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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本章闡述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發展相關待答問題,並對主要相關名詞做明 確的定義以及說明研究方法、研究範圍與限制,共分為六節加以說明。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從1973年開始,美國的教育評鑑開始蛻變成一種專業,逐漸形成所謂的「教 育評鑑專業時代」,建立各級學校教育評鑑,也對教師進行專業評鑑,希望透過 提昇教師專業,使學生學習成就進步。美國各州所實施的教師評鑑系統大抵包含 三個系統。第一個系統係適合評鑑初任教師的「初任教師方案」,其對象為初任 四年內的教師,以及不曾在該州服務過的新到任教師;第二個系統係適合評鑑資 深教師的「專業發展方案」;而第三個系統係適合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教師協助 方案」,其立論基礎是:初任教師、資深教師以及不適任教師,各有不同的需求,

因此其評鑑目的、規準、方式及時間須有所區別,才能真正達到公平公正的原則 (丁一顧、張德銳,2004)。由此可知,美國教師評鑑可以針對不同需求的教師而 規畫不同的教師評鑑系統。

1986年英國教育法正式明文規定定期評鑑教師,因此教師評鑑有了法源依 據。英國教育科學部依據教育法著手規畫教師評鑑,從1991年開始試辦教師評 鑑,教師評鑑公告顯示學校教師評鑑過程應包括初期會議、自我評鑑、蒐集資料、

評鑑晤談、目標設定、評鑑報告、檢討會議等七大項。1994年全面施行教師評鑑 (傅木龍,1995)。可見英國已制訂教師評鑑的法源,規畫教師評鑑事宜,並全面 施行教師評鑑。

由上可知,在英美教育改革中,教師評鑑一直是重要的議題。而國內教師評 鑑法源仍不足,目前仍以「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要求全國各中小學校 應落實對教師平時的教學績效考核,設立最低的防範門檻,來規範教師的教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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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但未能真正落實成績考核的功能,以及提昇教師專業。陳志成(2003)發現,

教師成績考核流於形式、無法反應教師教學工作的表現、教師教學績效難以評 估、成績考核標準過於抽象與寬鬆等。林志成(2002)指出教師成績考核效果不 佳,未能發揮其專業發展、提高教學品質的功效。這些都是國內教職員成績考核 辦法有待解決的困難。可見,此成績考核辦法無法評斷出教師專業素質,更不能 成為推動教師評鑑的法源依據。為了解決國內教師專業評鑑法源不足的問題,立 法院進行教師法修正草案,其中第53條規定:教師應接受評鑑。目前立法院教師 法修正草案一讀通過,可見社會對教師評鑑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將來修正案正 式通過,教師評鑑就有法源支持。

自1996年「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針對「改革中小學教育」部分,提出「提 昇教師專業素質、建立教育評鑑制度」的呼籲,教育部開始著手規劃及建立教師 評鑑制度。而國內教師評鑑試辦始於高雄市教師專業評鑑,自八十九學年度開 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頒布「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行要點」,

規定高雄市中小學學校應配合校務發展計畫暨辦學目標,訂定教師專業評鑑計 畫,所訂評鑑計畫應包括評鑑內容、評鑑小組成員及比率、評鑑方式、評鑑實施 時程等。當教師專業評鑑成績優良者,應給予適當獎勵;評鑑結果未達標準者,

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改進計畫,並接受複評(高雄市政府教育局,2000)。高雄市 教師專業評鑑係強調教師專業發展,屬於形成性評鑑、專業發展導向之教師評 鑑,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規定高雄市中小學校全面試辦,並非採自願的方式參加 試辦。林江河(2003)針對高雄市國中教師對教師專業評鑑相關議題進行調查研 究,發現42%教師對於學校繼續推動評鑑制度沒有意見(不認同也不反對),抱持 觀望的態度。

教育部於2004年提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辦辦法」(草案),

因缺乏法源基礎,故暫緩實施。至2005年教育部才決定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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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5學年度起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 發展教師專業為焦點,逐漸建立教師專業評鑑制度。試辦學校應依自願原則,鼓 勵教師參與試辦,評鑑結果與教師考核無關,預計試辦三年。

2006年台中市、台中縣教育局依據「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 畫」,開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台中市3所國小、台中縣5所國小參加試辦。

至2007年,台中市、台中縣邁入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第二年,彰化縣則是第一 年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前有關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的研究,只侷限 於高雄市、台北縣、新竹縣及台中市的探討,台中縣、彰化縣之試辦情形尚未有 人進行研究,因而引起研究者的興趣,加上研究者本身任職於台中市參與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試辦之國民小學,有機會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務工作,因此,選 擇以中部地區國民小學為研究範圍,探討其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情形。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並非易事,而且會遭遇一些難題。馬惠娣與李新鄉 (2007)指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產生的問題為:(1)教師對評鑑政策的真正用意產 生懷疑;(2)評鑑人員未受完整的訓練;(3)教師仍然希望捍衛自己在課堂內的專 業自主權;(5)教師幾乎沒有多餘的時間參與評鑑;(5)尚無一套精簡的評鑑程序 與規準等。由上顯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遭遇的困難,也是教師對評鑑目的、評鑑 內容、評鑑規準、評鑑方式、評鑑程序、評鑑結果與應用、評鑑人員、改進方式 等評鑑內涵認同度不同,於是在推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上產生相關的問題。所 以,教師對評鑑內涵認同度不同會影響評鑑實施。因此,研究者欲了解中部地區 試辦國民小學教師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評鑑方式、

評鑑程序、評鑑結果與應用、評鑑人員、改進方式等評鑑內涵的認同度,以及試 辦學校的評鑑實施情形,此乃本研究之第一個研究動機。

目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試辦成效,攸關國內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制度之建 立,如果試辦成效不佳,就很難全面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教師專業發展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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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的目的來看,成效可以分成提升教學品質、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兩方面來探討(教 育部,2006a)。教育部要每年檢討評估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可行性,至今尚未作出 任何有關試辦的成效報告。因此,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成效,值得探討。本 研究想了解中部地區國民小學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有何成效,此乃本研究的第 二個動機。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需要一段溝通、磨合與調適期。首先教師須接受被評 鑑或與同儕互評的觀念,放下對評鑑的排斥與抗拒。接著由學校建立自己學校的 評鑑內容、評鑑規準及評鑑方式,教師配合學校行程進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在 這個過程難免有一些困難,例如教師對評鑑目的及公平性的質疑、教師對評鑑的 排斥與抗拒、教師不想改變的心態、參與成員評鑑能力不足、配套措施不足等(吳 清山、張素偵,2002)。而目前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第二年,參與試辦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會遭遇那些困難,值得探討。因此,本研究想了解中部地區國民小學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會遭遇那些困難,此乃本研究的第三個動機。

學校教師具備不同的背景因素,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務工作上,彼此 必須能溝通、協調和合作。不同背景之教師對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認同 度、成效、困難之知覺會有不同,例如林榮彩(2002)探討高雄市國小教師專業評 鑑實施意見之研究,指出:不同性別、職務之教育人員對教師專業評鑑目的有差 異。林江河(2003)針對高雄市國中教師對教師專業評鑑進行調查研究,指出不同 性別、畢業學校與職務的教師在評鑑成效知覺上有差異;不同畢業學校的教師在 評鑑所遭遇困難之知覺上有差異。至於中部地區不同背景之試辦國民小學教師對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涵的認同度、成效與困難的知覺之差異為何?有待探討。另 外,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過程中,評鑑人員的專業性攸關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的客觀性及成效,顏國樑(2003)指出評鑑人員的專業化程度係實施評鑑是否客觀 和有效的先決條件。因此,專業評鑑人員與非專業評鑑人員應對評鑑的知覺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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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本研究擬將「評鑑角色」加入教師的背景變項中,比較教師是否擔任評鑑人 員或評鑑推動小組成員,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各向度的知覺產生差異。因此,本 研究想比較不同背景之試辦國民小學教師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涵的認同度、成 效與困難的知覺之差異,此乃本研究的第四個動機。

林榮彩(2002)調查高雄市國小教育人員對高雄市推行教師專業評鑑的看 法,不贊成者佔多數。因此,在多數國小教育人員不贊成之下推行評鑑,其困難 和阻力更大,需要更多溝通與配套措施。林志成(2006)認為若參與試辦的教師不 能感受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優點,則無法成為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一股 力量,將會影響到未來全面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2007年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正值第二年,其中有些學校試辦第一年,第二年卻不參加續辦,其中的 原因值得探討。呂玉珍(2007)訪談台中市八位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教

林榮彩(2002)調查高雄市國小教育人員對高雄市推行教師專業評鑑的看 法,不贊成者佔多數。因此,在多數國小教育人員不贊成之下推行評鑑,其困難 和阻力更大,需要更多溝通與配套措施。林志成(2006)認為若參與試辦的教師不 能感受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優點,則無法成為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一股 力量,將會影響到未來全面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2007年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正值第二年,其中有些學校試辦第一年,第二年卻不參加續辦,其中的 原因值得探討。呂玉珍(2007)訪談台中市八位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