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
第三節 零體罰之論點及相關研究
一、「零體罰」正式列入教育基本法
2006 年 12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同年 12 月 27 日總統公布《教育基本法》第 8 條及第 2 項及第 15 條修正案,禁止校 園內所有體罰,已明確指出體罰不能再出現於校園中。其中,第 8 條 第 2 項修正為:「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傷害」。第 15 條修正為
「教師專業自主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遭受到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 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全國法規資料 庫,2006)。
二、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為了因應零體罰政策的來臨,教育部於 2007 年 6 月 22 日訂出《學 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注意事項》,除了對管教、處罰和體罰下定 義,並提供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參考範例」,協助學校訂定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供各校修訂之參考;建立教師 體罰學生事件通報、處理及申訴流程等體罰三級預防機制,推動校園 零體罰工作計畫。蒐集教師不用體罰也能有效管教之成功範例,整合 教師管教時可採用之各種有效之方法與範例,以協助教師有效進行班 級經營與管教。(訓育委員會,2007a)試圖將零體罰的負面影響減至 最低。
貳、零體罰的意義
零體罰就是不體罰,從消極面來看多數研究者認同這樣的看法,也 就是不傷害身體。如鄧淑芳(2007:17)所提出的零體罰就是以 2007 年教育部公告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為主,
排除體罰行為,即為零體罰;郭詠菁(2007:6)亦指出零體罰是教師 不施予學生使其身心感到疲勞或痛苦的懲罰方式;以及林蕙婷(2008:
7)定義零體罰為,教育行政機關及教育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採用直 接或間接方式,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之不當管教方式。
零體罰保障了學生的人權,陳惠倫(2007:6)提出零體罰是為了 保障學生的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在學校之教 育人員不得對學生施行任何形式之體罰,以免造成學生身體和心理之 傷害。以及李純純(2007:5)認為零體罰是一種禁止體罰的行動,是 一種專業的代表,它符合人權,並主張讓學生快樂地學習。程薇(2006:
129)更清楚指出零體罰指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對 學生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進行體罰,造 成身心之侵害。
零體罰是教師專業的表現,李秀娟(2006:8)認為零體罰並不是 不管教學生,而是老師以專業的方法及智慧來改變學生。落實零體罰 是一種專業,符合人權反暴力,老師不可因對學生施以身體方面的責 打、體能方面不適切的責罰或語言方面不符合教育目的的責備,而造 成學生身體及心理的傷害或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且教育部 2007 年 6 月 22 所公布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 生注意事項》,清楚定義「體罰」是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 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表 2-3),
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
到侵害之行為。而零體罰並非只是不體罰,教育部以積極層面看待零 體罰,希望教師除採用一般管教方式外,可以更進一步以正面管教的 方式落實零體罰政策。表 2-4 是教育部規定的正面管教內容,可以進一 步解釋,正面管教即是在管教學生問題時以稱讚好的行為代替體罰學 生不好的行為,透過勸說、引導、或啟發的方式讓學生具體了解犯錯 的原因,並以同理心協助學生改進。
綜上所述,零體罰的概念在教育基本法修正案通過以及教育部提 供《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注意事項》後,校園零體罰已有清 楚的規範,不再是眾說紛紜。且各研究者所提到的不體罰、學生人權 的保障等重點,也都清楚揭櫫在教育基本法中。也就是說零體罰在並 非不管教學生,而是展現教師專業透過引導、啟發正面管教,以保障 學生學習權。
表 2-3 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違法處罰之類型 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 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
施加強制力之體罰
例如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或 責打身體其他部位等
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 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 加強制力之體罰
例如命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等
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 體動作之體罰
例如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 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面或其他 類似之身體動作等
體罰以外之違法處罰 例如誹謗、公然侮辱、恐嚇、身心虐待、罰款、
非暫時保管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等
資料來源:訓育委員會(2007b),〈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表 2-4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正向管教措施
1.與學生溝通時,先以「同理心」技巧了解學生,也讓學生覺得被了解 後,再給予指正、建議。
2.告訴學生不能做出某種行為,清楚說明或引導討論不能做的原因。而 當他沒有或不再做出該行為時,要儘速且明確地對他沒有或不再做該行 為加以稱讚。
3.除具體協助學生了解不能做某種不好行為及其原因外,也要具體引導 學生去做出某種良好行為,並且具體說明原因或引導孩子去討論要做這 種好行為的原因,並且,當他表現該行為時,明確地對他表現這種行為 加以稱讚。
4.利用討論、影片故事或案例討論、角色演練及經驗分享,協助學生去 了解不同行為的後果(對自己或他人的正負向影響),因而認同行為能 做或不能做及其理由,以協助孩子學會自我管理。
5.用詢問句啟發學生去思考行為的後果(對自己或對他人的短期與長期 好處與壞處),以增加學生對行為的自我控制能力;並給予學生抉擇權,
用詢問句與稱讚來鼓勵學生做出理性的抉擇,以鼓勵學生的自主管理。
6.注意孩子所做事情的多元面向,在對負向行為給予指正前,可先對正 向行為給予稱讚,以促進師生正向關係,可增加學生對負向行為的改變 動機。
7.針對不對的行為或不好的行為加以糾正;但也要具體告訴學生是「某 行為不好或不對」,不是「孩子整個人不好」。
資料來源:訓育委員會(2007b),〈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参、零體罰的內涵
李建良(2007:1-3)探討零體罰條款的真義提到,零體罰就是教 師不可以用任何方式體罰學生;教師體罰,國家有責。而立法院通過 修正的教育基本法第 15 條所規定的重點,在於國家保障學生的「自主 權」及「發展權」,而體罰則是阻礙「自主」與「發展」的主要因素,
必須禁絕。另外,零體罰是以「國家」為主詞,而不是「教師」。因此,
國家應禁絕任何行式的體罰,防止學生受到身心侵害。
吳清山(2005)在《落實校園零體罰政策的積極策略》一文中提
出零體罰的時代價值,可以窺見零體罰的內涵包含有(一)維護學生 人權、(二)建立友善校園及(三)展現教師專業三個部分,其中維護 學生人權,已經成為一種普世價值,亦是各國努力追求的教育目標,
而校園零體罰政策有助於建立友善校園,在教育部所研訂的友善校園 總體計畫即包含五大目標:1.建構和諧關懷的溫馨校園;2.建立多元開 放的平等校園;3.營造尊重人權的法治校園;4.體現生命價值的安全環 境;5.創造普世價值的學習環境,五大目標都在落實免除肉體與精神懲 罰恐懼的校園。最後,認為零體罰的實施可讓教師在面對學生可從教 育和專業的角度考量,採取適切的處理方式,以展現專業能力、專業 精神和專業責任。
綜上所述,歸納出零體罰的內涵即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學 生人權的維護;友善校園的建立;教師專業的展現。分別敘述如下:
一、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國家藉由法律的立法及透過公權力強 制介入,消極抑制教師體罰學生的問題,以降低或根除體罰的問題,
進而保障一切對學生不法的侵害,以朝向理想的法治國家邁進。
二、學生人權的維護:零體罰的落實可以確實保障學生的學習權、受 教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學校有關人士亦可在此環境下,引 導學生學會自願遵從一切的約束,並學會人權教育中相互尊重的重要 內涵。
三、友善校園的建立:零體罰的實施讓學生學習免於恐懼,並樂於學 習,從而建立一個快樂學習的校園環境。
四、教師專業的展現:破除傳統教師地位權威的盲點,以專業權威取 代地位權威及制度權威,朝向更優質的教學品質,以教育取代管教,
並提升教師的專業形象。
肆、教師遵守零體罰政策之因素
陳慧琳(2009),研究《零體罰立法對國小教師教學實務影響之研 究》發現影響教師零體罰的因素如下:(陳慧琳,2009:47,48,50)
一、成為教師管教上的壓力:教師管教的壓力除了來自零體罰對老師 限制,亦來自法律和金錢的壓力,造成教師不斷的自我約束以免觸法。
二、促使提升家庭功能:零體罰意謂管教權回歸家庭與家長層面上,
但每個家庭的狀況多元,差異頗大,造成原本關心學生的教師可能產 生得過且過的心態。
三、改變教師形象:法令明定校園必須零體罰,似乎已經判定教師都
三、改變教師形象:法令明定校園必須零體罰,似乎已經判定教師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