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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互動不良的策略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三節 改善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互動不良的策略

本文針對改善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互動不良策略從,村(里)幹 事面向、社區發展協會面向以及其他等 3 個面向有,改善人力不足之窘境、推動 工作簡化,講究民眾導向的施政,提高工作效率、活化村(里)幹事的知能,宜 加強在職教育、強化村(里)幹事社區營造服務功能、推動村(里)幹事社區營 造種籽培訓、加強推動村(里)民意識與社區意識、強化社區發展協會之功能、

社區組織專業人員培力、由上級評鑑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之互動、村

(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要有媒介者推動等策略,茲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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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里)幹事面向

(一)改善人力不足之窘境

依據「某縣加強村(里)幹事服勤管理暨督導考核實施要點」第二 點定:「村(里)幹事之配置,以一村(里)一幹事為原則,並得由鄉鎮 市長視各村(里)面積大小,戶數多寡、交通狀況、業務繁簡情形,統籌 適當調配。」依 B 市所公所 46 個里觀之應有 46 編制里幹事員額數,但 村(里)幹事實際僅進用 20 位尚不足 26 位,人力呈現嚴重不足之狀況。

另外 B 市公所為健全里組織,有效運用人力,促進基層行政效能,以具 有前瞻性及符合彈性原則,合理調整里行政區域,擬具「B 市里行政區 域調整方案」,送請 B 市民代表會九十三年第二次定期大會(九十三年十 一月開議)審議,但因受到基層里長反對聲浪過大致被代表會刪除結果並 未通過。原希望藉此消除新舊社區人口數額相差懸殊現象,避免里幹事 工作量勞逸不均情形嚴重,影響工作品質;復以部分里界參差交錯,對 現代化都市建設有所阻礙,破壞都市景觀在所難免,另以里鄰長福利有 增無減,增加市公所財政負擔頗重,村(里)幹事配置之合理化,先決條 件應再修法或修改相關規定,將各里戶數確定明朗化及合理化,其配置 應以一里配置一里幹事為宜。

(二)業務簡化,提升工作效率

村(里)幹事依據「某縣加強村(里)幹事服勤管理暨督導考核實 施要點」規定計有 23 項,若再加上交辦事項其工作項目極為繁雜,另以 行政作業流程除村里內動態查訪確認及行政作業亦瑣碎,造成村(里)

幹事無所適從,只好選其重點項目執行,甚至無法執行而以消極之態度 應對,當然就業務品質呈現不佳之情形視為理所當然,因此建議 B 市公 所應依臺東縣村里鄰組織及村里鄰長訓練實施方案中各鄉(鎮、市)公 所訂定之「村里幹事服勤要點」儘速研議村(里)幹事服勤方式,讓村

(里)幹事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為第一優先順位,其餘事項應於歸納簡 化,加以適切的監督並以村(里)民之福祉為施政導向,結合研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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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工作簡化之流程及方式以茲村(里)幹事運用。另調整村(里)幹事 之工作性質分配至各課室村(里)幹事辦理專職業務,讓業務專業化,由 里長查報、發覺服務事項,加強里長服務之功能,如此應可精簡業務,

並可提高工作品質,又可加強里長在里內之服務功效,更便於人員之管 理及落實獎懲及考核,使其達到公平化,確實值得當局深思熟慮。

(三)促進活化村(里)幹事的知能,並加強在職教育訓練

「某縣村(里)鄰組織及村(里)鄰長訓練實施方案」第十條規定:

為使村(里)幹事確能吸收必備之相關知識,以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行 政效率,加強為民服務,鄉鎮公所得視實際需要舉辦講習乙次,此係憑 藉講習集會時機加強村(里)幹事本職學能以期能於為民服務中充分運 用。因此建議各服勤單位鄉鎮公所民政課應多鼓勵村(里)幹事多參加 各項有利於業務或個人成長、生活規劃有關之訓練,不僅如此亦請公所 寬予編列預算支應訓練、講習、進修等經費。

(四)加強村(里)幹事在社區營造服務上之功能

村(里)幹事所屬民政體系,目前仍與社政體系同屬中央內政部,

為能強化其社區營造服務功能中央政府應積極透過民政體系明確定位,

正式賦予村(里)幹事社區營造職責角色,協助地方政府擴增及穩定村

(里)幹事人力,藉由各項專業訓練,提升其基層服務效能,並擴大辦 理獎勵表揚,肯定村(里)幹事在社區營造之績優表現,使社政及民政 系統相互支援合作,強化村(里)幹事社區營造服務功能。

(五)推動村(里)幹事在社區營造中的種籽培訓

村(里)幹事在第一線與民眾接觸提供各項服務咨詢,為能加強村

(里)幹事推動社區營造角色功能,建議縣市政府落實加強教育訓練,

規劃以種耔培訓方式,每年度分階段辦理社區營造相關業務訓練研習,

強化村(里)幹事對於社區營造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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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區發展協會面向

(一)加強推動村(里)民社區意識

按徐震認為社區發展(community development)是一種組織與教育 的工作過程。社區發展之目的乃在於鼓勵社區居民參與投入社區內之事 務,協調社區各界的關係,運用社區內外資源,採用自助的行動,以引 導社區的社會變遷進而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質(徐震,1982:149)。社區 發展有兩個意涵。其一是聯合國於 1960 年提倡的結合政府與社區的力 量去改善社區的經濟、社會、文化環境。依據內政部 1991 年發佈的(社 區發展綱要)即本此精神,謂社區發展係社區居民基於共同需要,循自 動與互動精神,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改進社區居民生 活品質。其二,社區發展是指一種組織與教育的過程與方法,社區工作 者用之以協助社區居民解決社區共同的問題(蔡景輝,2003:3)。

基本上社區發展工作之推動,能否落實執行?實有必須透過教育的 方式教導社區居民,藉經由教育的途程加以改變,排除影響社區進步的 不正確觀念,同時加強培育居民關心社區進步團結的意識。村(里)民 意識與社區意識乃社區居民間,左鄰右舍聯絡情感的產物,同樣生活在 同一個社區內,有著共同的需求以及共同需要解決的事務,亦即不論歡 喜或傷,訊息交流等,均是社區意識的一環。當然村(里)民意識與社 區意識觀念更可經由社區發展協會運用社區各轄下之組織(如:長壽俱 樂部、媽媽教室班、土風舞…等等)開辦各類型社區研習活動與講座等,

強化居民社區意識。社政單位有必要按不同時期,調訓研習讓社區承辦 人及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及其幹部受訓,填補社區意識概念,讓這些基 層幹部具備社區發展的基本概念及新思維,以俾於社區發展工作之推動 進行。村(里)民意識與社區意識的建構就基層而言,那也是一個相當 重要的訴求,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若能亦步亦趨統整彼此,建 立共識,村(里)民意識與社區意識得因而強化,對社區營造、社區生 活品質均有正向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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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強社區發展協會實際上之功能

社區發展之基本目的乃在於提升社區居民生活品質及周遭居住環境,

藉由彼此共同生活經驗之推展,營造一個有尊榮的社區意識,再結合公 部門之相關資源(如:經費補助、上級權責單位之輔導與評鑑、研習活 動…等),由此觀之,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之互動性,對地方 上之發展有一定的影響,強化社區發展協會之運作功能勢必有其必要,

更是提升運作能力的基礎,藉著社區發展協會運作能力的提升,對社區 的生活品質提升確實是相當正向的,而社區發展協會就是社區裡為促進 實現社區發展多樣性、多目標之社會福利志業,所組織成立的一個社區 裡之非營利組織,以公私協力之概念,達到公部門與私部門之相互合作,

營造社區生活品質提升。社區發展協會必須要抱持著積極關懷的心態與 廣泛聆聽不同的意見與觀點,畢竟社區裡的活動需要居民參與為主,而 屬於第三部門的社區發展協會是一個非營利組織,其主要的功能乃在於 填補公、私部門不足之缺口,其使命在於打造更和諧、更美好的社區,

因此,促進附近鄰里間民眾的關心與參與,社區發展為朝氣十足的成果。

綜上所述,研究者主張,要強化社區發展協會之功能,提供更大誘因讓 志工朋友或社區居民參與研習,共同融入在社區發展的共識下,提升自 我社區發展之相關常識與知識,厚植自己實力,並與村(里)幹事採取 合作型之模式,建構彼此溝通管道與合作,如此才能彰顯村(里)幹事 與社區發展協會之間的合作關係,強化社區發展協會之功能。

三、其他面向

(一)由中央機關評鑑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之互動關係

一直以來,上級政府單位對社區發展協會之評鑑評核是有的,但並 不落實甚至於流於形式,而對社區發展協會之輔導效果亦不佳,即便政 府有在開辦相當多的研習活動(如:培力計劃、個案之社造活動、農村 再生方案…等),但效果仍是無法顯現。基於此,研究者建議上級政府 應確立評鑑村(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之互動關係,以俾提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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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生活品質的要求,營造和諧之社區生活環境空間,也唯有運用評鑑 方式,才能落實民主制度下,政府所應善儘之責任。藉由上級政府對村

(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之互動的重視,才能讓村(里)幹事與社 區發展協會間之互動運作取得良好的成效,現階段村(里)幹事及社區 發展協會間互動情形不良,但社區發展所能施展運作之能力有限,村(里)

幹事只本位主義作遂,辦妥自我事項服務就好,顯少就社區發展協會所

幹事只本位主義作遂,辦妥自我事項服務就好,顯少就社區發展協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