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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對零體罰政策之態度及管教作為因應測驗結果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教師對零體罰政策之態度及管教作為因應測驗結果

(一)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管教作為因應層面整體表現

本研究的「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管教作為因應」共 8 題,採李克 特式(Likert-type)五點量表的計分方式,得分越高者,表示其零體罰 行為越趨正面、積極。表 4-5 中台南市國中教師在「國中教師零體罰政 策管教作為因應」敘述統計表的有效樣本數 364 人,以集中趨勢而言,

中位數 32、眾數 30,其分數平均為 31.65 ,其最低分 18,最高分 40,

平均數換算百分法為 30 分。

表 4-5 「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管教作為因應」敘述統計表

次數(n)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數 中位數 眾數 標準差 百分法

364 40 18 31.65 32 30 4.02 30

由表 4-6「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管教作為因應」次數分配表可以看 出總分及中在 25-32 分及 33-40 分二組,約占全體 94.5%;以離散程度 而言,標準差為 4.02。因此,資料顯示,台南市國中教師面對零體罰 政策推動下,其管教作為表現很好,但仍有進步空間。

表 4-6 「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管教作為因應」次數分配表 分數 次數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0-8 0 0 0

8-16 0 0 0

17-24 20 5.5 5.5 25-32 196 53.8 59.3 33-40 148 40.7 100

(二)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管教作為因應層面分項表現

依據表 4-7 可知,台南市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管教作為因應之平均 數為 31.65,單題平均數為 3.96,以「受到同儕相互影響而守法」因素 影響最大,單題平均 4.2 分;其次是「出於對法律的信任而自覺守法」,

單題平均 4.03 分,影響較小的為「因害怕法律制裁而守法」,結果顯示 台南市國中教師對零體罰的行為反應受到同儕的影響甚大。

表 4-7 「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管教作為因應」統計結果

貳、 教師零體罰態度因應測驗結果

(一)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態度因應層面整體表現

本研究的「教師零體罰態度因應」部分共 23 題,採李克特式

(Likert-type)五點量表的計分方式,得分越高者,表示其零體罰態度 越趨正面、積極。台南市國中教師在「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態度因應」

的有效樣本數 364 人,其最低分 43 分,最高分 109 分,以集中趨勢而 言,其中位數 70、眾數 69,分數平均為 71.51,換算百分法則為 77 分。

詳見表 4-8 為零體罰政策態度因應敘述統計表。

表 4-8 「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態度因應」敘述統計表

次數(n) 最大值 最小值 平均數 中位數 眾數 標準差 百分法

364 109 43 71.51 70 69 11.93 77

類 目 題號 題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單題

平均數

因害怕法律制裁而守法 1,2,3 3 11.16 1.55 3.72

受到同儕相互影響而守法 4,5 2 8.40 1.43 4.2

出於對法律的信任而自覺守法 6,7,8 3 12.09 2.29 4.03

總量表 8 31.65 4.02 3.96

由表 4-9「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態度因應」次數分配表可以看出次 數超過 100 者集中於 47-69 分占了 46.2%;以離散程度而言,標準差為 11.9。因此,由上述資料顯示,台南市國中教師面對零體罰政策推動下,

其態度表現佳,但仍有進步空間。

表 4-9 「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態度因應」次數分配表 分數 次數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0-23 0 0 0

24-46 2 0.5 0.5 47-69 168 46.2 46.7 70-92 177 48.6 95.3 93-115 17 4.7 100

(二)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態度因應層面分項表現

依據表 4-10 可知,台南市國中教師的零體罰政策態度因應之平均 數為 71.51,單題平均數為 3.11,在各個層面上,台南市國中教師只有 在法治認知的表現,單題平均 3.20 高於零體罰態度總量表,其餘單題 平均依序是法治評價的單題平均數 3.10,及守法行為單題平均 3.02 分 最低。就統計結果而言,在守法行為變項中「因害怕法律制裁而守法」

的單題平均數最高,為 3.46;而以「出於對法律信任而自覺守法」最 低,為 2.66。因此,研究者推論教師再面對零體罰政策議題的推動對 於法律的信任度宜再加強。

表 4-10 零體罰政策態度因應量表統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