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十六節 政策實務建議

綜 合 分 析 了 第 四 、 五 章 的 實 證 資 料 , 本 章 前 一 節 已 歸 納 其 主 要 研 究 發 現 , 本 節 將 進 一 步 回 應 第 一 章 研 究 目 的 所 接 櫫 的 政 策 意 涵 , 亦 即 在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趨 勢 下 ,(1)我 國 政 府 如 何 統 合 跨 部 會 功 能 職 掌 、 資 源 與 業 務 流 程 , 俾 利 於 未 來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整 合 與 推 動 ;(2)相 關 法 規 與 政 策 方 案 可 能 需 要 的 調 整 。 表9 列 出 這 些 政 策 實 務 建 議 的 期 程 、 要 點 、 類 別 與 主 協 辦 機 關 , 後 文 也 將 詳 細 論 述 其 理 由 與 關 連 。

本 研 究 提 議 四 項 立 即( 民 國102年起)可實施的實務建議,首先是

「1.持 續 調 查 數 位 匯 流 相 關 使 用 行 為 、認知與需求」,其實過去十多 年 來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的 「 數 位 落 差 / 機 會 調 查 」 已 反 映 了 數 位 裝 置 匯 流 的 趨 勢 , 如 本 研 究 第 四 章 的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所 呈 現 的 , 該 調 查 從 早 期 限 於 電 腦 與 有 線 網 路 的 使 用 行 為 與 認 知 , 逐 漸 擴 充 至 近 年 的 無 線 上 網 與 行 動 數 位 裝 置 , 其 調 查 面 向 也 由 立 即 產 出 ( 如 上 網 時 數 ) 擴 展 至 影 響 層 面 , 包 括 學 習 、 生 活 、 經 濟 、 健 康 、 公 民 參 與 等 。 鑑 於 近 年 來 有 越 來 越 多 樣 化 的 行 動 應 用 服 務 , 已 經 由 固 定 電 腦 與 有 線 網 路 而 延 伸 至 行 動 數 位 裝 置( 筆 記 型 電 腦 、 平 板 電 腦 、 智 慧 型 手 機 、 電 子 閱 讀 器 等 ),

本 研 究 建 議 在 下 一 年 度 的 規 劃 階 段 ,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 研 考 會 、 通 傳 會 等 ) 或 智 庫 ( 如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 資 策 會 、 臺 灣 網 路 資 訊 中 心 TWNIC等),可協同整體規劃並分工執行電話訪問調查,相信在此整 體 規 劃 與 分 工 執 行 調 查 的 協 同 模 式 , 不 但 可 以 避 免 題 目 過 多 而 提 高 調 查 成 本 、 同 時 也 能 夠 擴 大 其 探 討 面 向 , 除 了 逐 年 瞭 解 我 國 民 眾 在 數 位 匯 流 時 代 中 的 使 用 行 為 、 認 知 與 需 求 , 其 跨 年 度 資 料 也 能 與 執 行 多 年 的 「 數 位 落 差/機 會 調 查 」 銜 接 整 合 , 發 展 為 難 得 的 「 數 位 生 活 資 料 庫 」 。

表9: 表 9: 政策實務建議

促 請 主 辦 我 國 中 央 政 府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管 理 的 研 考 會 ( 或 未 來 的 國 發 會 ) 以 及 協 辦 的 各 計 畫 主 管 部 會 , 能 特 別 注 意 此 數 位 裝 置 、 傳 輸 、 與 內 容 層 次 的 匯 流 趨 勢 , 設 想 各 類 型 服 務 對 象( 不 論 以 年 齡 或 其 他 特 質 ) 的 認 知 與 實 際 使 用 行 為 , 提 供 更 貼 近 需 求 的 電 子 治 理 服 務 。 從 研 究 發 現 中 可 以 看 出 , 此 服 務 傳 遞 方 式 已 經 由 被 動 等 待 逐 漸 演 變 為 主 動 推 播 、 由 標 準 化 逐 漸 演 變 為 個 人 化 、 由 單 一 機 關 業 務 逐 漸 演 變 為 整 合 全 程 ; 實 體 世 界 已 成 形 的 臨 櫃 服 務 窗 口 , 在 虛 擬 世 界 中 也 將 有 電 子 服 務 窗 口 , 如 果 實 體 的 臨 櫃 服 務 窗 口 已 經 逐 漸 由 單 一 提 供 者 ( 政 府 ) 演 變 為 多 元 協 力 模 式 ( 如 便 利 商 店 的 簡 易 代 收 服 務 ) , 電 子 服 務 窗 口 也 可 預 期 將 逐 漸 發 展 為 多 元 協 力 模 式 , 包 括 透 過 各 類 型 資 訊 、 電 信 、 與 廣 播 電 視 業 者 透 過 其 多 元 通 路 ( 平 板 電 腦 、 手 機 、 與 數 位 電 視 ) 的 電 子 服 務 傳 遞 。 更 重 要 的 是 , 從 電 子 治 理 角 度 納 入 數 位 匯 流 服 務 , 其 實 也 與 行 政 院 修 訂 版 本 的《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方 案 》的 七 大 推 動 主 軸 相 互 契 合 , 尤 其 是 有 關 推 動 電 信 匯 流 服 務 、 建 構 新 興 視 訊 服 務 、 豐 富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等 三 大 主 軸 中 的 推 動 方 案 , 更 可 收 其 整 合 資 源 的 政 策 綜 效 , 也 符 合 當 前 各 國 文 獻 實 例 中 的 電 子 治 理 與 數 位 匯 流 的 整 合 趨 勢(Jensen, 2010;Meikle & Young, 2012)。

除 了 研 考 會 ( 未 來 國 發 會 ) 之 外 , 通 傳 會 與 依 據 我 國 《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方 案 》 所 設 立 的 數 位 匯 流 專 案 辦 公 室 , 在 此 項 與 後 續 多 項 實 務 建 議 中 也 應 積 極 參 與 , 以 發 揮 計 畫 內 容 、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 數 位 匯 流 基 礎 設 施 與 相 關 法 規 的 整 合 規 劃 與 推 動 綜 效 , 並 將 電 子 治 理 匯 流 服 務 擴 展 至 資 料 公 開 加 值 運 用 、 資 訊 內 容 提 供 與 透 明 、 服 務 申 辦 、 互 動 參 與 等 所 有 電 子 治 理 面 向 。 緣 此 , 承 接 上 一 點 實 務 建 議 , 本 研 究 經 分 析 判 斷 後 認 定 : 面 對 數 位 匯 流 時 代 的 來 臨 , 當 今 電 子 治 理 主 管 同 仁 最 具 專 業 能 力 挑 戰 也 最 欠 缺 經 驗 的 , 就 是 電 子 治 理 匯 流 服 務 的 經 營 管 理 模 式 。 一 般 以 電 腦 與 固 定 通 訊 設 備 為 管 理 對 象 的 政 府 機 關 資 訊 單 位 同 仁 , 習 慣 以 政 府 採 購 法 為 專 案 管 理 依 據 , 透 過 固 定 價 格 建 置 與 營 運 電 子 治 理 服 務 ; 然 而 在 資 訊 軟 硬 體 逐 漸 與 電 信 與 廣 電 媒 體 匯 流 後 , 各 式 行 動 化 App、 資 料 加 值 公 開 、 數 位 內 容 製 播 等 ,都 與 傳 統 資 訊 系 統 的 建 置 維 運 模 式 有 所 差 異 。 本 研 究 提 議 「3.規劃推動電子治理融合數位匯流發

展 的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 , 立 即 透 過 目 前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管 理 的 連 動 修 正 機 制 , 一 方 面 分 享 相 關 案 例 , 另 一 方 面 也 讓 更 多 部 會 逐 漸 掌 握 其 跨 政 府 機 關 業 務 領 域 與 跨 部 門 ( 企 業 、 非 營 利 組 織 、 社 區 ) 的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 另 一 方 面 經 過 與 行 政 院 與 各 部 會 審 慎 研 議 後 , 也 可 於103年 起 推 動 「6.持 續 培 訓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主 管 同 仁 以 利 推動相關創新服務與營 運 模 式 」 的 實 務 建 議 , 整 體 而 言 , 我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主 管 同 仁 已 由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及 專 案 管 理 , 而 演 變 擴 展 至 跨 部 門 治 理 的 核 心 職 能 了 , 這 其 實 也 反 映 了 政 府 機 關 所 有 專 業 領 域 的 共 通 現 象 。

大 體 而 言 , 本 研 究 各 種 來 源 的 實 證 資 料 對 於 數 位 匯 流 趨 勢 的 見 解 及 預 期 頗 為 一 致 , 其 中 最 有 歧 異 之 處 當 屬 產 業 界 受 訪 者 與 政 府 機 關 受 訪 者 兩 方 對 於 法 規 限 制 的 感 知 。 雖 然 政 府 機 關 , 但 是 產 業 界 以 其 提 升 規 模 經 濟 且 有 利 於 經 營 收 入 與 利 潤 的 角 度 , 指 陳 目 前 有 關 政 府 資 料 公 開 、 數 位 憑 證(authentication)、 個 人 業 務 隱 私 、 資 訊 安 全 、 與 跨 業 交 易 ( 收 費 拆 帳 ) 會 計 審 計 等 法 規 對 於 行 動 裝 置 與 匯 流 服 務 的 便 利 性 頗 有 限 制 。 本 研 究 緣 此 提 議 「4.檢 討 修 訂 相 關 法 規 以 利 於 電 子 治 理 、 政 府 雲 端 、 與 數 位 匯 流 的 整 合 服 務 」 , 也 再 次 提 醒 主 協 辦 機 關 務 必 擴 大 其 對 於 基 礎 設 施(infrastructure) 的 認 知 , 《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方 案 》

(2012-2016年 ) 與 《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方 案 》 ( 2010-2015年 ) 等 相 關 計 畫 中 , 除 了 光 纖 與 無 線 聯 網 頻 寬 等 硬 體 設 施 , 也 都 提 及 對 於 相 關 法 規 修 訂 , 政 府 機 關 或 許 欠 缺 明 顯 的 財 務 績 效 壓 力 而 在 此 方 面 較 不 敏 感 , 但 是 對 於 經 濟 規 模 與 財 物 績 效 錙 銖 必 較 的 協 力 企 業 來 說 , 這 些 法 規 限 制 就 成 為 其 投 資 參 與 意 願 的 主 要 考 慮 了 。

前 文 所 提 到 的 跨 部 門 建 置 維 運 模 式 , 如 果 的 確 將 逐 漸 成 為 電 子 治 理 匯 流 服 務 的 主 流 經 營 管 理 模 式 , 則 主 辦 的 科 技 會 報 辦 公 室 、 行 政 院 國 家 資 訊 通 信 發 展 推 動 小 組NICI、與研考會(國發會)與協辦的數位 匯 流 專 案 辦 公 室 、 通 傳 會 、 與 各 計 畫 主 管 部 會 , 對 於 通 常 曠 日 費 時 且 常 有 爭 議 的 相 關 法 規 , 應 及 早 研 議 並 佈 署 其 修 訂 時 程 。 目 前 通 傳 會 已 將 數 位 匯 流 相 關 的 廣 電 三 法 已 排 入 修 訂 時 程 , 本 研 究 也 具 體 建 議 與 電 子 治 理 相 關 的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電 子 簽 章 法 等 , 也

應 立 即 在 電 子 治 理 匯 流 趨 勢 下 通 盤 檢 討 並 陸 續 修 訂 , 以 獲 致 產 業 發 展 與 公 平 競 爭 的 平 衡 。

除 了 上 述 的 「6.持 續 培 訓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主 管 同 仁 以 利 推 動 相 關 創 新 服 務 與 營 運 模 式 」 的 實 務 建 議 外 , 對 於 中 長 期 發 展 而 言 , 「5.擴 大 產 業 代 表 參 與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的 規 劃 與 評 估 」 當 屬 必 要 , 這 也 呼 應 了 前 文 的 「3.規 劃 推 動 電 子 治 理 融 合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的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 與

「4.檢 討 修 訂 相 關 法 規 以 利 於 電 子 治 理、政府雲端、與數位匯流的整 合 服 務 」 兩 項 立 即 可 實 施 的 政 策 建 議 。 可 行 具 體 操 作 方 式 , 從 邀 請 產 業 界 代 表 評 估 各 計 畫 的 年 度 推 動 成 果 並 提 出 後 續 規 劃 建 議 ( 蕭 乃 沂 、 朱 斌 妤 ,2011) , 或 是 在 下 一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委 員 會 中 即 招 募 資 訊 、 電 信 、 與 電 媒 體 業 者 代 表 , 以 貢 獻 其 對 於 前 述 創 新 經 營 模 式 、 法 規 修 訂 、 與 計 畫 內 容 。 此 建 議 相 信 在 未 來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後 , 由 當 前 經 建 會 與 研 考 會 組 成 的 國 發 會 , 搭 配 行 政 院 層 級 的 科 技 會 報 辦 公 室 與 數 位 匯 流 專 案 辦 公 室 , 應 當 更 具 正 當 性 與 可 行 性 。

此 外 , 本 研 究 也 進 一 步 提 議 「7.發 揮 行 政 院 與 各 部 會 資 訊 長 的 協 商 規 劃 機 制 以 提 升 電 子 治 理 匯 流 服 務 」 此 關 鍵 的 行 政 管 理 機 制 , 其 實 依 據 我 國 中 央 政 府 與 各 部 會 的 組 織 設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 行 政 院 國 家 資 訊 通 信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 , 由 行 政 院NICI小組總召集人(政務委 員 ) 兼 任 的 行 政 院 資 訊 長 、 與 各 部 會 副 首 長 或 主 秘 兼 任 的 各 部 會 資 訊 長 , 原 本 就 智 慧 化 生 活 、 電 子 化 政 府 、 智 慧 型 產 業 及 網 路 建 設 等 國 家 資 訊 通 信 發 展 工 作 , 即 可 透 過 資 訊 長 聯 席 會 議 發 揮 其 整 體 協 商 規 劃 功 能 , 在 未 來 數 位 匯 流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融 合 趨 勢 下 , 此 協 商 機 制 更 應 指 導 下 一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整 體 規 劃 與 資 源 配 置 策 略 , 甚 至 逐 步 擴 展 至 政 府 整 體 ( 我 國 的 行 政 、 立 法 、 司 法 、 考 試 、 監 察 五 大 體 系 ) 資 通 訊 政 策 的 整 合 , 畢 竟 「 電 子 治 理 」 不 應 劃 地 自 限 於 「 電 子 化 行 政 機 關 活 行 政 服 務 」 , 民 眾 面 對 的 其 實 是 整 體 政 府 作 為 治 理 的 關 鍵 角 色 。

本 研 究 提 出 以 上 七 項 政 策 實 務 建 議 , 其 實 皆 以 「8.持 續 規 劃 推 動 電 子 治 理 、 政 府 雲 端 、 與 數 位 匯 流 的 整 合 與 全 程 服 務 」 做 為 發 展 方 向 , 因 為 在 數 位 裝 置 、 傳 輸 與 內 容 匯 流 的 生 活 型 態 , 對 於 跨 政 府 業 務 領 域 與 作 業 流 程 的 整 合 與 全 程 電 子 治 理 服 務 , 民 眾 勢 必 會 有 範 圍 更 廣

且 品 質 更 高 的 要 求 , 此 種 以 當 代 資 通 訊 科 技 為 驅 動 的 創 新(ICT-driven innovation),也更符合政府所倡議的「數位生活成為國民的基本權利」

與 「 創 新 數 位 匯 流 應 用 」 , 達 成 真 正 以 民 為 本(citizen-centric)與 無 所 不 在(ubiquitous)的良善治理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