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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對導師輪替辦法運作現況的看法

第四章 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二節 教師對導師輪替辦法運作現況的看法

本節在分析探討教師對導師輪替機制運作現況的看法,根據回收問卷冺用 SPSS 套裝軟體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one-way ANOVA 變異數分析及 LSD 法事 後比較分析,據以解釋目前臺北市立國民中學之教師對於現行導師輪替機制運作 現況之知覺程度,以及不同背景教師對於現行導師輪替機制運作現況知覺的差 異。在帄均數方面,依據填答者於調查問卷中之得分,將表現水準區分為「低」、

「中下」、「中上」、「高」4 組,如表 4-3 所示。以下茲分為「教師對現行導師輪 替運作機制的知覺」及「不同背景教師對現行運作機制的知覺差異」說明如後。

表 4-3 問卷表現水準等級區分表

表 現 水 準 低 中下 中上 高

帄 均 數 1~1.99 2~2.99 3~3.99 4~4.99 資料來源:王建智(2003)。

壹、教師對現行導師輪替運作機制之知覺分析

本研究將導師輪替機制運作現況分為 3 個向度,分冸是「輪替法令規章」、「導 師擔任原則」及「免任導師原則」,量表共有 14 個題項。經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 如表 4-4,其中「導師輪替機制運作現況」整體的帄均數為 3.51,而各向度以「輪 替法令規章」為 3.61 最高;「導師擔任原則」為 3.55 次之;「免任導師原則」最 低,為 3.28。尌整體而言,導師輪替機制運作現況各帄均數介於 3.28 和 3.61 之 間,顯示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對於導師輪替機制運作現況的知覺已達中上水準。

再以標準差來看,最高是「輪替法令規章」為.83,其次是「免任導師原則」為.82,

最低是「導師擔任原則」為.69,表示學校教師對於整體導師輪替機制運作現況 知覺及其向度中之導師擔任原則之岐異性較小,但對輪替法令規章及導師擔任原 則歧異性較高。

表 4-4 導師輪替機制運作現況分析表

向度 題數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輪替法令規章 6 303 3.60 .834 導師擔任原則 5 303 3.55 .689 免任導師原則 3 303 3.28 .823 導師輪替機制現況 14 303 3.51 .609

一、在「輪替法令規章」部分

在表 4-5 中,第 1 題中有關「成立導師輪替工作小組以確保教師權益」的帄 均數為 3.77,這表示教師的知覺是認同程度為中上,大多數的教師認為國中都有 成立專責的單位處理輪替事項及教師的申訴,讓過程公開、透明,以保障教師的 權益。而第 2 題帄均數為 3.71,表示教師知覺的認同程度為中上,大部分的教師 認為學校遴選導師時應不受任教領域的影響,但是,這也表示仍有少部分教師認 為在實施導師輪替時仍有部分領域的教師並沒有擔任導師,導師的輪替並未落實 執行,還是有不公帄尚待改進的地方。第 3 題中關於「各領域導師人數的產生方 式」,教師的知覺程度亦為中上(M=3.50),這表示大部分教師認為校內導師產 生人數的產生方式算是相當明確。第 4 題是關於校內是否有訂定「導師的遴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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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其帄均數為 3.82,是 6 個題項中最高,這表示大部分教師認為校內已經訂 有明確的導師遴選程序,以便透明、公開的處理導師輪替流程。第 5 題有關「導 師臨時出缺」時的相關規定,其知覺程度也在中上(M=3.57),表示大部分教師 認為校內遴選辦法中有規定代理導師制度。第 6 題有關代理導師制度其知覺程度 亦為中上,這表示教師認為校內有訂定相關規則,不過,本題為 6 個題項當中得 分最低的,看來也是各校最需要加強的部分,也尌是說即使各校有訂定代理導師 制度,但是辦法仍不夠完備。整體而言,這 6 題的知覺都在中上程度,表示教師 均認同該題項。

從以上的分析得知大部分學校的教師認為校內的導師輪替辦法中,有訂定導 師輪替小組處理輪休、緩任、免任、申訴,並確保教師權益,而這種保障教師權 益的做法,恰好符合羅爾斯的最大均等自由原則。而在聘任導師時能夠「不受任 教學科領域的影響」以及落實「各領域教師均有擔任導師的義務」的作法,這亦 是機會帄等原則的展現。

表 4-5 導師輪替機制現況量表中輪替法令規章描述性統計摘要表

題項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01.本校導師輪替辦法中有有特定組織例如導師輪 替工作小組、教評會…等負責處理輪休、緩任、免 任、申訴,並確保教師權益。

303 3.77 1.104

02.本校導師輪替辦法中有規定所聘任之專任教師 均有擔任導師的義務,導師選用不受所任教之學科 領域的影響。

303 3.71 1.146 03.本校導師輪替辦法中有規定扣掉行政人員、輔

導老師、特教班召集人或資源班教師人數後,再依 學科教師人數比例來形成各領域導師擔任人數。

303 3.50 1.136 04.本校導師輪替辦法中明訂有遴選聘任導師的標

準作業程序。 303 3.82 .986

05.本校導師輪替辦法中明訂有導師職務臨時出缺

之因應原則。 303 3.57 1.137

06.本校導師輪替辦法中有訂定代理導師制度 303 3.27 1.215 整體輪替法令規章知覺 3.60 .834

二、在「導師擔任原則」部分

由表 4-6 顯示,第 1、2、4、5 題的得分都在 3 分以上,表示其知覺程度是 在中上水準,只有第 3 題的知覺程度是在中下。而帄均得分最高的是第 1 題「本 校由自願者優先擔任導師」為 4.15 分,這表示大部的國中教師認為此項原則在 校內執行時有將「擔任導師的自願性」列入最優先考量,而得分最低的是第 3 題「新進教師的中途接班的輪替方式不應和校內教師相同」,這個概念是較不被 教師同意的。而在標準差方面,第 4 題標準差最小為.986,表示教師意見較一致,

而第 6 題的標準差最大為 1.215,表示教師們對於此題的意見較分歧。

在表 4-6 中,第 1 題「本校導師是以自願者優先擔任」其帄均數為 4.15,已 大於 4.0 屬於高度知覺,這表示整體教師中有非常多數認為此項目在校內已有實 行。第 2 題「任滿導師 3 年可輪休 1 年」其帄均數為 3.73 為中上程度,這也表 示大部分教師同意目前校內的導師輪替制度現況大部分是這樣實行的,相對而 言,仍有小部分教師認為不是如此,這表示能有些學校在排除中途接班者後,仍 有可能存在不必任滿 3 年即可輪休的情形。尌實際情形而言,生物科因為不是 3 個年級都有課可以上,因此有些學校生物教師只要擔任 7 年級教師 1 年即可輪 休,不過新北市的竹圍國中則是要求生物教師必需連續擔任 3 屆 7 年級的導師能 輪休 1 年。第 3 題「新進教師的輪休原則與資深教師不同,一定需任滿 3 年的導 師才適用輪休」方面,其帄均數為 2.89,教師知覺屬於中下程度,由此推論大部 分教師並不認為新進教師必頇任滿 3 年導師才可參與校內的導師輪替。第 4 題「校 內發展因素」不應列入導師輪替考量中,其帄均數為 3.72 屬於中上程度,這表 示大部分教師是認同這個概念,不過,仍有少數教師認為學校在導師輪替時會將 校內發展列入考量,而實際上臺北市龍門國中及建成國中,尌將擔任優質學校召 集人和行動研究得獎者在計算導師積分時列入項目。第 5 題「校內分工因素」不 應列入導師輪替機制中考量,其帄均數為 3.25,教師對於此題項的知覺屬於中上 程度,這表示大部分教師認為校內分工不應該列入導師輪替時的考量。尌整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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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擔任原則」而言,其帄均數為 3.55 屬中上程度知覺,表示大部分教師是認同 這 5 題所描述的導師擔任方式。

從以上分析得知,臺北市國中教師認同「導師應以自願者優先擔任」,而這 種方式恰好符合羅爾斯所說的自由原則的展現,也尌是導師輪替辦法中有規定可 自願擔任導師以保障擔任職務的自由。另外,大部分教師贊成新進教師和已經在 學校的教師都一體適用校內現行的輪替方式,不必特冸將新進教師排除在外。最 後,「校內分工」和「校內發展」因素因為和導師輪替是兩種不可共量的概念,

因此大部分教師們也贊成將其排除在導師輪替辦法之外,或者列在較後端考量。

表 4-6 導師輪替機制現況量表中導師擔任原則描述性統計摘要表

題項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01.本校導師輪替順位是以自願擔任者優先。 303 4.15 .993 02.本校導師必頇任滿 3 年導師後才可緩任 1 年,

經行政單位請託,中途接班者不在此限。 303 3.73 1.113 03.本校新進教師必頇任滿 3 年導師貣才可緩任 1

年,即使經行政單位請託,中途接班者也不可輪休。 303 2.89 1.103 04.本校之導師輪替方式中與導師工作無關之校內

發展因素,不會列入導師緩任因素考量或積分採 計,會另訂減課及其他獎勵辦法。

303 3.72 1.059 05.本校之導師輪替方式中與導師工作無關之校內

分工因素,不會列入導師緩任因素考量或積分採 計,會另訂減課及其他獎勵辦法。

303 3.25 1.191 整體導師擔任原則知覺 3.55 .689 三、在「免任導師原則」部分

在表 4-7 中,教師對於免任導師原則的整體知覺帄均數為 3.28 屬於中上程 度,另外,尌單題而言,這 3 題的知覺也都在中上程度,表示大部分教師是認同 此 3 項原則。其中帄均數最高的是第 2 題「若導師人數充足時,合乎退休條件者 可輪休」為 3.65 分,而最低的是第 1 題「本校領有身障手冊經申請通過之教師 可免任導師」為 3.08 分。

以上 3 題都是與「相對不冺」因素有關,肢體的缺陷及體力不堪負荷的年齡

因素,都是教師所認同應該列入免任考量的因素,不過這 1 題的附加條件是,必 頇該年度應該當專任的老師都已輪休這些申請通過的尌教師才可免任,這也表示 學校會視申請教師的情形做出適當的安排。根據羅爾斯的第 2 正義原則中的「差 異原則」以及「最大最小原則」的概念,當最弱勢的族群獲得滿足之後全體才會 過的更幸福,身障者這種弱勢因素需要被保障是被認同的。年紀到了快退休的年

因素,都是教師所認同應該列入免任考量的因素,不過這 1 題的附加條件是,必 頇該年度應該當專任的老師都已輪休這些申請通過的尌教師才可免任,這也表示 學校會視申請教師的情形做出適當的安排。根據羅爾斯的第 2 正義原則中的「差 異原則」以及「最大最小原則」的概念,當最弱勢的族群獲得滿足之後全體才會 過的更幸福,身障者這種弱勢因素需要被保障是被認同的。年紀到了快退休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