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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互動不良之原因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二節 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互動不良之原因

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互動不良之原因主要包括有,村(里)幹事 人力不足、村(里)幹事業務繁雜易產生消極態度、本位主義、受制於里長的政 治立場、法令職掌認知不足、社區營造政策未落實等因素,茲說明如下。

一、村(里)幹事人力不足

依據「某縣加強村(里)幹事服勤管理暨督導考核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

「村(里)幹事之配置,以一村里一幹事為原則,並得由鄉鎮市長視各村(里)面 積大小,戶數多寡、交通狀況、業務繁簡情形,統籌適當調配。」,依現行 B 市 公所 46 個里觀之應有 46 編制里幹事員額數,但村(里)幹事實際僅進用 20 位尚 不足 26 位,相較於同縣的其他鄉、鎮公所情況,B 市里幹事人力呈現嚴重不足 之狀況。(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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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7 可知 B 市里幹事幾乎一個人負責 2 至 3 個里,主要業務包括有:推 行政令及反映民意、與里長共同辦理里辦公處業務、里辦公處財產管理、定期訪 視里鄰長及家戶、弱勢族群及獨居老人定期關懷與訪視、弱勢族群及獨居老人定 期關懷與訪視、執行各項查報工作、社會福利及救助案件受理、到府服務(針對 無家屬協助之行動不便與獨居老人)、代繕申請書表、里辦公處證明書核發、各 項公文書及表件送達、會議或活動辦理,並做成紀錄存查、繕寫工作紀錄簿、擔 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職務、執行疏散撤離工作及災害應變中心輪值、本所交辦 事項。查報及協助事項有:易致災因子查報、土石流及易淹水地區保全戶查報、

中輟生訪視、兵籍調查、火災受災戶查報、獨居老人現況查報、重陽禮金發放、

弱視族群白米發放、路燈認養貼紙張貼及感謝狀送達、沙包需求查報、違章建築 查報、路燈故障查報、道路查報(坑洞、附屬設施、孔蓋、水溝蓋等)、環境衛 生查報、里民反映事項陳報、協助本所各單位查報、調查等事項。

「我主事○農里、○業里、○興里一共 3 個社區發展協會,但只有○農里運 作較健全啦……」(X1-A-c)

「我目前是○桑里、○維里、○興里的里幹事。」(X5-A-c)

「我目前有三個社區發展協會包括,有○岡社區發展協會、○豐社區發展協 會、○園社區發展協會。」(X4-A-c)

「我以前曾經接過○榮里的里幹事,○榮社區發展協會目前是由以前的老里 長擔任理事長據我的瞭解他們也沒有在做什麼事,我覺得○榮社區發展協會是政 治目的運作其實並沒有為社區服務啦。」(X2-A-c)

因此從上述訪談整理發現,現行 B 市公所里幹事 1 人兼任 2 個至 3 個里情 形相當普遍。依 B 市 46 個里應有 46 位里幹事編制員額數但 B 市公所村(里)幹事 實際上僅進用 20 位村(里)幹事,相較於同縣的其他鄉、鎮公所情況,人力呈現 嚴重不足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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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報及協助事項

17 易致災因子查報

18 土石流及易淹水地區保全戶查報 19 中輟生訪視

20 兵籍調查

21 火災受災戶查報 22 獨居老人現況查報 23 重陽禮金發放 24 弱視族群白米發放

25 路燈認養貼紙張貼及感謝狀送達 26 沙包需求查報

27 違章建築查報 28 路燈故障查報

29 道路查報(坑洞、附屬設施、孔蓋、水溝蓋等)

30 環境衛生查報 31 里民反映事項陳報

32 協助本所各單位查報、調查等事項 資料來源:B 市公所,2016 年

由上述訪談的資料與縣轄市 B 市里幹事服務要點可以看出村(里)幹事的 業務確實是相當繁雜,從本身應執行之工作外尚包括查報及協助事項以及長官交 辦事項。

三、村(里)幹事本位主義影響

社區發展協會在 B 市公所是屬於社會課的業務,同屬於公所內的村(里)

幹事是屬於民政課業務,村(里)幹事基於本位主義對於社會課業務不願涉入。

「嗯~實際上與○農社區發展協會間沒有什麼接觸啦,社會課有社區的承辦 人呀,社區發展協會跟我們沒有什麼關係而且他們可以自己運作。」(X1-A-d)

「我覺得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根本就沒有什麼互動關係,因為里幹事 好像不可以做社區的工作,畢竟社區發展協會不是公家的單位所以我覺得最好不 要碰社區的業務」。(X5-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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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里幹事是市公所的公務員我們社區發展協會是民間的團體,要找里 幹事做些什麼事其實不好意思也不方便啦。」(Y3-B-f)

從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雙方面訪談資料發現,雙方基於本位主義或 相關法令職掌不清楚致對於各自業務堅持自己的立場原則。

四、受制於里長的政治立場

事實上,社區發展協會的理事長與村(里)長間常發生兩者政治立場分歧或 者是功能相互重疊之情況,也就因為這樣所以當村(里)長與社區發展協會理事 長分屬不同政治勢力時容易處於對立之狀態。從另一方面角度審視亦影響了村

(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之互動關係。

「我是覺得要解決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的互動問題應該是在里長啦,

里長與社區發展協會的關係良好時,村(里)幹事就會跟社區發展協會比較有互 動關係,若是里長跟社區發展協會之間的關係不好的時候,村(里)幹事就不會 跟社區有互動。」(Y3-C-g)

「如果里長與社區發展協會是同一邊(政治傾向)的,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 會就比較有互動的情形;若是雙方不同邊(政治傾向)時,就會變成對立情形。」

(X2-B-e)

「我覺得里長與社區發展協會應該要區分清楚啦,尤其里長不要干涉社區發 展協會的事情。」(X3-C-i)

「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的互動關係,我認為可以透過里長的協助 讓彼此的互動更加密切,因為里幹事是要協助里長的,若里長願意協調這會是不 錯的方式,這樣對社區的發展比較會有實質上的幫助。」(Z1-C-i)

易言之,村(里)長與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間在同一土地管轄內呈現了競合

(政治立場相同)與抗衡(政治立場不同)的雙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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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令職掌認知不足

村(里)幹事依據「某縣加強村(里)幹事服勤管理暨督導考核實施要點」

規定計有 23 項,另依社區發展綱要第十五條規定:社區發展協會應與轄區內有 關之機關、機構、學校、團體及村(里)辦公處加強協調,以取其支援社區發展 工作並維護成果。

「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並不熱絡耶,我們可以說是各自做各自的業務井水不犯 河水各自獨立啦,不過偶爾○國里的里長會要我協助一些行政工作。」(X3-A-d)

「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好像沒有互動關係,我覺得兩者間工作性 質不一樣。村(里)幹事從事的工作比較屬於硬體設施的部份,社區發展協會則 偏向活動與文化類的。其實我覺得村(里)幹事不要碰社區發展協會的工作這樣 會比較單純一點,因為社區是私人的單位我們不方便介入。」(X5-B-f)

「嗯~實際上與建農社區發展協會間沒有什麼接觸啦,社會課有社區的承辦 人呀,社區發展協會跟我們沒有什麼關係而且他們可以自己運作。」(X1-A-d)

唯經研究者訪談發現 B 市村(里)幹事對於相關法令規定都不甚熟稔,甚至 認為社區發展協會業務與其一點關係都沒有者佔多數。

六、社區營造政策執行未落實

按徐震認為社區發展(community development)是一種組織與教育的工作過 程。社區發展之目的乃在於鼓勵社區居民參與投入社區內之事務,協調社區各界 的關係,運用社區內外資源,採用自助的行動,以引導社區的社會變遷進而提高 居民的生活品質(徐震,1982:149)。社區發展有兩個意涵。其一是聯合國於 1960 年提倡的結合政府與社區的力量去改善社區的經濟、社會、文化環境。依 據內政部 1991 年發佈的(社區發展綱要)即本此精神,謂社區發展係社區居民 基於共同需要,循自動與互動精神,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改進 社區居民生活品質。其二,社區發展是指一種組織與教育的過程與方法,社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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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用之以協助社區居民解決社區共同的問題(蔡景輝,2003:3)。

「目前 B 市有 46 個里,總計有 32 個登記成立的社區發展協會。其實嚴格 說貣來,各個社區發展協會實際運作的情形並不是非常理想,有時候我覺得好像 這些社區發展協會是因為政治目的而設立的,並不是真正的落實社區營造的精神 為社區著想。」(Z1-A-c)

「我覺得問題應該是社區發展協會的主事者有無用心要建設社區,我的觀察 大部份社區發展協會好像是在擴展政治目及鞏固選舉票源的,而非有心要經營社 區。現在社區發展協會辦活動的目的是為了要選舉綁樁,而且用社區發展協會的 名義很好核銷經費。」(X3-B-f)

經研究者實際訪查發現,B 市村(里)幹事對於社區發展協會成立之原因與 目的並不清楚。另經研究者實際訪查發現 B 市目前有成立 33 個社區發展協會,

相對於土地範圍、人口數比較多的鄰近屏東市而言才成立 17 個社區發展協會。

B 市社區發展協會只有從事一些簡單的活動辦理並未實質為社區帶來應有的社 區營造工能。

第三節 改善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