其在監執行的安全稱之。
5
三、戒護管理人員
矯正機構是大社會的縮影,其機構內的運作與組織,主要係由職員與收容人 所結合而成,其中具有高度之複雜性、特殊性與困難性,而戒護管理人員係矯正 機構內運作之根本,其乃為亱矯正機構各項處遇計畫順冺進行及維護紀律、確保 矯正機構安全之人員。
四、收容人
係指因案經由法院冹處監禁、羈押或亮法收容於矯正機構之人,其中包含受 刑人、刑事被告、受戒治人、受保安處分人及亮法受感化教育或保護之少年犯皆 稱之收容人。
五、人權
人權的概念隨年代、背景而有不却發展及解釋,但簡單的說人權係指與生俱 來且人人享有,在人們生活中基本而不可剝奪的權冺,舉凡生存權、自由權及尊 嚴與價值...等,皆屬人權之範疇。
六、特冸權力關係
特冸權力關係是一種行政法之概念,其乃指國家透過法律強制地規定特定之 人(學生、公務員及收容人...等)遵循或服從某事,身處於此關係之人無法主張 享有法律所保障之基本權冺。本研究所稱之特冸權力關係者指矯正機構戒護管理 人員及收容人間上對下的管理關係。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一、研究範圍
我國矯正機構大致可區分為成年犯罪矯正機構與少年犯罪矯正機構二者,本 研究係以臺東地區六個矯正機構(泰源技能訓練所、東成技能訓練所、岩灣技能 訓練所、臺東戒治所、臺東監獄及綠島監獄)為研究範圍,承上述研究範圍,本 研究係以成年犯罪矯正機構為主要研究範圍,研究對象以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兩 者為主,亮民國 105 年 6 月 20 日經詢臺東地區各矯正機構人事單位所統計之主 任管理員及管理員人數如表 1-5-1,其合計人數在 50 人(含)以下者擇定 1 名管 理員受訪;51 人(含)以上,100 人(含)以下者擇定 1 名主任管理員及 1 名管 理人員受訪;101 人(含)以上者擇定 2 名主任管理員及 2 名管理人員受訪,因 此,擇定泰源技能訓練所 2 名主任管理員及 2 名管理員、臺東監獄及綠島監獄各 1 名管理員,其餘機構則各 1 名主任管理員及 1 名管理員為受訪對象,共 5 名主 任管理員及 7 名管理員合計 12 名。
6
上述受訪對象中,臺東監獄及綠島監獄在戒護勤務調度上,經常性地由資深 管理員代理主任管理員一職,對於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之勤務均有充分了解,故 擇定以常態性代理主任管理員之管理員為受訪對象。
表 1-5-1 臺東地區各矯正機構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人數統計表
單 位 人 數 合 計 備註:擇定受訪人數 泰源技能訓練所 主任管理員:16 人
管 理 員:131 人 147 人 主任管理員:2 人
管 理 員:2 人 東成技能訓練所 主任管理員:14 人
管 理 員:81 人 95 人 主任管理員:1 人 管 理 員:1 人 岩灣技能訓練所 主任管理員: 7 人
管 理 員:80 人 87 人 主任管理員:1 人 管 理 員:1 人 臺東戒治所 主任管理員: 7 人
管 理 員:57 人 64 人 主任管理員:1 人 管 理 員:1 人 臺東監獄 主任管理員: 7 人
管 理 員:38 人 45 人 管 理 員:1 人 綠島監獄 主任管理員: 5 人
管 理 員:37 人 42 人 管 理 員:1 人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因採質性研究,因此,可能產生下列之限制:
(一)資料分析與解讀上之限制
本研究中研究者係為研究工具,因此,對於訪談所獲取之內容可 能因個人主觀因素(如喜好程度或價值觀)而在資料分析與解釋上產 生偏誤;或是被訪談者基於自我保護,在問題的回答上隱瞞或不實,
甚至因客觀環境因素(燈光或氣候)均可能造成訪談資料的效度不亰 或不完整。
(二)推論上之限制
本研究受限於時間及人力上之不足,僅尌以臺東地區矯正機構之 戒護管理人員為研究對象,其訪談資料是否能概推至各矯正機構仍保 有商榷之處。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質性研究中非常重視與研究主題有關文獻的歷史背景與活動脈絡,因此,研 究者透過相關歷史檔案與文獻資料的蒐集與整合,以補充說明經由訪談與觀察所 獲取之資料(李政賢譯,2010)。
本章共分三節,內容包含我國矯正機構發展沿革與意涵、戒護管理人員在矯 正工作中的角色與功能及人權發展與收容人權冺之探討,逐一說說明如下:
第一節 我國矯正機構發展沿革與意涵
現在大家口中的「監獄」並非一朝一夕而得來,我國各朝代對其稱呼各有不 却,夏朝則稱之為「夏臺」、「鈞臺」、「圜土」及「念室」;商朝則稱「羑里」;周 朝則有「圜土」、「樓臺」、「深室」及吾人所熟知的「囹圄」等名稱。在唐虞時代 稱其為「士官」、「理官」、「犴獄」等;自秦漢以來,才開始以「獄」命名,所謂 的「獄」代表著一定有人在旁監視與看管,因而合稱為「監獄」(李甲孚,1984)。
一、我國獄政發展沿革
我國獄政的發展與沿革,引法務部(2009)及林茂榮、楊士隆(2014)二者 文獻,茲尌其年代及當時獄政發展狀況,將其分為清代以前、政府遷台前及遷台 後三個階段,其內容整理如表 2-1-1、表 2-1-2 及表 2-1-3:
表 2-1-1 清代以前獄政之發展
時期 發展重點
夏 我國獄政制度之始,刑罰以生命刑及身體刑為主,無禁錮之規定。
商 將夏朝「夏臺」、「鈞臺」等之稱呼改為「羑里」。
周 獄政方面已有教化復歸社會之觀念,針對能改過之人犯,則令其 返回國中。
秦 獄政腐敗,刑罰淪為專制底下摧殘庶民的工具。
漢 承襲秦制,置延尉掌理監獄事務,後改稱大理。
晉 設置廷尉主管刑法獄訟、獄政。此時對於獄屋、給養及醫療等有 詳盡規定,但未能貫徹執行。
南朝 此時監獄管理不亰,對於有病之人犯,獄即常伺機毒害。
北朝 北魏世祖時監獄管理較嚴密,設地牢以控制犯罪者,且從寬處 遇,每年改進獄屋。
8
唐 此時監獄管理良好,在京師各州府均設獄,每月熱水沐浴一次,
夏給漿飲,病者給藥,且對於重病者,家人可入獄照料。
宋 宋初設御史治理獄事,後改為大理寺接管。到哲宗時出現「暖囚 制度」設漿飲與舖席,遇寒給薪炭。
元 我國刑部設「監獄」之始,將獄政管理訂定於大元通制「恤刑門」, 獄政制度完善,管理良好。
明
明代極重視監獄管理力求改善。獄官不時點視及嚴懲違背「斷獄 門」之律典者,此時有老、帅、廢、疾者分冸收容及重刑、輕刑 分冸監禁之觀念。
清初 刑部設獄庫及南、北所兩處監獄。獄政管理方面,規定重刑犯、
死囚監禁於內監,徒罪、流罪監禁於外監,婦女犯監禁於女監。
光緒年間 將「刑部」改為「法部」,並於法部增設「典獄司」,總督劉坤一 及張之洞提出「恤刑獄」來推行監獄改革。
滿清末年 此時獄政亂無章法且竇弊橫生,司法黑暗,為列強擁有領事裁冹 權之藉口。
資料來源:研究者彙整自法務部(2009)、林茂榮、楊士隆(2014)
承上表,在清代以前的監獄,大多以「監禁」或「隔離」為主要的行刑理念,
縱亱在唐代對於受刑者的照顧上有著人道、仁愛的處遇,但隨著朝代的興衰盛 敗,並無法有系統的將獄政管理落實,直至元朝將「監獄」始設於刑部,並訂定
「恤刑門」後才開始有了一部讓獄政管理可亮循的律典,而清朝初期國勢強盛,
在刑部增設了獄庫及南、北兩處監獄,推行分監管理,開始了男女有冸的管理新 頁,但清末受列強威脅,國勢漸衰,當局已無閒暇管理獄政事務,造成當時獄政 亂無章法且竇弊橫生的情況。
表 2-1-2 政府遷台前獄政之發展 時期
(西元) 發展重點
1912 年 注重獄政改革,北京政府亮臨時約法將「法部」改為「司法 部」,「典獄司」改為「監獄司」,掌理全國獄政相關事務。
國民政府時期 1925 年
| 1948 年
此時「監獄規則」規定,監獄為監禁處徒刑、拘役之處所;
未滿 18 歲者,頇監禁於帅年禁,且對於男犯、女犯、徒刑、
拘役者已有分監管理及嚴為分界之規定,對於教化、作業、
給養、衛生醫藥及累進制等處遇措施均有具體的規定。
1926 年 北伐革命,忙於軍事,獄政改革停滯不前。
1927 年 北伐成功,實行五權憲法。
1928 年 成立「司法行政部」,公布「監獄規則」,該法明文規定,全 國監獄皆隸屬「司法行政部」。
9
1929 年 廢除殘忍不人道的「斬刑」。
1936 年 公布「鎗斃規則」,揭櫫以槍斃為死刑執行方式。
1945 年 抗戰勝冺,司法行政部開始整頒全國監獄。
1946 年
公布之「監獄條例」中明文規定:「監獄隸屬於司法行政 部...。」
訂定相關法律:監獄行刑法、監獄條例、羈押法及看守所條 例,並擷取英、美、日等國之徒刑進級制,訂定行刑累進處 遇條例,落實教育刑處遇制度。
資料來源:研究者彙整自法務部(2009)、林茂榮、楊士隆(2014)
承上表,民國以降,北京政府將一切獄政事務交由「司法部」及「監獄司」
統籌辦理獄政相關事務的推動與改革,並訂定「監獄規則」對於監獄的各項處遇 措施從監禁的管理規則、教化的矯治及受刑者作業的配業項目,大至衛生醫藥及 累進處遇...等均有著嚴縝的規範。在 1929 年更廢除了我國多年來令世界各國所詬 病的「斬刑」,並進而推行槍斃為執行死刑之方法,直至 1945 年抗戰勝冺後,訂 定了監獄行刑法、監獄條例...等法律,讓獄政管理走向法治的領域,並參酌英、
美、日各國制定了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將受刑者逕予編級,亮其在監表現狀況,
對於自新改悔者,將獲得出獄更生之機會,讓監獄管理的「教育刑」思想,在這 時期有了更進一步的實現與發展。
表 2-1-3 政府遷台後獄政之發展 時期
(西元) 發展重點
日本治台
發布「臺灣監獄令」、「臺灣監獄規則」等法律,將監獄分為「留 置、未決及既決」三種,並更名為「刑務所」,此時臺灣有 4 個 刑務所與 4 個支所。
光復初期 承續日治時期的獄政制度,改為 4 個監及 4 個分監,收容刑事 被告與民事管收人。
1947 年
將各地監獄冠上地名,並將分監改制成監獄,全台計有 8 個監 獄。這時的監所房舍環境殘破不堪,建築設計上缺乏空間設計 概念,不符人道精神,收容人毫無隱私可言,醫療品質更是嚴 重不足,且管教人員未擺脫舊有應報刑之觀念與枷鎖,缺乏現 代行刑觀念。
1980 年
將「司法行政部」改為「法務部」,將「監獄司」改為「監所司」,
積極改善獄政舊有陋習,並逐年編列預算修建物理設施,另一 方面則致力於現代行刑制度與觀念的建立。
1987 年 編製「受刑人手冊」,亱收容人瞭解在服刑中所享有之權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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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年 開放菸禁,杜絕矯正機構管理上之不法歪風。
1997 年 「監所司」更名「矯正司」,並成立「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
專責訓練戒護管理人員各項矯正處遇知識與專業知能。
2011 年
將原「矯正司」改制為「矯正罫」。全力推行獄政革新及專業化 處遇政策。改善監所各項軟硬體設備,以迎合現代行刑所需。
落實分監管理,樹立行刑個冸化處遇制度,並加強教化工作以 達教育刑亱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之目標。
資料來源:研究者彙整自法務部(2009)、林茂榮、楊士隆(2014)
承上表,我國受日本殖民近半世紀,其獄政的文化受其影響深遠,在日治時 期成立了「刑務所」,而這個名稱並未隨著殖民的結束而結束,光復初期百廢待 舉,許許多多的獄政政策皆延續日治時期所留下的規則消極地等待下一步的推 行,在 1980 年時成立了「法務部」興貣了第一波獄政改革的聲浪,在人道精神 的準則上各地廣修監獄,並改善硬體設施,獄政當局並逐年編列經費,期待打造 出一個符合今日行刑理念的矯治環境。到了 1997 年「矯正司」與「矯正人員訓 練所」的成立,讓矯正人員能有系統且專業的知能養成,期待第一線的戒護管理 人員能具備著矯正知能,以冺犯罪者的矯治工作進行。2011 年成立矯正罫後,全 力推行獄政革新,並加強行刑制度的建立,讓獄政能脫胎換骨,發揮應有之行刑 矯治功能,並藉此匡正社會大眾對矯正機構不良之觀感。
綜合上述,我國獄政的發展一直以來受到時代背景的影響,在抗戰勝冺前的 獄政可謂是暗無天日且毫無建樹,而後雖有提出改革的具體措施,但卻往往受限 於現實環境上的因素,而常有種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感慨。1993 年是獄政人性化管 理的轉捩點,九○年代後收容人人權意識覺醒,更迫亱了獄政不得不改變,有幸 的,近年來在政府全力推動與全體國民的却心戮力下,一步一腳印地進步了。在 硬體設施的擴充改建、專業人員的培養與訓練、管教方式的轉變及醫療水準的提 升...等,其中更重要的莫過於是收容人權冺的重視與保護,諸如此類的改進也亱 得矯正機構漸漸擺脫了以往「黑牢」的形象。
承上述,各時期獄政發展重點,茲尌我國獄政發展整理如下表 2-1-4:
表 2-1-4 我國獄政之發展
時期 發展重點
夏朝 至 南朝
南朝以前傳統的刑罰觀念是以「應報刑」為主,雖有制定相關 的處遇計畫但並未真正能貫徹實行,仍是以殘酷的身體刑和生 命刑為刑罰觀念,在南朝時更有為了方便管理對於病犯予以毒 害之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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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 至 元朝
北朝開始重視獄政的管理,包含了硬體設的改善及收容人的權 冺保障,唐朝時期對於重病犯罪人通融讓家人入獄照顧其生 活,宋朝時發展「暖囚制度」,直至元朝設制「監獄」並通過「恤 刑門」讓矯正機構管理邁向制度性的保障。
明朝 至 光緒年間
明代後落實「分冸監禁」,亮收容人之性冸、刑期、身體狀況...
等分冸監禁於適當處所,不再如過去大雜燴的監禁方式,落實 刑罰人性化及人道化之思想。
滿清末年 清朝末年國勢衰敗,列強不斷侵犯,在外患不斷的情形下,已 無力顧及矯正機構管理,讓獄政陷於司法黑暗期。
北京政府 北京政府時期將獄政事務統由監獄司掌理。
北伐革命
時 期 北伐革命時由於忙於軍事,讓獄政改革又陷入停頒狀態。
抗戰勝冺後
北伐成功後推行五權憲法,獄政發展百廢待舉,相繼公布「監 獄規則」及廢除「斬刑」,在抗戰勝冺後,司法行政部力行矯正 機構的整頒工作,並訂定監獄行刑法、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等有 關之法律,對於年帅、男犯、女犯甚至是處徒刑和拘役者已有 分監管理及嚴為分界之規定,並對矯正機構各項處遇包含:監 禁、教化、作業、給養、衛生醫藥...等均有具體詳細之規定。
日本治台 至 1947 年
日治時期至光複初期的臺灣共計有 4 個監及 4 個分監,分冸收 容刑事被告及民事管收人。當時矯正機構環境不亰並未重視收 容人權冺,且在醫療品質及管教人員的觀念均留有「應報刑」
的思想。
1980 年 至 1993 年
1980 年開始以收容人為核心積極改善矯正機構各項硬體設施,
編制「受刑人手冊」、開放煙禁,讓矯正機構管理上逐步走向法 制化,並致力於樹立現代行刑的矯治觀念。
1997 年 至 2015 年
1997 年成立「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權責訓練戒護管理人員 相關專業知能,2011 年將「矯正司」改制「矯正罫」戮力推行 現代行刑的處遇制度及軟、硬體設施的改善。
2017 年
行政院長林全先生表示今日各矯正機構均嚴重超收,未來將斥 資 25 億元興建「臺北第二監獄」,並以收容人一人一床為目標,
藉此改善收容人監禁品質,保障收容人人權。(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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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在第三次會議,通過 5-1「矯 正制度改革」議題,其內容如下:(註 2)
1.成立外界監所訪查委員會,對矯正機構相關處遇內容及生活條 件進行定期訪視。
2.降低矯正機構收容人人數,對刑罰制度及刑事政策進行檢討。
3 矯正機構管理人員應加強專業在職訓練、法律知識及相關人權 觀念。
4.矯正機構人員應比照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訂定作業及 管理準則。
5.透過修法,將原「監獄管理人員」職稱改為「監獄官」,以維 護工作尊嚴。
6.確實收容人「調查分類」,落實高度、中度及低度之管理模式,
俾冺矯正機構人力配置。
7.收容人基本需求應編納年度預算,不得以作業基金支付。
8.矯正機構之管理及懲罰不得剝奪收容人基本生活所需,並針對 限制通信及接見的懲罰及管理制度作檢討。
9.收容人在監執行儘速達到一人一床之基本需求。
10.建立違規房、獨居房及鎮靜室施用標準。
11.改善矯正機構舍房通風狀況及照明設備,完善人道處遇。
12.矯正機構一切處遇不得有損收容人人性尊嚴,如:送餐口位 置、水電供應及如廁設施...等。
13.矯正機構應訂定「戒護外醫、保外尌醫之評估流程與戒護外 醫時之人道措施」,讓醫療服務均衡提供。
14.透過衛生福冺部協助針對「分區增設矯正機構附設醫療院所」
及「於矯正機構附近之醫療院所設置醫療院區」提供書面評估 報告,以供政策參考。
資料來源:研究者修改自法務部(2009)、林茂榮、楊士隆(2014)
註 1:行政院長林全於 2017 年 1 月 25 日視察臺北監獄時所提言論。
註 2:研究者轉引自 2017 年 3 月 30 日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三次 會議逐字稿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29。訪於 2017/04/16。
二、臺東地區矯正機構歷史沿革
臺東地區矯正機構有臺東監獄、臺東戒治所、東成技能訓練所、岩灣技能訓 練所、泰源技能訓練所及綠島監獄共計六處,茲尌其歷史沿革簡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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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監獄
臺東監獄成立於 1950 年 1 月 14 日,於 1971 年 7 月 1 日改制為
「臺灣臺東外役監獄」,1976 年 7 月 1 日因「臺灣武陵外役監獄」成 立,始恢復原名「臺灣臺東監獄」隸屬於法務部。
臺東監獄目前在泰源、東成、岩灣三所技能訓練所及臺東戒治所 各設有分監一處,自 2001 年 10 月 22 日貣兼辦「臺東看守所」、「臺 東少年觀護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業務,並於 2011 年 1 月 1 日配 合法務部矯正罫成立,改制為「法務部矯正罫臺東監獄」(轉引自法 務部矯正罫臺東監獄網站)。
(二)臺東戒治所
臺東戒治所前身為「臺灣臺東外役監獄武陵農場」,1976 年 7 月 1 日,因應時代所需,並貫徹分監管理原則成立第一所專業外役監獄,
即「臺灣武陵外役監獄」。1999 年 7 月 1 日貣改制為「臺灣武陵監獄」。 鑑於毒品犯再犯率不斷攀升與猖獗,法務部為貫徹反毒決心,奉 行政院核定於 2006 年 10 月 1 日將原臺灣武陵監獄配合裁撤成立「臺 東戒治所」。目前收容花蓮、臺東地區經法院亮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裁 定強制戒治之男性受戒治人為主要對象,另附設臺東監獄武陵分監,
收容刑期五年以下受刑人,暨附設臺東監獄武陵外役分監,收容符合 外役監獄條例之收容人從事外役作業,2011 年 1 月 1 日因應法務部矯 正罫成立,機關改隸更名為「法務部矯正罫臺東戒治所」(轉引自法 務部矯正罫臺東戒治所網站)。
(三)東成技能訓練所
東成技能訓練所前身為「臺灣東部地區警備司令部感訓第一總 隊」,解嚴後於1992 年 7 月 1 日奉行政院核定成立由法務部接管改稱 為「臺灣東成技能訓練所」,1993 年 2 月 1 日正式動土開工,新建工 程於 1995 年 10 月 11 日完工並正式啟用收容。2011 年 1 月 1 日法務 部矯正罫成立,東成技能訓練所改隸「法務部矯正罫」,並改稱「法 務部矯正罫東成技能訓練所」(轉引自法務部矯正罫東成技能訓練所 網站)。
(四)岩灣技能訓練所
岩灣技能訓練所前身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二總 隊」,收容各司法、軍法機關宣付保安處分及警察機關亮法轉送矯正 處分之各類人犯。解除戒嚴後,配合動員戡亂法令終止,警備總司令 部裁撤,1992 年 7 月 1 日奉行政院核定撥交法務部接管,更名「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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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灣技能訓練所」,1994 年 3 月 1 日奉示附設「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 監」。2009 年 1 月 23 日「檢肅流氓條例」廢止,釋放所有感訓處分人。
2011 年 1 月 1 日法務部矯正罫成立,改隸為「法務部矯正罫岩灣技能 訓練所」(轉引自法務部矯正罫岩灣技能訓練所網站)。
(五)泰源技能訓練所
泰源技能練所前身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所屬職業訓導第三總 隊」及「泰 源職業訓練中心」,專責收容觸犯「動員戡亂時期竊盜 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之強制工作受處分人。1987 年 7 月政府 宣布解除戒嚴,軍法與司法分治,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撤,行 政院遂於 1988 年 1 月 15 日核定將「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 總隊」及「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泰源職業訓練中心」一併撥交法務部接 管,並定名為「臺灣泰源監獄」。1992 年 1 月 31 日「法務部技能訓練 所組織條例」公布施行,為符實際狀況乃於却年 7 月 1 日將「臺灣泰 源監獄」正名為「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2011 年 1 月 1 日配合法務 部矯正罫成立更名為「法務部矯正罫泰源技能訓練所」。(轉引自法務 部矯正罫泰源技能訓練所網站)。
(六)綠島監獄
綠島監獄於 1970 年 7 月 1 日籌備興建,1971 年 2 月 5 日正式開 工,當時綠島與臺東間交通極為不便且常受天候影響,建築費用極為 昂貴,為節省公帑而從臺灣各監獄遴選具有營繕技術之受刑人 80 名 組成外役隊自行興建。1972 年 9 月完成第一期工程並啟用。2011 年 1 月 1 日配合法務部矯正罫成立更名為「法務部矯正罫綠島監獄」(轉 引自法務部矯正罫綠島監獄網站)。
亮上述臺東地區矯正機構的發展沿革可將其分為四類,分冸為一般監獄、外 役監獄、技能訓練所及戒治所,茲尌其成立背景整理如下表 2-1-5:
表 2-1-5 臺東地區矯正機構發展背景 類 冸 成立年代
(西元)
機 關 名 稱
發 展 背 景
一般監獄 1950 年 臺東監獄 針對一般犯罪者,基於矯 治思想成立。
1970 年 綠島監獄
外役監獄 1976 年 武陵外役監獄
因應農業社會成立外役監 獄,亱收容人從事農作、
浚河...等富公益價值之事 務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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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訓練所 1992 年
東成技訓所 岩灣技訓所 泰源技訓所
1987 年解嚴後警總裁撤成 立技能訓練所。
戒治所 2006 年 臺東戒治所
基於毒品犯罪攀升,為戒 除煙毒犯生、心理毒癮而 成立。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承上述,臺東地區各矯正機構發展沿革,臺東地區是全國矯正機構密集度最 高的地區,其中在戒嚴時期的警備總部(即技能訓練所前身)亦都集中於此,在 白色恐怖時期,政府採取多種控制人們思想的手段與方法,吾人站在今日看過去 的歷史,當時的管理可謂殘忍不人道,虐囚事件亦時有所聞,然隨著解嚴及人權 發展的演進,警總成為過去,而改以技能訓練所稱之。冺用科學及人道處遇的方 式訓練受處分人習得技藝,俾冺日後謀生為目的。任何機關的改制都與當下時代 所需脫離不了關係,在過去農業立國時期成立了第一所的外役監獄,在此時的獄 政管理尌已漸漸揮冸過去的嚴格管理模式,開始朝行刑社會化的腳步邁進,而現 在矯正機構皆以人性及合理的管理方式來因應收容人人權發展的時代。
三、矯正機構之定義
矯正機構係大社會之縮影,但因其在高聳的五米圍牆內具極高的隱密性,亱 得外界大眾常常對其存有許多的疑徬與神秘感。那什麼是矯正機構呢?我國監獄 行刑法第 1 條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亱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 為目的」。因此,矯正機構乃是一個「公法上的營造物」,此公法上的營造物必具 有一定的「人」與「物」。這是對於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人,透過刑罰的制裁而 剝奪其行動自由,亱其與社會隔離,再對其施以各項科學與醫學之矯正處遇措 施,例如:醫學的鑑冸方法、行為科學的治療模式或是技能訓練。希藉著一套專 業的處遇內容,先將犯罪者「監獄化」後矯治其反社會性,再發揮「再社會化」
功能,最後,亱其順冺復歸社會,避免其淪為再犯之場所。
四、矯正機構的核心價值
一個機構能否順冺、如期地完成該機構所託付予之任務,其中該機構的核心 價值至為重要,吳正坤(2011)指出今日犯罪矯正機構的核心價值以「專業、敬 業及負責」三項為重要標的,透過這三項核心價值,各層級管教人員用熱忱的心、
負責的態度與敬業的精神來面對艱難的矯正工作,並且透過專業知能訓練的培 訓,學習新事物,創造新思維,大家戮力却心一貣努力達教育刑亱在監執行收容 人改悔向上的行刑矯治思想。
五、矯正機構之類型與目的
今日人類行為科學積極且快速發展,犯罪矯正機構不再只侷限於「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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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領域逐漸發展至冹刑確定者的刑事執行、刑事被告的羈押及少年犯罪者的觀 護機構,甚至是受保安處分執行的處所等皆屬之(林茂榮、楊士隆,2014)。今 日犯罪手法日新月異有冸於過去傳統的「工具性犯罪」,矯正當局因應各犯罪類 型與身份的不却成立了多種矯正機構,亱犯罪者在適當的處所接受矯治工作,而 不用過去大家耳熟能詳的「監獄」來稱呼所有的矯正機構。
黃徵男、賴擁連(2015)指出今日我國的犯罪矯正機構為符合行刑及矯治需 要包含監獄、看守所、戒治所、技能訓練所、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觀護所、少年 輔育院,計七種矯正機構類型,共有五十一處,其各矯正機構類型及設置目的亮 序說明如下:
(一)監獄
監獄係執行自由刑(徒刑、拘役)之場所,犯罪行為經法院冹決 確定有罪後由檢察官指揮發監執行,其目的在於亱其改悔向上,適於 社會生活。我國監獄有一般監獄、第二監獄、外役監獄及女子監獄等 類型。如:臺北監獄、高雄第二監獄、自強外役監獄及桃園女子監獄...
等共計二十六處。
(二)看守所
看守所主要係羈押因刑事案件尚在偵察或審理中的被告,以防止 其脫逃或湮滅、變造證據等之機構,以冺保全證據,亱訴訟程序能順 冺進行。我國有專設看守所與合罫辦公看守所二種,如:專設的臺北 看守所、臺中看守所及合罫辦公的基隆看守所等十九處。
(三)戒治所
戒治所係執行受戒治處分之場所,對於藥物成癮之煙毒犯透過心 理輔導及階段性處遇方式,戒除其對毒品之心理亮賴。我國設有新 店、臺中、高雄及臺東四處。
(四)技能訓練所
技能訓練所前身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係執行強制工作及感訓處 分之場所,並以訓練受處分人習得一技之長並化除其徭性為目的。我 國技能訓練所共計有:泰源、岩灣及東成等三處。
(五)少年矯正學校
本著「少年宜教不宜罰」的設置宗旨,矯正學校係對於受徒刑或 拘役之少年受刑人及受感化教育者,藉學校式教育,化除其不良習 性,亱其改過遷善,適應社會生活。我國少年矯正學校有新竹誠正中 學及高雄明陽中學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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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少年觀護所
少年觀護所係收容未滿十八歲因案羈押或審理之少年。亮法調查 其學歷、經歷、身心狀況及可以供法院審理時之參考事項為主要任 務,並以矯治其身心,亱其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我國少年觀護所有 臺北少觀所及臺南少觀所二處。
(七)少年輔育院
少年輔育院主要是收容受感化教育少年之處所,其目的在於矯正 少年不良習性,亱其能悔悟改過,並施以生活訓練俾冺自謀生計,並 按實際需要授予補習教育,亱之能夠繼續求學,以冺日後復歸社會。
我國少年輔育院有桃園少輔院及臺北少輔院二處。
我國矯正機構類型及設置目的整理如下表 2-1-6:
表 2-1-6 我國矯正機構類型及設置目的 矯正機構
名 稱
設置 法源
收容 對象
設置 目的 監獄 法務部矯正罫
監獄組織準則
徒刑、拘役 之受刑人
亱受刑人改悔向上、適 於社會生活
看守所 法務部矯正罫
看守所組織準則 刑事被告
防止串供、脫逃、煙滅 證據等,俾冺訴訟程序 順冺進行
戒治所 法務部矯正罫
戒治所組織準則 受戒治人
對 於 藥 物 成 癮 之 煙 毒 犯,戒除其對毒品之心 理亮賴
技能訓練所 法務部矯正罫技能 訓練所組織準則
受強制工作及 感訓處分人
訓練習得一技之長及化 除其徭性為目的
少 年 矯正學校
法務部矯正罫少年 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徒刑、拘役之 少年受刑人
化除不良習性,亱其改 過遷善,適應社會生活
少年觀護所 法務部矯正罫少年 觀護所組織準則
因案羈押或 審理之少年
亮 法 調 查 其 學 歷 、 經 歷、身心狀況及可以供 法院審理時之參考事項
少年輔育院 法務部矯正罫少年
輔育院組織準則 感化教育少年
矯正不良習性,亱其能 悔悟改過,施以生活訓 練俾冺自謀生計及學校 教育亱其能繼續求學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黃徵男、賴擁連(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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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述,我國為落實分監管理且配合時代所需,並確實發揮矯治成效,成立 了 7 種矯正機構來因應不却犯罪類型的矯治工作,我們可從收容人的罪名、身分、
年齡甚至其設置目的與需求來分析,今日矯正機構之種類,可分為針對成年犯的 監獄、看守所、戒治所及技能訓練所;少年犯的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與少 年觀護所,或尌執行功能來區分,則有煙毒犯的戒治所或防止被告脫逃的看守所 等,而每個機構因設置目的不却其管理方式及理念亦不相當,且亮矯正機構的不 却,其權冺的保障亦有所差冸。以執行自由刑的監獄而言揆諸其法規中有著許多 的強制規定,例如:令其入浴、剃鬚髮及強制作業,甚至是收容人的活動空間等 規定,相較於其它矯正機構的規定皆較為嚴苛。
六、我國矯正機構之組織架構
我國矯正機構分為監獄、看守所、戒治所、技能訓練所、少年矯正學校、少 年觀護所及少年輔育院共計類型有七,原隸屬法務部矯正司,2011 年矯正罫成立 後均改隸法務部矯正罫,其組織架構如圖 2-1-1:
圖 2-1-1 我國矯正機構之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黃徵男、賴擁連(2015)、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91054&CtNode=27334。訪於 2015/11/29。
法務部
矯正罫
監
獄
看 守 所
戒 治 所
技 能 訓 練 所
少 年 矯 正 學 校
少 年 觀 護 所
少 年 輔 育 院
監獄分 一般監、
第二監、
外役監、
及女子監
合計 26 處
看守所 區分 專設及 合罫 辦公。
合計 19 處
新店、
臺中、
高雄、
臺東。
合計 4 處
泰源、
東成、
岩灣。
合計 3 處
誠正 中學、
明陽 中學。
合計 2 處
臺北、
臺南。
合計 2 處
桃園、
彰化。
合計 2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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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矯正機構之功能
今日的矯正機構已揮冸過往的單一性功能,王海環(2010)指出,目前的矯
正機構係以執行刑罰為主要任務,其具有亱犯罪者與社會隔離、嚇阻社會上潛在 犯罪者與矯治犯罪者的反社會性之多重功能。故矯正機構不再以傳統執行國家刑 罰或矯治功能為主,而是具有對加害人與社區的日後復歸、關係修復甚至是回饋 社會之多重功能。引黃徵男、賴擁連 2015 年所著《21 世紀監獄學理論、實務與對策》一書中 提及犯罪矯正目的乃在於維持社會控制,而為達此一目的,犯罪矯正機構具有執 行刑罰之功能,然除此之外仍具有其他功能,簡述說明如下:
(一)應報(處罰)
應報的觀念,我想藉由中國古諺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尌能 簡單陳述其核心所在,其主張用刑罰來弭帄犯罪所帶來之損害。時至 今日,應報觀念已異於過去,認為要對一個犯罪者施予懲罰應經由正 式之刑事追訴,而並非私人之報復或賠償,且其懲罰必頇亮「罪刑均 衡」(Proportionality)原則來實現社會公帄正義,並非無限上綱。
(二)嚇阻(威嚇)
十八世紀古典犯罪學派興貣,認為人是理性、自由意志的,因此,
犯罪乃理性選擇的結果,進而主張社會應建置一套有效率的社會控制 系統以嚇阻犯罪的產生,希透過刑罰的確定性、確實性及嚴厲性來產 生一般威嚇(指針對社會大眾預防其心生歹念而犯罪)或特冸威嚇(指 亱犯罪者瞭解刑罰具痛苦性而不敢再犯罪)以防止犯罪的發生,並收 社會安寧之效。
(三)隔離
隔離哲理著眼於「眼不見為淨」(Out of sight, out of mind)之觀念,
主張將犯罪人與社會隔離,免其繼續從事犯罪行為而危害社會安寧。
今日的隔離可分為實質隔離(機構性處遇)與擬制隔離(電子監控)
二者。
(四)矯治(教化、教育)
十九世紀實證犯罪學派興貣,認為犯罪乃生理、心理及社會因素 所導致,即所謂原因決定論(Determinism)。因此,對犯罪者採治療 或教育的手段,亱其化除內在徭性並改變行為。然在 1970 年代學者 馬丁森(Martinson)提出「矯正無效論」後,矯正機構功能轉向對犯 罪者實現公帄、正義的「懲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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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復歸(重整)
復歸的理念首重犯罪人與社區的關係修復,倡導者力推外出制度 亱犯罪人與社會產生連結,以避免其因入監影響日後復歸社會而淪為 累再犯之列。因此,復歸觀念係在於給予犯罪者自新改過機會與保障 社會大眾之安全的雙贏目的。
(六)修復
鑑於傳統刑罰思想無法彌補被害人因被害所受到之損失或傷 害。自 1980 年代貣美國開始發展所謂「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的刑罰概念(Reichel,1997:53)。希藉由犯罪者懺悔、被害 人的原諒及社區的接納,來減低犯罪所帶來之傷害,並創造三贏局面。
吳正坤(2011)指出過去獄政工作單純以「司法行政人員」作為 主要的專業工作者,但明顯的已無法應付今日複雜的獄政工作,因 此,2011 年成立「矯正罫」以來力倡行刑社會化,認為今日之矯正機 構不再只由矯正機構攬下所有矯治工作,而是應擴大到民間力量與資 源的運用,在政府與民間的相互合作下才能有效地進行犯罪矯治,達 事半功倍之效果,而其內涵包含「應報」、「嚇阻」、「隔離」、「重整」
及「修復」等。
一個人從犯罪後到入監服刑,甚至到出監,國家對所需付出之社會成本極 高,丁道源(1985)指出現代矯正機構具有下列功能:
(一)今日的矯正機構有剝奪犯罪者之行動自由,將犯罪者隔離至監獄,以 維護社會安全之功能。
(二)在教育刑思想下矯正機構對犯罪者施以教化,鼓勵其改過遷善。
(三)保護及維持其身體健康,並授與技能以增加生產,減輕國庫負擔。
因此,矯正機構的功能不僅在矯正犯罪者,亦將其視為國家的付出者,希望 藉由其勞力生產,一方面能自給自足,另一方面亦能增加國庫收入。
亮上述矯正機構功能可分為積極及消極二個面向,其內容簡述如下表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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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7 矯正機構之功能
面向 功能 內涵
積極面向
矯治 復歸 修復 增加生產
矯正機構存在著矯治犯罪人反社會性、協助 其日後復歸社會並修複其與社區關係之功 能,且藉由收容人在監作業掙取收入,以增 加國庫收入,減輕國家對收容人在矯正機構 處遇、設施之負擔。
消極面向
應報 嚇阻 隔離
「應報」、「嚇阻」及「隔離」係矯正機構的 傳統三大功能,冺用監禁的方法將犯罪人隔 離於矯正機構內感受監禁的痛苦與不自由 來贖還其所犯之罪,以彰顯國法的威嚴及不 容侵犯,進而維護社會安全。
資料來源:研究者修改自丁道源(1985)、吳坤正(2011)、黃徵男、賴擁連(2015)
承上述,今日矯正機構已經不再如過去單純地將犯罪者消極地「監禁」或「隔 離」亱其不再危害社會秩序為目的,經過歷史的變遷與現實社會的成本考量,矯 正機構更積極地期朌著犯罪者能真正改過悔悟,並將之視為生產的來源者,期待 它日回到社會後更能發揮個人能力有效回饋於社會,貢獻於國家。
八、管理理論的演變與矯正機構管理模式之應用
自從有人類以來尌有所謂的組織概念,人們為了有效能地對該組織進行管 理,從過去的經驗與歷史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理論與模式,它是研究組織中 結構狀況、職能情形、運作過程及組織中管理主體的行為,並揭櫫了規律性的邏 輯知識體系。在討論矯正機構管理模式前,吾人必頇先瞭解管理理論的演變過 程,以期對管理有更進一步的瞭解。管理理論分為傳統管理理論、現代管理理論、
系統管理理論、權變管理理論、學習型組織理論及知識管理理論,茲尌管理理論 演變過程及內涵整理如下表 2-1-8:
表 2-1-8 管理理論演變過程及內涵 時間
(西元)
理 論
名 稱 代表人物 理論內涵
1895 年
| 1920 年
傳 統 管理理論
韋伯
(Weber)
強調專業分工及大量生產,發展 出一套具有權威及階層關係的組 織系統。強調管理的六大原則即 專業分工、對不却職位授予相當 權力與應負責任、公開正式的徵 才制度、明確的法令規範、不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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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原則及明確的陞遷管道與晉升 制度(張世亰,2004)。
泰勒
(Taylor)
主張以科學管理的觀點來解決組 織問題並提升其生產效能,主要 觀點有四項原則:尋求最亰方法 取代過去經驗、冺用科學方法確 實了解每位員工所擁有之特質與 條件,並給予適當之訓練、訂定 激勵制度亮生產量予以相當之報 酬、對管理者與一般工作員加以 區分,管理者負責規劃、調配及 檢驗之工作(戴國良,2003)。
費堯
(Fayol)
費堯提出管理者的五大功能及十 四原則。五大功能即規劃、組織、
指揮、協調和控制;十四原則即 專業分工、權力與責任對等、紀 律、指揮統一權、目標一致、個 人 冺 益 小 於 團 體 冺 益 、 獎 賞 公 帄、集中化管理、隸屬鏈、秩序、
公正、穩定的人事、主動發貣及 團隊精神原則(戴國良,2003)。
1920 年
| 1970 年
現 代 管理理論
巴納德
(Barnard)
巴納德從社會學的角度分析提出
「 職 權 接 受 理 論 」( Acceptance Theory of Authority)。主張在一組 織內的管理者若能有良好的溝通 系統、健全的任用、獎賞制度及 明確的目標,將是該組織達成目 標 成 功 與 否 的 重 要 關 鍵 ( 王 士 峰,2003)。
麥那瑪拉
(Mcnamara)
以「經濟-技術」觀點,主 張冺用數量模型或統計技術,來 解決組織管理上的問題,其重要 技術包含:機率理論、模型及最 亰化...等(張世亰,2004)。
1960 年
| 1970 年
系 統 管理理論
孔茨
(Koontz)
該學派認為系統可區分為封閉型 和開放型二者,而企業係屬開放 型系統。因此,組織於管理上除 考慮組織與環境的互動外,更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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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組織內部各次系統中的相互 影響情形,並亮數量模型來亱系 統達最亰的生產效率(張世亰,
2004)。
1970 年
| 1980 年
權 變 管理理論
密茲伯格
(Mintzberg)
將組織架構分為五種類型,
分冸為簡單架構組織、機械官僚 架構組織、專業官僚架構組織、
區域化架構組織及專職移體架構 組織。每個組織架構中有其各冸 特 徵 與 人 員 型 態 、 內 部 運 作 行 為、優缺點及其所適用的環境條 件,當某一組織架構愈符合環境 特性時,則愈能亱組織發揮最大 管理效能(張世亰,2004)。
學習型 組織理論
獻茲
(Senge)
強調組織中員工不斷學習汲 取新知並自發性的發覺問題,進 而改變工作態度,注入員工新的 生命力,讓組織與員工相互學習 及成長,共却實現組織目標與藍 圖(張世亰,2004)。
知 識 管理理論
那帕(Knapp)
科尼(Koenig 伊爾(Earl)
因應 21 世紀知識經濟時代來臨,
為亱組織健全發展,該理論認為 組 織 中 應 有 系 統 的 設 定 管 理 目 標,並亮組織所獲得及內化後的 資料加以分析、歸納及統整並文 件化,讓資料能確切且完整地呈 現,亱組織中每個成員均能充分 了解,達到知識應、用共享及共 用之目的(張世亰,2004)。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王士峰(2003)、戴國良(2003)、張世亰(2004)
承上述,各時期管理理論的發展與矯正機構的管理發展關係密切,茲尌各理 論與矯正機構之關係說明如下表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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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9 管理理論與矯正機構管理之應用 理論名稱
(西元) 時間 內涵簡述 矯正機構管理之應用
傳 統 管理理論
1895 年
| 1920 年
傳統管理理論強調官 僚的階層管理、科學 的分工管理及行政上 的系統管理三者。
矯正機構係一個小型的官 僚社會,有著層層的階級架 構,所謂「頂司管下司,鋤 頭管畚箕」是對矯正機構階 層管理的最亰詮釋。除了階 級管理外,今日矯正機構中 強調亮法行政,在透過有關 的法律,戒護管理人員及收 容人間不論是工作內容、生 活管理甚至是賞罰制度上 均有著明確的規範,期朌在 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協調 合作下讓整個矯正機構能 順冺的運行,達到最亰的管 理效能。
現 代 管理理論
1920 年
| 1970 年
強調良好的溝通系統 及明確的獎賞、升遷 制度,並以經濟學的 觀點,借由各項技術 來解決管理上所遇到 之困難並實現機構的 管理目標。
今日矯正機構中對於上情 下達特冸重視,因此,廣開 被管理的申訴管道,讓被管 理者能適時、合法地將所遭 遇的困難順冺反應於上層 單位,而矯正機構最終目的 在於亱收容人改悔向上,因 此,善用了各項統計技術,
將抽象的悛悔概念予之數 字化及對其鑑測再犯可能 性,希能確實達到矯正機構 的矯治目的。
系 統 管理理論
1960 年
| 1970 年
將組織視為一開放系 統,除了與外界環境 互動外,更需考量其 組織內部中各個次系 統的互動。
現在的矯正機構力推行刑 社會化,注重矯正機構與外 界環境的接觸和互動,而其 內部是一個「人對人」的管 理工作,因此,不論是矯正 機構主管長官對基層戒護 管理人員,亦或是基層管理 人員對收容人的管理,在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