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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研究旨趣在透過公私協力理論並進一步從權力與資源的角度分為合作型、

操作型、奉獻型以及諮商型等四個向度來探討 B 市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 會間之互動關係,除了對於目前互動現況作一番了解外,更嘗試深入探究 B 市 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互動不良之原因以及提出改善村(里)幹事與社 區發展協會互動不良的策略。最後,研究者經訪談實證及實務上之見解對研究提 出建議,祈盼藉由意見觀點的提出,能對彼此雙方互動關係有深入一層的良性互 動。

一、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互動現況不良

本研究藉由公私協力模式並進一步從權力與資源的角度,以合作型、操作型、

奉獻型以及咨商型等四種協力模式下,整理比對 B 市村(里)幹事及相關業務 承辦人訪談記錄與三個社區發展協會近三年的活動類計畫執行結果資料發現,B 市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之間互動情況不良,或者甚至可以說是呈現零合 作、零操作、零奉獻以及零咨商的狀態。

二、B 市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互動不良原因

(一)村(里)幹事人力嚴重不足

依現行 B 市所公所 46 個里觀之應有 46 位村(里)幹事編制員額數,

但實際上 B 市公所村(里)幹事僅進用 20 名員額尚不足 26 名,相較於同 縣的其他鄉、鎮公所情況,人力呈現嚴重不足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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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里)幹事業務繁雜容易產生消極態度

縣轄市 B 市公所村(里)幹事的業務確實是相當繁雜,除民政課本身 應執行之工作外尚包括其他課室業務,如查報及協助事項以及長官交辦 事項等,其項目之多非一般人所能承受故易因業務過於繁雜、沉重而承 受不起產生消極態度。

(三)村(里)幹事本位主義

社區發展協會在 B 市公所是屬於社會課的業務範疇,同屬於 B 市公 所內的村(里)幹事是屬於民政體系,村(里)幹事基於本位主義對於 其他課室業務不願涉入。

(四)受制於里長的政治立場

事實上,社區發展協會的理事長與村(里)長間常發生兩者政治立 場分歧或者是功能相互重疊之情況,也就因為這樣所以當村(里)長與 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分屬不同政治勢力時容易處於對立之狀態。從另一 方面角度審視這種情形亦影響了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之互動 關係。

(五)法令職掌認知不足

經研究者訪談發現 B 市村(里)幹事對於本身以及社區發展協會之 相關法令職掌規定並不熟稔,甚至還有村(里)幹事認為社區發展協會 業務與其一點關係也沒有。

(六)社區營造政策執行未落實

經研究者實際訪談發現 B 市目前有成立 33 個社區發展協會數量相 對於土地範圍、人口數比較多的鄰近屏東市而言才成立 17 個社區發展協 會。另經研究者實際訪查發現,B 市村(里)幹事對於社區發展協會成 立之原因與目的並不清楚,且 B 市社區發展協會只有從事一些簡單的活 動辦理並未實質為社區帶來應有的社區營造工能,所以 B 市突顯出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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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政策未落實的情況。

三、改善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互動不良的策略

針對改善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互動不良策略可從,村(里)幹事 面向、社區發展協會面向以及其他等 3 個面向分別執行之。

(一)村(里)幹事面向:1、改善人力不足之窘境:依現況 B 市目前有 46 個

里觀之應有 46 位村(里)幹事編制員額數,但村(里)幹事實際僅進用 20 位 尚不足 26 位,人力呈現嚴重不足之狀況。所以改善人力不足是 B 市當 務之急。2、業務簡化,提高工作效率:建議 B 市公所應讓村(里)幹 事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為第一優先順位,其餘事項應於歸納簡化,加以 適切的監督並以村(里)民之福祉為施政導向。另調整村(里)幹事之工 作性質將非屬專辦事項分配至各課室,由村(里)幹事辦理專職業務,讓 業務專業化由里長查報、發覺服務事項,加強里長服務之功能並可提高 工作品質,又可加強里長在里內之服務功效,更便於村(里)幹事之管 理及落實獎懲及考核,使其達到公平化,確實值得當局深思熟慮。3、促 進活化村(里)幹事的知能,並加強在職教育訓練:建議各服勤單位鄉 鎮公所民政課應多鼓勵村(里)幹事多參加各項有利於業務或個人成長、

生活規劃有關之活化知能訓練,不僅如此亦請公所寬予編列預算支應訓 練、講習、進修等經費,加強村(里)幹事在職教育。4、加強村(里)

幹事在社區營造服務上功能:村(里)幹事所屬民政體系,目前仍與社 政體系同屬中央內政部,為能強化其社區營造服務功能中央政府應積極 透過民政體系明確定位,正式賦予村(里)幹事社區營造職責角色,協 助地方政府擴增及穩定村(里)幹事人力,藉由各項專業訓練,提升其 基層服務效能,並擴大辦理獎勵表揚,肯定村(里)幹事在社區營造之 績優表現,使社政及民政系統相互支援合作,強化村(里)幹事社區營 造服務功能。5、推動村(里)幹事在社區營造種籽培訓:村(里)幹事 在第一線與民眾接觸提供各項服務咨詢,為能加強村(里)幹事推動社 區營造之角色功能,建議縣市政府落實加強教育訓練,規劃以種耔培訓 方式,每年度分階段辦理村(里)幹事社區營造相關業務訓練研習,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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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村(里)幹事對於社區營造理念。

(二)社區發展協會面向:1、加強推動村(里)民社區意識:基本上社區發展

工作之推動,能否落實執行?實有必須透過教育的方式教導社區居民,

藉經由教育的途程加以改變,排除影響社區進步的不正確觀念,同時加 強培育居民關心社區進步團結的意識。村(里)民意識與社區意識乃社 區居民間,左鄰右舍聯絡情感的產物,同樣生活在同一個社區內,有著 共同的需求以及共同需要解決的事務,亦即不論歡喜與否,訊息交流等,

均是社區意識的一環。2、增強社區發展協會實際上之功能:研究者主張,

要強化社區發展協會之功能,提供更大誘因讓志工朋友或社區居民參與 研習,共同融入在社區發展的共識下,提升自我社區發展之相關常識與 知識,厚植自己實力,並與村(里)幹事採取合作型之模式,建構彼此 溝通管道與合作,如此才能彰顯里辦公處與社區發展協會之間的合作關 係,取得最大之效益並強化社區發展協會之功能。

(三)其他面向:1、由中央評鑑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之互動:研究

者建議中央政府應確立評鑑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之互動關係,

以俾提升對地方生活品質的要求,營造和諧之社區生活環境空間,也唯 有運用評鑑方式,才能落實民主制度下,政府所應善儘之責任。2、村(里)

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間要有媒介者參與: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 間要能相互溝通與配合,研究者認為應有媒介者的參與,潤滑村(里)

幹事與社區發展協會之間所存在的互動不良情形,如當地里長、文史工 作者、社區規劃師…等,建立共識,取得溝通村(里)幹事與社區發展 協會之平台,藉由此種模式,應可促成社區營造上之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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