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國購物用塑膠袋政策之變遷
第六節 政策成長期(2017 年迄今)
(一)再次推動政策變遷的因素
在限用塑膠袋政策在大眾媒體沉寂數年後,再度受到各界重視,本文認為重 要關鍵是塑膠袋的汙染,從局部性的土壤汙染,擴大到國際性的、海洋汙染問題 促成。
時間到了2016 年,發生一件事讓限用塑膠袋的議題再度獲得臺灣人民重視,
這一個插曲是發生在2016 年 6 月 19 日,一位波蘭籍留學生 Piotr Kurczewski 製 作一部影片,發動「讓免費的塑膠袋從臺灣消失吧!給蔡英文總統的請願書」連 署,以一個外國人的角度,發現臺灣人習慣性的使用塑膠袋,不只顧客習以為常,
即使他本人無使用習慣,店家也會主動給予;並引用數據表示臺灣人塑膠袋一年 用量高達180 億個,是西方國家的四倍。
這是件值得我們省思的是,此時距離 2002 年 7 月起,由公部門開始實施的 限塑政策,以過去近14 個年頭,雖然根據環保署的統計資料,有在限制規範內 的六類領域(已扣除有店面小吃),政策實際上是有成果的,雖然未必政策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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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因為若無禁令,數字無疑會更龐大,但是,顯然希望民眾改變生活習慣的「理 念上的」目標是沒有達到的。
而這名留學生的論述核心是以海洋汙染為宗旨,而這個舉動成功引起政府的 注意,並得到官方的回應,時任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民視新聞網):
「事實上政府其實這麼多年來,其實也開始一路在推,有關塑膠袋的減量,至於 要達到完全沒有這個方向,我們也轉交給相關部會,像是環境單位,讓他們做一 個整體的政策上的研究。」
或許是該名留學生的行動起到推波助瀾的效果,另一方面也證實環保署確實 有持續討論政策擴張的方案,國內限塑政策有了重大進展,同年(2016)的 10 月 28 日,環保署預告了「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 案總說明」,修正理由精簡如下:
「為持續推廣自備購物袋鼓勵重複使用理念,減少用過即丟之一次用購物用塑膠 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考近年國際間塑膠袋管制趨勢、國內外海洋污染議題,
將過去各界反映厚度限制、塑膠袋收費等建議事項納入考量。本次新增七大類管 制對象,並取消共計十四大類管制對象之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以進一步減少 塑膠使用量」
隔年, 2017 年 8 月 15 日,環保署發布正式公告,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制 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確定自2018 年 1 月 1 日,正式擴大實施限用 購物用塑膠袋政策。
海洋汙染問題近年受到國際高度重視,2017 年的世界海洋日(6 月 8 日),
聯合國以「我們的海洋、我們的未來(Our Oceans, Our Future)」為主題,將保護行 動的重點放在鼓勵解決塑膠污染和防止海洋垃圾,並在報告中提出「2050 年,海 洋裡塑膠將與魚類一樣多,最終影響食物鏈及人 類飲食」等嚴重警告。
國際趨勢對於我國政府施政的影響,可於此次政府發行的書面資料發現,環 保署2017 年發行的限塑政策問答中給予以答覆為何要擴大實施限用塑膠袋政策,
是這樣說明的:
「呼應聯合國及國際對海洋塑膠垃圾議題的重視,並維護海洋生物及環境,本 署持續推動一次用塑膠產品減量措施,並期藉由本次法令修正,養成民眾自 備購物袋的習慣,達成垃圾減量的目的。」(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問答 集)
以上敘述中,塑膠汙染問題再度受到重視,並成功促成政策變遷,是「海洋 汙染」此一新理念的加入而引發的,現行的限塑政策於2018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 施;新增了藥粧店(含美粧店及藥局)、電器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 售業、洗衣店業、飲料店業、西點麵包店業,等七類產業;加上第一批總共十四 類。
71 0.032mm,就可承載約 19 公斤;而水果袋基本只需厚度 0.04-0.05mm 就可供日 常所需(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問答集)。 1 日正式上路(行政院公報,2016;行政院公報,2017a、2017b)。
此次修正增加限制商家範圍,並在後續討論中,研擬擴及限用塑膠吸管,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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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http://zh.wildatheart.org.tw/
社團法人臺灣環境資訊協會http://teia.tw 海湧工作室https://hiinstudio.com/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https://www.sow.org.tw/
財團法人海洋公民基金會http://www.iocean.org.tw/
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http://toaf.org.tw/
財團法人綠色和平基金會http://www.greenpeace.org/taiwan/zh/
財團法人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http://www.kuroshio.org.tw/new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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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International Coastal Cleanup,ICC 國際淨灘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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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檀香山策略是 2011 年第五屆全球海洋廢棄物大會(International Marine Debris
Conference ,IMDC)時提出的一個預防與管理海洋廢棄物的全球框架,三大目標如下:(1)
減少陸源垃圾進入海洋環境的量與影響;(2)減少海漂垃圾(固體廢棄物、遺失的貨櫃、廢 棄漁具漁網)的量與影響;(3)減少海岸、底棲環境與遠洋水域裡累積的海洋廢棄物量與影 響。(資料來源:從全球海洋廢棄物大會看臺灣的減塑之路
https://www.earthday.org.tw/column/action2018/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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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元表示正在推動將環保署升格事宜,「環境資源部」預計整合水利署、農委會、
環保署、以及經濟部部分與管制自然資源相關單位(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總說 明)。
2018 年 5 月 3 日行政院通過正式「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草案,同月 23 日送交立法院審議,最終送審版本整合環保署、經濟部之水利署水資源管理、保 護及保育業務、礦務局、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之中央氣象局、行政院農委會 之林務局、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集水區經營及保育業務、特有生物研究保育 中心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5 個部會相關業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全球 資訊網)。
未來若正式升格,環境資源部將整合、具備以下功能:制定環境與自然資源 政策、因應氣候變遷研擬相關之政策規劃、空氣品質與水體品質保護、廢棄物管 理、環境影響評估等事項(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總說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指出,環資部業務擴大後,幾乎是一個全 新部門的成立,不等於原本的環保署(中央通訊社,2018)。
從國家組織的變遷,很明顯看出環境資源保護逐漸受到重視,從隸屬內政部,
到今日成為一獨立機關,再到未來將成為一全新的、與內政部、經濟部的平起平 坐二級機關,未來在經費分配上與政策指揮權上,將更加強而有力,相信在政策 推動上能更迅速確實。
三、個人觀點:現任署長施政方針
張子敬為現任環保署長(計算至2020 年 6 月),因時間問題,其施政方針為 本研究所能觀察之極限,用以預測政策可能發展方向,本文找出了近期立委質詢 紀錄,爭論重點在於塑膠袋的回收問題。
雖然塑膠袋回收相關事宜,不在本文研究之限用購物用塑膠袋政策,規範範 疇之內,但本文將回收問題解決與否,視為政策演化途徑中,一個外部事件的角 色,並認為倘若能建立完善的塑膠袋回收機制,使塑膠袋可以被有效的回收、重 製,不但環境污染問題得以解決,我國也未必需要硬性禁止塑膠的的使用,回收 與重製說不定也能成為塑膠袋業者轉型的方向,好過擴大禁令造成失業問題,更 何況,就問題建構面而言,從本文蒐集過去提倡限用塑膠袋之論述,塑膠袋無法 確實回收,就是該政策必須推動的原因之一,總之,本文看重塑膠袋回收問題的 走向,促進回收效率成功與否,為推動限用購物用塑膠袋政策變遷之動力之一。
我國處理廢棄塑膠袋上的矛盾:第一,實務上提倡民眾與業者「回收」塑膠 袋,強調重複使用;第二,塑膠袋至今不屬於廢棄物清理法體系下的資源回收四 合一計畫,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範中;最終結果就是,要求民間回收塑膠袋卻 無法可管,實際成效低落。
追溯此複雜問題之根源,是由於廢棄物清理法確立於1974 年,而在 1988 年 修法時,我國環保觀念興起的年代,就把「回收」的觀念寫入內文中,遠早於資 源回收再利用法,但當時對回收沒有明確定義,只是一個「收集與處理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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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敬翔,2019),問題是現在仍保留當年使用的詞彙;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中,
要嚴加區分的話術語是「回收再利用」,而且必須是「依本法公告或核准」,最終 還是回歸到主管機關如何認定,所以塑膠袋現行仍是要用廢棄物清理法的系統運 作,故塑膠袋的「回收」是很模糊的說法,形成很大的灰色地帶。
這個問題至今未解,現任立法委員蔣萬安曾質詢:
「也就是說,在你們公告的應回收項目裡包括塑膠容器、雜項塑膠,而塑膠袋並 不在公告項目裡,但是因為量實在太多,所以現在清潔隊還是會回收塑膠袋。
事實上,很多環保公司一再反映,清潔隊收回這些塑膠物品後都會標售,環保 公司購買時,這些資源回收物在類別上只會載明塑膠,而其中包含塑膠容器、
塑膠袋、塑膠瓶蓋等等,沒有做細部分類,他們全部收回來以後,利潤高、高 利用價值的部分就可以處理,利潤薄的塑膠袋就只能堆積在那裡,或是由業者 自己花運費送到焚化爐去燒掉,可能會造成很多毒氣或毒性物質,這是一個很 大的問題 ,我們鼓勵民眾做垃圾分類及回收,卻造成這樣的問題,環保署要 怎麼解決?」(立法院公報,2019)
此問題的回答者為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
「我們要先找出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就是因為塑膠袋目前不是環保署公告的應 回收項目,沒有繳回收清除處理費,源頭沒有基金,沒有資金挹注到回收系統,
「我們要先找出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就是因為塑膠袋目前不是環保署公告的應 回收項目,沒有繳回收清除處理費,源頭沒有基金,沒有資金挹注到回收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