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結合現有救助查勘方 式以降低理算成本
部分基差風險;逆選擇;
與保險法損失填補原則 衝突;理賠標準難以釐訂 雨量參數型
資訊透明公開;理賠迅 速;理算成本低;提高投 保率;無逆選擇
基差風險;與保險法損失 填補原則衝突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 政府可能角色分析
根據前章節討論之世界多國洪災保險制度中,政府部門所擔任 的角色分析,除了負責執行法規條款的監理者之外,主要為保險人、
再保險人及保證人等,政府可擔任其一角色,亦可重疊擔任,首要 分別在於政府是否承擔主要風險,意即洪災保險是否為公部門主導,
並由政府單位擔任主保險人。其他於保險制度內的角色包含基金保 管人、保費補貼者、損失理算與資料提供者,則由前章節所提及之
「可能投保方式」與「可能理賠準則」的決行而定。若洪災制度擬 定需成立洪災基金以作為財務管理的可能運行方案,則需設立專案 部門且指派基金管理人以督導洪災基金運作;而若採行參數型洪災 保險,相關的詳盡資訊普遍由政府提供,損失理算亦可由政府專人 負責或委派保險市場協助。
以下依循「政府主導」及「非政府主導」進行洪災保險的制度研 擬探討,並同時分析於兩者分類下,公部門與私部門所擔任的各種 角色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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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類別的保險納入公部門管理的範疇之中。保險人為與投保人訂立 保險合約,並承擔風險及履行給付理賠金的責任,通過收取保險費 而建立基金以合理支配財務槓桿,若由政府擔任住宅洪災保險制度 主保險人,一般並非如同市場保險公司的運營模式,常見方式乃另 設立國家單位或國營保險公司以專門承辦災害型保險,主要負責釐 訂保費、管理保費收入及保險基金、承擔理賠責任、規劃配套措施 等,例如美國 NFIP 洪災險、西班牙 CCS 災害特殊險、冰島 NTI 巨 災保險以及瑞士 19 州的 KGVs 綜合災害險的運作模式,並統一釐訂 保險費率,倘若國家境內行政區分劃層級明顯,則允許各地方政府 之有關單位依循規章,可自行設置各行政區域的洪災險保費,如美 國及瑞士 19 州乃採行此保費釐訂方式。
此外,於政府主導下之洪災保險的行政程序,包含與投保人的業 務往來、保險諮詢、簽單、理賠申請等事務,通常授權於民間保險 公司協同處理,保險公司再將保單責任與保費移轉予政府,無需承 擔風險,通常同時可賺取政府給予的傭酬。此舉好處在於政府無需 額外調度公部門的人力與資源以承辦洪災保險業務,可運用現有保 險市場的專業資源,作為與投保人的窗口,且相對與政府部門,投 保人與保險公司聯繫的管道也較多且較為方便,故保險業務性質的 手續得以有效辦理,亦同時可提高投保人接觸洪災保險資訊的機會。
至於授權保險公司的方式,可採行強制提供或個別授權,前者為政 府要求境內所有保險公司辦理國家洪災保險業務;後者意指政府與 保險公司個別簽約,並非所有民間保險公司皆參與政府洪災保險制 度的推動,由政府授權保險公司得以按照合約規範銷售國家洪災保 險,例如美國的 NFIP 洪災保險乃採用此型式與保險市場合作。
除了擔任保險人之外,公部門亦可另擔任再保險人及保證人的 角色,但目前鮮少國家的災害類別保險體制為政府同時擔任主保險 人及再保險人,由於再保險的目的在於分擔國營洪災保險的財務風 險,並有效管理融資,若政府同時為保險單位及再保險單位,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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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財政將為一大壓力,因此多為尋求國內外再保險市場為主,
以確實達到移轉風險的效果。
(二) 政府輔助洪災保險
非政府主導之洪災保險,一般乃遵循自由市場機制,由民間保險 公司承辦,例如日本、韓國及我國的洪災保險制度,保險公司負責 處理保單業務、與投保人諮詢、管理保費收入、承擔理賠責任,保 費通常亦由保險市場釐訂,政府僅為監理者及輔助作用,並適當調 整政策以配合保險制度的發展。若政府並未規範強制性或半強制性 的保險制度,保險市場容易面臨投保率不高、逆選擇以及無力承擔 災損賠償等問題,使得保險市場呈現保費沒有調降空間且又無法達 到大數法則的循環,則將難以彰顯保險開辦目的。有鑑於此,部分 國家政府會將住宅洪災保險法定為半強制性質,將其附加於火災保 險或一般產險之中,由此提升投保率,除此之外,政府亦可額外給 予保費補貼,以維持保險費率的恆定。於私部門主導的洪災保險體 制下,部分國家政府乃擔任再保險的角色,為緩解理賠支出壓力,
保險公司普遍尋求國內外再保險市場以分擔財務風險,而若政府參 與其中作為國家對於保險制度的支持,藉由成立國營再保險單位,
提供予保險公司理賠保障,例如法國的 CCR 再保險公司,可大幅度 分擔市場保險公司的保險理賠壓力,實質以國家力量協助保險制度 的資金運作。
另一種穩定投保率及保費的方式則是採行政府投保,如同前章 節所提及的中國深圳市巨災保險,乃由政府作為投保人,保險公司 為保險人的運作方式,由政府替居民購買巨災保險,由此可達成大 數法則,保險公司既可得穩定保費收入,又受到國家資金的支持,
但此方式對於政府實為一重大支出,通常與官方原先的救助資金相 互搭配,以避免造成財務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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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3- 1:政府於住宅洪災保險制度的可能角色與職責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