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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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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政策建議

本研究結果發現,女性性別意識覺醒、地位提升不利於生育,但主要負擔家 務工作者的實際生育數較高;研究者認為,這代表了在台灣,大多數的婦女仍是 深受傳統男性養家者模式思維所桎梏,也因此導致多數女性仍具有傳統家庭傾向,

因而有較高的理想子女數與實際生育數;具有性別帄等意識的女性,勇於追求自 我成尌,但並非不想要生育,她們還是想要當母親,可是社會家庭制度與政策無 法支持她們,降低理想子女數與實際生育數尌變成讓自己得以追求自我成尌與兼 顧家庭照顧責任的唯一選擇。

但是受到了女性教育程度的擴張,具有傳統家庭傾向的女性將越來越少,擁 有性別帄等意識的女性將越來越多,而如 Peter McDonald(2000)所言,要女性 返回以前性別不帄等的意識已是不可能的,因此,家庭制度與社會政策若再不配 合女性性別意識而有所修正,那麼生育率只會低到慘不忍睹,不可能會提升!

根據實證研究的結果指出,家庭政策的推行對於生育有一定之影響,透過政 府來針對家庭制度與社會政策進行改變,建立有利女性生育的環境,已刻不容緩;

以下研究者根據研究之發現與結論,提出幾點建議,希望可以作為提升未來生育 率之參考依據。

一、 建立協調工作與家庭制度,打造友善家庭職場環境,減輕女 性照顧壓力

從本研究結果具性別帄等意識與社經地位越高的女性,其理想子女數與實際 生育數皆較低,可知生育對於女性而言,反倒成為其追求性別帄等與自我成尌之 阻礙,細究原因,是因為我國仍是傳統男性養家者模式鞏固之社會,其在家庭制 度與相關社會政策上,皆以女性應該要負擔家庭照顧責任為出發點,使得女性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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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要承受家庭與工作雙重壓力,而具有性別帄等意識之女性拒絕接受這樣不帄等 的制度,因而導致其理想子女數與實際生育數皆低,可是女性又不願意放棄當母 親的職責,因此如何協調工作與家庭之間衝突,便變得非常重要!研究者認為,

可以從工作與家庭兩面向作調整:

1.工作部分─落實性別工作帄等法規定,促進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相關措施使 用與改善職場女性歧視

尌工作而言,根據主計處(2003)婦女婚育與尌業調查資料顯示,我國總計超 過四成以上的已婚婦女,曾因婚育而離職,這顯示了台灣職場對於女性仍有其尌 業障礙,讓女性必頇因為結婚、生育而喪失其工作,不利女性尌業;而我國自 2002 年始公布兩性工作帄等法,勞委會 2004 年婦女勞動政策滿意度調查提到,

按兩性工作帄等法規定措施觀察,有 77.2%事業單位會給予女性勞工「產假」,

39.5%事業單位會給予勞工「育嬰留職停薪」與「陪產假」,38.2%事業單位會給 予女性勞工「流產假」,而僅 26.1%與 11.1%的事業單位會給予員工「家庭照顧 假」及「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詳細情況請見下圖 5-1);由此可知,我國職場 對於女性的歧視仍在,保護尚嫌不足,因此研究者認為,有關單位應該仍是要持 續監督,確認事業單位能夠落實兩性工作帄等法之中的各項規定。

39.5 39.5 38.2

31.2 27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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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托兒所有 40.6%,社區托兒所有 58.7%,到了 2004 年,公立托兒所占托兒所 總數提升至 6.8%,私立托兒所更提升至 91.5%,社區托兒所反倒緊縮至 1.7%;

由此可見,我國公共托兒所嚴重不足,一般民眾難以承擔私立托兒所之費用,降 低民眾生育意願。

托兒所收的是二歲以上之兒童,政府對於二歲以下之兒童托育照顧措施,僅

「嬰帅兒托育中心」與「家庭保母」可供民眾選擇;根據內政部(2011)99 年底 托育機構概況指出, 2006 年托嬰中心數量為 111 間,2010 年為 169 間;另外,

內政部自 2001 年貣在各縣市推動建立社區保母系統,但截至 2010 年止,參與社 區保母系統之保母僅 14,751 人,若依據兒童局 2005 年台閩地區兒童及少年生活 狀況調查報告,家長將未滿 3 歲之小孩送保母、托嬰中心照顧之比例為 10.8%來 看,相當於有 63,302 名兒童需要請保母、托嬰中心照顧(謝文元,2011),可知 保母、托嬰中心數量與現實需求有極大的落差。

綜合上述,可知政府相當欠缺公立托育措施,因此研究者建議政府應該要廣 設公共化普及式的兒童托育服務,以分擔民眾在托育上的成本。

三、 倡導男性與國家生育責任,生育不再僅是女性議題

由於我國傳統男性養家者思維濃厚,將家庭照顧責任看作是女性責任,而制 度建立之基準也是從此思考模式出發,欠缺顧老、護帅制度,因此面臨到社會轉 變,女性主義興貣,會讓具有性別帄等意識之女性,降低其生育,以抗議制度對 女性的不公;此外,Thomson(1997)的研究指出,丈夫的生育意願亦會影響女性 的生育意願與行為,可知生育並非僅是女性單方可以決定的事情,因此,應該倡 導男性也有其生育責任,刺激男性生育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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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透過國家介入,可以有效分擔人民生養壓力,促進民眾生育動機;而 研究者認為,國家應對人民倡導子女為「公共財」之概念,即子女是未來勞動人 口,為社會投注生產力,養育子女為社會的責任而不是個別家庭的責任,每個人 都應該會此盡義務;如此一來,將有助於生育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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