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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意見相關因素探討

本節主要探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與目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實施方式、

資料蒐集方式與評鑑人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結果與處理,茲分述如下:

壹、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與目的

台灣自 90 年代推動教育改革以來,提升教師專業素質已成為各界關注的重要 議題。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1996)在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提出規劃 教師專業評鑑制度,從此提升教師專業及推動教師評鑑已是教育部教育政策發展的 重點。在這期間雖有一些相關計畫或試辦方案,但一直到 2006 年教育部公佈「補 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起,教師專業發展與評鑑才開始有明確的政策 文本。

一、專業發展的意義

黃藿(2004)根據劍橋英文辭典將專業定義歸納出三項要件: 需要特別訓練 或特殊技能; 經常是受社會尊敬的行業;通常受過高水準的教育。饒見維(2003)

提出教師專業發展的基本假設,認為教師是一種專業工作,且是持續發展的個體,

透過持續性專業學習與探究的歷程,來提升教師專業水準與專業表現。教學是一項 複雜的專業活動,充滿許多挑戰與不確定性,且伴隨著許多價值衝突情境,教師所 要面對各式各樣學生的需求,及課程設計與教學實務的問題,均需透過不斷的反思,

吸收新知與增加專業進修成長(甄曉蘭,2004)。以下歸納彙整國內外對教師專業 發展的定義,如表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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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an and Steigelbau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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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國內外專家學者或學術單位對教師專業發展的定義,研究者歸納整理 認為教師專業發展係指教師自投入教職生涯開始直至退休,所從事連續性、不間斷 能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學習的活動,藉由正式或非正式不同的專業領域學習,透過教 師自省或教學反思,不斷精進教學實務及培養專業素養精神,以提升教師專業知能 及教學效能,增進學生學習效果。增進教師專業發展的方式儘管多元,而評鑑卻是 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最有效的利器之一。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首要的評鑑,其目的 與實施內容方式及結果處理就有所不同,以下就教師評鑑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 義做釐清。

二、教師評鑑的意義

教師評鑑是針對教師的表現作價值判斷和決定的歷程(張德銳,1992)。饒邦 安(2005)認為教師評鑑不但能呈現教師工作的優缺點及原因,還可以針對教師教 學工作的弱勢,提供合適在職進修課程和成長計畫,激勵教師改善教學方法提高教 學成效,以利達成教學目標並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李奉儒(2006)則認為教師評鑑 是透過評鑑者、教師及學校行政領導者共同合作,依據教師教學專業的規準,訂定 評鑑指標、內涵及程序,經由連續且有系統的過程,運用觀察、訪談、調查、測驗 等方式蒐集資料,對教師個人的專業表現、未來需求及潛能進行檢討與分析,以激 勵教師專業成長、改進教學實務、提升學生教育品質,並對教師進行聘任、晉級與 敘薪的人事決定。

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

教師的教學工作表現藉由專業的評鑑制度,能促使教師了解其專業知能與教學 能力,幫助教師省思其教學成效,進而激勵教師不斷持續的專業成長,發展專業教 學技巧,以確保學生的學習品質,進而提升整體的教育品質。有關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的意義,專家學者從不同層面及角度的看法和定義皆有所不同,以下針對國內專 家學者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定義彙整如表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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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

教師評鑑(teacher evaluation)是針對教師表現所做的價值判斷和決定的歷程,以 協助教師專業發展,瞭解教師教學績效,並促進學校革新。 張德銳(1992)將教 師評鑑的目的歸納為: (一)形成性目的:主要提供教師發現教學的優缺點,協 助改進教學並促進教學革新,藉此提高教學效果以達預期教學目標。(二)總結性 目的:判斷教師教學的表現水準,以作為僱用、續聘、敘薪、表揚優秀教師、及處 理不適任教師的依據。

綜合以上論述,研究者歸納教師評鑑除了促進教師教學發展的形成性目的以外,

還兼具以評鑑結果來作為教師教學表現優劣評斷之依據的總結性目的。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與教師評鑑因其評鑑目的取向不同而有所區別。Scriven(1967)首次提出形成 性評鑑和總結性評鑑時,描述這兩個主要功能的評鑑之間的區別為, 形成性評鑑 目的是以促進發展和改善內部正在進行的活動; 相反的,總結性評鑑是用來評估 被評估的對象其結果是否達到既定目標。簡言之;教師評鑑之目的涵蓋以形成性為 目的的專業發展與總結性為目的的績效責任兩部分(林幸君,2008;吳清山,1994;

歐陽教、張德銳,1993)。教師評鑑意指教師接受評鑑可做為教師專業發展、教師 聘任(含教師續聘、停聘、解聘與長期聘任)、教師證照頒授、教師生涯階梯之晉升 及教師獎勵、學校革新等(潘慧玲、王麗雲、張素貞、吳俊憲、鄭淑惠,2010)。

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2012a),辦理原則中提到該要 點之評鑑,為形成性評鑑,不得作為教師績效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教師進 階(分級)制度之參據。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主要目的在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 師專業素養,提升教育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以下歸納專家學者對於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目的之看法(教育部,2012a;呂仁禮,2009;陳建銘,2006;簡紅珠,

2006;張新仁,2004;陳聖謨,1997)

(一)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二)協助教師解決教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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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教師教學反省及改進教學缺失。

(四)提升教師教學品質。

(五)作為辦理教師在職進修研習參考依據。

(六)建立教師專業形象。

(七)發現不適任教師。

(八)獎勵優良表現教師。

(九)作為教師聘用、解聘、升遷、獎懲的參考依據。

(十)促成教師教學成效以達到學校教學目標。

本研究欲了解目前任職於公立國小幼兒園教師對以上歸納之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的「評鑑目的」做意見調查。

貳、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評鑑方式、評鑑人員與資料蒐集方式

一、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評鑑方式

顏國樑(2003a)認為實施教師評鑑是否有法律依據為最重要,亦即法制化原 則。除此之外,還應依循長期性、漸進式、多元化,並重視教師個別差異等原則。

另外,教師評鑑應被視為一種增能賦權的學習過程。因此,在實施對象上,應考量 教師的主體性,且教師應能主動參與並進行專業知識的分享與對話。

張德銳(1993)提出教師評鑑以評鑑者身分實施方式包括教師自我評鑑、同儕 評鑑、行政人員評鑑、評鑑小組評鑑、學生評鑑、校外人士評鑑和非教育人士評鑑 等七項,其中以「教師專業發展導向」的教師評鑑最適宜的實施方式為教師自我評 鑑、同儕評鑑和學生評鑑。潘慧玲(2006)提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式分為「教師 自我評鑑」和「他評」。教師自我評鑑係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設計的自我 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並逐項檢核,以了解受評者工作表現。「他評」則由評 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觀察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方 式可以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 理。採教學觀察實施者,由校長或校長指定召集人,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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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及校內小組評鑑等三種方式做意見調查。

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評鑑人員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係由評鑑推動小組所安排,實際進行校內評鑑之教師。

根據教育部(2012a)指出,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推動委員會之委員應包括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學者專家、同級教 師會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且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以上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 額二分之一,其組成方式及比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評鑑推動小組之 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師會代表(未成立教師會者可免列入)、家長會代 表、教師或行政代表等,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列入學校申請實施計 畫,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承辦主任為執行秘書。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師會代 表(未成立教師會者為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該校校務 會議決定,列入學校申請試辦計畫。評鑑人員須取得初階研習、進階研習及教學輔 導老師證書才有資格受邀擔任校內評鑑人員。以下為教師取得各項證書之說明及流 程圖。

(一)初階研習與認證

教育部自 2010 年 8 月起改變初階研習實施方式,以下就教師取得初階評鑑人 員資格流程做說明。

1. 線上遠距教學課程:凡參與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之中小學教師,須 先參加線上遠距教學課程,完成 10 小時線上課程(研習紀錄保留 2 年)並通過 檢核後,才能參加各縣市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辦理之「初階實體研習」。

2. 初階實體研習:各縣市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辦理的初階實體研習,以實體 課程操作演練為主,其內容為專業成長計畫、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教學檔案 的製作、評量與應用等課程。需全程參與研習才可獲得研習時數,返校後得受 邀擔任評鑑人員。

3. 完成自評與接受他評:完成研習二年內,至少須以教學觀察方式進行確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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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教師,由區域中心公佈名單,並行文至縣市政府、中部辦公室,再由縣市教

之教師,由區域中心公佈名單,並行文至縣市政府、中部辦公室,再由縣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