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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1%,郵電協會的所有權佔比為 36.99%,因此建商除了要收取地主 80%以上的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比例外,還得去跟郵電協會協商以取得事業計畫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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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的地主說明會並提供專業的都更教學說明。這幾年因為要與不同意戶協調,

所以建商邀請地主們去審議會旁聽,審議委員要求建商減少獎勵值的申請,但建 商因為答應我們保障坪數,為此僵持不下,我們認為建商應該儘速配合都更審議 會的要求事項,避免造成都更時間的延宕。」(編號 02)

「我們幫建商收取都更同意書達到 75%後送件,經過了多次的公聽會及審議 會,每次都有地主要求都更處撤銷都更同意書,建商也派專員去了解不同意戶要 撤件的理由,發現不同意戶是因為質疑建商隱匿都市更新的資訊,而且利用協議 合建契約綁住許多的地主,懷疑個別合約的條件都不一樣。因此地主要求建商派 員定期辦理專業課程及都市更新說明會,甚至有的地主還自願擔任都市更新小老 師負責教導其他地主們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的基本專業知識,才讓住戶對建商的信 任度高一些,也避免因為誤會而產生衝突。」(編號 03)

「我們的都更案一直以來都有鄰地協調的問題,在劃定之前拖延了很多年,

主要是因為郵局有一塊畸零地要保留給另一塊空地。因為郵局覺得要跟我們郵政 新村一起進行都更才能增加那塊畸零地的價值,因此造成都更劃定不成。後來地 主們邀請議員與郵局進行調解,並配合建商辦理鄰地協調會,才解決了無法劃定 都更單元的衝突困境。」(編號 04)

「因為郵電兩協會隸屬於交通部,土地資產的活化及配合都市更新皆須要取 得交通部及郵電兩協會董事會的同意。建商來電說明想快速釐清郵電兩協會參與 都市更新的規定辦法,我們就提供 2011 年 11 月 24 日通過的財團法人台灣郵政 協會不動產管理及處份要點給建商參考。我們當初希望郵政新村旁邊的小畸零地 可以一起都更,但經過幾次的鄰地協調會後,依法保留的畸零地就是為了保留給 另外一塊空地共同建築使用。我們要求建商須儘快取得郵政新村全體住戶的同意 書,以避免地主參與都市更新意願不斷的反覆不定,也會直接影響郵電協會與建 商的都市更新審議時程。2015 年 03 月 20 日我們致電通知建商,郵電兩協會的土 地因為遭受到立委質疑土地產歸屬權利並要求將其收歸為國有財產,因此凍結郵 電兩協會之董事會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用印的職權,為此我們決定走法律 途徑及合法程序爭取郵電協會資產的所有權利。這個事件直到 2018 年 5 月郵電 兩協會才獲得相關單位的回應,告知郵電兩協會可允許在資產活化的前提之下,

重新以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的方式啟動相關配合作業,因此郵電兩協會希望建商再 次協助我們重啟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的程序。」(編號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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