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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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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法律與生活教學碩士班 碩士學位論文.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 ─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指導教授:黃惟饒 博士. 研究生:黃琡雯 撰.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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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Graduat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Thesis for Master Degree. A Study on Legal Attitudes and Legal Behavior Which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in Tainan Have Possessed and Embraced:Taking Attitudes to Zero Corporal Punishment Policy and Discipline Behaviors as an Example. Advisor: Wei-Jao Huang Ph.D.. Graduate Student: Shu-Wen Huang. January,2010 Taipei,Taiwan,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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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誌. 謝. 回想就讀研究所開始到今天能順利完成學業,要感謝的人實在太 多了! 論文能夠順利付梓,首要歸功於指導教授 惟饒老師,黃老師學貫 中西,針對此論文提供許多學術性的建議,在老師不辭辛勞的指導下, 我才能順利的將此論文完成。 感謝所內所有師長的指導,讓我在求學 歷程得到許多的啟發與收 穫,感謝親愛的同學們給予我 諸多課業上的協助與幫忙,尤其是玉秋、 珮夙、淑瑛與翠屏,讓我求學之路順暢,也感謝心怡、美品、怡吟幾 位好同學相知相惜,研究所生涯因為有您們而變得多姿多采! 感謝好友—鈺萍,提供北上住宿;感謝同事們─郁茹、亭伃、青 霏以及舟萍,隨時提供意見;感謝父母親及兄嫂們,總在我最需要的 時候激起我滿懷的希望與高昂的鬥志! 感謝曾經陪伴與協助過我的親朋好友,雖未能一一言表,但因為 有您們,讓我的生命 歷程更加豐實、甜美。. 黃琡雯 謹致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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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並以零體罰政 策之因應作為為例,進一步對其相關變項進行探討。 本研究採用調查研究法,研究者以自編的「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 態度與行為相關之問卷」作為研究工具,抽取台南市 20 所公立國中教 師共得 364 名國中教師有效樣本,透過描述統計、單因子獨立變異數 分析各變項(性別、年齡、服務年資、教育程度、師資養成方式、擔 任職務、學校所在地區、學校班級數)與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分數的 差異情形,若達 0.5 顯著水準,則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最後 在皮爾遜積差相關來探討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的關係。 研究發現如下: 一、台南市國中教師在「法治態度量表」平均分數為 84.36 分,顯 示台南市國中教師在法治態度尚稱良好。 二、台南市國中教師在「零體罰政策管教作為因應量表」的平均 分數為 31.65 分,顯示台南市國中教師管教作為表現趨於正向積極。 三、年齡、服務年資及職務三個變項對台南市國中教師的「法治 態度」有顯著差異,其餘變項則無。 四、性別、職務及任教區域三個變項對台南市國中教師的「管教 作為」有顯著差異,其餘變項則無。 五、台南市國中教師的法治態度與行為之間達顯著中度正相關。 六、台南市國中教師的法治態度與因應零體罰態度之間達顯中度 正相關。 七、台南市國中教師的零體罰態度與管教作為因應之間達顯著中 度正相關。 根據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建議:.

(8) (一)持續深耕法治教育的辦法 (二)推動政策時,宜以澄清教師個人認知或形成團體共識為重點。 (三)規劃資深教師經驗傳承計畫 (四)建立行政、導師工作輪調機制 (五)幫助教師有機會接觸法治議題. 關鍵詞: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法治行為、零體罰.

(9) Abstract This research aims to discuss legal attitudes and legal behavior which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in Tainan have possessed and embraced. In this thesis, we take teachers’ responsive behavior to Zero Corporal Punishment discipline behaviors as an example, and we would like to inquire the Policy for example relationship between variables correlation. Analytic Method of Investigation is adopted in this research, and as a method, the questionnaire titled “the legal attitude and the behavior related research tool,” the questionnaire, extracting 364 valid samples from 20 public schools, titled “ The Legal Attitudes and Behavior Related to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in Tainan” is created. Through descriptive statistics, single-factor analysis of variance of independent variables ( gender, age, length of service, level of education, ways of developing, functions of office, school districts, classes ) , and different scores between teachers’ legal attitudes and behavior, the difference case, ( If the 0.5 significance level, then further to Schaffe’s method for post hoc comparison, in the end Pearson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to explore the legal attitudes and legal behavior of teachers. We’ve concluded the following results: 1. The average score, 84.36 points, of “Legal Attitude Scale” shows most teachers possess correct legal attitudes. 2. The average score, 31.65 points, of “Responses to Zero Corporal Punishment Policy Scale” indicates teachers tend to behave students positively and actively. 3. Three variables, which are age, length of service, and functions of office, affect teachers’ legal attitudes significantly while others don’t. I.

(10) 4. Three variables, which are gender, functions of office, and school districts, affect teachers’ discipline behavior significantly while others don’t. 5. A moderate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eachers’ legal attitudes and behavior has been showed. 6. A moderate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eachers’ legal attitudes and responses to Zero Corporal Punishment Policy has been showed. 7.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attitudes to Zero Corporal Punishment Policy and discipline behaviors of the Tainan City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show a significant moderate positive one.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above,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1. Keep enforcing legal education strategies. 2. While impelling the policy, clarifying teachers’ personal cognition and forming a common consensus are key points. 3. Plan a system to encourage instruction from experienced teachers. 4. Establish a sturdy rotation system between homeroom teachers and office holders. 5. Offer more opportunities for teachers to be acquainted with legal issues.. KEY WORDS: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in Tainan, legal attitudes, legal behavior, zero corporal punishment..

(11)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二章. 研究動機....................................................................................................... 1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 7 研究範圍....................................................................................................... 8 名詞釋義....................................................................................................... 9. 理論與文獻............................................................................................. 11. 第一節 法治態度之相關概念及研究 ..................................................................... 11 第二節 法治態度與行為的相關研究 ..................................................................... 30 第三節 零體罰之論點及相關研究 ......................................................................... 38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 55.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 73.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五章. 研究架構..................................................................................................... 55 研究假設..................................................................................................... 58 研究對象..................................................................................................... 59 研究工具..................................................................................................... 63 正式問卷實施程序與資料處理 ................................................................. 70. 教師基本資料統計結果 ............................................................................. 73 教師法治態度量表之結果 ......................................................................... 76 教師對零體罰政策之態度及管教作為因應測驗結果 ............................. 78 教師法治態度與管教作為之差異分析 ..................................................... 82 教師法治態度對零體罰政策之相關分析 ............................................... 122. 結論 ....................................................................................................... 127.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研究發現................................................................................................... 127 研究建議................................................................................................... 133 研究限制................................................................................................... 135 研究展望................................................................................................... 136. 參考文獻 ..............................................................................................................139 附錄一 ..................................................................................................................149 附錄二 ..................................................................................................................150. I.

(12) 表目次 表 1-1 2007 年 01 月~2009 年 6 月國中校園體罰新聞報導標題(待續) ........................................... 1 表 1-1 2007 年 01 月~2009 年 6 月國中校園體罰新聞報導標題(續 1)............................................ 2 表 1-2 教育部進行體罰問卷調查結果 .................................................................................................... 4 表 1-3 學生被體罰次數 ............................................................................................................................ 5 表 1-4 學生知道立法禁止校園體罰的百分比 ........................................................................................ 5 表 2-1 法治態度相關研究(待續) ...................................................................................................... 25 表 2-1 法治態度相關研究(續 1) ....................................................................................................... 26 表 2-1 法治態度相關研究(續 2) ....................................................................................................... 27 表 2-2 法治態度之研究工具(待續) .................................................................................................. 28 表 2-2 法治態度之研究工具(續 1) ................................................................................................... 29 表 2-3 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 40 表 2-4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 41 表 2-5 零體罰政策態度的相關研究 ...................................................................................................... 49 表 2-6 零體罰落實成效的相關研究 ...................................................................................................... 51 表 2-7 零體罰執行困境的相關研究 ...................................................................................................... 53 表 2-8 以學生人權探討零體罰的相關研究 .......................................................................................... 54 表 2-9 零體罰政策認知的相關研究 ...................................................................................................... 54 表 3-1 研究母群體人數統計表 .............................................................................................................. 59 表 3-2 正式樣本抽取人數 ...................................................................................................................... 61 表 3-3 正式問卷回收統計一覽表 .......................................................................................................... 62 表 3-4「國中教師法治態度量表」試題架構 .......................................................................................... 66 表 4-1 有效樣本的個人背景資料分布情形 .......................................................................................... 75 表 4-2 國中教師法治態度敘述統計表 .................................................................................................. 76 表 4-3 國中教師法治態度層面次數分配表 .......................................................................................... 76 表 4-4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量表之描述統計表........................................................................... 77 表 4-5 「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管教作為因應」敘述統計表 ............................................................... 78 表 4-6 「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管教作為因應」次數分配表 ............................................................... 78 表 4-7 「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管教作為因應」統計結果 .................................................................... 79 表 4-8 「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態度因應」敘述統計表....................................................................... 79 表 4-9 「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態度因應」次數分配表 ........................................................................ 80 表 4-10 零體罰政策態度因應量表統計結果 ........................................................................................ 81 表 4-11 不同背景教師在法治態度量表得分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83 表 4-12 不同變項的國中教師在法治態度的差異分析表..................................................................... 84 表 4-13 不同性別在法治態度量表之差異分析表 ................................................................................... 85 II.

(13) 表 4-14 不同年齡在法治態度量表之差異分析表 ................................................................................ 87 表 4-15 不同服務年資在法治態度量表之差異分析表 ........................................................................ 90 表 4-16 不同教育程度在法治態度量表之差異分析表 ........................................................................ 92 表 4-17 不同師資養成方式在法治態度量表之差異分析表 ................................................................... 94 表 4-18 擔任不同職務在法治態度量表之差異分析表 ........................................................................ 96 表 4-19 不同任教區域在法治態度量表之差異分析表 ........................................................................ 99 表 4-20 不同學校班級數在法治態度量之差異分析表 ...................................................................... 101 表 4-21 不同背景教師在管教作為量表得分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103 表 4-22 不同變項的國中教師零體罰政策管教作為因應量表的差異分析表................................... 104 表 4-23 不同性別在國中教師管教作為量表差異分析表 .................................................................. 105 表 4-24 不同年齡在國中教師管教作為量表差異分析表 .................................................................. 107 表 4-25 不同服務年資在國中教師管教作為量表差異分析表 .......................................................... 109 表 4-26 不同教育程度在國中教師管教作為量表差異分析表 .......................................................... 111 表 4-27 不同師資養成方式在國中教師管教作為量表差異分析表................................................... 113 表 4-28 擔任不同職務在國中教師管教作為量表差異分析表 .......................................................... 115 表 4-29 不同任教區域之國中教師在管教作為量表差異分析 .......................................................... 117 表 4-30 不同學校班級數之國中教師在管教作為量表差異分析 ...................................................... 120 表 4-31 法治態度與管教作為之相關 .................................................................................................... 122 表 4-32 法治態度與零體罰政策管教作為各分項之相關一覽表 ...................................................... 123 表 4-33 法治態度與零體罰政策態度之相關 ...................................................................................... 123 表 4-34 法治態度與零體罰政策態度各分項相關一覽表 .................................................................. 124 表 4-35 零體罰政策態度與零體罰政策管教作為之相關 .................................................................. 125 表 4-36 零體罰政策態度與管教作為因應相關一覽表 ...................................................................... 125. III.

(14) 圖目次 圖 2-1 態度的成分及其關係………………………………………………………….31 圖 2-2 法治態度與管教作為的關係……………………………………..………...…32 圖 3-1 研究架構圖…………………………………………………………………….55. IV.

(15)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本研究在探討國中教師的法治態度與行為之間的相關性,並以零 體罰立法後,教師管教學生的作為加以印證。在本章中,首先說明研 究動機、研究目的、待答問題等;最後,針對本研究所使用的重要名 詞加以解釋。. 第一節 研究動機 2006 年 12 月 12 日立法院通過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二項修正案 後,校園中以身體或侮辱人格做為懲罰的方式將被視為違法,然而, 相關的新聞仍隨處可見,教育現場中體罰事件依然層出不窮。. 表 1-1 2007 年 01 月~2009 年 6 月國中校園體罰新聞報導標題(待續) 日 期 主 題 報 刊 別 作 者 2007/05/05 2007/05/25 2007/07/17 2007/10/03. 被罰拱橋 國中生投訴 國中生被棍抽 拍照傳 上網 罰跑變走路 教練摑隊 員 打掃如廁 國中生挨鞭. 學生爆料體罰搭拱橋還 2007/10/10 謾罵 大雅國中:只罰抄 佛經 6 國中生連 3 天趴走廊 2007/11/24 罰寫 誤被辱罵 師對生過肩 2007/12/05 摔 師抓狂 左右拳痛毆學 2008/04/20 生臉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1. 蘋果日報 頭條要聞 蘋果日報 頭條要聞 蘋果日報 頭條要聞 蘋果日報 頭條要聞. 徐銘穗 台北報導 鄭敏玲 台中報導 魏斌 高雄報導 洪紹欽 台中報導. 今日新聞. 陳學風 蕭光志 台中縣報導. 蘋果日報 頭條要聞 蘋果日報 頭條要聞 蘋果日報 頭條要聞. 林世雄、郭睿誠 台中報導 李政遠、顏幸如 雲林報導 林錫淵 高雄報導.

(16)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表 1-1 2007 年 01 月~2009 年 6 月國中校園體罰新聞報導標題(續 1) 日 期 2008/05/24 2008/07/23 2008/09/10 2008/10/11 2008/11/12 2008/11/15 2009/02/05 2009/03/09 2009/03/19. 2009/05/08. 主 題. 報 刊 別. 課堂吵鬧諷師 八生遭 摑. 作 者. 蘋果日報 頭條要聞 捏男生乳頭「變A罩杯」 蘋果日報 頭條要聞 走廊追逐 國中生挨藤 蘋果日報 條 頭條要聞 自由時報 國中生投訴 /C8 版/教 體育老師不當體罰 育‧文化 大華國中 體罰、管教惹 自由時報 爭議 教師體罰 磁鐵棒打學 蘋果日報 生 頭條要聞 學生嗆「要零分」師掌 蘋果日報 摑挨告 頭條要聞. 張瑞楨 大雅報導 郭睿誠 台中報導 許淑惠 台中報導. 「襪子大風吹」師惡整 學生. 蘋果日報 頭條要聞. 徐銘穗 台北報導. 嚴師罰生做「拱橋」被 投訴 離譜師「蓋布袋」逼七. 蘋果日報 頭條要聞. 郭睿誠 台中報導. 蘋果日報 頭條要聞. 黃任膺 鄭敏玲 台中報導. 蘋果日報 頭條要聞. 劉人瑋 台東報導. 生揍同學. 師被叫「屁眼」怒摑 2 生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2009/06/20. 游芳男、林泊志 宜蘭報導 林相如 南縣報導 洪紹欽 台中報導 歐素美 大甲報導. 以表 1-1 所見,被新聞媒體披露的國中校園體罰事件為例,「零體 罰」立法施行二年後,不論是 2009 年 6 月 20 日台東縣新生國中體育 老師,在學校走廊聽到學生叫他「屁眼」 ,氣得將叫他的男學生拉到廁 所打耳光等違法事件、2008 年 11 月 12 日大華國中學生成績未達標準 被老師處罰交互蹲跳、2008 年 05 月 24 日宜蘭縣國華國中一名數學老 2.

(17) 第一章. 緒論. 師,制止學生吵鬧無效,甚至被學生模仿他說話語氣及動作,氣得掌 摑八名學生,還有 2007 年 10 月 1 日發生在大雅國中學生服裝不整被 罰做拱橋,甚至謾罵學生乞丐,使學生自尊受損等,都讓教師專業蒙 上負面形象,並受到社會輿論的撻伐。但新聞事件中的老師往往在其 他教師眼中平時認真負責,甚至校方表示學生可能言過其實,並無體 罰事件,以 2009 年 3 月 19 日太平國中的新聞為例,校長林伯儀說: 「洪 老師任教認真,他人不見得了解當事人受罰的來龍去脈,…。」 ;2008 年 11 月 10 日大甲國中訓導主任蔡吉信主任表示,現在的學生不好管 教是事實,學生也可能言過其實;2007 年 11 月 24 日龍津國中校長楊 振標說,教育理念是「絕不放棄任何一名學生」的楊永東,畢業於台 灣師範大學中文系,到該校任教五年,每年考績都是甲等,教學認真。 這些問題都顯示出,教師明知違法,卻仍不放棄使用體罰的方式,究 竟這些老師心目中對法治態度持有何種態度,是本研究想深入了解的 動機之一。 教育部曾在 2007 年 3 月 26 日至 30 日間,進行體罰問卷(見附表 1-2) ,此次所調查的體罰類型為打手心、打屁股、打耳光等,調查中發 現有 43%學生回答「在 95 年一年內曾經在學校被老師打過」,而「96 年 1 月至 3 月曾經在學校被老師打過」的學生比例則下降至 32%,亦 即從來沒有被打的學生比例,則由 57%上升至 68%;但是「幾乎每週 都有被打」的學生比例和「幾乎每天被打」的學生比例則沒有改變, 結果顯示慣用體罰方式處罰學生的老師,短時間內還沒能改變其體罰 學生之習慣,使用非體罰的方式來管教學生。(教育部電子報:2007). 3.

(18)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表 1-2 教育部進行體罰問卷調查結果 95 年 1-12 月 96 年 1-3 月 增減 從來沒有. 57%. 68%. +11%. 偶爾 1、2 次. 31%. 21%. -10%. 幾乎每月都有. 5%. 4%. -1%. 幾乎每週都有. 4%. 4%. 0%. 幾乎每天都有. 3%. 3%. 0%. 資料來源:教育部電子報(2007). 再根據人本教育基金會網站公布「2008 年校園教學正常化問卷結 果分析─體罰、髮禁、老師校外補習」的調查報告結果中,發現校園 中仍有 31.33%的國中生曾遭體罰(見表 1-3),與 2007 年的體罰調查 報告可以發現國中生受體罰率 59%來比較,明顯下降了,但報告中嚴 厲的指出:「我們的學生不只受到皮肉痛,更多的是眼睜睜看著老師 在違法。畢竟有高達 90.23%的國中生知道(見表 1-4) ,台灣已經通過 立法禁止學校體罰。她們眼見的,不只是老師可以違法,而且違法也 不會怎麼樣。那到底法律算什麼?學校平常要求學生的品格道德算什 麼?學生從這些『教師知法犯法』的行為中,又學到了什麼?」 (人本 教育基金會網站). 4.

(19) 第一章. 緒論. 表 1-3 學生被體罰次數 從來沒有 十次以內 十次以上 上 百 次 未 填 答 總 數. 學生數 974 325 101 23 10 1433. 百分比 67.97% 22.68% 7.05% 1.60% 0.70% 100%. 資料來源:人本教育基金會網站. 表 1-4 學生知道立法禁止校園體罰的百分比 學生數 百分比 不知道 132 9.21% 知 道 1293 90.23% 未填答 8 0.56% 總 數 1433 100% 資料來源:人本教育基金會網站. 因此,不論從教育部的體罰調查以及人本教育基金會 2008 調查中 可以確定的是,教育現場中確實仍存有體罰的情形,體罰的情形雖然 減少了,但是否就代表教師在管教學生上都朝向正向管教放棄體罰, 或是放棄管教權造成體罰減少的假性現象,這是否隱藏著教育現場更 大隱憂。因此,教師對於法治態度與管教作為間是否有相關也是本研 究想要探討的動機二。 奧地利的法學家 Eugen Ehrlich 提出:「不管在什麼時代,法律發展 的重心,不在立法活動,不在法律學術,不在司法判決,而在社會本 身。」 (Ehrlich,1936:foreword) ,因此,一切法律的制定其根本都在 解決社會問題,而「零體罰」的立法探究其根本原因,則在解決教育 現場裡存在違反學生人權、體罰的問題。在零體罰立法施行前,政府 從 90 年代起一連串的零體罰政策宣導,已對教師管教禁止體罰三申五 5.

(20)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令或零體罰施行後法規已對管教設有規範,但在許多學者專家的相關 研究中仍發現,零體罰的觀念雖然推行多年,教育現場中仍有體罰, 仍有教師贊成適度體罰。中國傳統社會上對於老師有極高的期待,如 果老師是為人師表的典範,這些與現行法律有出入的行為是否帶給學 生不良的示範,在立法過程中是否應納入考量,也因此老師本身對零 體罰的態度以及相關教育政策的因應以及行為之間的處理是值得探 究,此為本研究的動機之三。 綜合上述動機,本研究在討論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之相關,並藉 由零體罰的立法施行後,調查老師對於法治的態度與面對教學情境時 管教學生作為之間的相關程度,尤其是在學生管教上面對法規的限 制,是以何種法治態度來因應,在行為上是如何真實反應,將做深入 的實證研究,並提供從事教育的相關人員作為參考。. 6.

(21)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研究目的 基於本研究動機之陳述,研究者期待本研究能深入了解國中教師 法治態度及行為的相關,並以零體罰為例,因此本研究的目的擬定如 下: 一、探究台南市國中教師的法治態度與「零體罰」立法後教師對學生 管教作為之相關性。 二、探究台南市國中教師的法治態度及其對教師在因應教育政策時的 作用。. 貳、待答問題 依據上述之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擬定相關待答問題如下: 一、台南市國中教師的法治態度為何? 二、零體罰立法後,台南市國中教師對學生的管教作為為何? 三、台南市國中教師對法治態度與零體罰立法後對學生的管教作為是 否有相關? 四、台南市國中教師的法治態度與零體罰政策態度是否有相關? 五、台南市國中教師在零體罰立法後對學生的管教作為與態度是否有 相關? 六、不同背景變項(性別、年齡、年資、職務、學歷、教師養成方式、 區域及學校班級數)是否會影響台南市國中教師的法治態度與行為?. 7.

(22)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第三節. 研究範圍. 以下將對本研究的研究範圍研究對象和研究內容部分加以介紹。 壹、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九十七學年度台南市公立國民中學教師為調查對象,包 含教師兼主任、教師兼組長、班級導師、專任教師。. 貳、研究內容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台南市國中教師的法治態度與行為之間的關 聯,尤其在零體罰立法後,教育現場中的老師如何因應管教的問題, 並根據研究結果提供教育單位相關建議。. 參、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參考國內外相關法治態度量表及零體罰 量表加以修訂,並配合相關文獻製作「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 為相關之問卷」為研究工具,做為了解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間關 聯的資料。 問卷內容包含教師的背景資料、法治態度量表及教師對零體罰政 策之態度及行為因應量表做為研究架構,分析教師法治態度與其管教 作為的關聯性。. 8.

(23) 第一章. 第四節. 緒論. 名詞釋義. 為使本研究所探討問題有更清晰之概念,茲將本研究中所探討的 重要名詞界定說明如下: 壹、台南市國中教師 係指九十七學年度任教於台南市國中,擔任教學工作之正式教 師,不包含代課教師、實習教師或專長教師。. 貳、法治態度 本研究所稱之法治態度,採操作型定義,係指受試者在法治態度 量表上的得分。此量表是研究者依照國內外相關問卷編製而成,主要 內容包含:對法治的認知;法治的評價;守法的行為。受試者得分愈 高,表示其法治內化愈深,反之越弱。. 參、管教行為 本研究的管教行為,採操作型定義,係指受試者在教師對零體罰 政策之態度及管教作為因應量表中的得分來界定。此量表依據零體罰 相關問卷及行為相關文獻編制而成。內容包括:因為害怕法律的制裁 而守法;受到同儕之間的相互影響而守法;出於對法律的信任而自覺 守法。受試者得分愈高,表示其管教行為愈好,反之則不好。. 肆、零體罰 本研究所稱的「零體罰」來自教育部 2006 年 12 月 12 日立法院通 過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二項修正案所表現的概念。教育基本法第 8 條 第二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 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已清楚禁止 9.

(24)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教師體罰行為。. 10.

(25) 第二章.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 理論與文獻. 法治是民主國家的基礎,藉由法治精神落實,讓我們的社會秩序 得以維持,並保障每位國民的尊嚴及權利。此外,教師擔負國民法治 精神形成的角色,其自身的法治態度與行為正向與否對法治教育的成 效亦有所影響。因此,教師的法治態度與行為之間是否有關聯,應先 探討法治態度;其次再針對態度與行為做一探討,最後分析當前的零 體罰政策施行的情形。本章節擬就前述各端做一統整性整理。. 第一節. 法治態度之相關概念及研究. 壹、法治的意涵 法治與法律這一名詞常有混淆, 「法」就是法律, 「治」就是管理, 劉昊洲(2007:91)提出,有法律而後才有法治,法治者依法而治之 意,重心在治而非法。兩者意義不盡相同,法治可以包含法律,但法 律卻不能等同於法治;有法律不一定有法治,但法治一定植基於法律 的基礎,因此,從管理的觀點分析,法治就是政府與人民一切活動, 都是依據憲法及法律來管理的意思(司法院法治教育網站)。 多數文獻資料認同法治就是依法主治,法律至上的概念,鄧衍森 (2006:3)提出法治之意義,即如文義之意,以法而治,因此,制定 法律規則以作為行政之依據與政府權力之界限,即為法治之作用所 在;陳淑芳(2004:241)則表示,法治國家的真諦在於國家權力一切 依法來行使,即國家依法行使其統治權,以法而治之意;林紀東(2003: 227)提出所謂法治是以客觀的法律規定來管理眾人之事。法治又可分 而為二:一為依法審判,及法官依據法律規定以審判民刑訴訟事件。 二為依法行政,即行政官依據法律規定以為行政行為;李宗薇(2000: 13)定義法治就是以法主治,從制度面建立普遍明確的規則,維護個 11.

(26)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人的基本權利;李冬梅(2002:16)則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且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與自由,政府之施政,均須以法律為依據。研 究者歸納上述各點整理後發現,政府必須依法行事,受法律規範,在 此基礎下,政府的權力受到約束,而人民權利義務必須經立法機關依 一定程序制定,且不能牴觸憲法精神,並在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下遵 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使人民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 其次,法治優於人治是專制相對的名詞,E.W. Jason(2007: summary)認為:法律規則,是一個關鍵的寬宏民主準則。英國戴雪在 《英憲精義》中,認為英國憲法的三大特色即是:國會主權、國家依 法而治(The Rule of Law)及憲政慣例。其標準有三個原則(1)人民 非以法定程序,並在普通法院確認違法,不受財產及身體上不利的處 罰。這是法治的第一要義,乃在制止「人治政府」擁有廣泛、擅斷限 制人權的裁量權;(2)法治之前人人平等;(3)法院是保障人權的結 果,而非人權之源。(陳新民,2007:496)陳義彥、蘇永欽(1997: 76)定義法治就是以法主治(rule of law) ,而非依法而治(rule by law) , 其關鍵就是法律之下的法律必須合法,是公平、普遍的,所以,法治 不同於「以法制人」其對象僅及於被統治者,較能避免少數人的專斷 獨行,並能保障人民權利。 再者,陳新民(2007:495)指出現代的法治概念進一步強調法律 的實質內容是否具有一定的品質;陳淑芳(2004,244)認為法律不只 是法治國家實現的工具,而是其本身以體現了法治國家的要求,而使 法律具有法治國家的雙層基礎。當作為實現法治國家工具的法律為被 制定,或其品質發生問題時,其他法治國家之要素將起不了作用,或 只有減損的作用;林佳範(2002:47)提出現代的「法治」觀,人民 是法律的主體;並以權利為本位,人民除得消極地主張國家不要侵犯 12.

(27)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 其權利,更可積極地要求國家保障其權利;現代的「法治」觀念,認 為程序正義是達到實質正義的前提。 綜合學者對於法治的見解歸納整理,研究者認為現代法治基本上 有下列五個主要原則: 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具優越性,用以規範人民基本權利、 義務及國家機關的職權,任何法律均不得牴觸憲法。 二、程序正義:法治國家裡,法律的制定程序上要符合民主原則,實 質上要符合公平、正義的理念。 三、比例原則:任何法律的建立應考量其妥適性、必要性及最小侵害 原則,透過制定良善品質之法,已達社會公益。 四、依法行政:政府施政應依法行政,並受到法律的拘束。 五、依法審判:司法機關必須獨立審判,以伸張正義,保障個人自由 及尊嚴。. 13.

(28)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貳、態度的意義 態度(attitude)是社會心理學的名詞,以 Allport(1935,104)的 定義最具代表性:「態度是從經驗中組起來的一種心理和生理準備狀 態,它對個人在面對所有相關的對象與情境時的反應,具有指導性動 機的影響。」 。李美枝(1985:271)亦指出態度此一概念含有雙重意 義,一是準備行動的主觀心理狀態,一指行為的傾向,前者稱為心理 態度(mental attitude)),後者稱為行動態度(motor attitude)。 在大英百科全書中,態度專指人們分辨事物及事件並以或多或少 可以鑑別出的一致性,作出反應的一種傾向;黃雪紅(2006:26)認 為態度乃是個人對生活中特定的人、事、物經價值判斷後所具有的經 驗、信念或心理準備,並且透過個人的行動加以呈現的準備狀態;李 冬梅(2002:33)整理「態度」的意義,提出態度就是個人透過生活 經驗,對於周遭特定的人、事、物、理念等現象所持有的一種持久性 評價(肯定或否定)的感覺或心理準備及行動傾向」;葛樹人(1991: 601)認為態度是一種內在性心理歷程,故無法對它加以直接觀察,僅 可從個體所表現的外在行為(口述、文字、行動)來加以判斷。 綜合上述,本研究認為態度,是個人透過生活經驗的價值判斷,對 於周遭特定的對象所持有的一種持久性評價(肯定或否定)的內在性 感覺或心理準備,並且透過個人的行動加以呈現的準備狀態。 此外,分析態度的涵義,劉美琳(1995:34)提出態度是有組織有 的系統,其組成結構有三項: (一)認知成分(cogintive component)─對態度對象所持有的信念、 認識及訊息。 (二)情感成分(affective component)─對態度對象的情感覺感覺 (emotion feeling),包含喜歡─厭惡等正負面感覺。 14.

(29)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 (三)行動傾向成分(behavioral component)─對態度對象的反應準 備狀態。 因此,法治態度包含法治與態度兩個概念,法治必須以法律為基 礎,法律比較具體,是落實法治的工具,劉昊洲(2007:94)提出現 代國家雖然都有法律,卻不一定符合法治的標準。然而兩者關係密切、 相輔相成的,法律是法治的基礎,法治則是法律實施。而態度必有所 取向及相對應的目標,劉美琳(1995:34)即提出態度取向的對象包 含了環境中的人、事、物。態度的取向對象若是在法治情境,則稱為 「法治態度」 。 根據態度的三個構成成份,多數研究將其應用在法治態度上,大 同小異皆認為法治態度就是對法治體系、法治目標、法治情境的認知、 情感以及行動的傾向(李冬梅,2002:34;陳瀅淑,2004:36) ,惟毛 中勻(2002:41-42)少了對法治體系的認知、情感與行動傾向, 本研究採用多數研究的歸納,將法治態度界定為「對法治體系、 法治目標、法治情境等認知、情感以及行動傾向」 ,唯法治較抽象,其 法治體系、目標及情境須透過狹義的法律來探討。 茲就個研究者對法治態度的構成成分作一分析:(李冬梅,2002: 34;毛中勻,2002:41-42;陳瀅淑,2004:36;温珮夙,2009:27) 一、法治態度的認知成份:是指個人對法律事實與實際觀察,包括信 仰、信念、了解、認識、知識的程度與看法。 二、法治態度的情感成份:是指個人對法律的情緒或價值反應,如支 持或反對、同意或不同意、好惡評價等正負面的感受。 三、法治態度的行動傾向成份:是指個人碰到法律問題必須有行動時 的反應傾向或意向,亦即把此問題當成一個法律問題並用法律行為來 解決的比率有多少。 15.

(30)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綜上所述,本研究根據相關文獻對法治態度在認知、情感以及行 為三個構成成份的內涵整合後將「法治態度」定義為,在法治社會中, 基於保障人民權利避免國家權力非法侵犯,人民對於法治認知、法治 評價以及守法行為反應互動後的一種持久的心理傾向。. 参、法治態度的內涵 根據上述對於法治態度的分類,以下針對「法治的認知」 、「法治 的評價」、 「守法的行為」三方面作一說明: 一、法治的認知 所謂法治認知是指個人對法律事實與實際觀察的想法信念、了 解、認識的程度與或看法。在法治認知分類中,多數學者在不同年齡 及對象上有不同認知程度的標準,除吳伊惠(2005)在國小社會領域 教師的法治認知分類是與教師教學工作相關,以實際發生的法律事件 所涉及的法律範圍(例如:民事、刑事、行政懲戒)做為分類外,基 本的法治認知概念,綜合國內學者的論點不脫離以下五點(史慧琪, 2007;李冬梅,2002;祁婉琳,1999;余鎮遠,1993:89): (一)法律的意義與目的:指探究法律的意義與目的。 (二)法律的原則:指憲法至上、依法行政、罪刑法定等原則。 (三)制定法律的程序:制訂、修改、解釋、訴訟。 (四)實體法:包含對憲法、民法、刑法 (五)法律與個人和社會的關係:違反法律規定時,個人和社會如何 因應;及個人是否對法律存有正面積極參與並能有效運用法律解決問 題的信心。 綜上所述,基於本研究的需要歸納後,在法治認知的部分,調整 學者們原先「法律的意義與目的」以及「法律的原則」改以「法律的 基本概念」及「法律與個人和社會的關係」二個部分作為研究的架構。 16.

(31)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 二、法治的評價 在法治態度的評價上,指基於對法治的情緒反應,如支持或反對、 同意或不同意、好惡評價等正負面的感受。因此參考學者在法治態度 的分類做一歸納後可將相同點分成五個部分(温珮夙,2009;史慧琪, 2007;李冬梅,2002;祁婉琳,1999) : (一)對法律的看法:應該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具備守法精神。 (二)對法律與國家、社會和個人關係的看法:認為法律能提供國家 依法行政的依據、社會秩序的維持的標準以及人民的權利受法律保障。 (三)對司法機關與人員的看法:對法官與律師表示尊重、認為司法 程序是公正且值得信賴並願意配合。 (四)對犯罪與罪犯的看法:犯罪是不應該的,會受到應有的法律制 裁。 (五)守法的觀念:個人的行為必能遵守法律的規定。 綜上所述,本研究在法治的評價上採用多數學者在法治態度上的 分類,但依研究目的需要僅針對「對法律的看法」 、「對法律與國家、 社會和個人關係的看法」 、「對犯罪與罪犯的看法」以及「對守法觀念 的看法」四個部分做探討。 三、守法的行為 守法,即法的遵守,是指個人碰到問題時,是否會當成一個法律 問題,並願意用法律來解決。林佳音(2000:94)認為守法的基礎心 理必須由最深層的內在對法律的支持著手,而非僅僅由表面的守法宣 導或進一步的加諸恐懼的強制性順從;顏萬發(2004:50-52)提出守 法的外在表現形式是社會成員和組織對法律規範的尊重、應用或適用 的一種法律行為,決定這種行為的內在原因是行為主體對法律的一種 自覺、自發、習慣、順應或責任的心理狀態。 17.

(32)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因此,從守法的主觀心理機制可將守法的原因分成三種:(楊素 云,2003:36-37) 第一、因為害怕法律的制裁而守法 美國心理學家柯柏格(L.Kohlberg,1927-1987)從認知發展的觀 點研究人類的道德發展階段,對象從兒童延伸至青年及成年人,分為 三個層次(levels)六個階段(stages) 。柯柏格認為「避罰服從取向」 位於成規前期第一期,普遍分部於中等階級四歲至十歲的兒童(黃麗 娟,2002:116),在此階段行動的物質結果決定其善惡而無視於其合 乎人性的意義與價值,逃避懲罰並且毫不懷疑地服從權力(單文經譯, 1986:23)。黃麗娟(2002:117)套用其分類,進而類推成人此階段 的表現,認為這階段的成人會信服權威人士的指示,權威人士的話猶 如真理一般被相信不疑。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人們為了自己的利益, 或免於懲處和痛苦而遵守法律或使用法律。楊素云(2003:36)因此 提出,在法律具有強制性的力量下,這種因為害怕而守法的行為,仍 可能因人們害怕達到極點時,走向另一種極端行為。 第二、受到同等地位人們之間的相互影響 楊素云(2003:37)提出,受到同等地位人們之間的相互影響即 一種從眾或服從心理的趨使。這既可能是一種從眾心理使然,也可能 迫於諸如家庭、鄰居、單位、朋友等壓力(包括無形的壓力) 。在受到 團體壓力下,為了免受團體其他成員的非議與排斥,採取與大多數人 一致的行,此原因與柯柏格的成規期中「尋求認可取向或好孩子取向」 有相為似之處,在此階段能取悅別人並為別人讚許的行為就是好行 為,對於大多數人所認可的或「自然的」行為所形成的刻板印象表示 高度的遵從。 (單文經譯,1986:23)。因此,團體的看法,比自己的 感覺更重要,很在意別人對自己的看法,怕自己被團體中孤立,所以 18.

(33)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 為了能被團體接納,會委屈自己扮演好人的角色。 第三、出於對法的需要和信任而自覺守法 從自願守法的觀點,柯柏格在成規後期中對於序階伍「社會契約 導向」的說明指出,此階段尊重個人基本人權行為,強調「法律的觀 點」 ,並非呆板的守住法條,若考慮社會的功力,亦可修法。在法律領 域外,不受強迫而出乎自願的協議和契約乃是義務的重要因素(單文 經譯,1986:23)。塞爾茲尼克(Philip Selzenick)亦認為人們所以遵 守法律,並不是由於良心、習慣或懼怕違法時受懲罰使然,而是由於 對一個具有權威性的秩序所表示尊重的決心,其信任是以對事實的相 信為基礎。(Selznick,1968:50)因此,容易獲得多數人自願遵守的 法律應是贏得人民支持與同意的產物,如此才會自覺選擇與該社會制 度要求相適應的行為。 綜上所述的守法心理,僅是學理上的分析,影響日常生活的守法 行為其實是非常複雜,無法用三類型全部涵蓋。因此,本研究假設教 師的守法行為應是,基於法律的規定,選擇合於規範的法律行為,以 表現支持、信任法律,但為進一步檢視教師守法的動機,根據上述所 討論的基礎,本研究將守法的動機定義如下: 一、因為害怕法律的制裁而守法:教師覺得法律具有強制力,為了自 己的利益(例如考績、好名聲…)或免於懲處(例如申誡、免職…等) 而遵守法律。 二、受到同儕之間的相互影響而守法:不管法律的規定是對或不對, 因怕被孤立,與影響教學工作的團體間形成的共識作為法律的行為準 則。 三、出於對法律的信任而自覺守法:信任法律的規定,並自願遵守法 律的行為。 19.

(34)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肆、法治態度之影響因素 影響法治態度因素頗多,以學生為研究對象的因素中常見的有年 級及性別(史慧琪,2007;黃同進,2007;祁婉琳,1999) 、出生序(史 慧琪,2007;黃同進,2007;祁婉琳,1999) 、家庭社經地位(黃同進, 2007;祁婉琳,1999;林嘉音,1998) 、班級幹部經驗(史慧琪,2007; 祁婉琳,1999;塗惠玲,1996)以及法律知識主要獲得管道(史慧琪, 2007;祁婉琳,1999;余鎮遠,1993) ,而其他影響因素尚有,史慧琪 (2007)增加家庭類型及是否為獨生子女;黃同進(2007)增列收看 新聞、談話性節目的頻率與余鎮遠(1993)與收看晚間電視新聞之頻 率雷同;祁婉琳(1999)將族群列為探討因素;林嘉音(1998)增加 收看電視新聞、閱讀法律書刊;塗惠玲(1996)增列父母親教育程度、 班級氣氛、學校氣氛知覺及地區,其中地區與余鎮遠(1993)學校所 在地相似;劉美琳(1995)則有學校性質及教師領導方式。 而以教師為研究對象的影響因素以性別、年齡、學歷或教育程度、 修習法律課程、法律在職進修(吳伊惠,2005;李冬梅,2002)較為 常見,另吳伊惠(2005)增加師資養成方式、服務年資、學校地區規 模、擔任職務及日常法律經驗;李冬梅(2002)增列為就讀科系、任 教地區及是否具有中學公民教師合格書。 茲就上述因素綜合歸納,依本研究需求僅以性別、年齡、服務年 資、教育程度、師資養成方式、擔任職務以及學校所在地區作一分析。 一、性別 綜觀法治態度的研究結果顯示,性別是否會影響法治態度尚有討 論空間,在老師部分,李冬梅(2002:95)認為男性與女性教師在法 治態度上有顯著差異。男性公民教師較女性法治態度正向、積極;吳 伊惠(2005:90)研究則發現女性教師法治態度未顯著高於男性教師。 20.

(35)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 大致上這兩個研究焦點皆以教授法治課程的社會領域老師為對象,可 見任教社會領域的男性教師其法治態度較佳。而「性別」是否會影響 一般教師的法治態度,仍有待進一步探討。 二、年齡 吳伊惠(2005:91)發現法治態度在年齡的因素上有顯著差異, 31-40 歲之教師在法治態度顯著高於 30 歲以下組和 41-50 歲,這與李 冬梅(2002:96)的研究教師在法治態度未有顯著差異不相符。因此, 「年齡」是否會影響一般教師的法治態度,需要後續進一步的探討。 三、服務年資 吳伊惠(2005:92)發現不同年資教師在法治態度達顯著差異, 以年資 21-30 年組的教師之法治態度是最低的,與李冬梅(2002:107) 研究不一致,李冬梅的研究中教師的教學年資在法治態度上並無顯著 差異。因此,服務年資是否會影響教師法治態度尚需進一步探討。 四、師資養成方式 吳伊惠(2005:93)發現不同師資養成方式在法治態度上未達顯 著差異。基於吳伊惠的研究與本研究方向有所不同,因此在師資養成 方式變項的探討上仍可再進一步探究。 五、教育程度 李冬梅(2002:96)研究發現不同教育程度、不同就讀科系的公 民教師,其法治態度並無明顯差異與吳伊惠(2005:93)研究發現國 小社會領域老師不同學歷在法治態度上未達顯著發現一致。上述兩個 研究雖然在不同任教階段的教育程度上無差異,但只針對特定領域授 課老師,並不能類推其他領域老師,因此一般教師的法治態度在教育 程度上是否有差異仍待進一步研究才能有定論。. 21.

(36)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六、不同職務 吳伊惠(2005:94)提出不同職務教師在法治態度上未達顯著差 異,而李冬梅(2002)的研究則未將不同職務列入變項。因此,對於 不同職務是否會影響教師法治態度,須進一步做了解。 七、學校所在地 余鎮遠(1993)以學校所在地做為因素探討,發現不同學校所在 地以高雄市學生法治態度最正向、最積極,依次為台灣省、台北市, 而吳伊惠(2005:94)發現不同學校規模的受試者在法治態度上未達 顯著;李冬梅(2002:96)不同任教地區的公民老師,其法治態度並 無明顯差異。因此,學校所在地區是否影響法治態度可再進一步探討。 綜上所述,本研究在影響法治態度的因素中以性別、年齡、教育 程度、師資養成方式、不同職務及學校區域,列為進一步探討之因素, 並增加學校班級數此一因素。. 伍、法治態度之相關研究 本研究茲將以法治態度做為依變項之相關研究,整理如表 2-1,而 研究法治態度之研究工具,亦整理如表 2-2。 一、法治態度之相關研究 我們可以從表 2-1 了解國內歷年來法治態度相關研究的分析結果。 (一)研究之依變項 以法治態度為依變項的研究包含,法治知識與態度(林益興, 2004;李冬梅,2002;余鎮遠,1993) 、法律知識與法治態度(吳伊惠, 2005;林嘉音,1998)、自我觀念與法治態度(劉美琳,1995),民主 法治知識與民主法治態度(塗惠玲,1996)等。因此,目前在研究法 治態度上多以探討法律認知與態度之間的差異,針對法治行為做依變 項之量化研究在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搜尋的結果,僅有一篇尚未公 22.

(37)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 開的文獻,由林懿伶(2009)所研究的法治態度與法治教育實踐之研 究的資料。 (二)研究對象 目前研究對象,囊括國小學童、國中學生、高中職學生、國小社 會學習領域教師、國中公民與道德教師,其篇幅以國小學童居多,以 教師為研究對象之研究較少,因此本研究尚有探討的空間。 (三)研究結果 在國小學童法治態度或法律態度的研究發現,法律知識與法律態 度間多呈現顯著正相關(史慧琪,2007;林益興,2004) 。表示國小學 童的法律知識愈高法治態度愈正向,而國中、高職學生法治態度亦趨 正向,但吳伊惠(2005)研究國小社會領域老師的法治態度研究卻發 現法治態度和法律知識呈現負相關,顯示教師的法治態度與本身法律 知識的多寡並無太大關係,可能另有其他因素,需進一步做探究;李 冬梅(2002)在國中公民老師的法治態度研究發現公民教師較缺乏「罪 責相當原則」的法治觀念,教師除了對「對犯罪與罪犯的看法」外, 其餘在「守法的觀念」、 「法律的看法」 、「對執法機關、人員及司法程 序觀念」趨於正面、積極。 茲歸納上述研究,以法治認知與法治態度的研究結果雖然以正相 關居多,但研究方向大多以廣泛的法治概念作為研究的內涵,較少考 慮若法治態度與受測者的工作或理念密切相關的時候是否會受到相關 因素影響。因此,教師的法治態度,是否會因零體罰規範而有不同的 結果,需再進一步探討。 二、法治態度之研究工具 茲將法治態度之研究工具,整理如表 2-2。從表 2-2 發現大多數的 法治態度量表,以參考國外 Rundquist & Sletto(1936)的法律量表 (The 23.

(38)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law scale)(轉引至 Shaw&Wight.,1967,251-253)、Smith & Helens 而編 製居多,國內則以余鎮遠(1993)較多,余鎮遠的法治態度量表具有 相當的內容效度,內容共分成六個量表,其 Cronbach α係數為 0.87, 折半信度為 0.82,重測信度為 0.83。因此,本研究依據文獻探討,參 考國內學者自編教師法治態度量表作為本研究之研究工具。. 24.

(39)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 表 2-1 法治態度相關研究(待續) 主題 桃園縣國小 社會學習領 域教師法治 教育認知程 度之相關研 究. 作者 年份 吳伊惠 2005. 台北地區國 中公民與道 德教師法治 知識與態度 之研究. 李冬梅 2002. 國小法治教 育之探討─ 以高雄市國 小學童法律 知識與態度 為例. 史慧琪 2007. 自變項. 依變項. 研究結果. 教師背景變 項 1.性別 2.年齡 3.學歷 4.師資養成 方式 5.服務年資 6.修習法律 課程 工作環境變 項 1.學校地區 規模 2.擔任職務 3.法律在職 進修 4.日常法律 經驗 1.性別 2.年齡 3.教育程度 4.就讀科系 5.任教地區 6.修習法律 相關課程 7.法律在職 進修之經驗 8.是否具有 中學校公民 教師合格書 1.年級 2.性別 3.是否為獨 生子女 4.出生序 5.家庭類型 6.班級幹部 訓練 7.法律知識 主要獲得管 道. 教師法律 知識 教師法治 態度(10 題). 1.女教師法治態度未顯著高於男生 2.年齡有顯著差異,31-40 歲法治態度最 差。 3.21-30 年教學年資的法治態度最不理想。 4.不同學歷及不同師資養成方式在法治態 度上未達顯著 5.不同學校規模的受試者在法治態度上未 達顯著 6.不同職務教師在法治態度上未達顯著差 異。 7.是否修習過法律課程之受試者在法治態 度上未達顯著差異。 8.擔任社會領域教學不同年資、教學不同 原因之受試者在法治態度上未達顯著。 9.是否參與在職進修法律課程在法律態度 上未達顯著差異。 10.日後生活是否有法律經驗之受試者在 法治態度上未達顯著差異。. 1.法治知識 2.法治態度 20 題. 1.不同性別的公民老師,其法治態度有顯 著差異,且男老師的法治態度較趨於正 向、積極。 2.不同年齡、不同教育程度、不同就讀科 系以及不同任教地區的公民教師,其法治 態度並無明顯差異。 3.台北地區國中公民道德科教師法治知識 與法治態度的相關並未達顯著水準,代表 兩者並無相關。 4.法律知識與法治態度呈現正相關。. 1.法律知識 2.法律態度. 1.國小學童法律態度量表每題的平均得分 為 4.19 分。 2.除「年級」 、「是否為獨生子女」、 「出生 序」 、「家庭類型」未對國小學童在法 律態 度上造成顯著影響外, 「性別」 、 「班級幹部 經驗」、 「法律知識主要獲得管道」皆呈現 顯著差異。 3.國小學童的法律知識與法律態度間呈現 顯著正相關。. 資料來源:本研究. 25.

(40)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表 2-1 法治態度相關研究(續 1) 主題 高雄市國小 學童法律知 識與態度之 探討. 作者 年份 黃同進 2007. 宜蘭縣國小 學童法治知 識與態度及 其相關因素 之研究. 林益興 2004. 花蓮地區國 小兒童法律 知識與態度 之研究. 祁婉琳 1999. 台北市高職 學生法律知 識與法治態 度之研究. 林嘉音 1998. 自變項. 依變項. 研究結果. 1.年級 2.性別 3.出生序 4.家庭社經 地位 5.收看新 聞、談話性 節目的頻率 6.參與全校 性自治活動 的經驗. 1.法律知 識 2.法律態 度. 1.學校所在 地 2.性別 3.父親教育 程度 4.班級幹部 經驗 5.年級 6.母親教育 程度 7.收看新聞 或談或性節 目頻率 1.學校類型 2.性別 3.年級 4.族群 5.家庭社經 地位 6.班級幹部 經驗 7.主要法律 知識來源 1.學校性質 2.性別 3.年級 4.家庭社經 地位 5.收看電視 新聞 6.閱讀法律 書刊. 法治知識 法治態度. 1.國小學生的法律態度傾向是趨於正向、積 極。 2.不同年級、不同出生序之國小學童在法律 態度上有無顯著差異。 3.不同性別之國小學童在法律態度有顯著差 異,且女生優於男生。 4.國小學童的法律態度傾向會受到家庭社經 地位高低的影響,高社經地位及中社經地位 的國小學童在法律態度上的得分均高顯著 優於低社經地位的國小學童。 5.不同收到新聞節目頻率之國小學童在法律 態度無顯著差異。 6.國小學童的法律知識與法律態度間呈現顯 著正相關,顯示學童法律知識越高,其法律 態度就越於積極與正向,守法態度也越好 1.國小學生在「法治態度量表」上的每題平 均得分為 4.19 分 2.除「收看新聞節目或談話性節目頻率」 、 「性 別」未使國小學童在法治態度上達到顯著差 異外,「學校所在地」 、「年級」 、「父親教育 程度」 、「母親教育程度」 、 「幹部經驗」皆達 顯著差異。 3.國小學童的法治知識與法治態度間呈現顯 著正相關。. 1.法律知 識 2.法律態 度. 1.國小兒童法律態度量表的單題平均得分為 4.06 分。 2.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兒童法律態度之差異 除「年級」未對國小兒童在法律知識上造成 顯著影響外,其餘背景變項之影響都有達到 顯著水準, 3.法律知識與法律態度之間達顯著正相關。. 1.法律知 識 2.法治態 度. 1. 法律態度:趨向積極正向;女生優於男 生;其餘無顯著差異。 2.法律知識與法治態度有顯著的正相關。. 資料來源:本研究 26.

(41)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 表 2-1 法治態度相關研究(續 2) 主題. 作者 年份. 自變項. 依變項. 研究結果 1.不同地區之國小兒童,守法態度並無顯著 差異。 2.不同性別之國小兒童,其守法態度有顯著 差異。女生守法態度高於男生。 3.不同班級氣氛知覺之國小兒童,其守法態 度有顯著差異。 4.不同學校氣氛知覺之兒童,其守法態度有 顯著差異。 5.不同年級之國小兒童,其守法態度有顯著 差異。 6.不同出生序之國小兒童,其守法態度有顯 著差異。 7.父親教育程度不同之國小兒童,其守法態 度並無顯著差異。 8.母親教育程度不同之國小兒童,其守法的 態度並無顯著差異,但相關的程度並不高。 1.女性法治態度優於男生。 2.一、二年級較三年級學生法治態度為佳。 3.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學校性質、幹部經驗 之高中職學生的法治態度無顯著差異。 4.教師領導方式愈民主,學生法治態度愈積 極。 5.學生自我觀念愈佳,其法治態度愈積極。. 台灣中部地 區國小兒童 民主法治知 識與態度之 調查研究. 塗惠玲 1996. 1.地區 2.性別 3.班級氣氛 4.學校氣氛 知覺 5.年級 6.出生序 7.父母親教 育程度 8.班級幹部 經驗. 1.民主法 治知識 2.民主法 治態度. 台北市高中 職學生自我 觀念與法治 態度關係之 研究. 劉美琳 1995. 1.自我觀 念 2.法治態 度. 國中學生法 治認知與態 度之研究. 余鎮遠 1993. 1.性別 2.年級 3.家庭社經 地位 4.學校性質 5.幹部經驗 6.教師領導 方式 1.性別 2.收看晚間 電視新聞之 頻率 3.資訊來源 4. 學校所 在地 5.家庭社經 地位. 1.法律知 識 2.法治態 度. 資料來源:本研究. 27. 1.國中學生的法治態度是積極且正向的。 2.女生的法治態度優於男生。 3.不同學校所在地以高雄市學生法治態度最 正向、最積極,依次為台灣省、台北市。 4.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學生法治態度以高和 高、中社經地位背景學生的法治態度高於低 社經地位之學生。.

(42)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表 2-2 法治態度之研究工具(待續) 編製者 (年代) 吳伊惠 (2005). 李冬梅 (2002). 依據. 量表名稱. 對象. 樣本數. 量表內容. 參考 鄧天惠、李德溥(1991) 李宗薇(1994)、林嘉音 (1997)、刑泰釗(1998) 、(1999)、 張玉慧(2000)-公立中小 學學校事故教師之法律 責任分析 沈銀和(2000)、 黃馨儀(2000)、 王嘉恩(2003)、 何俊青(2003)、 廖家慧(2004)-國小教師 校園法律知識之相關研 究等自編 參考 Katz 的法律態度量表 Rundquist and Sletto(1936)-法律量表 Wang and Thurstone(1931)-對犯罪 處罰的態度量表 Chapman(1960)-司法機 關的態度量表 Chapman(1982)-小學法 治態度量表 Smith(1982)-中學法治態 度量表 蘇永欽(1986)-我國人民 認知及處理法律事務障 礙因素之研究 廖添富(1992)-民主法治 態度量表 張秀雄(1992)-學民主法 治態度問卷 余鎮遠(1993)-國中生法 治態度量表 黃景裕(1994)-現代公民 性量表 陳芳萍(1993)-國中生法 治態度量表 劉美琳(1995)-法治態度 量表 陳義彥(1997)-法治認知 與台灣地區政治民主 化:從人民的執法行為探 討問卷. 法治態度量 表 10 題. 國小教師. 257. 法治態度 1.個人對法律的觀點 2.法律與國家、社會、個 人的關係 3.對執法機關、人員及司 法程序的觀點 4.對於罪犯與犯罪行為的 觀點 5.守法的觀念. 法治態度量 表 20 題. 台北地區 國中公民 與道德教 師. 187. 法律態度 1.對法律的看法 2.對執法機關、人員及司 法程序的觀點 3.守法的觀念 4.法律的制定 5.對犯罪與罪犯的看法 6.法律與國家、社會、個 人的關係. 資料來源:本研究 28.

(43)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 表 2-2 法治態度之研究工具(續 1) 編製者 (年代) 史慧琪 2007. 祁婉琳 1999. 劉美琳 1995. 余鎮遠 1993. 依據. 量表名稱. 對象. 樣本數. 量表內容. 參考 1.余鎮遠(1993)編製的 「國中學生法治認知與 態度問卷」 2.祈婉琳(1999)編製的 「花蓮地區國小兒童法 律知識與態度問卷」 3.毛中勻(2002)編製的 「國小學生法律知識與 法治態度問卷」 。 4.陳瑩淑(2004)編製的 「國小學童法律知識與 態度調查問卷」 參考相關研究等自編而 成. 法律態度 24 題. 高雄市國 中小五、 六年級學 童. 1103 位. 法律態度 1.個人對法律的看法 2.個人對學習與應用法律 的態度 3.個人對執法機關與法人 員的觀點 4.對法律與個人、社會、 國家間的觀點 5.個人對犯罪與犯罪行為 的觀點. 法律態度量 表. 花蓮地區 國小五、 六年級學 生. 五年級 418 人,六 年級 432 人,共 850 名. 法治態度量 表 42 題. 台北市高 中職學生. 1682 份. 法律態度 1.對法律的看法 2.學習與應用法律的興趣 3.對法律與國家、社會和 個人關係的看法 4.對司法機關人員的看法 5.對犯罪與罪犯的看法 1.對執法人員的評價 2.對法律的認識 3.守法及學習法律的態度 4.對法律影響的看法 5.對犯罪行為的看法與反 應。. 法治態度量 表 34 題. 台灣地區 國民中學 二年級學 生. 1814 份. 參考 katz(1931)、 Rundquist & Sletto(1936) Smith & Helens、 廖添富(1993) 余鎮遠(1993) 黃景裕(1994)等自編而 成。 參考 Chamber & Research Associate(1981-1982) Smith & Helen (1980-1982) Rundquist, E.A.& Sletto, R.F.(1936) 葉俊榮(1992)等自編而 成。. 資料來源:本研究. 29. 1 認同司法機關與人員 2.對法律的認識與學習興 趣 3.法律的制定與修改 4.守法的態度 5.法律對國家、社會與個 人的影響 6.對犯罪與罪犯的看法.

(44)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第二節. 法治態度與行為的相關研究. 「民主」與「法治」二者相輔相成,以民主為手段,以法治為準 繩,才能建構一個和諧、理性為眾人所接受的社會。 (劉昊洲,2007: 8),而法治的社會的建立,乃真正的民主不可或缺的條件,趙守博 (1986:20)提出法治社會的特點,第一是法律為社會的最高規範, 其次是人人尊重法律服從法律。社會上的每一個人尊重與服從法律, 可以說是法治社會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條件。因此,守法對國家的發展 很重要,尤其在民主國家之中,謝瑞智(2008:79)提出培養大眾遵 守規範,須加強人民守分守法之教育,要培養守法的國民,就必須從 小開始扎根,才能將法治的內涵實質內化到行為裡。然而,教育現場 的教師,是否守法,抑或是在平日不自覺做出不守法的行為,對於學 生法治行為的養成有重大的影響,對守法國民的培育更是阻礙。. 壹、態度與行為的關係論述 一、態度與行為的關係一致 張美玲(2004:18)提出態度不是影響行為的唯一因素,但多數 心理學家認同他是一個重要因素,因為態度的產生表示個體已開始對 某個對象形成具體的行動的趨向。且鄭慧蘭(2001:251)分析態度的 構成成分認為,態度具有認知、情感及行為傾向三種成份,並不能表 示這三個部分是各自獨立或不相連繫的。陳秀蘭(2007:43)整理態 度與行為的論述後提出,態度與行為有密切關係,態度是決定行為的 方向,而行為則是態度的表徵,所以人們的態度與行為有著非常緊密 的關係,我們經常從他人的態度來預測其行為(侯玉波,2003:109)。 至於有關於態度與行為的關連,張春興(1998:79)即從廣義定義行 為來看,行為是除可觀察測量的外顯行為之外,也包括內隱性的意識 30.

(45)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 歷程。因此,由上述可知,態度與行為的關聯密切,態度會影響行為, 以下就態度與行為的關係作一探討,它們之間的關係可用圖 2-1 表示。. 認知成分. 情感成分. 行為傾向. 事實. 評價. 意向. 情感. 傾向. 情緒. 偏好. 信念 觀點. 外顯行為. 知覺 理解. 圖 2-1 態度的成分及其關係 資料來源:侯玉波(2003:109), 《社會心理學》,台北:五南 應用在法治態度與行為上,則發展成圖 2-2,個人對於法治的認知 會影響對法治的評價進而影響其法治行為,三者之間是有連帶關係, 且法治態度與法治的外顯行為彼此互為影響。 在圖 2-2 中本研究所謂的法治態度由認知、情感及行為三個層面構 成,認知層面即是法治認知,是個體對法治基本而廣泛的知識程度, 包含對法治的基本概念、法律與個人和社會的關係的了解情形,而在 情感層面則是法治評價,指的是對法治的好惡,包含對對法律的看法、 對法律與國家和個人關係的看法、對犯罪與罪犯的看法及對守法觀念 的看法。行為傾向層面就是所謂的守法行為傾向,指對法治行為的反 應,但並不等於外顯行為,因此涵蓋因害怕法律的制裁而守法、受到 同儕間相互影響而守法、出於對法律信任而守法三種反應傾向,這三 個連續函數會影響實際的外顯行為,同時個體的實際外顯行為也會受 到原有態度的三個層面影響,進而產生反饋作用。. 31.

(46) 台南市國中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相關之研究─以對零體罰政策之因應作為為例. 法治評價. 守法行為. 法治的基本概念. 對法律的看法. 因害怕法律制裁 而守法. 法律與個人和社 會的關係. 對法律與國家和 個人關係的看法. 管. 法治認知. 作 為. 對犯罪與罪犯的 看法. 教. 受到同儕間相互 影響而守法 出於對法律的信 任而守法. 對守法觀念的看 法. 圖 2-2 法治態度與管教作為的關係 資料來源:本研究. 二、態度與行為關係不一致的因素 態度與行為並非一對一的關係,今日的社會學者都相信行為是多 重因素的函數,勒溫(Lewin, Kurt,1890-1947 )提出個人行為隨其生 活空間而變化,且稱生活空間係由個人心理事件與環境因素而成,可 用函數 B=f(P&E)的公式表示,B=行為,P=個人因素,E=情境因素。 一個人在某一情境將表現怎樣的行為,同時決定於他的內在因素與外 在環境因素。 (張春興,1998:377) 態度與行為之間的一致性的確實程度,各情境有不同的差異,最 可以預測行為的態度來自穩定的、重要的、容易提取的、經由直接經 驗形成、確定的態度以及認知與情感具有高度一致性的態度(Kraus, 1995:58-75) ,而使態度與行為不一致的原因,有下列七項(李美枝, 1985:295-297): (一)態度的一般性與行為的特殊性 一個人對於一般性對象的反應可能不同於對特定對象的反應。譬 32.

(47) 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 如偏見態度的問卷主要是用來測量個人對一個少數團體的態度,其對 象是一般人。而計量個人行為時,他的行為對象常常是某一個特定的 人。 (二)其他相關因素 同時有幾個相互抵制的態度關係著一特定的行為時,行為與一單 一態度的關係被另外一個更具有影響力的態度掩蓋。因此若能夠熟悉 一個人在一情境中的所有相關態度及其相對重要性,則可以根據這整 體的知識較正確地預測他的行為。 (三)相競爭的行為 假如有數個態度關聯著一特定的行為,反過來也會有數種特定行 為關聯著一特定態度。因而若表現了其中一種行為會阻撓了另一種行 為的表現。 (四)相競爭的動機 雖然態度常常是行為的推動力,但是有時候某些存在動機會與態 度相剋而破壞了態度與行為的一致性關係。 (五)個人行為的能力 缺乏能力與技巧會使一個人有心無力,難以將內在的態度付諸實 際的行為表現。 (六)成本與態度─行為的關係 有時候,若要表現符合態度的行為必須付出代價。若付出的代價 高於個人意願接受的程度,他的行為與態度就無法維持一致。 (七)有意的欺騙 為了贏得他人的讚許而做出裡外不和的行為表現。他的行為是印 象整飾策略的應用,而非反映內在的真實態度。 根據李美枝的論點以零體罰為例,應用在教師法治態度與行為不 3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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