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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節依據研究結果,獲得以下五點結論內容分述如下。

壹、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指標認同度及實施 意見屬中上程度

一、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對評鑑指標認同度屬於中上程度,以「班級經營與輔 導」層面指標認同度最高,依序為「敬業精神與態度」、「課程設計與教學」、「研究 發展與進修」為最低。

二、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對評鑑實施意見屬中上程度,以「資料蒐集方式」實 施意見同意度最高,其次依序為「評鑑通過」、「評鑑方式」、「評鑑人員」,最低實 施意見層面為「評鑑未通過」。

貳、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指標認同度會因年 齡、年資及服務班級數而有顯著差異

一、「年齡」:「51 歲(含)以上」在「整體評鑑指標」高於「31-35 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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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年資」:在「班級經營與輔導」層面「26 年(含)以上」高於「1-5 年」

及「11-15 年」;在「敬業精神與態度」層面「26 年(含)以上」高於「11-15 年」、「16-20 年」及「1-5 年」;在「整體指標認同度」層面「26 年(含)以上」高於「11-15 年」、

「1-5 年」及「16-20 年」。

三、「服務幼兒園班級數」:「5 班」教師在「敬業精神與態度」層面高於「2 班」

和「4 班」的教師。

參、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意見會因年齡、

年資、服務地區及服務班級數而有顯著差異

一、「年齡」:在「評鑑目的」及「評鑑方式」「30 歲(含)以下」高於「36-40 歲」,在「評鑑人員」、「通過評鑑處理」及「整體實施意見」層面「30 歲(含)

以下」教師高於「36-40 歲」及「41-45 歲」,在「資料蒐集方式」及「未通過評 鑑」層面未達顯著差異。

二、「年資」:「1-5 年」教師在「評鑑目的」及「評鑑方式」高於「11-15 年」

及「16-20 年」,「1-5 年」教師在「評鑑人員」實施意見層面高於「16-20 年」、

「21-25 年」及「16-20 年」,「1-5 年」教師在「通過評鑑處理」層面高於「16-20 年」、「21-25 年」及「11-15 年」,在「整體實施意見」層面「1-5 年」高於「16-20 年」;「26 年(含)以上」高於「16-20 年」;「1-5 年」高於「16-20 年」。

三、「服務學校地區」:在「評鑑目的」、「評鑑人員」、「資料蒐集方式」及「整 體實施意見」等 4 個層面「南部」高於「北部」教師,在「通過評鑑處理」層面「中 部」高於「北部」教師。

四、「服務幼兒園班級數」:「5 班」教師在「評鑑人員」、「資料蒐集方式」高 於「4 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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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指標認同度與實施意見同 意度具高度正相關

本研究發現,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指標認同度整體層面,與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意見整體層面之相關係數為.564,具高度正相關,顯示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整體指標認同度,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整體實施意見同意態度是有相 關性的,指標認同度愈大的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其所呈現的各項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實施意見贊成同意度愈高。

伍、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背景變項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指標認同 度」及「實施意見」各層面與整體有預測作用

一、不同背景變項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對「指標認同度」的預測情形

本研究結果發現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在「年齡」、「年資」、「服務幼兒 園班級數」、「職務」及「學歷」等5項個人基本背景變項,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各層面及整體指標認同度具有預測力。

(一)年齡:「41-45歲」對「班級經營與輔導」及「整體指標的認同度」高於「30 歲(含)以下」教師。

(二)年資:「21-25年」對「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及「整體指標 認同度」具預測力且高於「1-5年」;「26年(含)以上」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各 層面及整體指標認同度都具預測力。

(三)服務幼兒園班級數:「4班」對「研究發展與進修」具預測力,「5班」在「課 程設計與教學」、「敬業精神與態度」及「整體指標認同度」高於「1班」的教 師。

(四)職務:「教師」對「課程設計與教學」指標的認同度低於「專任主任」。

(五)學歷:「研究所(非幼教相關系所)」在「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 進修」及「整體指標認同度」具預測力,且高於「專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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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背景變項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對「實施意見」的預測情形

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個人基本背景變項,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各層面及整 體實施意見之預測力,達到顯著水準有「年齡」、「年資」、「服務地區」、「服務班級 數」、「職務」等5項。

(一)年齡:「31-35歲」在「評鑑目的」低於「30歲(含)以下」教師;「36-40歲」

在「通過處理」及「整體實施意見」低於「30歲(含)以下」教師。

(二)年資:「11-15年」在「評鑑方式」及「評鑑人員」低於「1-5年」教師;年資

「16-20年」除了在「未通過處理」實施意見未達顯著,其餘各層面皆達顯著差 異,表示「16-20年」低於「1-5年」教師;年資「21-25年」在「評鑑人員」、「通 過處理」及「整體實施意見」低於「1-5年」教師。

(三)服務地區:「中部」對「評鑑人員」實施意見高於「北部」的教師:「南部」

對「評鑑人員」、「資料蒐集方式」意見高於「北部」的教師。

(四)服務幼兒園班級數:「4班」對「評鑑人員」和「資料蒐集方式」及「整體實 施意見」低於「1班」的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5班」對「評鑑目的」和「整 體實施意見」高於「1班」的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

(五)職務:「教師兼主任」對「通過處理」同意程度高於「專任主任」,「教師」

對「評鑑人員」和「資料蒐集方式」低於「專任主任」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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