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政治攝影內外的表徵矛盾

第三章 典範之下:解嚴前後另類攝影表現

第一節 攝影史的特殊身影:政治攝影

二、 政治攝影內外的表徵矛盾

1.

影像意義的封閉

政治攝影以支援黨外反對力量與政治抗爭的實踐,實際上和前文《人間》報導 攝影相似,皆具有某種政治目的。此兩種具批判意識的攝影型態,固然達成台灣攝 影長期以來缺席社會批判的階段性任務,然而在帶著先行與預期的觀點下的攝影行 動,攝影者成為意識形態操作下的執行者。

由影像的生產過程來看,基本上以「問題意識」、「政治目的」或突顯某種問題 所作的攝影行動,皆是一種為立場先行的拍攝工作,基本上抹除了攝影者發揮自我 創作主體性的空間。這是由於攝影者將決策意識退讓給更高、更具公眾意義的價值 體系來運作;此刻攝影者如同執行者,不再是創作者。而拍攝行為成為攝影者遠離 自身的操演。

舉例來說,報導攝影是強調中立客觀的攝影型態,攝影者的主體地位是需退讓 的,然而,客觀性並非意味著不從任何立場來做出判斷,而是必須要從某種「立場」

出發,才能夠明白狀況。看似客觀的系列照片,其中的敘事傾向早已暗示攝影的目 的、以及照片欲傳達的訊息。對於以報導式影像以及傳遞真實的落差,班雅明曾提 到:

報導與真實性並不總是能連上關係,因報導中的相片是靠語言來相互連 結,發揮作用的……。圖說藉著將生命情境作文字化的處理而與攝影建立 關係,少了這一過程,任何攝影建構必然會不夠明確。57

本文認為,促成此將創作遠離攝影者自身的背後因素,或許是起自於台灣 1970

57 Walter Benjamin,許綺玲譯,〈攝影小史〉,《迎向靈光消失的年代》,1998,頁 54。

49

年代展開寫實攝影的復興。其「寫實力量」的興起,不僅是表面上的攝影文化與美 學型態的轉型,更是一場建立在西方現代文明與技術取向的價值取向之下,以外來 知識輸入進而影響至美學與認識論層面的內在錯變。

自 1970 年代論述者開始強調攝影的公眾與實用功能,並且提倡將攝影納入以系 統化、議題取向的形式表現,隨著進入 1980 年代言論漸開的解嚴前後,更提供了攝 影作為推動社會改革的批判性身份,照片作為「正面」闡述事件、議題的檔案特質 則日益明確。然而,其呈現「公眾性」為內容的照片,卻難以避免影像意義的封閉 狀態:

當代公眾照片通常被用來呈現一樁事件、捕捉一系列的影像,卻和我們觀 者無關,和事件的原來意義也不相干。這種相片只提供訊息,但卻是一種 與生活經驗隔離的訊息。58

以此來看,政治攝影的生產者同樣明白拍攝工作的目標為何,或以突顯社會問 題、或為政治的不公與壓迫的目的,其拍攝行動已附屬在某種價值的再現邏輯之中;

指向他者的影像有如受語言類化,已脫離影像以自身的力量作為呈現自我的資源。

此外,即使街頭攝影者強調以自我的觀點紀錄事件,卻仍舊再次落入以反對立 場為主的再現邏輯之中。當政治攝影需要透過語言、論述、議題等他者,藉以「對 象化」的方式再塑/限制該自身指涉的有效範圍,影像成為工整的產物,也如同將 影像的詮釋向度宿命化。

2. 破除攝影美學的凝固型態

即便政治攝影的影像意義有其封閉性,然而它的美學表徵卻衝破台灣攝影表現

58 John Berger,劉惠媛譯,〈攝影術的使用〉,《影像的閱讀》,2002,頁 58。

50

長久以來追求和諧的感知結構。

自 1970 年代展開的攝影公共進程,紀實攝影的發展除了觀念受到新理性思維 的作用,以及受到沙龍審美的影響之下,基本上,依循此股客觀理性原則、結合構 圖唯美思維而來的專題與報導攝影,影像風格顯得相對保守且嚴謹。相較之下,出 現於解嚴前後的政治攝影,仍屬一件「嘗試中」的新事物——無論在知識的建立上,

或是攝影之於社會改革的實踐,仍存在許多可開發、探索的空間。

倘若進行解嚴前後的批判性攝影風格上的比較,可擬出兩種美學的表徵系統。

一為在攝影過程中維持理性觀看,並且以系統性方式展現的報導性攝影,另外則是 交雜攝影者感知經驗、重現激情的政治攝影。

報導攝影的生產是根據某一議題而來,連作之間具有邏輯性的敘事軸線,影像 將由一種穩定、結構化的方式展示。報導攝影強調長時間蹲點作業的原則下,其影 像的敘事性較為鮮明,也擅長深化「事件」、「議題」的詮釋向度,從而展現了龐大 的理性、系統化、線性敘事的影像檔案。

對照之下,政治攝影的暴力性視覺語彙,實為台灣攝影美學引入了一股強大的 破壞性張力,從而撕裂了紀實攝影以穩定構圖,營造畫面光線的美感原則。若從表 現風格來看,政治攝影相對於穩定景框的報導攝影模式,標示出以公共性攝影形式 上的其他可能。

51

【圖 8】?1986。〔抗爭事件〕。

【圖 9】黃子明(1988)。〔台北火車站五天靜坐〕。

【圖 10】余岳叔(1987)

52

53

之外的客觀角色,他們全然涉入事件之中,捕捉畫面的動盪,加諸了抗爭過程的「非 理性」、「激情」、「擾亂」的因素。攝影者在見證公共性事件的當下交雜了自我的主 觀情緒,以及攝影主體與周遭環境的交互作用,並非採取站在理性客觀的距離之外;

此種影像型態已不再是保有距離之下的客觀呈現,更交雜了攝影主體的主觀情緒。

實際上攝影活動的向度,不該僅是作為檔案證據式的客觀採集,攝影行為更是 一項展現個人感知與情緒的創作活動。以下,本文同樣在台灣解嚴前後,進一步挖 掘攝影風格上以表現個人感知為主的攝影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