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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參與組織之原因探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教師參與組織之原因探究

基於上述討論,教師恐懼的來源與層面雖錯綜複雜,但可以見得教師不願長 期處在恐懼之中。解決的方式,大體而言可分為自我解決、或尋求他人協助等方 式。自我解決包括消極地逃避問題,或積極地尋找解決辦法;尋求他人協助則涵 蓋請教同學年教師、同領域教師、資深教師,或參與教師會(組織)等皆屬之。

如美國相關研究顯示當教師恐懼時,傾向透過參與組織之形式以爭取本身的權益 並維持其專業性,此理念與本文相近,故以下首先探究教師參與教師組織(政治 行為)之動機;第二部分則論述教師參與組織的政治效果,作為爾後進一步探究 教師恐懼與教師組織關係之立論基礎。

壹、教師參與組織之動機

當我們觀察別人從事某種行為時,我們總試著解釋行為背後的為什麼。理解 為什麼他人的行為與我們不同、企圖解釋其行為之動機,是出自內在人格的心理 因素?或外在環境因素所造成?或是其他因素?(張華葆,1974)。因為我們無 法忍受行為背後的無目的性,那樣的局面是違反常識和科學的。廖榮利(1998)

指出決定人類行為之要素包括:生物、心理、社會結構、與文化等要素。董樹藩

(1998)也在探究社會心理學時提到:一個行為的發生,在個人方面必定先有一 種內在的需要,因為這種需要的迫切性,才表現各種行動,以滿足該需要。而就 個人需要而言,又可分為本性(本能)的、屬於物質的、精神的與社會的四種需 要層面。個體從覺知到展現行為的過程,可以「刺激(s)  個體  行為 (b) 」的因果關係原則解釋(董樹藩,1998),刺激包含以上所提及生活中內在

24 彙之歷史淵源包括最早以生理因素解釋人類行為的本能論(Instinct Theories)5與 驅力學說(Drive Theories)6,以及後來社會學家與心理學家打破先天性說法,

認為動力也可以是後天習得來的需要論(Need Theory)、慾望論(Want Theory)、

及願望論(Wish Theory)等理論之概念。根據林仁和(2002),動機指直接推動 個體活動以達到一定目的的內部動力,包含四項意義:(1)一種內部刺激,是個 標,以不變的方式呈現。二十世紀前期美、英之心理學大師如:James, Thorndike, McDougall 在 其著作中,均以「本能」解釋人類行為之動因。

25 行為與樂群性行為之本能(董樹藩,1998);又或者教師屬於林財丁、林瑞發(2006)

所論述的個人化工作者,因此最容易加入組織,期望獲得權力;或是法國群眾心 理學家Le Bon所提出的群眾論12,認為人彼此間是具有感染性的;抑或是由Thibaut

& Kelley所倡導的社會交換理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13,將人類的互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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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出自林財丁、林瑞發(2006:181)。

貳、教師參與組織的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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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社會運動,為自身發聲的行為,稱為「參與的政治(participatory politics)」(Croft

& Beresford,1992)。教師所參與的該類組織,就像一種進行干預行動的技術代理 人,為回應集體的行為需要,負擔了一個或數個維護社會階層利益的責任,成為 交性質,轉而以重視權益爭取為關注焦點之「壓力團體(pressure group)14」。壓 力團體的壓力並非絕對定義,而是指一個團體為維護和滿足一種需求,向有權答 覆訴求的對象運用其可能施展的行動能力和影響力(Basso,1990)。在分類上雖 眾說紛紜,但根據Gabriel A. Almond(引自呂亞力,1997:125)15、王俊權(1988)16

14壓力團體的定義繁雜,梳理諸多學者(馬起華,1964;廖峰香,1991;華力進,1993;吳明隆,

1996;呂亞力,1997;朱柔若,1999;陳一新,2001;張明貴,2002;曾春榮,2004)的看法,

將其意涵歸納如後。壓力團體乃由一群因結合性格、一致的態度和共同利益等心性的人們所組成,

具有政治目的,從事政治活動,並透過政治程序有目的地影響政策決定及執行的活動之任何社會 團體。透過不同的方式,表達其意見與要求,向政治權力者施加壓力,以促其採取行動,此種政 治活動方式又稱作壓力政治(pressure politics)。

15 Gabriel A. Almond(轉引自呂亞力,1990:125)曾依不同組織形成「利益表達結構」,將壓力 團體分為組織的利益團體、機構的利益團體、非組織的利益團體,和不軌的利益團體四類。其中 組織的利益團體又名利益團體,組織良好,具有明確地某一特定利益,如農工商等職業團體。

16王俊權(1988)將壓力團體分為立法審議機關、利益整合團體、學術參照團體、資訊傳播團體 和政策標的團體。而利益整合團體指以匯聚利益,表達利益主張,維護團體成員和達到其團體利 益目標之政治或非政治性團體,如政黨、利益團體、各種職業團體、教師組織及各種協會之人民

28 不同,但其目的不外乎增進或壓抑決策。Ginsburg & Kamat(1997)曾指出,組織 部分是關心如何表現出贏得權力去和政府進行磋商、集體談判、罷工及其他形式

學者 Basso(1990:71)的分類方式雷同,認為壓力團體的行動模式,若依

團體均屬之。

17鄭武吉(1993)則將壓力團體分為區域的團體、促進的團體、潛在的團體、公益的團體四類。

又區域的團體即以共同的經濟利益或職業為基礎的組織,如醫師團體、教育團體等。

18 制裁行動指教師組織對於未能應允其要求的機關或單位,所採取的消極抵制策略,如敦促組織 成員不去任教、揭發弊案、形成輿論壓力、不參與教學外的各項活動(郭諭陵,2007)。易言之,

以不合作的態度加以制裁(舒緒緯,20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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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度弱至強可分為:諮詢與協商、影響與說服、和干預與訴諸行動。

(一)諮詢與協商

分為兩種,第一種諮詢活動運作只限定政府機構及職業團體人員參與,此種諮 詢的重要性和效應是極富變化的,端看壓力團體所提出的建議是否能維護方利益 和其可行性;第二種為「工作小組」式諮詢,經常成為壓力團體與政府搭配關係 中的一個過渡橋段,這類方式都是先假定做溝通,而從溝通預期某些結果,在行 動方式的本質上,帶有協調、試探的意味。

(二)影響與說服

壓力團體常藉著種種不同的方法來爭取民眾,透過民眾來「征服」決策中心。

如以行動來促成輿論(引起注意)、開記者會、出版刊物、分發小冊子和傳單、

張貼海報、組成代表團發起簽名活動、走上街頭示威遊行等,皆是行動中透過群 眾力量引起政治中心注意和決策之相關策略。

(三)干預與訴諸行動

此乃直接訴諸行動,梅諾特別提出「政府行動之破壞」(拒絕與政府機關合作,

占據地盤抗拒驅散),其中暴力的徵象較為明顯。在今天大多數的西方社會中,

已成為民間團體常用的一種行動方式,但卻不可能普遍化。因為運用激烈手段作 為壓力的方式,只有在各個組織認同和針對訴求的問題上,才具有實質的意義。

壓力策略雖因不同壓力團體、不同學者之分類而有殊異,然而各種策略在運 用上並非獨立,而是彈性、綜合且有所限制的。要言之,教師組織可能透過媒體 力量,影響並說服相關人士;或甚而走上街頭,透過直接行動的方式爭取團體及 成員利益。

綜上,本節首先從心理學層面闡述教師參與教師組織的動機、影響因素,以 及組織的功能,瞭解影響教師參與教師組織的眾多可能因素。第二部分則梳理教 師參與組織的政治意涵和教師組織用以影響決策中心的策略,以了解教師組織參 與(政治行為)的政治性和政治效果,作為爾後的立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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