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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

第二節 法治態度與行為的相關研究

「民主」與「法治」二者相輔相成,以民主為手段,以法治為準 繩,才能建構一個和諧、理性為眾人所接受的社會。(劉昊洲,2007:

8),而法治的社會的建立,乃真正的民主不可或缺的條件,趙守博

(1986:20)提出法治社會的特點,第一是法律為社會的最高規範,

其次是人人尊重法律服從法律。社會上的每一個人尊重與服從法律,

可以說是法治社會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條件。因此,守法對國家的發展 很重要,尤其在民主國家之中,謝瑞智(2008:79)提出培養大眾遵 守規範,須加強人民守分守法之教育,要培養守法的國民,就必須從 小開始扎根,才能將法治的內涵實質內化到行為裡。然而,教育現場 的教師,是否守法,抑或是在平日不自覺做出不守法的行為,對於學 生法治行為的養成有重大的影響,對守法國民的培育更是阻礙。

壹、態度與行為的關係論述 一、態度與行為的關係一致

張美玲(2004:18)提出態度不是影響行為的唯一因素,但多數 心理學家認同他是一個重要因素,因為態度的產生表示個體已開始對 某個對象形成具體的行動的趨向。且鄭慧蘭(2001:251)分析態度的 構成成分認為,態度具有認知、情感及行為傾向三種成份,並不能表 示這三個部分是各自獨立或不相連繫的。陳秀蘭(2007:43)整理態 度與行為的論述後提出,態度與行為有密切關係,態度是決定行為的 方向,而行為則是態度的表徵,所以人們的態度與行為有著非常緊密 的關係,我們經常從他人的態度來預測其行為(侯玉波,2003:109)。

至於有關於態度與行為的關連,張春興(1998:79)即從廣義定義行 為來看,行為是除可觀察測量的外顯行為之外,也包括內隱性的意識

歷程。因此,由上述可知,態度與行為的關聯密切,態度會影響行為,

以下就態度與行為的關係作一探討,它們之間的關係可用圖 2-1 表示。

圖 2-1 態度的成分及其關係

資料來源:侯玉波(2003:109),《社會心理學》,台北:五南 應用在法治態度與行為上,則發展成圖 2-2,個人對於法治的認知

二、態度與行為關係不一致的因素

態度與行為並非一對一的關係,今日的社會學者都相信行為是多 重因素的函數,勒溫(Lewin, Kurt,1890-1947 )提出個人行為隨其生 活空間而變化,且稱生活空間係由個人心理事件與環境因素而成,可 用函數 B=f(P&E)的公式表示,B=行為,P=個人因素,E=情境因素。

一個人在某一情境將表現怎樣的行為,同時決定於他的內在因素與外 在環境因素。(張春興,1998:377)

態度與行為之間的一致性的確實程度,各情境有不同的差異,最 可以預測行為的態度來自穩定的、重要的、容易提取的、經由直接經 驗形成、確定的態度以及認知與情感具有高度一致性的態度(Kraus,

1995:58-75),而使態度與行為不一致的原因,有下列七項(李美枝,

1985:295-297):

(一)態度的一般性與行為的特殊性

如偏見態度的問卷主要是用來測量個人對一個少數團體的態度,其對 象是一般人。而計量個人行為時,他的行為對象常常是某一個特定的 人。

(二)其他相關因素

同時有幾個相互抵制的態度關係著一特定的行為時,行為與一單 一態度的關係被另外一個更具有影響力的態度掩蓋。因此若能夠熟悉 一個人在一情境中的所有相關態度及其相對重要性,則可以根據這整 體的知識較正確地預測他的行為。

(三)相競爭的行為

假如有數個態度關聯著一特定的行為,反過來也會有數種特定行 為關聯著一特定態度。因而若表現了其中一種行為會阻撓了另一種行 為的表現。

(四)相競爭的動機

雖然態度常常是行為的推動力,但是有時候某些存在動機會與態 度相剋而破壞了態度與行為的一致性關係。

(五)個人行為的能力

缺乏能力與技巧會使一個人有心無力,難以將內在的態度付諸實 際的行為表現。

(六)成本與態度─行為的關係

有時候,若要表現符合態度的行為必須付出代價。若付出的代價 高於個人意願接受的程度,他的行為與態度就無法維持一致。

(七)有意的欺騙

為了贏得他人的讚許而做出裡外不和的行為表現。他的行為是印 象整飾策略的應用,而非反映內在的真實態度。

根據李美枝的論點以零體罰為例,應用在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不

一致的推論如下:

(一)態度的一般性與行為的特殊性

教師面對管教學生這件事情上,多數學生是一般性的對象,但若 遇到頑劣的學生,教師在管教的行為上可能會有特殊性,也就是零體 罰的問卷若以偏差行為學生為主體,則可能會有態度與行為不一致的 情形。

(二)其他相關因素

在這個教學的過程當中,教師為體罰學生可能會有幾下個理由:

第一來自學生,基於教師教學的態度,例如:學生成績不好、又很頑 劣,態度也不佳,需管教。第二,則來自於學校的壓力,教師工作時 的態度,職務範圍內的工作任務不處理可能會被投訴,例如:學生上 課中趴著睡覺,巡堂的行政人員看到,會把老師列為觀察對象。第三,

來自於教師自身的問題,本身的管教態度。例如:老師本身的個性,

受不了講話時沒有人聽。像這樣有好幾個態度關係某一打學生的行 為,但可能事實上真正原因老師打學生是講話學生不聽,蓋住其他的 因素,而非教師的法治態度不佳。

(三)相競爭的行為

有些老師從小就被高標準要求,造成他在教學上的標準很高,在 管教學生上不論生活表現、成績、遵守校規等,因此當學生未達標準 其體罰學生的真正關鍵是高標準的追求,而不是法治態度的遵守。

(四)相競爭的動機

教師的自我效能通常比較高,因此為了管教學生,給與正向的學 習,因材施教的動機,常與法治態度相左,造成法治態度與行為不一 致的結果。

(五)個人行為的能力

教師在法治態度上雖認同零體罰的規定,為自身管教能力以及專 業能力不足,而無法避免行為觸犯法律的規定,造成法治態度與行為 不一致的現象。

(六)成本與態度─行為的關係

如果個體固然覺得零體罰很重要,但在管教學生上課吵鬧問題時 因考慮到其他學生受教權及課程進度,若判斷小處罰無傷大雅且可以 解決上課吵鬧問題,因而體罰學生,可顯示態度與行為的不一致,但 態度與行為一致性不夠高,不代表個人所作所為不受他內在信念與價 值觀的影響,只是有時影響大,有時影響小。

(七)有意的欺騙

過去一直有名師光環的教師或者為得到社會「好老師」的稱讚,

在法治態度上雖不認同零體罰的規定,但仍會表現出合於法規的行為 而不體罰學生,以避免自己的形象受損。

貳、態度與行為的相關研究

一、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研究結果分析

羅英豪(2002:116)以行動研究法研究《國中學生守法信念之研 究─以學生遲到行為及糾察執行任務為例》,探討糾察同學登記學生遲 到情形,和遲到同學之守法狀況,來了解學生守法與否的問題所在,

以及學生行為背後之心理因素。

研究中發現影響學生守法的信念之主要因素,實際上是學校教 師、家長以及社會人士的榜樣和對守法之態度,而學生守法程度與年 級成反比。學生守法認知與實踐不一致其原因分析則來自:學生會鑽 校規漏洞及執勤者的不公正,易使其信念產生動搖,尤其是執勤者的

二、態度與行為相關研究結果分析

透過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中文期刊篇目索引搜尋發現,目前 在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研究的公開文獻有一篇,因此以態度與行為搜 尋相關研究,發現以行為做為依變項的主題很多,包含巫秉璋(2009)

國小學童作弊行為及其發生原因之探討、林芳怡(2006)宜蘭縣國小 教師戶外鄉土教學態度與行為之研究、李志敏(2003)台中縣國小教 師綠色消費態度與行為以及鄧宏如(2002)的觀光客對性觀光態度與 行為等,而研究對象則囊括國小教師、觀光客、高中生以及師範院校 學生等,在多數不同主題研究的結果皆是態度與行為一致的研究結 果,如巫秉璋(2009:104,106,110)研究國小學童作弊行為及其發 生原因之探討,結果發現,國小學童考試違規態度與作弊行為有顯著 相關,其中考試作弊行為比率高達 48.3%,且不同學生有不同的類型作 弊行為。鄧宏如(2002:60)研究觀光客對性觀光態度與行為傾向,

發現在性觀光商品的三種態度尚傾向呈現正向的相關關係,亦即當接 受度、肯定度、認同度愈高,則進行消費的可能愈高。

但態度與行為不一致的研究結果仍有孫建文(2007:83)研究大 學生公民參與態度與行為之研究,結果顯示,大學生普遍公民參與態 度都傾向正向,但是實際在公民參與行為上普遍卻是較不投入的,出 現知行不合一的情形,孫建文(2007:96)認為大學生並非對社會的 議題漠不關心,期可能常覺得有志難伸,不知該如何出聲或行動,以 致實際參與行為並不投入。

綜合上述可得知:可以發現態度與行為的研究很多,但以法治態 度與行為的研究主題較少,研究對象以國中老師亦不多,從不同主題 探討的態度與行為之研究結果可發現,大多研究結果傾向態度與行為 應該是正相關,以鄧宏如(2002)研究觀光客對性觀光態度與行為傾

向呈現正相關;巫秉璋(2009)國小學童作弊行為及其發生原因之探

向呈現正相關;巫秉璋(2009)國小學童作弊行為及其發生原因之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