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患長期以來對於民眾為一大財產及生命威脅,過去每年造成 巨額的經濟損失,因此於 20 世紀起,各國乃積極採取金援政策及工 程措施以減輕洪患災損,其中包含洪災保險的開辦,實為一種透過 資金融通的災後救助模式。為使洪災保險可更為全面且完善發展,
達到有效緩解災損的作用,相應的資金及災防工程配套措施亦為必 要研擬步驟。
(一) 資金配套措施
彙整前述的可能投保型式及政府可能角色,適合我國住宅洪災 保險的資金配套模式可由水災救助著手。我國現行的政府水災救助 機制乃是當中央氣象局發出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遭逢淹水致災的 住戶得以取得水災災害救助金,由地方行政人員勘災調查並依法規 支給受災戶,一般地方政府依據各自財務狀況發放淹水救助金,中 央政府則會斟酌災情而決議是否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加碼補助
21。依據我國各縣市水災救助規章,普遍以淹水達 50 公分便給予每
21 賑災基金會曾於 98 年莫拉克風災及 107 年 0823 熱帶低壓豪雨時期加碼 2 萬 元補助。
洪災保險政 府可能角色
政府主導
考量一:自行辦理保險業務、保險公司強 制提供或個別授權保險公司
考量二:是否負責釐訂保費
考量三:政府是否擔任再保險人及保證人 考量四:是否成立洪災保險基金
非政府主導
考量一:是否成立官方再保險單位 考量二:是否給予保費補貼
考量三:是否採行政府代保方式
97
48.1606473.374761
143.700075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百萬
莫拉克(2009) 凡那比(2010)
梅姬(2010) 南瑪都(2011)
天秤(2012) 康芮、0831豪雨(2013)
梅姬、莫蘭蒂(2016) 0823熱帶低壓水災(2018)
77,688
98
99
在與現行水災救助制度的競合中,政府可將水災災害救助全部 以住宅洪災保險來替代,以穩定的保費支出,來避免因突然的巨災 造成的財政衝擊;或提供購買額外的住宅政策性洪災保險選項,作 為原救助制度的擴充,使受災戶能獲得更足夠的災後重建資金,提 供政府對工程手段無法改善或改善成本不符經濟效益的高風險地區 住宅的保費補貼,以使高風險區的住宅洪災保險保費具可負擔性。
若民眾認為政策性住宅洪災保險的保額不足以負擔自身受災風險,
可於保險市場中再自行加保其他颱風洪水保險保單。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3- 3:洪災保險配套機制
參酌財政部委託研究計劃報告(張靜貞、林勳發,民 94)以及 美國 FEMA 災防體制,成立基金亦為洪災保險的常見配套措施之一。
基本前提為洪災保險制度屬於半強制(自動附加)或政府主導之強 制性質保險,而洪災基金的籌措與運作為專款專用的獨立帳目個體,
需進行長期財務分析與規劃,其觀念建築於長期基金累積及收支均 衡之上。保險基金收入來源可為保費收入及融資收入,支出則包含 給予保險公司的業務佣金、營運費用、再保險成本,並每年將一定 比例的盈餘投入防減災相關計畫與工作中。洪災基金的鞏固與運作 應由政府及保險業者共同負責,而其虧損一般由政府承擔。
圖 3-4 所示為我國現行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的風險分擔機架構,當 地震損失在第一層 30 億元新台幣以內時,由國內產險公司共保;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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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損失在 30 億至 200 億時,由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如基金累 積的準備金不足時由政府提供擔保向國庫借貸;當保險損失在 200 億至 400 億時,則安排由國內外的再保險市場承擔;400 億至 560 億 則仍由住地震保險基金承擔;560 億至 700 億則由政府承擔風險;
超過 700 億則對所有理賠金額進行削額給付。
圖 3- 4:洪災保險配套機制
美國的國家洪水保險計畫 NFIP 的基金於 2017 年之前是所有風 險均由政府基金承擔,在近幾年的幾個颶風造成重大的損失後,NFIP 於 2017 年後則開始安排再保險計畫分散風險,圖 3-5 為 2019 美國 NFIP 再保險架構,其在較高層的部分安排了再保險與巨災債券來分 散基金的風險。
140億 政府承擔
160億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TREIF)
200億
國內外再保險或資本市場
170億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30億
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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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5:2019 美國 NFIP 再保險架構(USD)
參考我國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與 NFIP 基金的架構,考量地震損失 的偶發性與洪災損失的經常發生特性不同,洪災保險基金底層的損 失經常發生,如要比照地震保險基金由民間保險公司共保,一者保 費很高,基金累積不易;二者保險公司參與共保的意願不高。因此 可參考 NFIP 的架構,保險公司共保安排承擔較高層風險,底由基金 承擔,之上再安排再保與政府承擔,以強化基金的財務穏健性。
圖 3- 6:建議洪災保險基金的風險分擔架構
$10 billions
$8 billion
$6 billion
12.5%
$4 billion
$2 billion
14.0%
25.6% 2.5%
26.6%
Cat
Bond-$300 million Premium
$32 million (10.7%)
Reinsurance-$1.32 billion Premium
$186 million (14%)
政府承擔
住宅洪災保險基金
國內外再保險或本市場
共保組織 住宅洪災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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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減災配套措施
相較於地震災害,洪水的可預測性更為準確,根據氣候特徵及歷 史洪患資料,可得知暴雨季節並推估發生頻率與強度、可能淹水地 區,以上特性皆有助於政府單位預測災況及發布預警通知。再者,
洪患所導致之個人室內物品損失一般大於建築物本身的損害,且影 響範圍大多為區域性而非全國性,因此若進一步研討我國水文及氣 候狀況,並搭配水患防減災措施及相關法規限制等,方可降低大眾 的財產損失,亦可緩解政府的救災及災後重建支出,可為國家帶來 經濟效益。
具體防減災措施所採取之水利工程作業主要包含排水管道、水 壩、蓄水池、堤壩、堤防、防洪牆與疏洪道等整治與規劃,而針對建 築物的防患技術,亦可使用抗洪設計的建築材質,用以減輕自淺水 位、慢速且淹水時長短的洪水所造成的損害。法規上的減災措施則 包含洪氾區管制、洪氾區建築規章及房屋貸款限制等法律制度規範
(張靜貞、林勳發,民 94)。
依據我國地域特性,由於各區域的洪災風險相差甚遠,政府可推 行「總合流域治理」政策,以縣市為單位,進行跨部門合作的整體 水文治理。整治計畫中所參與的個體為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民間 團體及學研機構,由縣市政府成立流域治理小組並負責規劃與整治 的實行,並將計畫提交予中央政府審查,計畫討論過程中包含民間 團體、社區代表以及學研機構協助實情瞭解、調研、分析及資料建 置,中央政府亦需提供技術支持、設立管制標準並分擔部分資金預 算,由此發展出全國性的流川治理行動,將有助於防患及國土安全。
此外,相應的科技發展之於防減災措施也尤為重要,目前第三代淹 水潛勢圖可達地區達聚焦效果,而許多地方政府亦與氣象團隊合作 研發更細節化且更貼合轄區受災實情的淹水模擬與探測軟硬體工具。
與此同時,為因應氣候變遷等自然不確定性,中央政府可加強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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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測技術,以增加預警及數據分析的精準度,進而與防災準備、應 變措施與監測作業等相互配合,達到智慧防災的有效實行(陳亮全,
2019;陳伸賢,2019)。
若進一步探討防災行動與國家利益,則可將防患措施的經濟價 值納入保險制度的配套措施研擬之中,例如防患措施對於國家整體 財務、社會與生活、環境等助益進行模型計算,得出之施行防患措 施的經濟效益,意指採取措施之後所能減少的財務、社會生活及環 境損害,以金錢表示之,此即為防患措施的經濟價值。由此經濟價 值可判斷各項防患措施的重要性,藉以協助調整防減災的規劃方向,
決議各工程或法規的執行順序,將助益於有限資金投入下,洪災保 險配套措施的效用最大化。
降低洪災風險辦法可分為政府實行或家戶個別實行,美國聯邦 緊急事務管理署 FEMA 則使用洪災保險基金的部分盈餘補助地方政 府,促進防減災的工程與規劃投入,若各地行政區確實施行防減災 措施,則依據 CRS 計畫(前章節之美國洪災保險制度介紹提及),
其轄區居民可獲得保費補貼。為推動上下一體的防患系統,我國可 參考美國的洪災保險配套措施,以保費補貼的方式激發民眾的防患 意識及具體防減災行動,以地方為單位檢視減災成效,若採取了適 當的防減災措施或確實遵守防洪患等條規,當地居民於投保住宅洪 災保險時可得相應的保費減額,鼓勵全民參與洪患的防治與減災計 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