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主政治下政治代表性概念與投票參與行為研究之整合
第三節、 政治代表性與投票參與行為研究之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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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政治代表性與投票參與行為研究之整合
Fossen(2019, 824-825)歸納現有政治代表性研究後指出,政治代表性研 究目前包含兩個重要命題:「為他人行動」(Acting for Others)以及「創造某件 事來反映另一件事」(Portraying Something as Something)。本研究認為,政治代 表性雖然是政治學(尤其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觀念,也具備豐富的理論意涵,
但既有的研究卻相對偏重政治菁英的結構、行為與其和選民結構、態度上的差 異,少見將政治代表性直接與選舉過程或投票參與進行連結。因此,本研究期 望補足這塊理論與實證上的缺失,探討政治代表性與選民是否投票的抉擇間的 關聯性。
關於政治代表性與投票參與的研究,可分成兩組互為因果的討論命題:
1. 選民投票參與行為對政治代表性的影響。
2. 政治代表性影響選民投票參與行為的抉擇。
關於前者的文獻討論相對較多,主要聚焦在少數族群的政治代表性不足的 問題。Gerber, Morton and Rietz(1998, 127-129)便指出,單一選區比多席次選 區更容易讓少數族群集中選票支持候選人,但如果目的是為了要讓少數族群席 次增加,則單一席次效果仍不如比例代表制。在跨國比較政治的研究中,一般 而言認為,比例代表制的投票率會高於多數決制,其理論基礎可能來自於政治 代表性的高低。也有人在Downs(1957)理論基礎下提出,為了爭取勝選,候 選人在選舉或政策議題上會保持一定程度的模糊,來擴大其政治代表性的版圖
(Kartik, Weelden and Wolton, 2017)。
Powell(2004, 276-277)將投票參與行為與政黨得票與代表比例做關聯分 析,結果顯示在單一選區(SMD)選制中,落敗的政黨會因為失去代表而產生 整體代表性不足的風險,這個情形在比例代表制(PR),因為選區較大而問題 較少,類似探討同樣出現在Taylor et al.(1986),Powell and Vanberg(2000),
Taagepera and Shugart(1989)等人的研究中
關於後者,最初可見於Miller and Stoke(1963)探討選民的偏好與民意代 表的行為之相關性研究。Miller and Stoke(1963, 359-360)研究中發現,選區多 數意見和勝選的民意代表間行為具備正相關,和敗選的民意代表行為則是負相 關。即便如此,Barnes(1977, 121-122)的研究指出,多數民意的偏好與政治 人物的行為間並不具備高度正相關情形。正因為政治人物的實際行動(通常反 映在議會或國會的投票行為)未必完全依照選民的偏,測量兩者間的議題一致 性(issue congruence)便成為一個重要議題。
為了評估代表性對選民投票意願或投票抉擇影響的命題,便需要針對代表 性有效的測量方式。政治代表性對選民是否投票的抉擇討論雖然相對較少,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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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部分學者嘗試建立這方面的模型。Cho(2009, 276-277)便以「回溯性投 票」的機制來討論選民的代表性投票抉擇:選民用現任者的表現來評估其代表 性,對表現較佳的現任者給予再投票的肯定,並且拒絕表現較差的現任者。這 種機制在理論上呼應了前述的預期式代表模型,但也有其限制,對現任者的表 現僅以「是否滿足選民期望」來評估,而無法克服政治代表究竟應以選區利益 或整體利益為優先的價值命題;另一方面,對於初次參選的候選人也欠缺可評 估的代表性投票機制。
Matsusaka(2015)則嘗試使用回應率(Responsiveness)與議題一致性(Issue Congruence)來測量政治代表性。Matsusaka(2015)指出,關於民意代表的回應 率可建構出函數C(Y*-Y),其中 Y 代表選民的議題偏好,Y*代表民意代表的 議題投票結果,其中該研究在前者使用美國選區公投結果,後者則使用民意代 表唱名投票時的投票選擇,研究結果顯示無論是理論或實證經驗上均無法找到 明確的連結。
Hobolt and Hoerner(2019)則從使用政治選擇(Political Choice)來反應政治 代表性,進而評估其對投票參與行為的影響。Hobolt and Hoerner(2019, 1)認 為政治選擇會從兩個面向對投票參與行為發生影響:極化(Polarization)與一 致性(Congruence)。Hobolt and Hoerner(2019: 4-6)指出,部份研究認為當選 民感受政治極化程度越高時,不同政治選擇間的差異則越大,投票對其所帶來 的效用則越強,進而提高參與意願(Down, 1957; Adams and Merrill, 2003;
Franklin, 2004);另一方面,Hobolt and Hoerner(2019, 7)認為,選民認知候選 人或所屬政黨與其的議題一致性越高則對投票率的影響力越高,並且若政治極 化程度越高,則議題一致性對選民投票參與的影響也越高。不過,Hobolt and Hoerner(2019, 6)指出,若政治極化程度越高將導致中間選民失去代表其立場 的政黨或候選人,因此政治極化會強化兩端選民議題一致性效果,同時弱化中 間選民議題一致性效果,從而對整體投票率的實質影響有限(Weisberg and Grofman, 1981; Franklin, 2004)。
Cho(2009)、Matsusaka(2015)、Hobolt and Hoerner(2019)雖然使用指標來衡 量政治代表性,但偏向採取次級或二手資料進行政治菁英在國會或立法行為上 的投票行為與選民偏好間的相關或跨國比較分析,一貫的共通點就是這些測量 指標並非直接應用在選民投票參與行為,但相關政治代表性測量概念仍可提供 本研究進行研究設計之參考。
本研究檢視Mansbridge(2003)、Rehfeld(2009)、Matsusaka(2015)、Hobolt and Hoerner(2019)等對各類政治代表性的定義,我們可說預期式代表是期望代 表(Expectation Representation),選民並不真正在乎候選人選舉期間做出甚麼承 諾,選民在乎的是候選人當選後的作為能滿足偏好;承諾式代表是利益代表
(Interest Representation),選民觀察的是候選人的(利益相關)議題立場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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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一致;陀螺儀代表是價值觀代表(Value Representation),選民觀察的是候 選人的(價值相關)議題立場是否與其一致;空降式代表則是少數族群代表
(Minority Representation),選民觀察的是跨區的政治代表能否在選後有效代表 自己,這類選民可能積極參與政治,但卻未必會去投票(因為勝算不高)。
整體而言,本研究嘗試對個人投票參與行為研究之理論解釋做出補強,納 入代表性理論,從而與既有解釋理論做比較分析。本研究針對影響投票參與行 為的政治代表性共提出三種類型,其中空降式代表所意味的少數族群代表,因 為非屬常態性發生,故本研究暫不處理。本研究傾向認為,當選民愈認為候選 人有回應其重視的議題(承諾式)、愈預期候選人瞭解民眾需求(預期式)、愈 認為候選人在重要價值觀上與其一致(陀螺儀)時,擇其投票參與的意願就越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