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以自編之「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問卷」為 研究工具,問卷內容包括「教師基本資料」、「國中教師法治態度」、「教 師對零體罰政策之態度及管教作為因應」三個部分。茲將問卷編製過 程及其內容說明如下:
壹、問卷編製的過程 一、文獻閱讀
本研究透過中華民國博碩士論文摘要檢核系統、期刊論文索引系 統,並至國家圖書館蒐集相關的中文博碩士論文,再加以探討統整後,
形成假設,並依據研究假設蒐集閱讀相關文獻。
二、問卷編製
研究者依據研究目的、待答問題將蒐集到的相關問卷加以整理 後,經多次與指導教授討論修飾部分文句,並敦請專家學者(詳見附 錄一)進行內容效度審核,並再次與指導教授討論修正,編成「預試 問卷」,並以此內容進行預試。
三、預試問卷
預式問卷之發放,研究者以自身服務學校台南市立成功國民中 學、鄰近學校台南市立延平國中、大成國中、金城國中、安平國中及 崇明國中,進行六校之國中教師的調查。預計施測之國中教師共計六 十位。再將國中教師填答的資料與答案登錄,進行項目分析及內部一 致性,篩檢出合適的題目,以建立問卷之信度,最後再經指導教授審 核、修正後,製成正式問卷。
四、正式施測
問卷設計經過專家效度、預式問卷確定修改完成後,以台南市之 教師為正式施測對象,採取立意抽樣,抽取樣本進行施測,待問卷回
收後,進一步將資料處理及統計分析。
貳、問卷內容
本研究以自編之「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問卷」做 為研究工具,問卷內容包括「教師基本資料」、「國中教師的法治態度 量表」、「教師對零體罰政策之態度及管教作為因應量表」三個部分。
一、教師基本資料
研究者依研究目的,針對國中教師個人資料進行相關因素分析。
教師的基本資料包括性別、年齡、服務年資、教育程度、師資養成方 式、擔任職務、任教區域及學校班級數,用以了解不同變項之間的差 異情形。
二、國中教師的法治態度量表
(一)編製依據
本研究之國中教師的法治態度量表,根據國內研究法治態度的問 卷編製而成,以探討研究對象在認知、情意、技能三個層面的態度傾 向,並研究各變項與受試者的法治態度關係。編製依據如下:
1.史慧琪(2007:65)國小學童法治教育之探討─以高雄市國小學童法 律知識與態度為例,其法律態度量表 24 題,內容有(1)對法律的看 法(2)對學習與應用法律的態度(3)對國家執法機關人員的看法(4)
對法律與個人、社會、國家間的觀念(5)對犯罪與犯罪行為的觀點 2. 黃雪紅(2006:55),國小學童法律知識與態度之調查研究,法律態 度問卷 36 題,內容包括(1)守法;(2)法律學習意願;(3)對法律 與人群;(4)對犯罪行為;(5)對司法與執法人員。
3. 吳伊惠(2005:63)桃園縣國小社會學習領域教師法治教育認知程 度之相關研究,教師法治態度量表,共計十題,其法治態度分五大類,
包含(1)個人對法律的觀點;(2)法律與國家、社會、個人的關係;
(3)對執法機關、人員及司法程序的觀點;(4)對於罪犯與犯罪行為 的觀點;(5)守法的觀念。
4. 李冬梅(2002:69)台北地區國中公民與道德科教師法治知識與態 度之研究,教師法治態度量表,共計二十題,項目分成(1)對法律的 看法;(2)對司法機關、人員及司法程序的觀點;(3)守法的的觀念;
(4)法律的制定;(5)對犯罪與罪犯的看法;(6)法律與國家、社會、
個人的關係等六大項。
5. 余鎮遠(1993:75)國中生法治態度量表,(1)認同司法機關與人 員(2)對法律的認識與學習興趣(3)法律的制定與修改(4)守法的 態度(5)法律對國家、社會與個人的影響(6)對犯罪與罪犯的看法。
(二)計分方式
本量表採李克特式(Likert-type)五點量表法,每題共有五個選項,
分別標示為非常同意、同意、沒意見、不同意及非常不同意五個選項。
計分方式採取正反面敘述句並呈的方式,正向題以非常同意 5 分、
同意 4 分、沒意見 3 分、不同意 2 分、非常不同意 1 分;反向題以非 常不同意 5 分、不同意 4 分、沒意見 3 分、同意 2 分、非常同意 1 分,
最後再依此進行統計分析。若有漏答或圈選二個以上選項者,以 3 分 計算,但漏答題數超過三題或多答題數超過三題以上,則以廢卷處理。
受試者在「教師法治態度量表」之得分愈高者,表示其法治態度愈趨 向正向、積極。
(三)預試與選題 1.預試樣本
本研究預試問卷以立意取樣為原則,於民國 2009 年 9 月至 10 月以 台南市立成功國中、台南市立延平國中、台南市立大成國中、台南市 立金城國中、台南市立安平國中及台南市立崇明國中共六校六十位教
師做為預試對象,並進行問卷的發放,問卷回收後,計有效問卷六十 份。
2.項目分析
本量表屬於態度量表,因此採用項目分析求得每一個題目的臨界比
(critical ration),作為正式問卷題目取捨的依據,本研究以 27%作為 區分高、低標準;求得每一題目上平均數的差異顯著性,臨界比值愈 高代表題目鑑別度愈好(王保進,2006:596),凡 CR 值 3.0 以上變予以 保留,修改或刪除 CR 值 2.0 以下過低的題目,共計 13 題。試題架構 如表 3-4
表 3-4「國中教師法治態度量表」試題架構
量表向度名稱 預試題號 刪除題號 正試題號
法治認知 法律的基本概念 1,2,3,4,5 2,5 1,2,3
法律與個人和社會的關係 6,7,8,9,10 9 4,5,6,7
法治評價 對法律的看法 11,12,13 8,9,10
對法律與國家社會和個人
的關係的看法 14,15,16,17 16 11,12,13
對犯罪與罪犯的看法 18,19,20,21,22 20,21 14,15,16,
對守法觀念的看法 23,24 17,18,19
守法行為 因害怕法律制裁而守法 25,26,27,28 27 19,20,21
受到同儕間相互影響而守
法 29,30 22,23
出於對法律的信任而自覺
守法 31,32,33 31 24,25 題 數 33 8 25
資料來源:本研究 *代表反向題
(四)信度
本量表信度採取 Cronbach 所創的α值,將量表試題的反應分數,
進行內部一致性考驗,Alan Brymn 認為 Cronbach`s alpha 相關係數,
至少要達到 0.80 以上,但亦有學者認為,aplha 係數值只要在 0.70 以 上,即可算是具有高信度,而若低於 0.35 時,便應該予以拒絕(許禎 元,1997:225),吳明隆(2008:346)認為研究者編制之研究工具的 信度過低如在 0.60 以下,應以重新修定研究工具或重新編制較為適 宜。而本研究的國中教師的法治態度量表施測結果為 Cronabch`s α係 數為 0.573,依據研究內容需要,篩選適當題目,刪除係數高於 0.573 的題目後,Cronabch`s α係數提高為 0.633,雖不十分理想,但此量表 尚屬可信。
(五)效度
本測驗的效度考驗,係以專家效度為主,函請指導教授與相關論 文研究教授 2 位及國中校長及主任等 3 位,依據論文題目的適當進行 評估與修正,而後編制成正式問卷。(詳見附錄一)
三、教師對零體罰政策之態度及管教作為因應量表
(一) 編製依據
本研究編製這個部分的問卷主要以零體罰的入法,來了解教師本 身對零體罰的法治態度及在處理相關管教問題時,教師實際的態度與 作為是否有何相關,並探討各變項與受試者因應零體罰時與管教作為 的關係。本量表參考國內研究零體罰相關議題的問卷,自編而成。相 關參考資料如下:
1.李秀娟(2006:70)台北市小學現任教師對零體罰教育政策的態度之 研究,零體罰教育政策態度量表,內容分為三大部分(1)教師對零體 罰的態度,共計一大題二十四小題。(2)教師對零體罰教育政策的態 度,共計四大題二十三小題,(3)教師對零體罰教育政策的內涵認知
2.陳惠倫(2008:68)國民中學教師對零體罰政策態度之研究─以台北 縣為例,所編製零體罰政策之態度量表共計二十四題。
3.陳玲芳(2007:56)國中教師對零體罰教育政策態度之研究,所編製 的體罰行為量表共四十二題及零體罰教育政策認知量表共二十七題
(二)計分方式
本量表採李克特式(Likert-type)五點量表加以衡量,依據受試者 的實際感受或反應填答同意與瞭解程度,「教師對零體罰政策之態度及 管教作為因應量表」中第一部分為行為頻率題,從總是如此到很少如 此。正向題以總是如此 5 分、經常如此 4 分、偶爾如此 3 分、很少如 此 2 分,從未如此 1 分;反向題則是負分計算,總是如此 1 分、經常 如此 2 分、偶爾如此 3 分、很少如此 4 分,從未如此 5 分。第二部分 則為態度題,仍採李克特式(Likert-type)五點量表,由受試者就每一 題目所敘述的內容與自己的看法做勾選,正向題以非常同意 5 分、同 意 4 分、沒意見 3 分、不同意 2 分、非常不同意 1 分;反向題以非常 不同意 5 分、不同意 4 分、沒意見 3 分、同意 2 分、非常同意 1 分,
最後再統計各部分的得分與總量表得分。若有漏答或圈選二個選上以 上者,以 3 分計算,但漏答題數超過三題或多答題數超過三題以上,
則以廢卷處理。受試者在「教師對零體罰政策態度及管教作為因應量 表」之得分愈高者,表示其零體罰態度與行為愈趨於正向、積極。
(三)問卷預試 1.預試樣本
本研究根據相關資料編製成預試問卷,並經指導教授及數位專家 學者提出意見修正,待預試問卷完成後,以立意取樣為原則,於民國 九十八年九月至十月以台南市成功國民中學、鄰近學校台南市延平國 中、大成國中、金城國中、安平國中及崇明國中,共六十位教師作為
預試對象,問卷回收後,計有效問卷六十份。
2.項目分析
本量表屬於態度量表,因此採用項目分析求得每一個題目的臨界比
(critical ration),作為正式問卷題目取捨的依據,本研究以 27%作為 區分高、低標準;求得每一題目上平均數的差異顯著性,凡 CR 值 3.0 以上變予以保留,修改或刪除 CR 值 2.0 以下過低的題目,共計 31 題。
(critical ration),作為正式問卷題目取捨的依據,本研究以 27%作為 區分高、低標準;求得每一題目上平均數的差異顯著性,凡 CR 值 3.0 以上變予以保留,修改或刪除 CR 值 2.0 以下過低的題目,共計 31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