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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成長需求的意義與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專業成長需求的意義與內涵

本節將分三個部分來敘述,首先述及專業成長需求的意義,次就相關的概念 加以略述,第三則是探討專業成長需求的內涵。

一、教師專業成長需求的意義

(一)教師的專業地位

「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在一九六六年秋於法國巴黎 召開「教師地位之政府間特別會議」,強調教師的專業性質,認為「教學應被視 為是專業」(Teaching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profession),因為「它是一種服務 公眾的型態,它需要教師的專門知識和特殊才能,這些都要經過長期持續努力與 研究,方能獲得並維持,此外,它需要從事者對於學生的教育及其福祉,產生一 種個人的以及團體的責任感」(引自饒見維,1996)。

Lieberman(1956)認為專業化的規準是:提供獨特、明確、而必要之社會服 務,高度智慧的運用重於體能技術,需要長期的專業訓練,享有相當廣泛的獨立 自主權,對自身的行為與判斷富廣義的責任,服務精神重於報酬,遵守明確之倫 理信條,有專業自治組織。Banks(1968)認為專業化的標準為長期的專業訓練、

確定的知識領域、具有倫理規範、服務重於利益、專業資格的限制及具有相當的 自主權。Benveniste(1987)認為專業的特徵是:有科學知識為基礎的知識、持 續的進修與訓練、控制和選擇專業成員、有工作倫理規範、具有服務熱忱及有專 業的組織。Grigg(1987)提出專業的特性包含:1.專門知識:包括理論與系統的 知識、特殊的訓練、專門的領域以及建立繼續訓練、進修的學校和課程;2.自我 管理:包括建立嚴格的入業條件及檢覆標準、遵守倫理規條、必須要有責任;3.

自主性:在工作領域內,有作決定的權利,無外在的干擾;4.專業導向:建立專 業團體及以顧客為中心。陳奎憙(1982)認為專業工作必須具備下列特徵:專門 的知識與技能、長期的專門訓練、服務重於報酬、相當的獨立自主性、自律的專 業團體與明確的倫理信條、不斷的在職進修。林清江(1986)認為專業工作的特 徵有七項:為公眾提供重要之服務、系統而明確的知識體系、長期的專門訓練、

適當的自主權力、遵守倫理信條、組成自治團體、選擇組成份子。鍾任琴(1994)

將教育專業的主要內涵歸納為六項:專業的知識與技能、專業自主、專業成長、

專業倫理、專業認同及專業服務。劉世閔(1996)指出依據美國教育協會(NEA)

所列出「專業化」的規準:應屬於高度的心智活動、應具有特殊的知識技能、要 受過長期的專業訓練、必須不斷在職進修、屬永久性的終身職業、以服務社會為 目的、要有健全的專業組織、能訂有可行性並遵守的專業倫理規範。何福田、羅 瑞玉(1996)提出七項教師專業指標:專業知能、專業訓練、專業組織、專業倫 理、專業自主、專業服務、專業成長。孫國華(1997)從專業的指標觀點指出,

教育專業的指標包括:專業的教育知能、長期的教育訓練、規範的教育組織、崇 高的專業道德、高度的專業自主、自發的專業成長及不斷地在職進修。沈姍姍

(1998)歸納各學者對專業的看法,提出專業屬性包括:獨特的、確定的與重要 的社會服務,執行服務時能夠應用其智識能力,受過長期之專門訓練,具有自主 權,在專業自主範圍內為自己所做之判斷與行為負責,強調行業的服務性質,組 成專業團體並遵守專業信條,不斷的在職進修。(引自陳怡安,2003)

由以上的敘述中,可以歸納出所謂「專業」一些共通的項目,如具有專業的 知能、接受長期的專門訓練、具有服務熱忱、訂有專業倫理規範、具高度專業權 威、擁有專業自主權、不斷的在職進修與成長、組成專業組織等等。然而,環視 現實的教育情境中,教師是否完全符合上述的「規準」呢?其實教師距離專業化 的理想還有一段路要走,雖然都經過一段時間的專門訓練,但這種訓練是否有可 替代性(如代課老師),專業的自主權是否足夠,還是仍須受制於「上級長官」?

沈姍姍(1998)就曾專章探討「教育專業」,從專門職業與專業主義之變遷、教 師行業是否為專門職業,科層組織與專業自主之衝突、台灣教師專業的認定、台 灣中小學教師的專業自主權等面向來加以討論,認為教師專業是否陷於「意識型 態」,而只尋求「名稱」上的意義;教師行業乃介於半專業與專業之間;而一旦

受雇於科層組織,則失去某些的自主權;台灣的師資培育制度也逐漸朝「長期的 專門訓練」;而在教師專業自主權方面,除了在班級的經營與學生的輔導與管教 較有充分的權力外,其他方面則很小,雖然隨著教育改革呼聲,權力逐漸的下放,

然則在實際上仍有許多的限制。並進而歸納認為,「教育專業」或是「教師專業」

不論是否為學者或社會大眾所認同,也不論認同者究竟採取何種觀點,教師行業 在國際間及國內都朝向提升教師資歷、制度化進修、增加教師自主權、及建立集 體組織以保障教師權利,及規範成員行為等方向努力,以確保教育事業品質的保 證。

饒見維(1996)也認為,其實當我們把教師視為專業人員時,並非表示目前 的教師已經具有專業水準與專業地位,而是表示教師應朝向「專業的教育家」來 努力。如果我們把教師如此定位,才能充分激發出教師的潛能,也才真正尊重、

看重教師的教育功能。教師如果想要提高自己的專業地位,也必需自我期許,以 專業人員自居,並以此作為努力的目標。這是一種自我期許,一種理想的定位,

事實上目前教師還沒有達到專業的理想。基於以上這樣的理念,探討教師的專業 成長需求才有其實質意義的存在。

(二)教師專業成長的意義

「專業」(profession)是指社會上的工作或行業因分化的結果,每一種工作 或行業都有它特殊的知識、技能、態度與規範, 我們稱該工作或行業為一種專 業,如醫師、律師、教師等都是一種專業。「成長」(growth)就其內涵上言,

有增長、進步、成熟之意;就其在時間序列意義上言,有過程和結果之意。就過 程言,是指由未成熟教師,經過研習、進修及實際教學經驗,到已成熟教師之改

變歷程;就結果言,是指教師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技能,及合適的態度及規範,

在專業表現上是成熟者。所謂「專業成長」(professional growth),就是將此二 概念合併。簡言之, 即一位專業工作者不斷提升其能力的過程, 而表現出專業 的成熟者(呂錘卿,2000)。

國內外許多學者,就對「專業成長」的意義提出許多的看法,Williams(1985) 強調教師專業成長包括職前引導及在職的發展,目的在於提升教學能力,增進教 師技能與促進教師成長。Tindill&Coplin(1989)認為教師專業成長是指教師充 實專業自我的歷程,其中包括由專業協會、專業發展協會、當地或外地教師協會 所提供的多種進修活動,都是由教師自我選擇的。Tripp(1993)指出教師專業有 三個關鍵性的層面:1.教師本身所擁有的各種技巧與知識;2.教師需要去取得的 各種專業技巧與知識;3.教師專業判斷對學生福祉的重要性。李俊湖(1992)認 為教師專業成長是指教師從事教學工作時,參加由政府、學校機關所舉辦的教育 性進修活動或自行主動參與各種非正式的活動,以期引導自我的反省與暸解及增 進教學之知識、技能及態度,其目的在促進個人的自我實現,改進學校專業文化,

達成學校教育目標,增進學校的教育品質。孫國華(1997)認為教師專業成長是 指教師之教育專業知識、技能與態度的提昇與開展。呂錘卿(2000)認為教師專 業成長是指教師在工作場所與期間,經由主動、積極參加各種提昇專業的學習活 動和反省思考的過程;以期在專業知識、技能及態度上達到符合教師專業的標 準;而表現有效率的教學行為,做出合理的專業判斷(引自江慧萍,2004;陳立 軒,2003)。

綜合以上歸納,可知「教師專業成長」是指「教師在教學的情境中,能夠持 續的、主動的、積極的透過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活動,來提升專業知識、技能及 態度的歷程,並能展現在教學的成效上」。進一步分析特點敘述如下:1.教師專

業成長是一項持續性歷程:就時間而言,是指連續的過程;是持續性的發展,是 需要經過過程的,並非片段式的,也非短期間的。2.教師專業成長是具有目的性 的:其目標是在提升教師個人的專業知能、教學技能、教育態度等等,協助其克 服在教學上所遇到的難題。3.教師專業成長是透過活動的:教師是經由各種正式 與非正式的活動,或是縣市政府辦理的研習進修,或是同仁之間的對話活動,都 可算是一種專業成長,而這種成長是需要透過一定的活動過程。4.教師專業成長 是個人主動的、意願的:成長必需發自內心,才有其意義的存在。5.教師專業成 長是可以呈現的:經過專業成長的過程,教師本身能力的改變,必需能夠呈現在 教學行為上,表現出有效率的教學行為,做出合理的專業判斷。

總之,教師的專業成長是連續性的過程,在一定的時間後,是要能夠透過教 學活動,明顯呈現學生的學習成效,換句話說,教師透過「教」的活動,學生「習」

得具體內容,透過師生的雙向教學活動,學生真正習得能力,如此教師的專業成 長才有意義;否則,即使教師本身獲得「相當」的專業成長,但卻不能展現於教 學現場,或是學生無法從教師的教學活動中提升學習的品質,那一切都只是「空

得具體內容,透過師生的雙向教學活動,學生真正習得能力,如此教師的專業成 長才有意義;否則,即使教師本身獲得「相當」的專業成長,但卻不能展現於教 學現場,或是學生無法從教師的教學活動中提升學習的品質,那一切都只是「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