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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相關理論基礎

本研究由第一節文獻探討得知政府、實施者與地主之間,彼此連結而形成社 會網絡 2-6與集體行動,繼而產生衝突困境與信任行為之相對因果關係。第二節 以信任理論及衝突理論闡述說明整合協商時,彼此之間所產生之衝突行為與網絡 組織成員之信任危機之因果關係,擬以相關理論應用尋求解決信任危機與衝突困 境之最佳策略。

壹、 信任理論

信任(Trust)一詞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概念,人際信任(Interpersonal Trust)等相關論述於社會科學領域中已逐漸受到研究者的關注,早期信任一詞主 要於心理學領域受到重視,社會心理學家莫頓‧篤意奇(Morton Deutsch)視信 任為個人在不同情境中的決策行為(Deutsch, 1958:265-279),當地主信任實施 者時,地主對實施者的行為會有所期待,而且地主會根據這期待來決定是否參與 都市更新重建的參與意願行為。如果地主的期待獲得實現,則地主的參與意願行 為會產生預期的正面效應,假若地主的期待沒有實現,則地主的參與意願行為會 產生負面效應及信任衝突。信任產生的風險在於錯誤判斷及期待所導致的負面效 應及衝突行為,往往比實現期待所獲得的正面效應來得嚴重。當個人選擇信任或 者是不信任的時候,可能是受到情境因素的影響,威廉姆森認為信任是個人經過 個人情感、理性計算或階級制度所產生的,考慮的不僅是利益和不確定性等相關 經濟問題,也包含個人對他人的善意和能力,以及對他人的預期與承擔風險的意 願(Williamson, 1993:453-486)。社會學者對於信任的研究,社會學者較傾向 將信任視為社會內涵的一部分,美國社會學家馬克.格蘭諾維特將信任視為嵌入 於社會關係的特質,透過弱連結的低成本及高效能的傳播效率間接對於個人產生 信任度(Granovetter, 1985:481-510)。信任是社會性的,因為個人離群索居即 無信任的必要(Lewis and Weigert, 1985:967-985)。

昂諾娜.歐妮爾(Onora O’Neill)也曾說過,信任不是盲目不加分辨的,

而是要出於良好的判斷。所以我們需要社會和政治機構幫助我們判斷該怎麼相信 他們(昂諾娜.歐妮爾著,黃孝如譯,2014:19)。信任為社會科學的一種依賴關 係,值得信任的個人及團體意味著遵守道德守則、法律原則並實踐承諾。由此可 知,信任在各學科領域中皆有不同的定義,許多經濟學家、心理學家、社會學家

2-6 社會網絡(Social Network):一系列的社會關係,將一個人直接和他人建立關係,並透過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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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一致認為信任在人類日常生活行為具有極重要的地位,所以信任是個多向度的 概念。

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的過程中包含行政程序及整合地主參與意願兩大面向,行 政程序需依循法令規範及政府行政效率依法施行,是否誠如地主期待得以順利核 定,假若地主的期待沒有如期實現,地主的參與意願將因未達期望而衍生負面效 應及信任衝突。另一面向則為整合地主參與意願,地主間的集體行動及尋求社會 網絡間之結構洞 2-7,或透過強連繫與弱連繫 2-8產生的信任關係,也可能需探討 更深層的宗教信仰或是對土地情感產生的價值觀,以及世俗間的家族規範。信任 的連結因素從我們熟知的家庭、公寓大廈、眷村社區及社會團體,擴大至國家體 系。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認為,信任危機的發生往往在於彼此 認知文化上的差異,信任則是於一個社團間之個體成員對彼此誠實、合作、常態 行為的期待,基礎建立於社團全體成員共同的規範以及個體成員所屬的角色關係

(法蘭西斯.福山著,李宛蓉譯,1998:34)。

在都市更新整合行為及過程中,因為信任危機所產生的問題往往發生在每個 不同生長環境及背景中的地主身上,基於不同的價值觀或是弱連結所衍生而來的 關係,直接或間接影響其他地主對於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度。法蘭西斯.福山的 論點中提及在華人的社會裡,只要出了家族的圈子,人與人之間的信賴感就變得 相當的低(法蘭西斯.福山著,李宛蓉譯,1998:72)。本研究擬藉由信任理論 的各項觀點來尋求整合範圍內之關鍵人物,並藉由其網絡關係提供充足的資訊以 消彌地主與實施者間的不信任關係,再藉由整合作為分析實施者、地主與政府三 者之間的信任基礎之相對關係以建構整合作為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

2-7 結構洞理論是由 Burt 於 1992 年所提出,其概念是利用個體周遭的整體或區域網絡的結構性

質,來說明個體在經濟結構上的優勢。而林南則以社會網絡對社會資本的影響進行詮釋,亦 即社會資本是個體對其社會關係的投資。

2-8

Mark S.Granovetter 於 1973 年所提出的概念,簡單來說,弱聯繫指的就是點頭之交間的連結;

若落實到空間社區上,弱聯繫便代表著一個人在地方上的認識關係。相對於弱聯繫而言,家 人之間或好朋友間的關係,或甚至是一些比較常相處在一起的同事之間的情誼,就稱為強聯 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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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衝突理論

衝突理論(Conflict Theories)在現今美國社會學的地位與聲望乃是建立 在反派森斯結構功能學派的基礎上,其影響力越來越強。衝突學派的理論重點是 對社會變遷的解釋(蔡文輝著,1990:247)。衝突理論多用於解釋各社會階層在 意識形態方面的衝突,如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衝突理論的產生在於反駁功能理 論,功能理論對元件之間競爭的論述較為薄弱,衝突理論便由此加以論證。衝突 理論自始便是建立在派森斯(T.Parsons)結構功能論的對立面上,並批判功能 論是烏托邦式的理論,完美的社會只存在於幻想之中。衝突學派認為社會的變遷 不僅是必然的,而且是強烈而急遽的,且變遷的後果對於社會是破壞性的而非建 設性的。衝突學派的兩大啟蒙家乃是卡爾.馬克思(Karl Marx)以及齊默爾 (Simmel);卡爾.馬克思雖非社會學者,但其在「資本論」中點出的資本主義本 質上的缺陷以及階級鬥爭的概念,都和當代衝突論的變遷觀點的發展息息相關,

齊默爾則相信完全和睦融洽的社會是不可能存在的,人類的互動形式中必定包含 著合作與衝突,而他的形式社會學強調的便是研究衝突(吳逸驊,2004:208)。 經由上述各學者對衝突學派論點可歸納為:完美無衝突的社會是不存在的,因此 社會的變遷是必然的現象,強烈而急遽的社會變遷所造成的後果對社會不具有建 設性,反而會造成破壞。

在近代社會學發展史上, 衝突論向來被視為與結構功能論站在相對立場的。

結構功能論中的兩大傳統則以派森斯與墨頓為代表人物,派森斯對當代社會學最 大的貢獻就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功能學理論,他強調社會的運行總是為了整合,也 總是朝著均衡的目標走。社會每一個單位的存在都是有功能的,也都是在維持社 會的整合。社會就好像一個有界線的體系。在這體系內,無論怎麼運行操作總是 整合的。

派森斯的功能理論研究的單位不是個人,而是結構,一個社會的體系是一個 分化的體系。以角色結構的角度來看,社會體系內部的分化有六種來源,分別為:

一、行動者:個人行動者為對象,以及集體行動者為對象。

二、角色取向的形態與其在社會體系內之分配情形:個人行動者之角色,以及集 體行動者之角色。

三、工具取向關係的經濟:設備之分類與分配,以及權利體系之組織。

四、情感取向關係之經濟:酬賞之分類與分配,以及酬賞體系之組織。

五、文化取向體系:有關社會結構之文化取向模式,例如意識、宗教信仰、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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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整合結構:社會關係整合(道德):社會體系如同一個集體,特殊責任之角 色將集體利益的特別責任加以制度化。

功能理論認定不論社會如何變遷,其最終目標總是朝向尋求均衡狀態的(派 森斯著,蔡文輝譯,1990:28,71-72,157)。經由上述論點來檢視都市更新整合 結構通常亦分化成各種角色,有個人行動者及集體行動者,其個人意識同樣具有 文化取向模式,會因為宗教信仰及個人情感而決定是否參與集體行動。

在社會學理論中,對派森斯理論和功能理論攻擊最為激烈的應該是衝突理論

(Conflict theories)。在當代衝突理論中最具代表性的兩位人物則為寇舍 (Lewis A.Coser),以及達倫道夫(R.Dahrendorf),達倫道夫的論點乃秉承馬克 思主義的傳統而引申的,其理論明顯地與此一近代思想主流相銜接(派森斯著,

蔡文輝譯,1990: 28,156)。這個以達倫道夫為首的衝突理論學派,強調「反對 把社會體系看做整合與均衡的,他們相信社會變遷是必然的,而且也是急劇的,

社會變遷的後果必是破壞重於建設性。在這種常變的情況下,整合與均衡乃是不 可能的。」衝突理論的另一代表人物寇舍雖然也批評派深思不重視變遷的探討,

但是他並不同意達倫道夫強調衝突的破壞性。他認為衝突有時是建設性的,對社 會是有功能的(派森斯著,蔡文輝譯,1990:175)。

寇舍的衝突功能論基本上認定:

一、衝突乃因社會報酬不均所引起;

二、社會合法性的撤消亦是引起衝突的原因;

三、衝突可能是破壞的,也可能是有益的;

四、衝突可能增強社會團體之團結;

五、衝突可能導致新行為模式和新制度之產生;

六、衝突一方面是社會變遷之起因,也可是社會變遷之後果。

達倫道夫及寇舍兩人的衝突論及其所代表的衝突學派與派深思的功能理論

達倫道夫及寇舍兩人的衝突論及其所代表的衝突學派與派深思的功能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