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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政治參與與賦權的相關研究

本節將進行學生進行政治參與與賦權的相關研究,因為專門針對高中生的 政治參與的研究較少,故將對象擴大整個學生群體進行公共參與的相關文獻的 檢閱。政治參與的研究面向非常豐富複雜,故本研究在此僅依研究欲探討的政 治參與行為與參與行為對參與人的影響做文獻的整理。

壹、學生進行政治參與的相關研究 一、定義

在進行學生群體的政治參與研究,最困難的即是進行政治參與行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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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臺灣即使是大學生,也不見得擁有投票權,故多數研究者欲進行學生群 體的政治研究時,需使用其他的政治活動參與狀況作為研究資料,在高中生的 研究中,蕭揚基(2004)在對高中生進行的研究問卷中,將高中生的政治性活 動分為與他人討論國家大事,與別人討論國內政治問題,當知道有害社會大眾 利益的違法事情發生時,主動加以制止,參與網路或電視上政治性問題的討論 或投票,選舉時,主動關心或瞭解候選人的政見等行為;鄭慧蘭(2001)將政 治參與行為包含在公民參與中做整體的討論;張卿卿(2002)認為大學生的政 治參與,包括間接參與的管道和方式,如選舉期間勸說他人投票給某候選人或 政黨,參與候選人或政黨舉辦之活動,配戴候選人或政黨的旗幟或物品,擔任 志工等;蔡孟凌(2013)將師範院校學生的政治參與定義為包括投票以外的選 舉參與,如政治訊息傳播,政治團體參與,抗爭活動等。

所以過去研究者針對以大學生的政治參與研究,其對政治參與的定義不脫 一般政治參與的定義,也就是扣除投票的選舉行為,關心瞭解政治性的議題,

進行政治性的溝通與討論,參與政治團體,體制外的政治行動等,但對於高中 生而言,其對於政治參與行動的理解是否僅止無此,抑或是有其它政治參與行 動的可能性呢?此為本研究想探討的研究問題之一,故本研究將採開放性的提 問,以瞭解高中生實際進行的政治參與,到底包含哪些可能的行動。

二、政治參與相關研究

蕭揚基(2004)過去針對高中生進行公民認知、態度與參與的研究,將公 民參與定義為「蒐集資訊的能力」、「社團活動的參與」、「社會義務工作的參與」

及「政治性活動的參與」,與本研究政治參與相關的項目為「政治性活動的參與」, 包括「蒐集資訊的能力」與「政治性活動的參與」,在此二項的調查結果發現,

受訪高中生對於資訊蒐集的能力呈現中度傾向的參與,資訊的來源前三高分包 括「廣播或看電視(2.93)」、「報紙或雜誌(2.79)」及「從與老師或同學討論(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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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研究結果發現學生主要是透過媒體作為獲得公共事務資訊的主要來源,並會 跟周遭的師長同儕進行討論,但這部分的資訊來源並沒有將家庭列入研究中。

值得注意的是,此研究中「透過網路(如 www)來蒐集公共事務的資訊」的 部分,平均分數竟然只有 2.12,僅高於「選購出版讀物或參觀展覽(1.96)」,這 與研究者目前初步觀察到的學生的參與現象差距甚遠,可能當時研究的環境與 現今學生的參與環境已有很大的變化,但在過去的研究中較無法呈現現今網際 網路對於學生參與型態帶來的改變。

而高中生在「政治性活動的參與」的結果分析中,呈現中低度參與的現象,

蕭揚基認為此與「政治是髒事」的社會傳統觀念有關,也顯示了高中生對政治 等公共事務雖然有某種程度的關心,但這分關心並未能化為具體的參與行動,

並認為如何培養高中學生積極實踐參與,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貳、參與與賦權的相關研究

與賦權結果有關的研究,較少是僅針對政治參與,而多是從賦權的觀點看 社會參與或整體公民參與過程中的賦權成果,研究的對象包括女性、社區參與 的民眾、老人照護、醫療領域中的傷病患、教師教學、學生、青少年、企業管 理與社會工作者本身等,與本研究較接近的除了學生在各種參與活動中的賦權 外,新移民女性在社會參與、政治參與中,所產生的改變,其歷程與處境也許 學生有些類似,例如他們多數尚未擁有投票權,在其生活中不被鼓勵進行參與 爭取權利,故本研究分別從學生參與的賦權與新移民女性的賦權,做概略的文 獻探討。

一、學生在參與中的賦權

在過往的文獻中,林宇玲(2010)帶領國小學童進行新聞實作,讓孩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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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民身分關心周遭事務,並從事公民參與,其研究發現,此種實作參與,

能讓國小學生跳脫自身經驗,培養批判意識,從多元的角度思考問題,國小學 生過去以為自己是缺乏能力改變現狀的人,但在引導其進行實際的參與後,能 讓其發現自己潛在的影響力,並且更願意採取行動去改變目前的處境,這樣的 參與學習,讓來自較弱勢家庭,如低收入戶或原住民家庭的學生,在識讀對話 過程中有發聲的機會,反思並肯定自我,獲得賦權結果,從被動的處境,逐漸 對其生活和環境取得相對的控制權,能在之後願意從事更多的參與行動。

另外王明鳳、黃志坤、陳晏禎、姚淑吟(2009)和吳建隆(2007),分別針 對十三到十八歲育幼院學童與十八歲以上大學生,進行社會參與性質的志願服 務後產生的賦權結果作研究。前者研究發現,育幼院學童在參與志願訓練和志 願服務後,在其賦權結果上能有相當顯著之成效,過去習慣接受引導的育幼院 學童,在志願服務的過程中,能主導與完成服務活動的設計與方案,讓原本處 於「受助者」角色的學童能取得對外界環境的掌控權,能自我肯定。吳建隆(2007)

的研究中,則發現志願服務有助於大學生個人成長,在過程中提高工作技巧,

瞭解自身才能與興趣,促進對社會的認同,使學生進行個人心理層面的增能(賦 權),能從自貶到自信,成為積極主動的主體。

王明鳳等人的研究從宋麗玉(2006)建構的賦權量表施測後,賦權三個層 面皆得到顯著的成效,但並未有更進一步的探究;吳建隆的研究中,強調在志 願服務中個人心理層次的賦權,並未能涉及人際社群與社會政治層次的研究,

但其認為無論何種參與,賦權的成效與個人反思的能力有關,且賦權是一個開 放、連續的過程,隨著參與的時間與反思實踐,逐漸提升如圖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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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程中會經歷不同時期,初期體驗覺察到過去未曾理解的現象,會產生 自貶、沮喪的現象,但透過引導後續能針對自身理解的狀況,反思後積極擬定 策略展開實踐行動,進而產生自信,提升自我效能,這樣的過程可能是緩慢的,

且學生會逐漸脫離引導者的指導,自行思考自己後續的行動目標,達到自我的 掌控。

這三份研究雖並非針對高中生,也並非係政治參與的研究,但兩份研究中 都肯定參與行為能讓學生群體產生賦權的結果,本研究則將從高中生進行政治 參與的歷程,瞭解高中生的政治行動是否有同樣或不同的賦權成效。

二、新移民女性在參與中的賦權

同樣與參與相關的賦權研究,許多是針對女性,尤其以新移民女性為多。

張頌琦(2008)與張欽星(2009)兩人分別從賦權觀點進行新移民女性的社會 參與、志工服務的經驗,邱琡雯(2007)與劉玟妤(2009)則對新移民女性的 公共參與,包含社會與政治參與進行探究,較特別的是方怡文(2006)針對女 性的網路參與行為中的賦權進行的質性研究,是少數從網路參與切入進行的研 究。

張頌琦、張欽星的研究中,皆肯定新移民女性透過志工服務能在個人、人 際社群與社區(政治社會)面向獲得提升,張訟琦(2008)提出家庭的支持會 是參與是否能持續的關鍵,新移民女性在社會上更有來自性別、種族、社會階 級的壓力,承受社會對女性角色,或主流母職的意識形態影響,加上其身分往 往被視為勞動市場的二流勞動力或被邊緣化等,若在參與中失去主體性,反而

圖 2-1 賦權的層升過程 資料來源:吳建隆(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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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仍被服務機構支配,造成消權的現象,在社會結構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

她們的消權可能比賦權經驗更普遍;張欽星(2009)則認為新移民女性的無力 感來自人際網絡的薄弱,缺乏依靠或被斷絕與外界接觸的機會,讓其在面對生 活壓力時,求助無門而心生沮喪無力,而透過社會參與能讓他們透過頻繁的人 際互動,健全人際網路,進而消除無力感,省思並自我肯定。前者從社會結構 面談新移民女性的壓迫,後者從人際社群層面肯定社會參與的賦權價值。

邱琡雯(2007)與劉玟妤(2009)從新移民女性的政治參與和社會參與中,

研究其賦權的改變,認為政治參與更能彌補其在過去壓迫中產生的相對剝奪感,

覺察其權力與影響力並加以控制,認為政治跟社會是可以改變的,增加與社會 的良性互動,重新建立提升自我認同,期待改變過去消極的救助或救濟政策,

向政府要求社會福利與更積極的公民權利的賦予。所以在參與過程,透過各種 組織的輔導、協助,也能獲得個人、人際社群、政治社會層面的賦權,尤其在 政治參與中對其政治社會層次的賦權,有很大的影響,包括政治效能感的啟發,

公民意識的覺醒、肯定公民責任,希望透過公共事務的參與扭轉自身在社會中 的弱勢地位與形象,但除了族群與性別的因素外,更因為法令限制,新移民女 性在公民權利仍有實踐上的困難,故多數新移民女性對政治事務也是較冷感,

公民意識的覺醒、肯定公民責任,希望透過公共事務的參與扭轉自身在社會中 的弱勢地位與形象,但除了族群與性別的因素外,更因為法令限制,新移民女 性在公民權利仍有實踐上的困難,故多數新移民女性對政治事務也是較冷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