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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政府的角色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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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認同結合。目的之三,是藉由土地不可分割的觀念,結合所有單一社區成為一 個國家。土地做為文化發展的基礎,也正是政府對於台灣文化的想像方式,且對土 地的凝視,也可看出政策企圖抹去台灣所有移民前的歷史記憶的用力,甚至包括較 晚移入的外省族群,以打造出以土地為依歸的新國家。吸納外省人到此計畫之中最 明顯的例證,便是近年興盛的眷村歷史書寫活動,這類活動使得外省族群在台灣土 地上的生活痕跡成為強調重點,以淡化其移民前的背景。此文的特別之處在於將文 化政策視作政府進行文化重建的工具,亦即藉由發展地方文化觀光產業的過程,形 塑人民對土地、社群的認同,激發其愛鄉愛台灣的情感,以淡化過去遙遠的中國文 化記憶,最終達成重構台灣新文化的政治目的。此論述實屬創新與深刻,然認同土 地、族群是否就必定意味著國族認同或是與中國文化的切割,則尚需進一步的研究 支持。

綜合言之,上述文獻皆純粹探討社區發展的目標,然缺乏從中央政府文化政策 的整體系絡中來看社區發展的目標、內涵,誠為需補足之處。

第三節 政府的角色與策略

壹、政府的角色

文化影響了一國人民之國族認同與社會發展,故各國雖然在體制設計上稍有不 同,然皆成立文化相關的部門以維護本國的文化傳統與推廣、發揚文化事業,由此 顯示文化政策的不可或缺性。如粘耿嘉(2003)便探討了法國政府於文化政策上的 重視以及主導性,此從 1993 年之「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 中,法國代表以「文化例外」(Exception culturelle)為由,強烈提出影視聽產品不受 自由貿易規範之主張可見一斑。其目的在保護本國文化免受美國強勢文化霸權的侵 蝕。自此「文化例外」成為一種約定成俗的概念,就是因為它根植的原則是:文化 不同於其他商品,它超越了商業性質。文化物品與服務傳達了意涵、價值與生活方

(如文化產業、都市更新等),文化政策的優先權(priority)才會被提升。18因此,

許多政府為擴大滿足人民基本需求的來源,便以能創造該種效益的範疇作為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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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文化政策的制度變遷進行檢視。其中發現台北市的文化發展一直為國家所偏 好,享有豐富的文化、經濟與人力等資源,決定了往後一段時間台北市文化地位優 越的路徑。從文化制度的兩次轉折來看,台北市文化政策制度變遷皆屬於被動的狀 態:第一次由國家造成的變遷(1997 年之十二項建設的文化建設),使得台北市文 化制度有所依據,並因之展開;第二次文化局的成立(1999 年),也深深受到人為 及政治因素影響。二者皆非肇因於制度的內在主動改變,而是操控於制度外在因素。

而其研究方法為歷史研究法與文獻分析法。由此文可看出台北市地方文化政策的發 展過程,然對於以國家為單位的整體文化政策則非其研究焦點。

從以上的文獻中可看出中央政府制定文化政策的必要性,然其為國外的例子,

不然就是我國過去或地方的文化政策,至於現今我國中央政府文化政策的角色與功 能則尚待研析。

貳、政府的策略—「公私協力」

「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在實務界中被運用的起因為「雙環困 境」(Catch-22 Situation),19故須轉向民間尋求協助、合作。而在理論上,公私協力 的原因主為「公民參與理論」(Citizen Participation Theory),其內涵為公民參與著重 公民主觀性地對其公民意識的覺知與重視,而產生參與公共事務的主動性之興趣與 行動,因此,範圍可小至日常生活中與他人有關的公共活動,或大至政府的政策制 定或執行過程,其所強調的是一種直接的參與管道(江明修,2002)。此外,公民參 與的功能可從兩方面來討論,就政府層面而言,在理性對話的前提下,公民參與將 有助於澄清問題本質、掌握關鍵因素、找出並矯正盲點或偏誤,不致浪費有限的政 府資源,亦可降低政府從事政策善後工作的可能性。再者,外在環境變動不居,政 府官僚體系卻常受限於既定的思考模式與行為框架,人民參與增進政府行事風格改

19 此詞彙起源於 70 年代的美國,當時許多的地方政府都面臨一種兩難:一方面政府的財政吃緊,赤 字不斷攀升;另一方面民眾要求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如此使得政府處於無法滿足民眾需求的困 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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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的可能性,應可增加政府管理複雜環境的能力(林水波,1999:308)。而另一方 面由於民眾對政策的參與,故可產生政策認同感,進而降低政策執行之阻力。

Sembor(1993)並表示,以公民資格的發展而言,社區是很重要的層級,它 可以提供個人直接表現有關鄰里公共利益的機會。而個人也唯有在自主自決的政治 社區內,透過主動負責的參與,公民資格的理念才能充分展開。由此可知,社區的 參與是公民參與的基礎,公民若不能在社區中獲取相關的技巧、能力與教育,則公 民參與的實質意義便無法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