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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科層組織對社會工作專業之影響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政府科層組織對社會工作專業之影響

在社區裡面,針對例行的個案,能夠提供很多的資源,現在大家就很集中在 經濟層面這一塊,我覺得社工接觸到這麼多樣式的個案時,其實我們都很能 夠立即去澄清他的問題,立即給予他比較急需要的一些福利,不要讓這些問 題就把這個人壓垮。社工員就有那個能力,幫他慢慢把問題鬆開,或是把他 澄清掉,讓個案比較能夠去正視自己問題在哪裡。有一個人陪著他一起,去 澄清一些問題,或是陪伴他,個案會有力量的。社工員可能可以給這一些個 案一些些力量,那不只在資源的部份,或在經濟給予的這一塊,很多心理層 面的力量有的。(007,87-100)

因為有一些民眾阿!他如果有困難,因為他來找你了,你跟他談過之後,你 真的會知道他生活真的很困難,在他來找你之前,他完全不知道可以去哪

裡,他來找你之後,你就告訴他他可以用的資源是什麼,我覺得這個大概就 是我們最大的功能。(002,183-187)

第二節 政府科層組織對社會工作專業之影響

經由上節描繪出區域社福中心之樣貌,讓我們能夠對實務場域有更深的瞭 解。而本節則承接上節,針對社會工作專業進入政府科層組織之區域社福中心所 可能受到之影響進行討論,包括區域社福中心之科層化、處在政府科層組織中對 於專業之影響以及將面臨政府科層組織與社會工作專業之衝突等。

壹、 區域社福中心科層化之展現

許多學者指出科層組織具有層層節制的權威、專業分工、成文的規章與程

序、非人情化與能力勝任等特徵,而區域社福中心作為台北縣市政府社會局下之 一支,亦能看到科層組織的影子存在著,但由於區域社福中心屬社會局外派單 位,駐紮在各鄉鎮社區中,因此又不完全相似於傳統科層組織之樣貌,以下遂根 據其傳統科層化之樣貌以及其屬外派單位所產生之特色,分別討論之:

一、傳統科層化之樣貌 (一)層層節制的權威

在層層節制的權威方面,其係指工作指令和權力的操作是由上一層的單位下 達給下一層的單位執行,各單位和個人遵從組織中上下層的權力關係,使命令的 執行有明確的分工。區域社福中心在台北縣市政府社會局的建制下,作為唯一直 接服務提供單位,隸屬於社會工作科之下,受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以及專門 委員所管轄,受訪者 006 便表示:「在民間單位的時候,你可能在送一份計畫書,

可能只要你直屬的主管,或是上面兩、三個主管章蓋完以後,你就可以執行。在 公部門,光是一個方案的執行,不只是自己中心的督導要蓋章,同時你的主管要 蓋章,然後還要一層一層往上送,又不是只有你自己的科別,又有其他的科別,

然後又有上面的主管。可能兩天一夜的活動,可是那個章蓋下來可能蓋著 10 幾 個章、20 幾個章」,可見社會工作者受到層層權威之節制。

除了本身社會局中的層層節制外,與立委、議員、民代,甚至是里長,都呈 現著另一方面的層層節制,只要民眾透過其陳情,便會成為交辦案,不論是否為 社會局之業務,皆會要求社會工作者必須前往現場,並進行處理與後續之回報。

受訪者 004 就提到:「其實我們有一個社會福利的管理系統,其實他都已經設定 好了,就局裡面的長官啊,在社會局的社工科為我們的主管單位,我們就是業務 單位。那當然就還是有民代、議員啊、立委、里長,他們交辦下來的案,不管是 什麼案,你社工就是得去看、得去處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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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分工

專業分工則是指以其專業來分配其職務,每個成員職務的工作內容受到特定 的限制,如此的工作分配係期待每個位置上的成員能以其專業的知識和能力來達 成組織的特定期待,每個人被視為某項工作的專家,個人各司其職。台北縣市政 府社會局內分設人民團體科、社會救助科、身心障礙福利科、老人福利科、兒童 少年福利科、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社會工作科等,負責各項福利服務業務,

再加上各區域社福中心負責直接服務工作,可見其專業分工之細。受訪者 004 便提及:「社會局還有其他的科室,像身心障礙科,婦女及托育科,還有兒童 青少年福利科,各科有其負責的業務,當然這些科也有可能這些民眾是在社區,

相關科再請我們去訪視,這個也算是一種局裡面其他科室的一個會辦嘛。」我們 亦能從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呈現之組織職掌去看見其分工之細。

表 4-1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之組織職掌

人民團體科

社會團體、工商業及自由職業團體、合作社、社區發展協會及社會福利相關基金會等會務輔導事項。

社會救助科

弱勢市民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災害救助、社會保險補助、以工代賑、平價住宅管理及居民 輔導等事項。

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身心障礙者有關之權益維護、福利服務及相關機構之監督與輔導等事項。

老人福利科

老人有關之權益維護、福利服務及相關機構之監督與輔導等事項。

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婦女有關之權益維護、福利服務、性別平權倡導及相關機構之監督與輔導;兒童托育業務及相關機構之 監督與輔導等事項。

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兒童及少年有關之權益維護、福利服務及相關機構之監督與輔導等事項。

表 4-1(續)

綜合企劃科

社會福利政策、制度、施政計畫之規劃整合與研究發展及社會福利有關基金之管理等事項。

社會工作科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遊民輔導庇護、社會工作專業發展、社會工作師管理及志願服務等事項。

老人自費安養中心

老人安養中心之服務提供、老人生活照顧文康活動、健康指導及相關專業服務等事項。

秘書室

辦理庶務、採購、出納、財產管理、文書管考、檔案管理及其他不屬各科、室、中心事項。

資訊室

社政資訊系統之規劃、設計、維護及管理等事項。

會計室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頁 http://www.bosa.tcg.gov.tw/a/a0101.asp

(三)成文規章與程序

成文規章與程序是指,這些規則通常是標準化而且是以文字化的形式存在。

組織各單位和個人職務的責任和義務,均以明確的文字加以詳列。組織對個人或 單位的獎懲也以此為依據,而不是任憑上司督導或管轄者容易操控其權力,成員 表現的好壞也有一個客觀的標準以減低人為的好惡影響。更重要的是,當有新進 人員加入組織時,可以從這些成文法規中瞭解組織的文化、工作流程和目標,能 更迅速進入狀況並投入工作,使組織的任務有高度的延續性而不至於因人員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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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斷。在政府部門,最常聽見的便是依法行政,以社工專業為主的社會局亦不 違例。社會工作者在工作中需依照法令、計劃、程序以行事,像是個案工作便有 一定之程序,從中心督導分案、壓回覆時間、社會工作者在期限內訪視、完成工 作記錄、呈核至中心督導,有些特殊的個案如交辦案、陳情案,則需再回覆至社 會工作科,社工科再行上呈或回文相關單位。

一個案子督導會壓回覆的時間,然後把接案的記錄寫完之後,我們就呈核,

呈核之後,就是督導核,再回覆給科裡面,那個人就會負責去回文那個部分,

通常回文的大概就是那種議員交辦案,或者是那種人民陳情案。

(002,125-141)

以研究者個人工作經驗而言,不僅是個案工作時有一定之程序,像是針對各 式個案之處遇,亦有依照之辦法與一定之程序,例如申請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 急生活扶助便是依照台北縣政府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及 核發作業規定辦理,有其需遵照之程序。

圖 4-1 台北縣政府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標準作業流程圖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社會局網頁

http://civic.ad.tpc.gov.tw/DocLibCivic/DA_06_EService.aspx?docid=&suid=02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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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人情化

非人情化則是指每個人在執行任務時不應參雜個人的情感,必須完全以組織 法規為依據完成任務,亦即強調組織內理性化與合理化的人際關係,成員經由正 式化的溝通管道,依組織的正式規則互動,其管理係立基於書面文件,如公文等,

如此可防止個人因個人因素而做出非理性的判斷。在區域社福中心,許多工作的 執行,不論是個案工作、方案推行、亦或各單位之間聯繫,皆需透過公文做為溝 通,各項申請補助案亦依規定辦理,不受親疏關係所影響。

其實大部分來講,很多東西都是要經過公文,不管是各個科室之間的聯繫或 是業務的交辦,都需要透過公文,簡單講就是透過公文旅行啦,讓相關科室 或相關人員都可以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各項補助也都要依規定辦理阿!

(005,350-352)

(五)能力勝任

能力勝任是指對於人員的晉用有著明確的條件和資格,新聘者的升遷由其表 現來決定,組織中有客觀的標準以評估其表現。受聘者不需要擔心隨意的解雇或 非職務外的要求,他們依據自己的才能和表現來求取工作的穩定和發展,個人也 可預測自己在組織的前景,感受工作上的安定感,並繼而激勵個人對組織的忠 誠。台北縣市社會局對於人員的進用有明確的條件和資格,在其中的社會工作者

能力勝任是指對於人員的晉用有著明確的條件和資格,新聘者的升遷由其表 現來決定,組織中有客觀的標準以評估其表現。受聘者不需要擔心隨意的解雇或 非職務外的要求,他們依據自己的才能和表現來求取工作的穩定和發展,個人也 可預測自己在組織的前景,感受工作上的安定感,並繼而激勵個人對組織的忠 誠。台北縣市社會局對於人員的進用有明確的條件和資格,在其中的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