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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中部地區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四縣市的公立國民小學 學校之教師為研究對象,包括教師兼行政(主任、組長)、級任教師和科任教師

(未兼行政),為力求公正客觀,依據九十五學年度該四縣市教育局網頁所公告 之國民小學學校名冊及班級數為選樣的母群體,以分層取樣的方式進行施測,取 樣方式茲說明如下:

一、預試抽樣

為瞭解量表的可用性與實用性,並作為修訂題目與編製正式問卷的依據,本 問卷初稿編製完成,並經研究計畫審查通過後,依審查委員意見,復與指導教授 討論修正後,隨即於96年3月進行問卷預試,藉以瞭解其可用性與適當性。本研 究問卷預試施測抽樣情況表列如表3-1:

表3-1 預試問卷施測抽樣及回收情形

施測縣市 學校規模 學校名稱 發出份數 收回份數 無效份數 有效份數

12 班以下 光正國小 6 5 0 5

13-24 班 光復國小 12 12 0 12

南屯國小 20 20 0 20

台中市

25 班以上

台中國小 20 20 0 20

12 班以下 慷榔國小 6 5 0 5

13-24 班 坪林國小 12 12 0 12

大雅國小 20 0 0 0

台中縣

25 班以上

僑仁國小 20 18 0 18

合計 116 92 0 92

如表3-1所示,本研究之預試問卷,共發出116份,經研究者催收後,收回92 份,經檢視共得有效問卷92份。

二、正式問卷調查之樣本

本研究係以中部地區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四縣市的公立國民小 學學校之教師為研究對象。本研究問卷預試後,經統計分析並與指導教授討論,

編製完成正式問卷,在正式問卷之調查樣本確定後,即於96年4月分別以電話聯 絡各校,在徵得該校聯絡人同意後,隨即寄發問卷至各校。

(一)第一階段選取學校樣本

本研究正式調查問卷以「學校規模(普通班級數)」作為第一階段分層之標 準,區分為「12 班以下」、「13-24 班」、「25 班以上」三層,再統計四縣市 國民小學不同學校規模的總學校數,按每一階層學校總數約十分之一比例分配問 卷調查的學校數,並由研究者以立意取樣選取學校,共61所學校。

(二)第二階段選取教師樣本

第二階段係從上述所選取的學校,以學校普通班規模12班以下每校發出6份

(1位教師兼行政、1位科任教師、4位級任教師),13-24班每校發出12份(2位 教師兼行政、2位科任教師、8位級任教師),25班以上每校發出18份(3位教師 兼行政、3位科任教師、12位級任教師)之方式來填答本問卷,發出正式問卷共 690份,委由教(導)務主任或委託人立意取樣選取教師樣本,將問卷發給該校 教師填寫,作為研究之資料。本研究正式問卷調查抽樣情況如表3-2。

表3-2 正式問卷調查抽樣情況一覽

縣市 學校規模 學校數 抽樣學校數 每校發出問卷數 發出問卷小計

12 班以下 4 1 6 6

13-24 班 2 1 12 12

台中市

25 班以上 54 6 18 108

12 班以下 56 6 6 36

13-24 班 32 4 12 48

台中縣

25 班以上 75 8 18 144

12 班以下 114 12 6 72

13-24 班 19 2 12 24

南投縣

25 班以上 17 2 18 36

12 班以下 89 9 6 54

13-24 班 41 5 12 60

彰化縣

25 班以上 44 5 18 90

總 計 547 61 690

(三)正式問卷回收情形

本研究之正式調查問卷,共發出 690 份,經研究者電話催收後,收回問卷 594 份,剔除無效問卷13 份,共得有效問卷 581 份,回收可用率為 84.20%,中部四 縣市正式問卷調查樣本分布及回收情形如表 3-3。正式問卷各縣市取樣之國民小 學及各校回收情形如附錄五。

(四)正式問卷調查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

本研究之正式問卷調查有效問卷,其基本資料部分,經加以分類整理後,在 性別、最高學歷、教學年資、現任職務、任教年段、班級人數、學校規模及縣市 別等之統計結果如表3-4:

表3-3 中部四縣市正式問卷調查樣本分布及回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