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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學視導之理論

第一節 教學視導之理論

教學視導 (instructional supervision)一詞早期稱為 教育視導 ( educational supervision)。教育視導的概念和制度 發展已有百年歷史之久 ,我國雖然重視視 導工作且視導制度也已建立多年 ,然而在實際運作上比較西方國家的視導工作 與制度,顯出長年以來似乎未受到當局相當的重視 ,也潛藏著許多視導上的問 題。

壹、我國教育視導制度沿革

我國教育視導制度肇始於清光緒三十二年 (即西元 1906年),發展至今已 經有百年之久,其演進可區分為四個主要階段(楊振昇,1998;第二次中國教育 年鑑,1948;第三次中國教育年鑑,1957;第四次中國教育年鑑,1974):一、

視學制度時期:自清朝末年至民國十五年左右 。二、督學制度時期:自民國十六 年起至四十六年止。三、視導與輔導並重時期:從民國四十七年到民國八十二 年。四、教育視導制度轉型時期:民國八十三年迄今。以下針對上述四個階段,

分別加以扼要說明:

一、視學制度時期 :自清光緒三十二年至民國十五年,是教育視導制度草創時 期,對中央、省(市)、縣(市)擔任教育視導工作者,稱之為「視學」,亦即其職

責為「視察學校」,因此此期以「視學時期」稱之。宣統元年頒布「視學官章程」,

視導制度自始有法源依據 ,將全國分為十二個視學區 ,設置視學官分區視察。

民國二年教育部公布 「視學章程」,設視學官十六人,將全國分成八個視學區 域,每區分派視學官定期視察及臨時視察該區之普通教育與社會教育 。民國二 年教育部公布「視學留部辦事規程」和「視學處務細則」;民國三年又訂「視學 室辦事細則」,視導規章從此更加完備。民國十五年在廣州的國民政府設立「教 育行政委員會」,委員會設行政事務廳,分設參事處、秘書處、督學處等三個 處。其中督學處設督學若干人 ,負責教育法令之編訂及相關法規實施狀況之監 督視察事項與教育行政上人事財務之監督審核事項 ,「督學」的名稱從此沿用至 今。光緒三十二年地方政府配合視導制度方面 ,在省設「提學使司」,司底下設 省視學;各廳州縣勸學所設「縣視學」,這是我國地方教育視導制度的開端 。民 國六年教育部公布「教育廳暫行條例」改設教育廳,教育廳設省視學四至六人 , 掌管全省之視察教育工作 。民國七年教育部公布「省視學規程」和「縣視學規 程」。民國十二年,教育部公佈「縣教育局規程」,規定縣教育局應設視學若干 人,這是我國教育視導制度之草創 (楊振昇,1998;第二次中國教育年鑑 , 1948;第三次中國教育年鑑,1957)。

二、督學制度時期:民國十六年至二十年之間 ,因中央廢除教育部未設置督學 , 致使教育視導工作無法遂行 ;民國二十年國民政府修正教育部組織法 ,設置部 督學四至六人,以視察全國教育事宜。同年教育部再公布「教育部督學規程」及

「教育部督學辦事細則」,使中央的教育視導制度更趨完備 。地方層級方面民國 二十年,教育部頒布「省市督學規程」,對省市督學之員額、官階、資格及職掌 均有詳細規定,廳內設督學室,分中等教育股、國民教育股、社會教育股等三 股,期能統一省市教育視導組織 ,發揮視導功能,從此以後省視導組織更為明 確。此一時期從事教育視導工作者稱為「督學」,其任務重在監督與督促,希望

被視導者能提昇工作績效 ,故此時期稱之為「督學時期」(楊振昇,1998;第二 次中國教育年鑑,1948;第三次中國教育年鑑,1957)。

三、視導與輔導並重時期:本時期的教育視導制度已重視教育視導工作之績效問 題,教育視導工作採視導與輔導的措施 ,不但重視學校行政事務的視導 ,另外 更成立「國民教育輔導團」來進行教學輔導工作,提高教育視導的效果;在行政 視導方面也兼顧教學視導 ,一方面採用分科及分區的教育視導 ,另一方面則增 加聘任督學之員額。另一方面,民國四十七年成立「臺灣省國民教育巡迴輔導 團」,調各校優秀教師九至十二人擔任省輔導團輔導員 ,定期至各縣市實施巡迴 教學輔導。民國五十年教育部頒布「縣市教育局(科)長督學及課(股)長遴用 標準」,遴用縣市督學負責督導各縣市之教育工作(楊振昇,1998;第三次中國 教育年鑑,1957)。

四、教育視導制度轉型時期:此為教育視導制度之轉型時期 ,民國八十三年,行 政院公布「省縣自治法」,規定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 、地政事項、教育 文化事業等自治事項 ;因此教育視導人員的甄選及儲訓等由原先教育廳統籌辦 理改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辦理遴用 ;民國八十六年,省政府教育廳再頒訂「臺灣省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主任督學 、督學暨課長遴用資格參考標準 」,作為各縣市首長 遴用主任督學及督學之依據 ;加上受到修憲精省的衝擊後 ,教育視導制度儼然 解體,使得我國的教育視導制度衍生為轉型時期(楊振昇,1998;第四次中國教育 年鑑,1974)。

綜理上述各時期我國視導制度的發展大致為 :自清朝末年到民國初年初期 這段期間的視學時期 ,概因當時政府辦理的學校不足,私塾普遍是求學民眾主 要的選擇,視學功能兼具監督與輔導 ;民國二十年起為第二個時期,國民政府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設置部督學四至六人 ,視察全國教育事宜,任務重在監督與 督促剛統一後的國家教育推行情形 ,其功能以監督作為為主 ,希望被視導者能

輔導團來進行教學輔導 ,在行政視導方面兼顧教學視導 ,另一方面也相對提高 教育視導的效果;第四個時期為教育視導制度之轉型 期,發展為新型機構發展 時期,此時期已經開始將視導職責下放到各個教學單位 ,以學校為單位的自主 性教學視導方式逐漸成形 。

貳、教學視導的意涵

教學視導一詞早期多以教育視導稱之,教育視導通常會被區分為行政視導

(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與教學視導兩部分,往昔行政視導責任大多落在視導 人員如駐區督學工作上 ,對學校辦學與教育品質的提升有一定的作用 ,行政視 導依賴科層體制運作 ,具有相當的隸屬關係,其最終目的大多做為績效考核之 依據,改善教學品質功能次之 ;教學視導則較具學術性專業 ,建立學術領導地 位,自教育行政人員與教師教學工作分途以後 ,教學視導工作之實施逐漸轉為 學術專家或學校教育人員為之 ,主要在達成教學目標與提升教學績效 。

學校本位教學視導的 意涵與實施,是基於教學視導理論的基礎架構下 ,因 此本節先瞭解對教學視導之 意涵。

一、教學視導的意涵

視導從字面上解釋的意義,是視察與輔導的意思 ,亦即是具有檢視、督察 的功能,是屬於教育行政的一環 ,所以針對教學方面的行政指導行為概稱之為 教育視導。不過亦有學者將教育視導以教育輔導一詞取代 ,取其富有民主情調與 教育風味之意涵,其理由是教育輔導更具教育理想 ,也是一種民主方式的領導

(democraticleadership)(李祖壽,1995;陳泗孫,1988),因此教學視導的基本 定義可稱之為對教學工作的視察與輔導。然而 Glickman , Gordon 和 Ross-Gordon

(2003)從歷史的角度探討從十七世紀以來教學視導概念的演變提出廣義與狹義 兩種定義:狹義者僅強調協助教師改進的教學過程 ;廣義者包括輔導教師進行 課程發展、進行有效教學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及評鑑教師教學成果 。陳金進 (1996)對教學視導意義亦認為有廣義與狹義兩個層面 :就廣義而言係增進教學效

果所做的努力,包括人、事物或教育活動、教材、設備與資源等;狹義而言係 指校長或視導人員運用團體調適關係 ,協助教師的專業成長,以改進教學的歷 程。

呂木琳(1998)亦認為教學視導應該是視導人員與教師一起工作 ,以協助教師 改進教學效果的一種活動 。「國外學者 Goodwin提出教學視導乃是教育組織內所 設計改進教學的一種行為體系 ;Sahiing也認為:教學視導的目的乃在發展 、維 持及調整教師的專業能力 ;Hams亦認為教學視導,乃是學校內人員充份運用各 種人與事的資源,來維持或改變學校運作方式 ,並藉此改善教師教學的教學歷 程,進而增進學習的效果」(引自邱錦昌,1995,頁 52-63)。Glatthorn(1994)也 認為:教學視導是一種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的歷程 ,這種歷程中視導人員提供教 師師生互動的觀察回饋 ,並透過教師充份運用所觀察的回饋 ,以提升教師的教 學效率。日本東京學藝大學助教授 岩田 康之(2007)在國立台中教育大學發表 以「近年日本教員養成的課題 」主題的專題演講文中亦指出:「由資深教師帶領 服務年資較淺的老師,具有提昇教師教學方面專業成長的功能 」。

教學視導屬於教育視導的一環 ,教育視導包括教學視導與行政視導 ,教學 視導重視課程發展、教學計畫與教學實施、以及教師進修的視察輔導 ;行政視 導則強調政令貫徹、行政運作的視察輔導(呂木琳,1999;張清濱,2005;謝文 全,2005、1999)。這幾年來我國教育視導工作因受到教改運動的影響 ,在教育 視導理念方面已經有相當程度的改變 ,例如從民國初年起的指導方式改變成為 輔導策略,亦即是從偏向學校行政工作的視導轉變到教學方面的視導 ;而視導 人員由教育主管機關的督學人員轉變到有學校教學人員参與的「學校本位教學視 導」;從績效評鑑導向轉為專業發展導向的視導 (林天佑、吳清山,2003)

教學視導屬於教育視導的一環 ,教育視導包括教學視導與行政視導 ,教學 視導重視課程發展、教學計畫與教學實施、以及教師進修的視察輔導 ;行政視 導則強調政令貫徹、行政運作的視察輔導(呂木琳,1999;張清濱,2005;謝文 全,2005、1999)。這幾年來我國教育視導工作因受到教改運動的影響 ,在教育 視導理念方面已經有相當程度的改變 ,例如從民國初年起的指導方式改變成為 輔導策略,亦即是從偏向學校行政工作的視導轉變到教學方面的視導 ;而視導 人員由教育主管機關的督學人員轉變到有學校教學人員参與的「學校本位教學視 導」;從績效評鑑導向轉為專業發展導向的視導 (林天佑、吳清山,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