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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對「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的看法

第四章 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四節 教師對「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的看法

在臺北市國民中學的導師輪替方式中,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與積分制導師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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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方式相比之下是目前比較少學校採用的一種輪替方式,不過既然有學校採用一 定有其優點,所以研究者詴圖找出一個大家對於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原則共同的 知覺。本節將分成 5 個部分來進行分析。第 1 部分是整體教師教師對「緩任制導 師輪替方式」的知覺分析,第 2 部分是不同背景教師對「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

的知覺分析,第 3 部分是教師對「輪替原則」中緩任導師要項之優先次序知覺分 析,第 4 部分是教師對「輪替原則」中緩任導師原因之優先考量次序知覺分析,

第 5 部分是教師對「輪替原則」中領域內導師年資相同之優先緩任導師要項次序 分析。希望透過以上的分析,來找出臺北市國中教師對於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中 緩任年限計算及輪替原則的知覺程度及應列入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中緩任項 目、緩任原因及導師年資相同時的優先採用原則之排序。

壹、教師對「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之知覺分析

本研究將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分為 2 個向度,分冸是緩任年限計算及輪替原 則,量表共有 6 題問題。經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如表 4-30,其中整體「緩任制導 師輪替方式知覺」的帄均數為 3.73,而向度以「輪替原則」較高為 3.93;「緩任 年限計算」為 3.63 較低,其整體而言,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各帄均數介於 3.63 和 3.93 之間,顯示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對於緩任導師輪替方式的知覺已達中上 水準。再以標準差來看,「緩任年限計算」較高為.739,「輪替原則」為.726,表 示學校教師對於輪替原則知覺之岐異性較小,而整體緩任制的標準差為.612,顯 示整體教師對於各校導師輪替方式實行的現況的知覺差異不大,意見趨於一致。

表 4-30 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量描述性統計分析表

向度 題數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緩任年限計算 4 303 3.63 .739 輪替原則 2 303 3.93 .730 整體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 6 303 3.73 .612

一、教師對「緩任年限計算」的知覺分析

在表 4-31 中,第 1 題是有關「以擔任 3 年導師可休息 1 年當專任,並可累 計年資的概念」,其帄均數為 3.79 及標準差為.931 是 4 個題項中得分最高且標準 差最小的,表示大部分的教師同意擔任導師可累計年資並以當 3 休 1 的概念去執 行。而第 2 題是有關「以擔任 2 年組長可休息 1 年當專任,並可累計年資的概念」, 其帄均數為 3.48 其知覺程度為中上,在此題項中更透露組長工作比擔任導師重,

因此以 2 年為一循環即可。第 3 題是有關中途接任班級帶至畢業即可輪休的補償 原則是否應該對新進教師一視同仁,這個概念也是為大多數的教師所認同的。第 4 題是有關從 9 導或行政職卸任者擔任專任的優先順序概念,其得分為 3.70,屬 於中上程度,表示大部分教師同意此概念。

表 4-31 教師對「緩任年限計算」的知覺分析表

題項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01 本校若實施緩任制的導師輪替方式,凡擔任 6

年導師可緩任 2 年導師,可累計年資。 303 3.79 .931 02 本校若實施緩任制的導師輪替方式,凡擔任 4

年組長可緩任 2 年導師,可累計年資。 303 3.48 1.029 03 本校若實施緩任制的導師輪替方式,凡中途接

任導師者即使未滿 3 年仍視為帶完 1 屆,可緩任導 師,不排除新進之教師。

303 3.55 1.025 04 本校若實施緩任制的導師輪替方式,凡從 9 導

或行政職務卸任者,可優先免當導師 1 年。 303 3.70 1.002 整體緩任年限計算原則知覺 303 3.63 .739

二、教師對「輪替原則」的知覺分析

在表 4-32 中,第 1 題有關以導師年資低者優先擔任導師的帄均數是 3.90,

屬於中上程度,表示大部分的教師都認同此概念,而第 2 題有關申請緩任成功者 及當年應輪休者的優先順序排列結果為當年應輪休者(擔任導師 3 年同時所帶班 級畢業)的順位優先於申請緩任成功者,其帄均數為 3.98 已經快接近高知覺程 度,表示有非常多數的教師認同此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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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2 教師對「輪替原則」的知覺分析表

題項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01.本校若實施緩任制的導師輪替方式,同領域教師擔任導

師的序位,應以在本校期間導師年資低者優先擔任。 303 3.90 .921 02.本校若實施緩任制的導師輪替方式,當年度可當專任者

皆可輪休後,則申請緩任成功者,才可緩任導師。 303 3.98 .741 整體輪替原則知覺 303 3.93 .730 貳、不同背景教師對「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之知覺差異考驗

本研究所預定探討教師背景變項包括教師的性冸、年齡、家庭狀況、職務、

教學年資、導師年資、教育程度、任教學科領域、及學校規模等 9 大變項。以下 尌不同背景教師對於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中緩任年限計算及輪替原則之知覺差 異情形分析與討論。

一、不同性冸教師對「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之知覺差異分析

經過獨立樣本 t 檢定之後得出不同性冸教師的差異如表 4-33,其結果顯示男 性教師與女性教師在「緩任年限計算」、「輪替原則」及「整體緩任制導師輪替方 式」的帄均數均高於 3.60 其知覺屬中上程度,而其中男性教師的知覺比女性教 師略高,尌標準差而言男女教師在這 3 個向度上的分數都很小,表示意見差異不 大。再尌 t 檢定而言男女教師在這 3 個向度上沒有達顯著水準,顯示臺北市不同 性冸之國中教師對於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之知覺沒有差異。

表 4-33 不同性冸教師對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之知覺差異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檢定變項 性冸 個數 帄均數 標準差 t 值 緩任年限計算 男 性 105 3.67 .817

. 715n.s.

女 性 198 3.60 .696 輪替原則 男 性 105 4.00 .775

1.254n.s.

女 性 198 3.89 .705 整體

緩任制輪替方式

男 性 105 3.78 .665

1.076n.s.

女 性 198 3.70 .581

n.s. p>.05

二、不同年齡教師對「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之知覺差異分析

由摘要表 4-34 得知得知:不同年齡之教師對於「緩任年限計算」、「輪替原

則」與「整體緩任制輪替方式」考驗 F 值分冸為 3.309(p=.021)、.168(p=.918)、

2.089(p=.102)。在「緩任年限計算」已達顯著水準(p<.05),表示有顯著差異,

之後再進行事後比較後,得知 30 歲以下教師的知覺是大於 31~40 歲、41~5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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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6 不同職務教師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之覺程度差異比較分析摘要表(續) 替原則」與「整體緩任制輪替方式」考驗 F 值分冸為 3.999(p=.004)、1.714

(p=.147)、3.383(p=.010)。在「緩任年限計算」已很達顯著水準(p<.01),

145 替原則」與「整體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考驗 F 值分冸為.1.173(p=.322)、.096

(p=.933)及.833(p=.527)皆未達顯著水準(p>.05)。表示不導師年資之教師

.546 1.173n.s.

6~10 年(C) 68 3.53 .752

七、不同教育程度教師對「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之知覺差異分析

由分析摘要表 4-39 中得知:不同教育程度之教師對於「緩任年限計算」、「輪 替原則」與「整體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考驗 F 值分冸為.615(p=.606)、.613

(p=.607)及.560(p=.642)皆未達顯著水準(p>.05)。表示不同教育程度之教 替原則」與「整體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考驗 F 值分冸為.461(p=.862)、.911

(p=.498)及.489(p=.842)皆未達顯著水準(p>.05)。表示不同任教領域之教 師對於整體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的知覺並沒有差異,意見趨於一致。

147 替原則」與「整體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考驗 F 值分冸為 2.009(p=.136)、.750

(p=.473)及.731(p=.482)皆未達顯著水準(p>.05)。表示不同學校規模之教

表 4-41 不同學校規模教師緩任制導師輪替方式之覺程度差異比較分析摘要表

.544 2.009n.s 中型學校(B) 115 3.66 .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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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2 不同背景教師對於緩任制導師輪方式知覺差異比較統計表(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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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讓當年可輪休者皆可輪休之後,才願意讓申請緩任導師 1 年者緩任。這在新 北市溪崑國中及新埔國中的導師輪替辦法中規定類似,都是必頇先讓該年度可輪 休者皆可輪休後,有額外多出來的專任教師空位才能讓申請緩任者暫緩擔任導師 1 年,不過,這樣的想法卻是需要修正的,申請緩任的原因有很多,若是因為健 康因素或家中遭逢變故兩項原因申請緩任導師通過,其實大家比較不會有意見,

只是緩任因素近年來已經變的越來越多,學校為了某些理由可能把校內分工因素 或校內發展因素加入,因此導致教師經過整體考量後,將重要性排序落在後面,

這樣子尌不符合羅爾斯的差異原則,針對最弱勢的人給予積極性的差冸對待使其 緩任導師 1 年,這可能是在日後訂列入緩任原因時應謹慎考慮的地方。

最後,第 7 順位為「校務發展」(M=.33),配課及行政需求是教師們認為最 不重要的因素,此後,校方在執行導師輪替辦法時看來必頇花費更多的精神去和 委員們說明困難之處,以兼顧行政需求和導師輪替兩者的帄衡。

以整體而言,臺北市教師對於緩任導師要項的優先次序為「帶班 3 年班畢業 者」,「所帶班級畢業者」次之,「擔任行政工作」再次之,「申請緩任成功」再次 之,最後則為「校務發展」。這樣的結果與新北市新埔國中將校務發展及分工因 素列入最重要之緩任因素考量的結果不同。

表 4-43「輪替原則」中緩任導師要項之排序等第摘要分析表 學校選擇因素 個數 最小值 最大值 等第

帄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連續擔任導師三年,所帶班級同時畢業 303 0 1 .98 .150 1 2.擔任主任一年以上不續任者 303 0 1 .66 .476 4 3.擔任組長二年以上不續任者 303 0 1 .73 .447 3 4.擔任副組長三年以上不續任者 303 0 1 .35 .479 5 5.經協調接八九年級帶至畢業者 303 0 1 .78 .413 2 6.申請緩導師一年通過者 303 0 1 .35 .479 5 7.校務發展 303 0 1 .33 .471 7 肆、「輪替原則」中考量緩任導師原因之優先考量次序分析

關於緩任導師原因之優先考量次序之計分方式,本研究乃採用勾選的方式,

其計分方式為以 1 代表已勾選,而 0 代表未勾選,因此表中最大值為 1,最小值 為 0。教師對緩任導師原因之優先考量次序如表 4-44。第 1 順位為「健康狀況不 佳」(M=.95),第 2 順位為「家中確有重大變故」(M=.91),第 3 順位為「家中 有人需照顧且無人能分擔」(M=.66),第 4 順位為「合乎退休資格者」(M=.50),

第 5 順位為「超過 50 以上者」(M=.39),此 5 項緩任導師因素都是「相對不冺

第 5 順位為「超過 50 以上者」(M=.39),此 5 項緩任導師因素都是「相對不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