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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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章、緒論
投票,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象徵,也是民主制度的合法性重要來源。然而,
全球自從第三波民主化後,正面臨投票率漸趨下降且對民主不滿意度漸趨上升 的雙重趨勢。本研究指出,過去投票參與行為的研究,多從社會學途徑、社會 心理學途徑、經濟學途徑等面向來進行探討,卻少有人從民主政治的核心概念
—政治代表性做討論。另一方面,我國關於投票參與行為的研究,不僅相對更 缺乏理論面之討論,選擇之研究個案也多從全國選舉(例如:總統、立法委 員)的投票參與行為切入,少見對於地方選舉之投票參與行為研究,故引起本 研究「台灣地方選舉投票參與因素之探討—以2014 與 2018 年台北、台中、高 雄市長選舉為例」之動機,分述如後。
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
國際民主與選舉協助機構(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簡稱 International IDEA)自 1999 年起開始建構跨國投票率資料庫
(Voting Turnout Database, 簡稱 VTD),反映出民主國家投票率有逐漸下降的趨 勢。Solijonov(2016, 9)運用 IDEA 的投票率資料庫後指出,偏低的投票率意味著 民主國家中更少公民參與政治合法性過程,雖然這並非意味著公民對政治不再 感興趣,有可能是公民改變了參與方式,例如以示威遊行代替投票選舉。
人為何去投票?這始終是一個政治學界感到興趣的問題。根據投票率定 義,我們可以發現不同的選舉之間,因為具有投票權的人數必然隨著年齡增長 或是登記人數不同而發生改變,除了少數採取強制投票制度的國家以外,投票 率發生變化幾乎是常態。因此,為瞭解釋選舉與投票行為,歷年來的文獻中從 不同面向進行探討歸納,例如:有的研究從投票率的總體特性進行解釋,
Geys(2006)便回顧與分析 1968 至 2004 年共 83 篇從總體層次來解釋投票率變化 的文章,並從中歸納出社會經濟變數、政治變數以及制度變數等影響投票率的 原因。
投票率雖然是總體結果,但決定要不要在選舉日出門投票卻是個人行為。
關於個體層次的投票行為研究,學者也分別從社會學途徑、經濟學途徑、制度 途徑、心理學途徑解釋個人投票參與的決定,並進一步發展出個人資源、動 員、政治討論、理性選擇、政黨傾向等不同的解釋變數。例如Smets and van Ham(2013)曾經回顧與分析 2000 年至 2010 年共 90 篇個體層次變數文章。
回顧相關研究成果後,本研究發現,選舉投票雖然屬於民主政治的核心概 念,過往的研究中無論是國內或國外均相對聚焦於社會學途徑、經濟學途徑、
制度途徑、心理學途徑等理論面向,卻少見研究政治代表性與民主滿意度對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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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投票參與的影響,尤其是討論政治代表性對投票參與之影響的文獻更為有 限,故引起本研究之探討動機。
根據跨國投票率資料庫的資料顯示,全球的整體投票率自1990 年代之後出 現較為明顯的降幅,如下圖1 所示。其中,大洋洲(從 1950 年代前約 95%下降 到2010 年後的約 70%)、歐洲(從 1950 年代前約 85%下降到 2010 年後的約 65%)的降幅較為明顯(Solijonov, 2016, 24)。
圖1、全球投票率變化趨勢(1940-2010)
資料來源:Solijonov, 2016, 24。
另一方面,政治代表性雖是政治學上歷史悠久的概念,但文獻中提及政治 代表性時,較多見於比較政治議題中,不同選舉制度對少數族群或少數政黨的 代表性比例,或政治人物是否對選區選民需求有足夠的回應性,也就是選民個 人感受到自身關心的問題有無被候選人所重視甚至加以解決,選民個人的利益 或者偏好與候選人一致的程度等(Mansbridge, 2003; Pitkin, 1967; Rehfeld, 2009)。本研究則預期選民越如果認知到參選的政治人物中有人能與其價值觀近 似、利益一致或議題偏好具備一致性(Issue Congruence)時,則選民越可能參 與選舉投票,表達自己擁護該價值觀、特定利益或是特定議題立場。
值得注意的是,民主未來中心(Centre for the Future of Democracy)(2020) 所提出的〈Global Satisfaction with Democracy 2020〉指出,對民主制度的不滿 從2005 年起開始提升,在 2020 年則達到歷年來新高點。這波對民主制度的不 滿在人口較多的民主國家,例如:美國、巴西、奈及利亞、墨西哥等特別明 顯,即便是老牌民主國家也面臨不滿程度的大幅增加(Foa, et. al.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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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主的不滿從何而來?Diamond(1990, 49)提到民主國家在轉型過程中將 面臨到三種對立緊張,其一是衝突與共識,第二是代表性與可治理性,第三是 許可與效率。當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初步獲得民眾認可之後,接著面臨到民主鞏 固的議題。Diamond(1997, 14-15)談及民主鞏固時指出,民主政治的合法性要能 深植人心,無論是政治菁英或一般大眾,必須將民主視為取得政權的唯一政治 手段。為了鞏固民主制度,Diamond(1997, 18-19)認為須從三個面向來落實:
1. 民主深化(democratic deepening):讓民主政治更自由、可被接受、可 被課責、有代表性且更民主。
2. 建立民主慣例:形成例行的、反覆操作的、可預測的政治行為。
3. 政權績效: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必須展現在實際表現上。
因此,我們可以說民主制度比起非民主制度的優勢,在於民主制度具備更 好的代表性,能夠更充分地反映民意,從而可以對政府的表現作有效課責,而 課責機制的重要工具便是選舉,代表性與選舉投票可說息息相關。
本研究進一步回顧國內關於投票參與的個體層次研究,發現國內關於投票 參與之研究,雖仍可歸納出一些研究發現,但普遍欠缺理論層面的探討,例 如:選民的性別、年齡、社會涉入程度、政治涉入程度、政黨認同、候選人評 價、政治知識、選舉競爭程度,是顯著影響選民投票參與行為的關鍵因素(蔡 佳泓,2001;劉嘉薇,2008;黃紀,2012;蔡宗漢,2018)。
回顧國內過去針對個人投票行為的研究中,劉嘉薇(2008, 2)指出,我國 的中央層級選舉的投票行為研究,以社會學派、社會心理學派以及理性抉擇學 派所提出的理論來探討投票決定因素的研究相對豐富,但是對地方選舉的研究 相對缺乏;另一方面,國內的投票行為研究也相對較集中關注投票抉擇,對於 投票參與的研究相對缺乏,僅零星散布在單一主題探討中。
緣此,本研究擬使用臺灣選舉與民主化(TEDS)的調查資料,比較 2014 年與2018 年 台北市、台中市與高雄市長選舉,觀察這兩次選舉、三個直轄市 選民投票行為的穩定與變遷,以驗證本研究的假設。自2010 年我國改革選制以 及縣市合併之後,每隔4 年的縣市長選舉便已經不僅僅是地方選舉,更隱隱有 執政黨期中選舉的意涵。另一方面,2014 年與 2018 年均由主要在野政黨獲 勝,台北市長則兩次均由柯文哲勝出。因此兩次選舉三個地方包含不同的變數 特性,可供本研究比較分析。再者,鎖定這三個都市雖然無法將結論推論到全 國,但是減少許多可能的干擾因素,例如全國性議題以及總統候選人的影響等 等,有助於理論的初探以及未來研究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