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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數位匯流與產業發展

一、 整體趨勢

如 上 述 關 於 資 通 訊 科 技 過 去 數 十 年 來 的 演 進 , 雖 然 廣 播 電 視 科 技 進 駐 於 人 類 生 活 早 於 資 通 訊 科 技 , 尤 其 相 對 於1990年代以來的網際網 路 與 行 動 通 訊 風 潮 , 隨 著 寬 頻 技 術 的 提 升 而 使 得 資 通 訊 科 技 的 多 媒 體 化 ( 包 括 數 據 、 語 音 及 影 音 ) , 所 提 供 的 內 容 與 應 用 服 務 逐 漸 與 傳 播 科 技 重 疊 , 這 也 間 接 催 生 了 整 合 電 子 商 務 、 電 信 、 廣 播 電 視 的 新 興 服 務 內 容 與 產 業 體 系 , 而 各 國 對 於 此 新 興 產 業 也 逐 步 因 應 以 適 當 的 政 策 法 規 。 如 前 文 關 於 資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 我 國 政 府 歷 年 推 動 的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 包 括 有 線 數 位 用 戶 迴 路(x Digital Subscriber Line, xDSL)、光纖網 路 , 無 線Wi-Fi(Wireless Fidelity)、 第 三 代 或 三 點 五 代 移 動 通 訊 技 術 (3G, 3.5G) 、 全 球 互 通 微 波 存 取 技 術 (Worldwide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 WiMAX)等,都使得數位匯流基礎建設大致成形,

桌 上 、 行 動 等 多 元 設 備 裝 置 , 頗 有 發 展 整 合 服 務 ( 如Internet Protocol TV, IPTV)的潛力(行政院,2010)。

我 國2003年通過的「通訊傳播基本法」(以下簡稱通傳法)、次

年(2004)通 過 的 「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組 織 法 」 並 於2006年 成 立 的 獨 立 監 理 機 關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 ( 以 下 簡 稱 通 傳 會 或NCC),即反映 了 上 述 的 廣 電 與 資 通 訊 科 技 演 進 , 「 廣 電 三 法 」 (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 廣 播 電 視 法 、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法 ) 與 電 信 法 的 修 訂 , 一 方 面 雖 承 襲 民 主

國 家 對 於 媒 體 管 制 與 競 爭 的 特 質 , 另 一 方 面 其 實 也 考 量 了 數 位 匯 流 產 業 的 重 整 趨 勢 , 企 圖 提 供 廣 電 產 業 與 電 信 產 業 一 致 的 競 爭 環 境 , 以 有 利 於 網 路 傳 輸 層 次 與 服 務 ( 包 括 內 容 與 應 用 ) 層 次 的 匯 流 , 與 有 別 以 往 垂 直 整 合 型 態 的 水 平 整 合 產 業 ( 如 圖3;行政院,2010)。

3: 數位匯流發展的產業演變趨勢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2010)。

我 國 在 此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趨 勢 下 , 面 臨 寬 頻 服 務 普 及 率 有 待 提 升 、 電 信 、 廣 電 產 業 管 制 架 構 迥 異 而 不 利 於 競 爭 、 以 及 頻 譜 與 執 照 政 策 而 不 利 於 匯 流 的 三 大 挑 戰 ( 行 政 院 ,2010),其實此三項挑戰也普遍存 在 於 韓 國 、 歐 美 等 國 家(Shin, 2006)。 觀 看 英 國 及 美 國 的 數 位 匯 流 相 關 政 策 , 英 國 的 目 標 是 為 了 成 為 全 球 數 位 知 識 經 濟 之 領 先 國 家 , 提 出

了18項執行方案以及86個具體的行動建言(如圖4);美國對於推動數

位 匯 流 發 展 方 案 的 願 景 則 為 「 讓 每 一 個 美 國 民 眾 皆 能 透 過 寬 頻 連 結 上 網 」 , 因 此 著 力 於 促 進 市 場 競 爭 、 政 府 資 源 再 分 配 、 寬 頻 普 及 以 及 教 育 、 醫 療 與 能 源 的 寬 頻 應 用 ( 如 圖5)。

4: 數位英國白皮書整體架構

資 料 來 源 :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2011)

5: 美國聯邦政府相關寬頻計畫列表

資 料 來 源 : 資 料 來 源 :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2011)

然 而 在 臺 灣 , 目 前 眾 多 關 於 數 位 匯 流 的 文 獻 中 , 除 了 由 特 定 產 業 或 經 營 業 者 為 觀 點 來 探 討 其 經 營 與 整 合 策 略 之 外 , 整 體 而 言 仍 以 討 論 未 來 數 位 匯 流 產 業 的 管 制 法 規 , 其 焦 點 主 要 在 探 討 管 制 層 次 與 機 制 設 計 以 維 持 市 場 的 競 爭 與 效 率 ( 周 韻 采 、 劉 恩 廷 ,2009 ; 李 典 蓁 , 2011),以及如何透過適當的管制機制維持開放競爭與公共利益的衡 平(Shin, 2006; Burdon et al., 2010)。

在 修 訂 版 本 的 《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方 案 》 中 , 以 創 造 優 質 數 位 匯 流 生 活 、 打 造 數 位 匯 流 產 業 、 提 升 國 家 次 世 代 競 爭 力 為 三 大 願 景 , 再 者 行 政 院 以 「 加 速 整 備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 縮 短 有 線 電 視 數 位 化 為 主 , 同 時 擴 大 對 新 興 視 訊 服 務 產 業 的 關 照 面 至 聯 網 電 視 產 業 」 為 目 標 , 提 出 了 七 大 推 動 主 軸 :

(1) 整備高速寬頻網路:即使寬頻普及率高,但現有頻寬無法負擔 目 前 整 體 使 用 者 , 故 須 建 立 次 世 代 網 路 , 整 合 有 線 及 無 線 網 路 , 形 塑 電 信 、 傳 播 網 路 與 網 際 網 路 能 相 融 合 之 IP 網路。

(2) 推動電信匯流服務:發展行動加值型應用服務,促進新興服務 之 發 展 。

(3) 加速電視數位化進程:消除雜訊、提升畫質及頻道之選擇。

(4) 建構新興視訊服務:建立共同傳輸平台及數位視訊內容發展。

(5) 促進通訊傳播產業升級:強化產業之投資環境、技術研發、人 才 培 育 以 及 國 際 行 銷 , 以 全 面 提 升 通 訊 傳 播 與 內 容 服 務 之 品 質 。

(6) 豐富電視節目內容:統合資源推動影視振興、建構數位媒體中 心 及 建 立 新 媒 體 收 視 調 查 機 制 , 並 建 構 電 視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的 優 質 環 境 。

(7) 調和匯流法規環境:因應數位匯流發展,將水平管制法規改善 為 垂 直 管 制 架 構 。

在 此 七 大 主 軸 下 又 細 分26項 推 動 方 案 與 107個 辦 理 措 施 , 其 九 項 成 效 指 標 中 , 除 了 數 位 匯 流 相 關 法 規 架 構 的 調 整 之 外 , 主 要 集 中 於 提

升 寬 頻 網 路 連 接 家 戶 、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用 戶 、 數 位 電 視 用 戶 、 新 興 視 訊 服 務 、 高 畫 質 頻 道 與 節 目 的 數 量 ,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3: 表 3:數位匯流發展方案第二版

主 軸

常 常 好 的 電 視 節 目 被 埋 沒 , 使 得 媚 俗 節 目 成 為 主 流 。 中 華 民 國 電 視 學 會 理 事 長 周 法 勛 指 出 , 收 視 率 為 台 灣 媒 體 惡 性 競 爭 的 始 作 俑 者 , 「 媒 體 業 者 爭 逐 小 數 點 後 的 數 字 、 追 求 比 郭 董 所 說 毛 三 、 毛 四 還 不 如 的 利 潤 , 這 是 全 球 競 爭 最 激 烈 的 媒 體 環 境 」 , 周 理 事 長 幽 默 地 說 , 「 收 視 率 調 查 唯 一 的 正 面 價 值 , 大 概 是 讓 平 時 打 得 你 死 我 活 的 各 頻 道 , 可 以 暫 時 化 敵 為 友 , 共 同 將 氣 出 在 收 視 率 調 查 上 」。 尚且目前行動媒體收 視 行 為 並 未 納 入 既 有 收 視 率 測 量 、 利 用people meter所測得的CPRP樣 本 僵 化 、 代 表 性 不 足 、 無 法 反 應 真 正 收 視 行 為 。 鄭 董 事 長 進 一 步 點 出 , 機 上 盒 的 雙 向 訊 息 傳 遞 , 或 許 可 以 解 決 目 前 收 視 率 調 查 為 人 詬 病 的 部 分 問 題 。

另 有 相 關 文 獻 也 提 及 政 府 機 關 以 對 內 改 善 政 府 行 政 效 率 、 對 外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的 角 度 , 將 數 位 匯 流 視 為 下 一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的 契 機 (Lee & Shin, 2010)。例如韓國政府基於其電子化政府的低度使用是來 自 其 裝 置 仍 限 於 傳 統 電 腦 設 備 , 規 劃 以TV E-Government 作 為 其 號 召 , 推 廣 家 戶 中 的IPTV作 為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的 管 道 , 包 括 相 關 生 活 資 訊 的 便 利 獲 取 以 及 申S辦 服 務 的 家 庭 化 , 此IPTV在 一 般 家 戶 中 的 推 廣 也 有 助 於 降 低 其 數 位 落 差 , 因 為 電 視 相 較 於 電 腦 使 用 的 技 術 門 檻 仍 較 低 。 易 言 之 , 政 府 機 關 的 確 可 以 將 數 位 匯 流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媒 介 視 為 其 資 訊 提 供 、 互 動 諮 詢 、 甚 至 是 民 意 調 查 與 匯 集 的 新 管 道 , 例 如 將 電 子 治 理 的 提 供 裝 置 設 備 擴 大 到 數 位 電 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