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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意涵與模式

本節將分六個部分探討,分別是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背景與意義、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的目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規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模式、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方式以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的程序。

壹、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背景與意義

首先釐清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相關名詞,再探討台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背 景與意義。

一、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相關名詞

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相關名詞中,主要有「教師評鑑」、「教師專業評鑑」

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三個名詞易生混淆,須先分辨概念的異同。

「教師評鑑」係根據評鑑規準,有系統蒐集教師之資料,予以分析、評估,

以作為判斷、改進教師專業及在行政上決定教師任用獎懲的依據。教師評鑑依評 鑑目的、規準不同,其評鑑方式、重點就不同,因此教師評鑑有各種模式。評鑑 目的最常分為形成性目的、總結性目的,因而教師評鑑分成形成性評鑑、總結性 評鑑。「教師專業評鑑」係將教師視為專業,根據評鑑標準,對教師專業表現有 系統的蒐集資訊,並對其做價值判斷和決定,依評鑑結果協助教師改進教學與專 業發展。「教師專業評鑑」的意涵與「教師評鑑」大致相同,但因為現代各行各 業均強調專業,因此凸顯出「教師專業的重要性」,才有「教師專業評鑑」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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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教師專業評鑑」之類型可以分為形成性評鑑、總結性評鑑兩類。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指根據評鑑規準,有系統蒐集教師之資料,予以分 析、評估,以作為判斷、改進教師專業的依據。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的是協助教 師專業發展,屬於形成性、專業發展導向之教師評鑑。「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和「高雄市教師專業評鑑」,均強調教師專業發展,屬於形成性、專業 發展導向之教師評鑑。

二、台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背景

自從 1996 年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針對改革中小學教育部分,提出「提昇 教師專業素質、建立教育評鑑制度」的呼籲,台北市、高雄市、教育部開始著手 規劃及建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制度。首先有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委托學者研發出

「發展性的教學輔導系統」,並於 2002 年開始進行「教學輔導教師設置試辦方 案」。高雄市教育局 2000 年 2 月發布《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 行要點》,並於 89 學年度開始進行全面試辦。在台北市與高雄市試辦教師專業評 鑑的激勵下,教育部與全教會、全國家長聯盟、學者專家於 2002 年針對實施教 師專業評鑑的推動進行初步協商、討論,但當時鑑於法源尚未確立,且與會委員 對於實施方式尚有爭議,使得進度陷入僵局。2003 年 9 月召開的全國教育發展會 議針對法源尚未確立的現實及推動教師評鑑的實際需要,建議更改名稱為「教育 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評鑑實施計畫〈草案〉」並修正計畫內容,以符應實際需求。

2005 年 10 月 25 日教育部決議開始試辦並將計畫修正為「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教育部制訂「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目的為協助教 師專業成長,提升教學品質。透過診斷、輔導方式,提供教師自我反省教學的機 會,並輔以教學輔導教師制度,協助教師專業成長,提升教學品質。基於中小學 教師專業評鑑尚無明確法源,現階段採以試辦方式,鼓勵學校申請試辦,教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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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參加。本計畫預計試辦 2-3 年,逐年檢討試辦成效。

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

有關「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論述有限,因為學者很少使用「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的用詞,學者常使用形成性評鑑或專業發展導向的教師評鑑,本研究所謂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形成性評鑑、專業發展導向教師評鑑。先列舉學者對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意義的看法,然後再做歸納。

歐陽教、高強華、王秋絨、李春芳和張德銳(1992)認為形成性評鑑是對教 師的表現,尤其是教師在教室中的教學表現,加以審慎的評審分析,以衡量其優 劣得失及其原因,據以決定如何改進教師表現或策劃教師專業發展的過程。英國 教師及講師協會(Association of Teachers and Lectures,1993)認為專業發展 導向教師評鑑是一種系統且連續的過程,透過評鑑的過程,幫助教師專業發展及 生涯規劃,並確保教師在職進修與專業發展,能符合個別教師和學校的需求。而 其過程旨在提供教師更滿意的工作,更適合的在職進修,以及更好的生涯發展計 劃,以提昇學校教育的品質。

簡紅珠(1997)指出專業導向的評鑑係提供教師有關教學得失的意見與建 議,以協助教師改進教學,促進教師專業發展。Danielson 與 McGreal(2000)認 為形成性評鑑係根據教師表現的規準,提出建設性的反饋意見,增進教師的專業 實踐,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張德銳(2004)認為專業發展導向教師評鑑係依據教師 表現的規準,蒐集一切有關訊息,以瞭解教師表現的優劣得失及其原因,以協助 改進教師教學,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教育部(2006b)指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依據教師表現的規準,蒐集有關訊息,

協助教師瞭解其教學之優劣得失及原因,引導教師改進教學,促進專業成長。呂 玉珍(2007)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定義為在教師專業發展前提下,根據教師表現的 規準,蒐集一切有關訊息,以瞭解教師表現的優劣得失及其原因。李昆璉(2007)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是根據預先訂定具體客觀的評鑑規準,藉由多元、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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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科學的方法蒐集相關資料,檢視教師教學工作與專業發展上之各項表現,並 透過診斷、輔導的方式,提供教師適當的在職進修課程和改進計畫。

根據以上學者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意義可以發現,大部分學者將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定義為根據評鑑規準,有系統蒐集教師之資料,予以分析、評估,以改進 教師教學、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過程。

貳、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

對評鑑系統而言,決定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是重要的。由於評鑑目的不 同,其評鑑規準、方法、程序就不同。以下列舉學者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的之 看法,然後再做比較、歸納。

Iwanicki(1990)認為教師專業發展導向評鑑目的係促進新進教師與現任教 師的專業成長。簡紅珠(1997)提出教師專業發展的目的是:1.嘉許良好的教師表 現;2.找出教師有能力改善的地方;3.協助教師的專業與生涯發展;4.統合學校 與教師以找出互相的利益;5.支持與計畫教師所需要的在職進修。Danielson與 McGreal(2000)認為形成性評鑑目的為1.提出建設性的反饋意見;2.增進教師的 專業實踐;3.促進教師專業發展;4.提高學生學習。張德銳(2004)認為專業發展 導向教師評鑑目的在提供意見和建議,以協助教師改進教學,或提供適當的在職 進修課程和計畫,促成教師的專業發展。林松柏(2005)提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 的係提昇教師專業知能及改善教學品質。林志成(2006)認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 目的在於提供教師評價與改進意見,以促進教師自我成長,並作為決策價值判斷 之參考。教育部(2006b)提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係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簡紅珠、張德銳、林 松柏、教育部、Iwanicki、Danielson和McGreal等學者均認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目的係形成性目的、專業發展的目的。

Beerens(2000)認為教師專業發展導向評鑑目的為:1.改善教師教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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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勵教師專業成長;3.補救或排除不適任教師。Beerens認為評鑑目的應包括 總結性目的,即教師為自己專業表現負責,須改進缺失,並擬定專業成長計畫。

林志成(2006)認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在於提供教師評價與改進意見,以促 進教師自我成長,並作為決策價值判斷之參考。惟Beerens認為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目的除了包括形成性目的,還要兼顧總結性目的。

綜合以上學者觀點,學者均贊成協助教師改進教學、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的形 成性評鑑目的。Beerens則認為評鑑目的包括形成性目的、總結性目的。但顏國 樑(2003)、張德銳(2004)指出:為了讓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順利推動,不宜在評鑑 試辦初期進行總結性評鑑目的。目前正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初期,應採形成 性評鑑目的。因此,當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的係為協助教師改進教學,促進教 師專業成長。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為協助教師改進教學,促進教師專業成長。依據教 育部2006年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及宣導手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的目的可整理如下。

1.協助教師改進教學

教師最主要的工作在教學,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最主要目的是協助教師改 進教學。依據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進行教師自評以及同儕評鑑,協助教師瞭 解其教學之優劣得失及原因,協助教師改進教學。

2.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要目的,藉著教師自評、同儕 評鑑,協助教師瞭解其專業表現之優劣得失及原因,並對個別教師成長需求,提 供適當協助。

參、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規準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規準係確定教師工作表現的品質之規準、依據。曾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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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指出評鑑規準係評鑑人員評核教師工作表現的品質之規準、依據。任何評

(2004)指出評鑑規準係評鑑人員評核教師工作表現的品質之規準、依據。任何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