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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都市更新事業整合作為機制之研擬

第二節 整合作為機制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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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說明選屋找補原則及折扣,仿間多以選屋價格之九五折進行選屋找 補。實施者可主動於公聽會簡報內容中特別強調選屋找補原則供地主參 考,讓地主於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選屋時,更加清楚明白選屋找補原則,

以避免因資訊不對稱造成公平性疑慮。

(4) 房車選配資訊對稱方面:實施者於地主權利變換選屋公聽會簡報中,應 確實說明房車選配原則,多數原店面地主會要求原地原位置分配。實施 者可主動於公聽會簡報內容中特別強調房車選配原則供地主參考,讓地 主於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選屋時,更加清楚明白房車選配原則,以避免因 資訊不對稱造成公平性疑慮。

(5) 選屋表格填寫資訊對稱方面:實施者於地主權利變換選屋公聽會簡報中,

應確實說明選屋表格之填寫方式,多數地主對於表格填寫感到困惑及不 解。實施者可主動派遣實施者公司整合人員親自指導地主如何填寫選屋 表格,讓地主於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選屋時,更加清楚明白如何填寫選屋 表格,以避免因資訊不對稱造成公平性疑慮。

(6) 選屋坪數增減資訊對稱方面:實施者於地主權利變換選屋公聽會簡報中,

應確實說明選屋坪數增加或減少之上限原則,仿間多數實施者以「地主 可選權利價值之「10%」訂定為選屋坪數增加或減少之上限原則。實施者 可主動說明並指導地主如何計算選屋坪數增加或減少之上限,讓地主對 於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選屋時,更加清楚明白如何填寫選屋坪數增減之原 則,以避免因資訊不對稱造成公平性疑慮。

参、財產分配

實施者與地主間對於權利變換共同負擔計算及容積分配的價值,關係著地主 實際可分回的房地價值,共同負擔的分配瑕疵關係著地主的財產權益是否因此受 到損害,以上財產分配的問題始終存在著諸多的爭議及公平性。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機制牽涉到專業知識是否對稱的問題,在資訊不對稱的狀況下,容易造成地主 對權利變換機制所計算出來的權利價值無法正確判斷,進而造成地主對都市更新 共同負擔及相關費用的提列產生疑慮。因此實施者在實施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 時,應慎重計算地主可分回的權利價值,以保障地主的財產分配之權利。地主財 產分配的種類及財產分配權益說明,茲敘述如下。

8878473 號函修正規定,其所對應的加速度係數分別為 0.33g 及 0.23g。

實施者可主動提供結構係數標準資訊給地主參考,讓地主更加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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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多數都市更新案的地主對於估價原則及房價資訊並無固定的來源管道 可供參考,實施者可委派估價師主動說明估價原則,以及提供都市更新鄰近 地區的房價資訊給地主,維持資訊透明化及保持資訊對稱的狀態,並定期辦 理專業課程及地主說明會,邀請都市更新案的地主參與專業課程,以維持都 更專業對稱的狀態,以化解「專業不對稱」的衝突困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