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探探討
第一節 教師評鑑之概念與發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針對教師評鑑、教師教學效能、以及工作價值觀三個主題進行相關 的文獻探討,以便對教師評鑑、教師教學效能、以及工作價值觀的意涵與相關研 究有更深入的了解。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為教師評鑑之概念與發展,第二節 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與意願之現況,第三節為教師工作價值觀之意涵與相關研 究,第四節為教師教學效能之意涵與相關研究,第五節為工作價值觀、教學效能 與教師專業評鑑意願之關係。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教師評鑑之概念與發展
在教育的過程中,教學、學習與評鑑,是三個最重要的的核心要素,學生的 學習表現反映教師的教學成效,而評鑑的實施,可以有效的檢視教師的教學。近 年來開放多元師資,教師不再由師範院校以齊一的標準培養,教師評鑑成為系統 化地檢視並促進教師的專業與素養的重要途徑(張素貞,2010)。本節由教師評 鑑的意義與目的、政策與發展,進而探討教師評鑑的問題及相關研究。
壹、教師評鑑之意義與目的 一、教師評鑑的意義
評鑑指的是價值判斷的動態過程,根據評鑑的規準,有系統、客觀的收集 被評鑑者的資料,分析其資訊,進行價值的判斷與評析,作為專業相關的各項決 定之依據及參考。(吳清山、王湘栗,2004;黃政傑,2004;黃琇屏,2009;歐 陽教、張德銳,1993)。謝文全(2003)也指出,評鑑是經由審慎的評析過程,
衡量事務的優劣及原因,並依據此來決定改進或重新計畫的過程。
藉由教師評鑑,可以檢視教師的教學成效(張素貞,2010),吳清山與王湘 栗(2004)認為,教育評鑑是對於教學現象或活動,就其人員、方案、運作、結 果,對照評鑑標準,透過質與量的方法,採系統而客觀的收集、分析資訊,進行 價值判斷,以了解教育程成效、改進教育缺失和達成教育目標的歷程。其目的在 於協助教師改進教學和在行政上決定教師任用和獎懲的依據(歐陽教、張德銳,
1993;Kamper、Steyn & Monyatsi,2006)。評鑑的結果在與受評鑑的教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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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根據教師與學校的需求,協助教師專業發展,進而改進教學、提升學校教育 品質(葉又慈、吳和堂,2007;黃宗顯,2004;Hiller,2001)。
因此,黃琇屏(2009)認為,教師評鑑乃提供教師在教學上自我反省的機會,
不僅協助教師確認自己的角色與職責,期能藉由此過程,釐清個人教學的特色風 格與優缺點,促進自身的專業成長與生涯規劃,以達到學校共同需要。除了在督 促教師不斷發展自己的專業能力外,另一方面,亦可以督促教師表現出最起碼的 專業行為,以確保學生的學習權益(林志成,2009;張德銳,2004)。也就是說 教師教學的成功可以引領學生學習上的成功(Stronge,2010)。
綜上所述,可知多位專家皆認為教師評鑑可以說是促進專業發展最佳機制,
依據教育的目標,有系統的收集資訊,判斷教師在其專業表現上的長短優劣,除 了可以做為行政決定的依據外,也可視為提升教師品質的有方法,因其提供教師 反省回饋、改善教學的機會。
二、教師評鑑的目的
教師評鑑的目的在透過教師評鑑的制度,提供教師教學上的回饋,以增進 教師的教學能力。
一般而言教師評鑑的目的可分為形成性目的與總結性目的(張德銳,2004a;
簡紅珠,2006),形成性教師評鑑在教育的活動過程當中進行,旨在協助教師了 解教學之優劣得失及其原因,引導教師改進教學,以提高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 標。並就教師教學表現的弱點,提供教師適當的在職進修課程和計畫,以促進教 師專業發展與專業成長(李哲榮,2009;歐陽教、張德銳,1993;黃臺生、王進 添,2008;鄭進丁,2006)之外,加強教師的教育專業知識與技巧,以改善學生 的學習為目標(黃琇屏,2009)。而總結性教師評鑑則在教育活動結束的階段進 行,旨在考核教師表現水準的優劣程度,以便作為雇用、續聘教師、決定教師薪 資水準、表揚優教師以及處理不適任教師的依據(張素貞,2010;張德銳,2004b;
郭國禎、駱芳美,2004)。
而黃琇屏(2009)亦指出教師評鑑的具體目的有四項:(一)提供教師反省 檢視自身教學的機會,(二)教師同儕之間可以互相協助改進教學,尤其對初任 教師的輔導與協助。(三)表揚教師教學的優良表現,激勵教師的工作士氣。(四)
可提供行政人員與教師之協的溝通、協調與合作的機會,有助於進學校和諧的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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氛。
吳政達、洪雅琪與吳政達(2009)認為就教育評鑑的目的而言,一般教師評鑑 應包括以下四個目的:(一)績效責任:確保有效能的教師在教室中教學。(二)
專業成長:促進新進教師與現任教師的專業成長。(三)學校革新:促使學校內 改善教學品質和增進學生學習效果。(四)遴選教師:確保雇用品質最佳的教師。
其中,教師的績效表現有關教師個人職位的決定,其目的在於雇用品質最佳的教 師;就組織而言,則在認可標準的通過。而教師個人改善、革新的目的則在於改 善其教學,增進個人的專業成長;組織方面則在於促使學校革新進步,以改善教 學品質和增進學生學習。
綜合學者專家的看法,教師評鑑的目的在於根據客觀、系統的的評鑑規準,
藉由多元化的資料收集,以了解教師教學工作的成效,確保教師進行有效的教 學,並以診斷與輔導的方式,提供教師專業成長的機會,進而提升教學品質。
貳、教師評鑑的政策與發展沿革
教師的工作具有多樣性及變動性的特質,教師需面對課程多樣性、學生個別 差異、家長期待、知識與科技、社會價值觀等不同面向的改變,因此教師必須不 斷的持續成長,否則無法勝任社會的要求。同時,在全球化趨勢的影響下,近年 來的教育改革,無論是歐美國家、或是亞洲的日本等先進國家,都將教師評鑑列 入重要的議題,以期能提升教育品質(吳清山、王湘栗,2004)。在台灣,社會 大眾對教師的教學品質重視程度,也隨著這股風潮有增無減。
我國教育人員的考核,自 1970 年代以來,依「公立學校教職員考核辦法」(全 國法規資料庫,2012a)進行考核,只要符合考核辦法之規定,便能「年年考甲等,
一年晉一級」,此一現象,也連帶使教師缺乏專業發展的自我要求,阻礙教師素 質的提升;亦失去成績考核的真正意義(黃木蘭,2004;蔡佩芳,2009),同時 社會大眾也對教師的專業績效提出質疑,(顏國樑,2003)。1996 年「教育改革 總諮議報告書」(行政院,1996)中,特別提出「強化教育研究與評鑑」的建議。
1999 年公布的「教育基本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12b)中的第十三條也規定:
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與評鑑工作,以提升教育 品質,促進教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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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基於上述之沿革背景,為順應教育發展的趨勢,我國教育部自 2002 年至 2004 年共召開了 23 次專案會議,研擬完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計畫(草案)」,並於 2006 年 4 月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試辦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計畫」(教育部,2012),且自民國 95 學年度開始,鼓勵學校及教師參與試 辦,依自願原則給予經費補助,學校應設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協助推動評 鑑工作。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強調透過教師自我檢視及同儕學習指導的過程,提升 專業形象,評鑑方式包括教師自我評鑑、校內評鑑,預計試辦 2 至 3 年,逐年檢 討試辦成效。此方案的精神強調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鼓勵學校申請,教師自 願參參加;引領學校行政走向教學領導及學校本位視導及評鑑;鼓勵教師以自我 省思及同儕專業互動為手段;以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要成長內涵,期望學生的學 習表現和成果有效提升(教育部,2006)。
教師專業發展的實施方式分為:一、教師自我評鑑(自評):由教師依據學 校發展評鑑規準自行檢視,完成自評表,其目的在於促進教師自我覺知與省思能 力,自我覺察教學問題。二、校內評鑑(他評),由評鑑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 定期或不定期評鑑。評鑑方式採多元途徑辦理,包括: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 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對教學的反應等;而其中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對 教學反應,可用問卷或訪談的方式完成。這些評鑑方式與途徑,都是基於尊重教 師專業級學校自主的精神,以達成專業成長、提升教育品質的目標。(教育部,
2006)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期鎖定在教師專業發展為目的,讓教師了解自己的教學 得失,並設法改進,使自己的教學能力不斷提升。等到實施一段時間後,教師們 對專業評鑑的接受度提高,再和績效評鑑結合,應屬較佳推動策略(張德銳,
2004a)。
肆、推動教師評鑑遭遇的問題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推行至今,仍停留在試辦階段,且參與的學校比例偏 低,依據目前之研究,學者提出了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遭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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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銳(2004b)認為,目前中小學教師對教師評鑑缺乏信心、信任感,甚 至因誤解而產生反感。而面對教師評鑑結果的用途,較認同形成性目的,亦即著 重在教師的發展與成長的功能;也就是教師較不認為以評鑑作為教師升遷、獎 勵、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決定依據。同時在歷年的教育改革中,每經一次改革,新 的工作量就更增加一些,因此對於教師評鑑的態度就像面對其他的教育改革一 樣,心存排斥與不安(丁一顧,2006)。
黃臺生與王進添(2008)針對苗栗縣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的研究亦指出:教師
黃臺生與王進添(2008)針對苗栗縣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的研究亦指出: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