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社區發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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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社區發展是什麼?
壹、社區的涵義
社區(community)在希臘文中指的是「友伴」(fellowship)的意思,意指一群人生 活在一起,共享互助結合,滿足基本需求,以及發現生活的意義。
而社區主要有四個質素(Hillery,1955)﹕
一、人民(people)
社區是由人所組成,但到底有多少人組成一社區,則無定論。
二、地方(place)或地理疆界(territory)
土地、地理範圍或地盤是社區的重要質素。
三、社會互動(social interaction)
社區內的居民由於生活所需而產生關係,尤其是互賴與競爭關係。社會 關係的中介者經常是企業、學校、警局、工廠、銀行、醫院、政府、市場、
廟宇與社團等組織。人民透過這些社區內的組織,滿足生活必需品,遵守社 區規範,產生社會連帶及維繫社區利益。
四、認同(identification)
社區居民習慣以社區之名與其他社區居民互動,也喜歡在自己的社區內 購物、休閒、就業、進行宗教儀式與接受教育等。同時,社區居民形成一種 社區防衛系統來保護社區,17以對抗外來侵犯。社區居民更會產生明確「我 屬感」(we-feeling)的社區連結,而此種社區認同即為社區意識的表現。
17 如在台灣的社區出現的「社區巡守隊」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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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社區發展的定義
論及所謂的「社區發展」(community development),必須從「社區主義」
(communitarianism)的概念加以探討。「社區主義」的概念乃源自於西方國家的思 潮,有別於功利主義著重於個人自由意志的自利心態,社區主義將焦點放在重建公 益精神以及社群意識兩大命題上,其終極目標,是為了落實「地方民主」(local democracy)以及「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兩大理想(陳怡君,2005)。而聯合國 對於社區發展的定義為(徐震、林萬億,1983):
社區發展是一種過程,由人民以自己的努力與政府當局的配合去改善社區 的經濟、社會文化環境;在此過程中包括兩個基本要素:一是人民自己參 與創造,以努力改進其生活水準;二是由政府以技術協助或其他服務,助 其發揮更有效的自覺、自助、自動自發與自治。
由此可知社區發展是以政府與社區居民的力量,共同經營社區的經濟、
社會與文化環境,以達成地方自治目標的一種過程。
参、社區發展的目標
我國的社區發展,具體的政策方案為社區總體營造,文建會(1995):「社區總體 營造的目標,不僅在於營造一些實質社區環境,最重要的還是在於建立社區共同體成 員對於社區事務的參與意識,進而提昇社區居民生活層次。」由此可以看出社區總體 營造的基本理念乃是希望透過社區居民的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引發社區意識達成社區 生命共同體的認同感,以共同營造一個新的社區社會和社區人。且文建會(1998)亦 說明了社區總體營造的實質意義,乃是社區文化的改造運動,其主要是透過社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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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認同結合。目的之三,是藉由土地不可分割的觀念,結合所有單一社區成為一 個國家。土地做為文化發展的基礎,也正是政府對於台灣文化的想像方式,且對土 地的凝視,也可看出政策企圖抹去台灣所有移民前的歷史記憶的用力,甚至包括較 晚移入的外省族群,以打造出以土地為依歸的新國家。吸納外省人到此計畫之中最 明顯的例證,便是近年興盛的眷村歷史書寫活動,這類活動使得外省族群在台灣土 地上的生活痕跡成為強調重點,以淡化其移民前的背景。此文的特別之處在於將文 化政策視作政府進行文化重建的工具,亦即藉由發展地方文化觀光產業的過程,形 塑人民對土地、社群的認同,激發其愛鄉愛台灣的情感,以淡化過去遙遠的中國文 化記憶,最終達成重構台灣新文化的政治目的。此論述實屬創新與深刻,然認同土 地、族群是否就必定意味著國族認同或是與中國文化的切割,則尚需進一步的研究 支持。
綜合言之,上述文獻皆純粹探討社區發展的目標,然缺乏從中央政府文化政策 的整體系絡中來看社區發展的目標、內涵,誠為需補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