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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反 映 了 本 研 究 實 際 執 行 的 資 料 蒐 集 工 作 , 首 先 貫 穿 全 段 資 料

回 合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資 料 蒐 集 內 容 與 受 訪 者

102-105 與 106-110 年)電子 治 理在行政 管 理 機 制 、 相 關 政 策 法 規 上 所 需 修 正 或 發 展 的 方 向 與 重 點

受 訪 者

 電子治理 政 策相關部 會 、與行政 院 各部會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主 管 同 仁 共 5 人(受 訪者編號 F1-F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第3回 合 的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主 要 在 以 前 兩 回 合 的 個 別 深 度 訪 談 與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為 基 礎 , 除 了 深 入 討 論 上 述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 以 研 擬 未 來

( 民 國102-105與106-110年 ) 電 子 治 理 在 行 政 管 理 機 制 、 相 關 政 策 法 規 上 所 需 修 正 或 發 展 的 方 向 與 重 點 。 以 此 三 個 回 合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的 搭 配 , 也 是 本 前 瞻 研 究 結 合 訪 談 與 問 卷 調 查 這 兩 類 分 別 擅 長 於 深 度 與 廣 度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 以 匯 聚 與 收 斂 深 度 意 見 的 實 際 效 果 。 以 下 兩 節 將 分 別 介 紹 個 別 訪 談 、 與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 與 問 卷 調 查 的 內 容 。

第七節 個別與焦點團體訪談 

表5中 個 別 訪 深 度 談 的 受 訪 者 包 括 三 大 類 型 , 其 中 電 子 治 理 與 數 位 匯 流 政 策 相 關 部 會 同 仁 共7人(受訪者編號G1-G7),包括行政院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 及 臺 北 市 政 府 同 仁 ; 數 位 匯 流 與 電 子 治 理 服 務 提 供 者 產 業 代 表 共7人(受訪者編號B1-B7),包括資 訊 服 務 、 電 信 服 務 、 與 廣 播 電 視 的 業 者 與 產 業 公 會 代 表 ; 數 位 匯 流 與 電 子 治 理 學 者 共2人(受訪者編號A1-A2),則為目前我國公私立大學 資 深 教 授 。

至 於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的 受 訪 者 , 則 由 回 覆 第2回 合 問 卷 調 查 的 行 政 院 所 屬 部 會 電 子 化 政 府 業 務 同 仁 中 , 依 據 其 填 答 內 容 判 斷 可 能 對 數 位 匯 流 應 用 於 電 子 治 理 服 務 較 有 特 定 經 驗 者 加 以 邀 請 , 最 後 出 席 者 共5 人 ( 受 訪 者 編 號F1-F5)。

以 本 研 究 架 構 ( 圖7)為基礎,表7整理了個別與焦點團體訪談的

受 訪 者 類 別

等 ) 、 電 信 平 台(2.5G/3G/4G…)等;(3)應用與內容服務(application &

content): 如 商 業 與 政 府 服 務 、 影 音 、 遊 戲 等 。 蒐 集 受 訪 的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在 規 劃 執 行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關 計 畫 時 , 對 於 數 位 匯 流 趨 勢 的 相 關 推 動 措 施 與 意 見 , 以 及 對 於 第 四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可 以 如 何 因 應 的 相 關 建 議 , 問 卷 內 容 依 序 包 含 以 下 焦 點 ( 完 整 問 卷 如 附 錄 二 ) , 並 以 開 放 式 問 題 形 式 請 受 訪 機 關 填 答 回 覆 , 再 經 由 研 究 團 隊 以 內 容 分 析 萃 取 呈 現 並 分 析 其 結 果 。

1. 目 前 已 經 採 用 的 電 子 治 理 服 務 內 容 與 各 層 次 的 搭 配 解 決 方 案 , 包 括 其 應 用 與 內 容 服 務 的 名 稱 與 簡 述 、 開 發 建 置 緣 由 、 服 務 對 象 、 服 務 功 能 、 終 端 裝 置 、 傳 輸 網 路 與 平 台 。

2. 因 應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 哪 些 是 貴 機 關 四 年 內 可 能 提 供 的 服 務 , 包 括 其 應 用 與 內 容 服 務 的 名 稱 與 簡 述 、 開 發 建 置 緣 由 、 服 務 對 象 、 服 務 功 能 、 終 端 裝 置 、 傳 輸 網 路 與 平 台 。

3. 為有利於上述所規劃執行的服務(如以上第 1 及第 2 題所填計 畫 ) , 政 府 相 關 方 案 ( 如 第 四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 或 貴 機 關 的 資 訊 計 畫 ) 在 資 源 配 置 與 計 畫 流 程 管 理 等 方 面 所 需 的 因 應 調 整 。

4. 同第 3 題,但聚焦於相關法規所需的因應調整。

5.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也 使 得 中 小 型 甚 至 個 別 服 務 提 供 者 , 得 以 透 過 政 府 資 料 釋 出 , 並 與 資 訊 、 電 信 、 與 廣 電 業 者 合 作 , 發 展 在 地 化 或 個 人 化 的 應 用 服 務 或 內 容 。 這 對 政 府 機 關 較 為 熟 悉 的 資 訊 業 務 委 外 模 式 , 可 能 會 有 哪 些 影 響 ? 相 關 法 規 與 計 畫 管 理 方 面 應 該 要 有 哪 些 調 整 ?

6. 總結而言,有利於貴機關規劃執行未來的服務(如第 1 及第 2 題 所 填 計 畫 ) , 應 該 還 要 有 其 他 哪 些 方 面 ( 如 資 訊 單 位 功 能 定 位 、 雲 端 服 務 管 理 、 民 間 部 門 合 作 模 式 ) 的 調 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