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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主政治下政治代表性概念與投票參與行為研究之整合

第一節、 民主政治中的政治代表性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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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主政治下政治代表性概念與投票參與行為 研究之整合

政治參與是民主政治的核心概念,Parry 等人(1992, 3)談到政治參與的概念 時指出「…任何討論政治參與的書,同時就是在討論民主」。根據 van

Deth(2014, 351)綜合相關文獻的歸納,政治參與的定義從最基本的「公民試圖 影響政治的行為」到其他各種參與類型,包括:投票、政治捐獻、政治抗爭、

政治活動等。van Deth(2014)指出,雖然政治參與理論不斷發展與擴張,逐漸觸 及到選舉活動、政治請願、抗爭、社會運動乃至公民參與等主題,但投票參與 行為始終是政治參與的核心概念。

在選舉與民主化相關文獻中,回應性、公民責任感與政治課責概念,在民 主制度下的討論,無論是政策過程或政測結果均可說已十分豐富。本研究回顧 相關文獻發現,目前對於政治代表性概念的探討,仍相對偏重於政策結果面的 討論,對於政策過程面的探討略有不足,尤其是政治代表性對於選民個人投票 意願的影響更加罕見。因此,本章擬分別就民主政治中的政治代表性意涵、投 票參與理論進行回顧,進而將政治代表性與投票參與理論整合,最後則是回顧 臺灣有關投票參與理論的研究成果,進而提出本研究之觀點,以便於第三章提 出研究假設來加以驗證。

第一節、民主政治中的政治代表性意涵

政治制度當中,民主是一種常見獲取權力的制度,根據〈2019 World Democracy Index〉在 167 個國家(或主權地區)中的統計,目前世界上有 75 個國家被認定為民主或有缺陷的民主國家(或主權地區),也有54 個國家被認 為是專制,其餘則被視為混合制度。Huntington(1991, 12-34)曾提出世界大致 經歷過三波的民主化,其中第三波民主化泛指以1974 年葡萄牙的軍事政變後所 實現的民主轉型開始的國際民主化浪潮。Fukuyama(1992)更因此提出〈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一書,認為第三波民主化後的意義,象徵民主自由 制度的可能將取得人類政府制度選擇上重要的勝利。

Manin, Przeworski and Stokes(1999, 3)歸納三點民主制度的特性,並從中強 調選舉的重要性:

1. 統治者透過選舉來獲得權力。

民主制度與非民主制度一個重大的差異點,在於民主制度的統治者權力 必須受到定期選舉的考驗。

2. 公民雖然可隨時自由討論、批評或是對政府提出要求,但他們並不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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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如願。

實施民主制度的國家因為人口規模以及政治事務分化的緣故,民眾未必 總是能夠親自接觸每一項決策,往往需仰賴被選舉出來的代議士

(Representative)來做決策,而代議士做決策時又經常透過多數決。因 此,公民雖然在制度內可以擁有討論、批評或是提出要求的自由,但若 代議士未能忠實反映民眾需求時,或在決策過程中成為輸家時,則民眾 的要求就未必能夠如願以償。

3. 統治者必須面臨定期選舉的考驗。

當民眾擔心執政者無法代表他們的利益、立場時,可透過選舉來約束統 治者,使其不會過度失控。這個過程也被Manin, Przeworski and

Stokes(1999, 3-4)稱之為「更新」(renew)。

相關文獻顯示,過去的投票參與行為研究多半從社會學、經濟學、社會心 理學、政治制度等理論途徑進行討論與解釋,少有從民主核心概念政治代表性 角度解釋個人投票參與行為或加以探討。因此,本節擬先就政治代表性文獻進 行回顧,並於後面章節中嘗試將其與個人投票參與行為進行整合,並於本節最 後提出本研究之核心假設。

隨著第三波民主化開始,當自由民主制度被視為取得最終勝利的同時,關 於民主制度本身的問題與限制則受到更大的關注,其中之一便是「代表性的危 機」(Crisis of Representation),當政黨失去透過短期選舉來代表民眾利益或反 映民眾需求的能力,當民眾發現自身越來越失去控制或管制國家的經濟發展或 是社經地位的平衡等問題時,這種政治參與不平等(例如:性別不平等、族群 不平等、區域不平等)可能導致民眾對自由民主制度下對政治參與的失望或放 棄的態度(Bonanno, 2000; Duerst-Lahti, 2002; Zurich, 2017)。

Cohen(1998)指出,所謂的政治代表性,指的是集體行動反映出來的整 體意見表達或偏好彙整的結果,Schweber(2016, 382)則以地圖來比喻政治代 表性,繪製地圖的時候選取哪些資訊固然重要,但「捨棄」或「排除」哪些資 訊也具有關鍵價值,例如:公司模型的地圖反映的是經濟的分布狀況

(Lijphardt 1991; Siaroff 1999)、社會經濟模型的地圖反映的是特定社會群體的 分布狀況(Lerner 2011; Lijphardt, 1977; Taylor, 2009)、客戶系統導向的地圖反映 的是特定政治態度或偏好的分布狀況(Stokes et al. 2013)。

Schweber(2016, 383)在〈The Limits of Political Representation〉共提出三項 關於政治代表性的主張:

1. 代表性的政治意涵,需要有所限制,以便與其它的觀念做出區隔 2. 政治代表的特徵以及採取的行動與其政治概念的邊界有關連 3. 政治授權的要求賦予政治代表權力的同時也必須給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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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 年起至 2011 年止,Jane Mansbridge 與 Andrew Rehfeld 在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期刊中就政治代表性問題進行數次的學術 對話。Mansbridge(2003)提出〈Rethinking Representation〉一文,認為除了傳統 的承諾式(promissory)代表性理論,經驗政治學者近期分析多種不同的代表性 型式,包括:預期式(anticipatory)、陀螺儀(gyroscopic)以及空降式

(surrogate)。

Mansbridge(2003, 515)指出,傳統的承諾式代表性源自於代議政治選舉活動 中,候選人透過承諾(promises),爭取選區選民的支持。Mansbridge(2003, 515) 進一步指出,預期式(anticipatory)代表源自於回顧式投票(Retrospective Voting)理論基礎,候選人會關注在他們認為選民下次選舉時可能會支持的事 情上,而非他們在選舉中所做出的承諾;陀螺儀(gyroscopic)代表則是候選人 的價值觀與選民原本就一致,候選人僅須根據自身背景的常識或利益來行動即 可;空降式(surrogate)代表則是發生在選區內原本的少數選民因選舉難以取 得多數勝選,故從選區外找外部政治代表跨區代表選區內的少數選民。

承諾式代表模式主要依循典型的委託代理人模式來進行。Dahl(1957, 202-203)指出,所謂的權力指的是「A 可讓 B 做 B 本來不打算要做的事」。從權力 的運作機制來看,候選人提出承諾,從選民手中得到選票;另一方面,選民下 次是否會再投票給候選人,則看他在下次選舉是否履行選舉承諾。在此機制 下,選民可透過選票來對候選人的立場穩定性進行課責(Mansbridge, 2003:

515)。因此,Mansbridge(2003, 516)將承諾式代表的委託代理人間權力關係界定 為選民用選舉期間(T1)的投票(VT1)來確保自己未來(T2)的利益得到政治 上的代表(RT2)。

另一方面,自從Fiorina(1978, 1981)提出回溯性投票(Retrospective Voting)後,經驗政治學者注意到選民會關心候選人過去的表現,來決定未來 是否投票給他。與傳統的承諾式代表模式的理論方向相反,預期式代表模式下 選民是否投票的標準在於偏向關心候選人任期內表現是否符合選民偏好,而比 較不在乎他是否履行選舉承諾。對此,Nagel(1975, 29)對於預期式代表模式 中的權力運作機制則界定為「選民的偏好與候選人的成果間的關聯性」。因此,

Mansbridge(2003, 517)將預期式代表的委託代理人間權力關係界定為政治代 表用目前(T2)在政治上的表現(RT2來爭取選民下次選舉(T3)的投票

(VT3)來獲得連任的機會。

除此之外,陀螺儀代表模式與前兩者間主要的差異在於,在此模式中,選 民會主動召募符合他們想法的代表,在此模式下的運作,候選人並無所謂的個 人「外部誘因」(External Incentives),因為他們本身就是被選民找來代表他們 意見的人選。候選人若當選,在任期內的政治行動將完全依循著選民內部

(Internal)意志在運作(Mansbridge, 2003: 520-522)。

選人更難提出有效的課責,一切等當選後再議(Mansbridge, 2003: 522-525)。

Mansbridge(2003, 525)綜合上述,將四種政治代表模式不同特徵整理如下表

資料來源:Mansbridge, 2003: 525。

Rehfeld(2009, 214)雖延續委託代理人觀點來探討政治代表性議題,但從代

資料來源:Rehfeld, 2009: 223。

針對Rehfeld(2009)所提出的批評,Mansbeidge(2011)以〈Clarifying the Concept of Representation〉做出回應。Mansbridge(2011)認為,自己跟

Rehfeld(2009)對於承諾式與預期式代表在定義上僅有少許差異,但對於陀螺儀 代表與空降式代表則有所不同。

Mansbridge(2011)指出,自己跟 Rehfeld(2009)都對於單純以代理人

(Delegate)與受託者(Trustee)二元代表性分類感到有所不足。

Mansbridge(2011)認為 Rehfeld(2009)偏好使用「是否自主判斷」、「重視整體或 選區利益」等指標來明確受託者(Trustee)的定義範疇;Mansbridge(2011, 621)則使用選擇模型(The Selection Model)來完全取代受託者(Trustee)的 內涵。委託人在選擇模型(The Selection Model)下更偏向將時間與資源投入在 事前選擇政治代表,而非事後監測表現,因為政治代表幾乎不可能在任期內完 全不回應委託人的需求。

除了政治代表性以外,也有學者進一步討論政策代表性(Policy

Representation)概念,較常見的研究途徑有二(Broockman, 2016, 181-182):

1. 研究同一時間,民眾的意見與政治菁英在不同議題立場之相關程度 2. 研究同一時間,民眾的意見與政治菁英在意識形態之相關程度

綜合前述Rehfeld(2009, 220)、Mansbridge(2003)關於代表性理論的討論,

我們大致可以歸納出幾個理論特性:

1. 代表性理論的發展幾乎就是當代民主政治的發展。因為當代的國家規模 導致直接民主難以存在,而代議政治就像地圖一樣來形成當代民主政治 的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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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應然面而言,代表性理論的建構指標大致可以從代理人判斷的資訊來 源是自身或是外部、代理人決策標的範圍是整體或部分地區、代理人回 應性的有無來進行分類。

3. 就實然面而言,代表性理論的行動基礎可以說是委託代理人模式

(principal-agent model),而選舉與再選舉就是委託人篩選或檢驗代理 人的機制。

4. 選民投票與代表性理論之間,可歸納出四種類型:a.預期候選人未來表 現符合偏好的預期式代表;b.候選人選舉政見回應需求的承諾式代表;

c.候選人所反映的價值觀與自身契合的陀螺儀代表;d.選區少數民眾放

c.候選人所反映的價值觀與自身契合的陀螺儀代表;d.選區少數民眾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