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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數位科技與獨立音樂推廣

而 Frith(1996)提到,音樂類型之所以是建構認同的取徑,是因為音樂類 型是一種社會性的論述,透過類型的構成人們得以社會化,並成為特定社會敘事 音樂製作產生了革命,新的電子合成樂器(Synthesizer)以及電子鼓(Drum Machine)等設備連上電腦之後,就可以使用編曲軟體來創作。隨著各種更新的 電腦音樂軟體出現,也讓以往昂貴、笨重的樂器以及錄音設備被電腦取代,而出 現了「臥房音樂家」(bedroom musician)。這樣的轉變使得國際唱片工業受到了 極大的影響。

謝奇任(2006)的研究指出,國際唱片工業有著階段性發展歷程,由遠至近,

分別工業化、集中化、全球化、本土化以及數位化。工業化是國際唱片的工業體 制誕生的階段;集中化是唱片工業開始由內而外聚集的階段;全球化是國際唱片 工業開始能夠克服地理空間障礙,進而開拓全球市場的階段;本土化是國際唱片

像是美國 Gothic Metal 樂團 Type O Negative 的主唱 Peter Steele 就認為網路 交換資訊的功能以及無遠弗屆的可能性,不僅能夠讓小眾的重金屬音樂傳到世界 Steele, 2004)

在這樣的數位時代下,造就出音樂文化越來越豐富的新景象,固然被科技、

中溝通與活動,所以也稱為虛擬社群(virtual community)(黃葳威,2012)。

網路社群與人們在傳統日常生活中的真實社群一般,同樣具有溝通情感與傳 遞訊息的功能。網路社群聚集人們在線上連結持續互動,並從互動中發展出彼此 的信任及了解,成功的社群常能使成員產生歸屬感。網路社群由學術界開始發展,

當 1971 年美國尖端研究計畫局網路(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 Agency Network, ARPANET,也稱為阿帕網路)的使用者開始透過網路來互相傳送私人訊息,並藉 由電子郵件的大量使用,讓共用資訊的目的增加了傳送訊息的功能後,便開始形 成了初期的網路社群(黃葳威,2012)。

網路社群早期的研究者在分析 The Well 線上會議室的運作時,定義網路社群 即虛擬社群(virtual community)為「在網路上,一群足夠多的人以充分的情感

(sufficient human feeling)透過一段時間的公開討論,以發展在網路空間中的人 際關係。」(Rheingold, 2000),此為網路社群討論的濫觴。當時認為,網路社群 是源自於電腦仲介傳播所建構而成的虛擬空間(cyberspace,又稱網際空間),它 的發生來自於虛擬空間上有足夠的人、足夠的情感與人際關係在網路上長期發

英國通訊傳播局(Office of Commuincation, Of com)2008 年公布的「網路社 群研究報告」(Social Networking: A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Research Report into Attitudes, Be haviours and Use),將網路社群界定為:人們透過電腦網路、手 機上網等管道溝通、交流或展現個人創意檔案,聯絡的對象可能是一般友人,或

型社群(communities of interest)。早期的線上社群將網路經營聚焦在興趣的需 求,將一個特定主題上具有相同興趣或專業知識的人們聚集在一起。這種社群強

例如國外最常見的就是 MySpace,台灣目前最大的則有 StreetVoice 與 iNDIEVOX 等等。最初,平台的創立是為了讓創作人可以透過平台對粉絲、樂迷來分享自己 品供網友們欣賞,在國外,MySpace 便是獨立音樂人發表自己的重要管道之一。

從 2006 年 YouTube 成為受歡迎的影音發表評台後,主流唱片公司從 YouTube 上

此外,在 Web2.0 時代下,Baym & Burnett(2009)認為,當代的獨立音樂 迷群文化實際上即是一種「參與文化」,這種自行生產內容的迷群形式和影響力

YouTube、Flickr、Twitter 等。透過樂迷的分享與交流,音樂人和樂團們等於只花 了少量的成本,即達到了宣傳的效果(Baym & Burnett, 2009)。而樂迷們也透過 這些網路平臺彼此交流、甚或直接和音樂人或樂團有著直接接觸和聯繫的機會。

因此,在 Web2.0 的時代中,獨立音樂樂迷與獨立音樂人/樂團/廠牌之間可說 是一種互惠的模式:透過網路,獨立音樂人/樂團/廠牌往往有機會使自己的作 品在全世界中被聽見,更能藉由迷群的分享和討論以及推薦,達到更好的宣傳效 果;另一方面,這些獨立音樂人/樂團/廠牌所提供的網路平台,例如 Facebook、

Twitter 等也成為樂迷們間的一個社群,可在其中交流,甚至進一步和其他音樂 人/樂團直接交流。因此,這些平臺除了有供迷群們之間的交流的作用外,亦成

此外,獨立樂迷與主流樂迷不同,Lingel & Naaman(2012)表示,由於獨立 音樂不若主流音樂通常會有官方版本的現場影片,因此這些人更樂於在網路平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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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樂迷在此情況下,除了迷群成員彼此之外,更與音樂人/樂團更形成一種緊密 的連結,彼此之間不循環、增強、擴大。

除此之外,網路對於重金屬的傳播也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基於重金屬音 樂一直都被主流價值排拒、污名化,因此極端仰賴廣告收益的電視台、廣播電台 等媒體,對具有爭議性的重金屬音樂往往敬謝不敏,所以當網際網路開始成為重 要媒介後,重金屬音樂也靠著網路另闢生路,甚至可以說是極端仰賴這項媒介存 活。舉例來說,美國的 Nu metal 樂團 Korn 就這麼說到:

特別注意自己身處於電腦世代,而他們大量仰賴網路行銷、利用新媒介和電子 郵件,以個人化(personalize)他們和樂迷的關係,這和 Metallica 或其他 地下樂團跟大批樂迷直接互動是不同的。他們讓樂迷在官方網站上撰寫自傳、

為他們的演唱會曲目投票,甚至提供免費音樂下載(Christe, 2004)。

儘管數位科技、網路的使用與發展帶來許多的便利以及成本的節省,但多數 的音樂人皆認為無論科技的演進如何快速,音樂作品的內涵與價值始終來自於創 作人本身,更以此信念做為推動新作品呈現的力量。創作者與閱聽人在數位時代 的關係上,我們可以看到數位音樂與網路平台結合後,不同於類比音樂的變化,

而這個全新的互動場域,確實的加強了有別於傳統音樂工業時期中兩者的關係,

更開啟了音樂商品的另一行銷管道。而其與真實表演場域之間互補,對於獨立音 樂人來說,更是一個創作之路上新力量的來源(李雨珍,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