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練領導行為理論與相關研究
壹 、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之 理 論 內 涵
B a r r o w ( 1 9 9 7 ) 將 領 導 定 義 為 「 影 響 個 體 和 團 隊 朝 向 設 定 目 標 的 行 為 過 程 」。 依 此 定 義 , 說 明 在 運 動 情 境 中 , 領 導 行 為 包 含 多 個 面 向 , 目 標 設 定 的 方 向 、 領 導 者 的 決 策 過 程 、 引 起 動 機 的 方 法 , 回 饋 的 提 供 , 關 係 的 建 立 和 提 升 團 隊 的 自 信 心 與 凝 聚 力 ( 簡 曜 輝 等 ,2 0 0 8 )。 因 此 , 領 導 者 必 須 確 立 團 隊 的 方 向 , 亦 即 團 隊 的 目 標 。 其 次 , 鼓 舞 團 隊 成 員 提 升 參 與 的 動 機 , 提 供 合 適 的 方 法 並 且 有 效 的 執 行 , 以 及 全 面 整 合 可 用 資 源 來 實 現 願 景 。
C h e m e r s ( 1 9 9 7 ) 指 出 ,「 領 導 是 一 種 社 會 影 響 的 過 程 , 過 程 中 領 導 人 必 須 能 夠 取 得 其 他 人 的 支 持 與 幫 助 , 完 成 共 同 的 目 標 」。 強 調 在 完 成 目 標 的 過 程 中 , 人 際 關 係 的 建 立 和 有 效 的 資 源 整 合 。 根 據 上 述 兩 位 學 者 所 提 之 定 義 裡 , 都 出 現 幾 個 共 同 的 概 念 , 首 先 , 領 導 者 必 須 用 個 人 的 力 量 去 處 理 問 題 , 且 讓 團 隊 或 組 織 順 利 的 形 成 ; 第 二 , 產 生 領 導 行 為 亦 即 去 改 變 或 指 揮 個 人 的 行 為 ; 第 三 , 領 導 者 必 須 建 立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 領 導 必 然 是 人 與 人 的 互 動 , 因 此 顯 示 領 導 者 的 溝 通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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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別 重 要 ; 最 後 , 領 導 的 最 終 目 的 即 是 要 完 成 團 隊 所 設 定 的 目 標 。
領 導 行 為 的 研 究 歷 經 數 十 年 的 發 展 , 已 提 出 數 種 的 領 導 取 向 , 其 中 特 質 論 ( t r a i t t h e o r y ) 認 為 , 領 導 者 都 具 備 某 些 異 於 追 隨 者 的 人 格 特 質 ; 行 為 論 ( b e h a v i o r t h e o r y ) 指 出 , 領 導 行 為 是 可 以 透 過 訓 練 學 習 而 來 的 ; 情 境 的 交 互 作 用 論 ( s i t u a t i o n a l t h e o r y ) 認 為 , 有 效 的 領 導 方 式 , 主 要 來 自 於 領 導 風 格 與 情 境 的 契 合 。 易 言 之 , 領 導 者 的 特 質 和 行 為 須 與 所 處 的 情 境 能 配 合 才 能 發 揮 最 佳 的 領 導 效 果 。
近 來 有 國 外 學 者 提 出 兩 個 較 新 的 觀 點 , 分 別 為 交 易 領 導 理 論 ( t r a n s a c t i o n a l l e a d e r s h i p t h e o r y ) 及 轉 型 領 導 理 論
( t r a n s f o r m a t i o n a l l e a d e r s h i p t h e o r y )。 交 易 領 導 認 為 , 領 導 者 與 追 隨 者 是 一 種 動 態 的 利 益 磋 商 與 利 益 交 換 之 過 程 , 是 一 種 互 相 依 賴 關 係 , 想 要 達 成 有 效 的 領 導 , 領 導 者 必 須 能 符 合 團 隊 成 員 的 需 求 ( B a s s , 1 9 8 5 ) 。 相 反 地 , 轉 型 領 導 指 出 , 領 導 者 能 夠 用 獨 特 的 方 式 與 追 隨 者 溝 通 , 互 相 激 勵 與 提 升 雙 方 的 互 動 關 係 , 追 隨 者 轉 化 為 領 導 者 , 領 導 者 轉 化 為 道 德 的 促 進 者 。 轉 型 領 導 者 提 供 目 標 願 景 , 激 發 追 隨 者 的 道 德 價 值 與 高 層 次 需 求 ( Yu k l , 1 9 9 9 ; 2 0 0 2 ) 。
在 運 動 組 織 中 , 教 練 的 角 色 是 一 位 領 導 者 是 肯 定 的 。 對 於 運 動 員 的 表 現 或 者 運 動 團 隊 的 表 現 優 劣 , 具 有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 過 去 許 多 針 對 運 動 情 境 所 做 的 領 導 理 論 研 究 , 指 出 運 動 教 練 的 工 作 不 再 是 單 純 的 運 動 技 能 的 指 導 , 教 練 經 常 被 要 求 扮 演 相 當 多 的 角 色 ( 吳 國 銑 , 2 0 0 0 )。 C h e l l a d u r a i 與 S a l e h ( 1 9 7 8 ) 所 發 展 出 的 多 層 面 領 導 模 式 ( M u l t i d i m e n s i o n a l M o d e l o f S p o r t L e a d e r s h i p , M M L ) 與 其 測 量 工 具 ( C h e l l a d u r a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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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a l e h , 1 9 8 0 ), 即 運 動 領 導 量 表 , 將 前 述 主 要 的 領 導 相 關 的 概 念 整 合 , 並 擴 展 至 運 動 情 境 使 用 , 其 理 論 模 式 的 基 本 前 提 , 是 將 領 導 行 為 視 為 複 雜 的 動 態 過 程 , 過 程 中 許 多 因 素 都 會 影 響 領 導 的 效 果 , 此 理 論 強 調 領 導 者 、 運 動 員 , 及 情 境 的 互 動 方 式 , 是 決 定 領 導 者 影 響 力 的 最 主 要 因 素 , 並 根 據 理 論 發 展 出 五 種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 分 別 為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 民 主 行 為 、 專 制 行 為 、 社 會 支 持 行 為 與 正 向 回 饋 行 為 。
C h e l l a d u r a i 與 S a l e h ( 1 9 7 8 ) 並 將 此 五 種 領 導 行 為 歸 類 成 三 種 領 導 層 面 : 訓 練 和 指 導 行 為 屬 於 工 作 取 向 層 面 , 主 要 是 以 完 成 訓 練 達 到 目 的 為 主 ; 民 主 行 為 和 專 制 行 為 屬 於 決 策 取 向 層 面 , 亦 即 教 練 的 判 斷 與 決 定 ; 而 社 會 支 持 行 為 和 正 向 回 饋 行 為 則 傾 向 於 關 係 取 向 層 面 , 教 練 會 去 發 展 人 際 關 係 、 保 持 開 放 的 溝 通 管 道 , 維 持 正 向 的 社 會 互 動 , 提 升 每 位 選 手 參 與 的 動 機 。
從 這 三 種 領 導 層 面 , 可 清 楚 知 道 社 會 支 持 行 為 與 正 向 回 饋 行 為 在 建 構 情 意 取 向 , 教 練 會 關 心 選 手 的 福 利 、 感 受 、 前 途 , 在 選 手 有 好 的 表 現 時 給 予 適 時 鼓 勵 , 並 且 注 重 團 隊 氣 氛 的 營 造 ; 民 主 行 為 與 專 制 行 為 在 建 構 認 知 取 向 , 教 練 在 做 決 策 時 採 用 何 種 方 式 , 在 於 他 對 自 己 和 選 手 的 想 法 , 例 如 : 針 對 比 賽 的 策 略 運 用 , 教 練 是 根 據 自 己 的 想 法 獨 斷 做 決 定 , 或 者 會 參 考 選 手 的 意 見 , 牽 涉 到 教 練 本 身 的 認 知 和 他 對 選 手 的 認 知 ; 訓 練 和 指 導 行 為 在 建 構 行 為 取 向 , 教 練 以 身 體 和 技 巧 發 展 的 觀 點 出 發 , 藉 由 訓 練 和 指 導 的 方 式 , 提 昇 運 動 員 或 運 動 團 隊 的 表 現 , 著 重 在 行 為 的 展 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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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之 實 徵 研 究
一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差 異 之 研 究
黃 金 柱 ( 1 9 9 0 ) 以 國 家 訓 練 中 心 7 8 位 選 手 為 對 象 的 研 究 , 結 果 發 現 :( 一 ) 在 性 別 變 項 , 男 生 比 女 生 知 覺 較 高 的 社 會 支 持 行 為 。( 二 ) 在 年 齡 變 項 , 大 專 選 手 知 覺 較 高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與 社 會 支 持 行 為 。
賴 世 堤 ( 2 0 0 1 ) 以 2 9 1 位 高 中 ( 職 ) 的 田 徑 選 手 為 研 究 對 象 , 結 果 發 現 :( 一 ) 高 中 ( 職 ) 的 田 徑 選 手 知 覺 到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 依 序 為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 正 向 回 饋 行 為 、 社 會 支 持 行 為 、 民 主 行 為 與 專 制 行 為 。( 二 ) 運 動 年 齡 變 項 , 在 民 主 行 為 與 專 制 行 為 兩 個 向 度 的 差 異 , 達 顯 著 的 統 計 考 驗 水 準 ( 民 主 行 為 4 - 6 年 高 於 2 年 及 2 - 3 年,專 制 行 為 4 - 6 年 高 於 7 年 ), 其 餘 向 度 的 差 異 , 則 未 達 顯 著 的 統 計 考 驗 水 準 。
李 柳 汶( 2 0 0 3 )以 參 加 9 0 年 大 專 運 動 會 之 甲 組 跆 拳 道 選 手 為 對 象 的 研 究 , 結 果 發 現 :( 一 ) 大 專 甲 組 跆 拳 道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 依 序 為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 正 向 回 饋 行 為 、 民 主 行 為 、 社 會 支 持 行 為 與 專 制 行 為 。( 二 ) 在 性 別 變 項 上 , 男 選 手 比 女 選 手 知 覺 到 較 高 的 專 制 行 為 , 女 選 手 比 男 選 手 知 覺 到 較 高 的 正 向 回 饋 行 為 , 在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 民 主 行 為 及 社 會 支 持 行 為 等 三 個 向 度 的 差 異 , 未 達 顯 著 的 統 計 考 驗 水 準 。
( 三 ) 在 運 動 年 齡 變 項 的 差 異 , 未 達 顯 著 的 統 計 考 驗 水 準 。
( 四 ) 在 訓 練 頻 率 變 項 , 只 有 在 社 會 支 持 行 為 的 差 異 , 達 顯 著 的 統 計 考 驗 水 準 ( 2 - 3 天 高 於 6 天 以 上 )。
李 竹 圍 、 石 偉 源 、 陳 榮 山 與 葉 國 輝 ( 2 0 0 6 ) 以 高 中 2 8 8 位 和 大 學 1 7 8 位 的 手 球 選 手 所 做 的 研 究 發 現 :( 一 ) 高 中 、 大 學 手 球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依 序 為 專 制 行 為 、 社 會 支 持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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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 民 主 行 為 ; 高 中 為 正 向 回 饋 行 為 , 大 學 為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 高 中 為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 大 學 為 正 向 回 饋 行 為 。( 二 ) 與 教 練 相 處 年 數 的 變 項 , 高 中 與 大 學 的 差 異 , 皆 達 顯 著 的 統 計 考 驗 水 準 。( 三 ) 在 訓 練 頻 率 變 項 , 大 學 的 差 異 , 呈 現 顯 著 的 統 計 考 驗 水 準 , 高 中 的 差 異 , 則 未 達 顯 著 的 統 計 考 驗 水 準 。
( 四 ) 在 運 動 年 齡 的 變 項 , 高 中 與 大 學 的 差 異 , 皆 未 呈 現 顯 著 的 統 計 考 驗 水 準
賴 世 堤 ( 2 0 0 4 ) 以 國 內 各 級 學 校 7 9 1 名 排 球 選 手 為 對 象 的 研 究 , 結 果 發 現 :( 一 ) 在 年 齡 變 項 , 年 齡 層 較 低 的 選 手 知 覺 到 較 高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 年 齡 層 較 高 的 選 手 則 在 民 主 行 為 、 專 制 行 為 、 正 向 回 饋 行 為 之 知 覺 程 度 高 於 年 齡 層 較 低 的 選 手 。( 二 ) 在 運 動 年 齡 變 項 , 2 年 以 下 和 3 - 4 年 的 選 手 在 正 向 回 饋 行 為 , 3 - 4 年 和 7 年 以 上 的 選 手 在 社 會 支 持 行 為 之 知 覺 程 度 皆 高 於 5 - 6 年 的 選 手 ; 7 年 以 上 的 選 手 在 專 制 行 為 之 知 覺 程 度 則 高 於 2 年 以 下 的 選 手 。( 三 ) 在 訓 練 頻 率 變 項 , 訓 練 頻 率 低 的 選 手 ( 3 天 / 週 以 下 ) 在 民 主 行 為 、 社 會 支 持 行 為 與 正 向 回 饋 行 為 之 知 覺 程 度 高 於 練 習 頻 率 高 的 選 手 ( 4 - 5 天 / 週 、 6 天 / 週 )。
洪 沛 綺 、 郭 癸 賓 與 廖 俊 欽 ( 2 0 0 6 ) 以 3 1 0 位 參 加 9 5 年 度 足 協 盃 大 學 菁 英 賽 的 足 球 選 手 為 對 象 的 研 究,結 果 發 現:( 一 ) 在 知 覺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以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最 高 , 專 制 行 為 最 低 。( 二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在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差 異 上 , 在 不 同 組 別 、 不 同 運 動 年 齡 、 不 同 與 教 練 相 處 年 數 、 不 同 訓 練 頻 率 在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五 個 向 度 的 差 異 , 皆 達 到 顯 著 的 統 計 考 驗 水 準 。 黃 惠 芝 ( 2 0 0 8 ) 以 4 7 9 位 大 專 選 手 為 對 象 的 研 究 , 結 果 發 現 :( 一 )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 以 正 向 回 饋 行 為 最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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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制 行 為 最 低 。( 二 ) 不 同 性 別 變 項 , 除 了 民 主 行 為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外 , 其 餘 在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 專 制 行 為 、 社 會 支 持 行 為 、 正 向 回 饋 行 為 的 差 異 , 皆 達 顯 著 的 統 計 考 驗 水 準 。( 三 ) 不 同 訓 練 頻 率 變 項 , 在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 民 主 行 為 、 社 會 支 持 行 為 、 正 向 回 饋 行 為 , 差 異 皆 達 顯 著 的 統 計 考 驗 水 準 , 專 制 行 為 的 差 異 , 則 未 達 顯 著 的 統 計 考 驗 水 準 。
根 據 以 上 國 內 在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研 究 發 現 , 無 論 是 在 個 人 項 目 或 者 團 體 項 目 , 選 手 知 覺 到 較 高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 以 訓 練 指 導 行 為 最 為 普 遍 ( 李 柳 汶 , 2 0 0 3 ; 洪 沛 綺 等 , 2 0 0 6 ; 馬 君 萍 ,2 0 0 3 ; 賴 世 堤 , 2 0 0 1 ; 賴 世 堤 , 2 0 0 4 ), 顯 示 國 內 大 多 數 的 運 動 教 練 , 在 訓 練 情 境 中 展 現 較 多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 其 次 , 在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 性 別 、 年 齡 、 運 動 項 目 、 與 教 練 相 處 年 數 、 運 動 年 齡 、 訓 練 頻 率 ) 的 選 手 , 大 部 分 的 研 究 發 現 , 知 覺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會 產 生 差 異 。 例 如 :
( 一 ) 不 同 性 別 變 項 : 男 女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會 產 生 差 異( 李 柳 汶 ,2 0 0 3; 黃 金 柱 , 1 9 9 0; 黃 惠 芝 , 2 0 0 8 )。
( 二 ) 不 同 年 齡 變 項 :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同 樣 出 現 差 異 的 情 形 ( 李 竹 圍 等 , 2 0 0 6 ; 洪 沛 綺 等 , 2 0 0 6 ; 黃 金 柱 , 1 9 9 0 ; 賴 世 堤 , 2 0 0 4 )。
( 三 ) 不 同 運 動 年 齡 變 項 : 出 現 較 不 一 致 的 現 象 , 賴 世 堤
( 2 0 0 1 )、 賴 世 堤 ( 2 0 0 4 ) 與 洪 沛 綺 等 ( 2 0 0 6 ) 呈 現 差 異 , 但 在 李 柳 汶 ( 2 0 0 3 ) 與 李 竹 圍 等 ( 2 0 0 6 ) 則 未 呈 現 差 異 。
( 四 )不 同 訓 練 頻 率 : 亦 發 現 差 異 的 情 形( 李 竹 圍 等 ,2 0 0 6;
李 柳 汶 , 2 0 0 3 ; 洪 沛 綺 等 , 2 0 0 6 ; 黃 惠 芝 , 2 0 0 8 ; 賴 世 堤 , 2 0 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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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不 同 與 教 練 相 處 年 數 : 李 竹 圍 等 ( 2 0 0 6 ) 與 洪 沛 綺 等 ( 2 0 0 6 ) 的 研 究 呈 現 差 異 。
二 、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預 測 團 隊 凝 聚 力 、 內 在 動 機 、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馬 君 萍 ( 2 0 0 3 ) 針 對 國 內 1 9 9 位 女 子 壘 球 隊 選 手 所 做 的 研 究 發 現 :( 一 )當 選 手 知 覺 較 多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中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及 訓 練 時 間 越 長 , 則 團 隊 凝 聚 力 的 社 會 凝 聚 力 會 越 高 。( 二 ) 當 選 手 知 覺 較 多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中 的 民 主 行 為 時 , 則
馬 君 萍 ( 2 0 0 3 ) 針 對 國 內 1 9 9 位 女 子 壘 球 隊 選 手 所 做 的 研 究 發 現 :( 一 )當 選 手 知 覺 較 多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中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及 訓 練 時 間 越 長 , 則 團 隊 凝 聚 力 的 社 會 凝 聚 力 會 越 高 。( 二 ) 當 選 手 知 覺 較 多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中 的 民 主 行 為 時 ,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