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為文獻探討,將引用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園區與文創產業、以及各國影視 園區建置等行為研究,做為本研究在建構全方位電影園區之基礎概念。本章以下分 為三個章節來說明研究相關文獻內容。第一節為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包括兩部份,
分別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回顧,以及影視發展與文化創意產業;第二節為文化園區 與文創產業,內容包括文化園區與影視園區建置兩部份,其中文化園區部份並再就 文化園區、文化產業區、文化旗艦開發案及社區藝術分別敘述;最後一節為本案研 究者訪視各國影視園區建置的研究,包括中國、韓國、及歐洲的英國與法國各國不 同類型及特色之影視園區。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
壹、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回顧
文化創意產業是一個特殊靈活的策略,其內容極為廣泛,由純藝術、工藝工作 坊到大量消費市場之創意商店和購物中心等創造性產業皆屬於之。因此,文化創意 產業儼然已經成為了世界各國城市再生,甚至創造收入的主要政策,用其來增強經 濟基礎、強化城市行銷和競爭力(楊敏芝,2009)。針對文化與創意方面進行產業發 展政策,1992年在梅傑(Major)領導下的英國政府,著手進行政府改造的工作,原 先分散在政府部門的文化相關事權,被整合起來並提升至內圍部會之一,成立國家 遺產部(Department of National Heritage),成為全國性的文化事務主管機關。創意產 業則最早是於1997年英國閣揆布萊爾工黨內閣所推動,並且成立「創意產業任務小 組」,由各部會與民間業者推派代表組成,以求群策群力推動創意產業發展。英國相 關部門將「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概念定義為「起源於個體創意、技巧與 才能的產業,透過知識產權的生成和利用,而具備潛力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除此 之外將創意產業分為影視、傳統文化等十三大類大力推廣,施政方針由管制和監督 轉換為協助與服務,以夥伴關係和民間攜手打造與維護創意產業,包裝英國文化之 外也獲得其他各國的注意(李昌麟 ,200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而臺灣政府則於2002年5月,於「挑戰2008:六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提及文 化創意產業發展,並且將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為「源自於創意或文化的累積,透過智 慧財產的形式和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 行業」。而對於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持樂觀者認為,將政策放到公共論述領域中接受檢 視,原本就是民主社會應有的過程,而在此一過程中,好的政策觀念與作為將會廣 泛地受到宣揚,同時決策的理念與做法上的盲點則會不斷地被披露出來,將有助於 政策於民間的宣導與推動(藺德,2005)。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推動中,例如「閒置空 間再利用」、「地方文化館」等等,除了延續「社區總體營造」的社區參與精神,「文 化產業」概念也延伸至每一項計畫當中。行政院討論「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 畫」,「文化創意產業」被列為十大重點投資項目之一,預計六年投入208億元經費,
以提升產值、就業人口以及消費。
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確實相當熱門,其代表性除了一國所 累積的文化之外,也是內容與故事行銷包裝的重點之一。然而世界各國對於文化創 意產業較無明確定義,並且會因各國的文化情境而有所不同。藺德等人(2005)指 出,臺灣政府於「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所提出之「文化創意產業」積 極以產業鏈的概念型態,重新定藝文化產業的價值,並且開拓創意領域,結合人文 與經濟以發展兼顧文化積累與經濟效益的產業,確實才是世界公認「文化創意產業」
的本意。在進行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時,除了探討「個人創造力和文化積累」與「智 慧財產權的開發與運用」之外,同時還考量是否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的潛 力,以促進整體生活環境的提升。(藺德,邱上嘉,2005)
臺灣目前推動的「文化創意產業」範疇,是基於「催化創意生活產業發展,觸 動文化創意產業新契機」的願景下,將「視覺藝術」、「音樂以及表演藝術」、「工藝」、
「設計產業」、「出版」、「電視與廣播」、「電影」、「廣告」、「文化展演設施」、「數位 休閒娛樂」、「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和「創意生活產業」等十三個 類別列如推動的範疇,將文化創意產業實際操作落實於產業發展之中,將創意結合 生產事業鍊,結合民間創藝展演與政府推動維護的方針,將創意維護與經濟推動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為優先考量。
而在政府主導與民間落實的部分,陸續完成重要的工作計畫指標,例如成立文 化創意產業推動組織、聘請國內外文化、藝術、創意、設計等各領域專家組成顧問 團,擬定國家文化創意產業後續發展政策、增設有關藝術與設計領域,延攬國內外 人才,舉辦Workshop與講座,培訓高階文化創意產業策劃與設計人才。而針對影像、
流行、出版、藝術、創意家具、紡織與時尚等產業領域,採取業者和政府出資各半 的模式,補助民間參與國際性藝術與設計產業,推動藝術與設計產業人才互換駐點 工作。而在創意產業發展環境方面,則籌備國家級設計中心、舉辦國際設計大展、
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創業以及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等等。另外,成立華山藝文特區、
臺中酒廠、松山菸廠文化創意園區等創意園區,建設設施包含創意工坊、展場與賣 場等等,並且以低廉價格出租給民間團體。而在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面,則包 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等「文化藝術核心產業」,以及影音產業、本土動畫工業。出 版產業方面,吸引成品到臺灣來進行出版品的後製,並且對於在臺進行製作的跨國 圖文出版品給予減稅等實質優惠,推廣本土作家創作。
漢寶德(2006)認為,文化創意產業是來自該國人民的生活中,然後才能夠成 為具有經濟價值的產業,因此文化創意產業必須產生於文化先進的國家。臺灣將文 化創意產業視為近年來著重發展的對象,除了為身為海島國家的臺灣帶入各國關注 與投資之外,也能夠匯入各種他國已發展的專業能力。雖然臺灣並不像歐美各國累 積在厚實的文化基礎上,然而,臺灣作為兼具本地特色與外國人文的寶地,仍有發 展文化產業保存與推廣之必要。而政策的擬定與未來發展,卻不能汲汲於迅速將他 國發展制度加諸於臺灣本土上,而是須擬定符合臺灣本地情境,並且被民間廣為接 受,才能在政策推動之際,確切的落實於社會推動中。
貳、 影視發展與文化創意產業
全球影視媒體的產業發展與市場表現,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趨勢下,早已經 呈現高度競爭狀態。內容創製是文化創意產業的中心體現,並且是影視媒體產業價 值鏈體系的核心價值所在。特別是數位科技進化,全球性影音多元與統一性市場並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行的市場下,影視競爭更顯不易。臺灣行政院新聞局與文化創意產業有關的負責領 域包含電影事業處、出版事業處以及廣播電視事業處。而電影、出版與廣播電視這 三項產業,有幾項共同的特點:(1)最終產物內容皆是文化創意的結晶;(2)三項 產業本身就是傳播管道;(3)三類產物的處理及傳輸過程都會被數位化(劉瑋婷,
2008)。文創產業雖不及電子、科技產業的產值和規模,但卻是藝術和文化的推手。
文化創意的獨立性、自主性較高,因此透過(1)獎勵(舉辦金馬獎、金鐘獎等 評選出優秀表演者,藉由公開頒獎方式肯定表演者的特殊成就,透過得獎效益的連 動,建立優良品牌形象;(2)補助:提供電影與高畫質電視拍攝輔導金,鼓勵內容 創作;(3)融資:由行政院新聞局提供利息補貼,讓創作者能夠以最低成本向金融 機構取得融資機會;(4)投資:由新聞局將優良大型企劃案推薦給行政院國發基金,
考慮是否能夠參加投資具相當規模的文創內容製作;(5)舉辦影展:定期舉辦特定 影展,例如金馬影展、臺北電影節等等,鼓勵民眾觀展並且重溫以往經典影視內容,
協助影視內容維護;(6)設立影視園區:特定拍攝影視內容地點予以保存,除了維 護經典影視內容相關場景之外,也提供影視製作參與互動機會,帶動觀光之外亦推 廣影視製作之重要性。
臺灣舉辦文化創意產業各類獎項與展覽活動以吸引國內外優秀創作者來臺參 賽,並且建立國內創作者參賽與參展之誘因,是故政府主導之方式和策略相當重要。
除了在經濟上給予協助之外,實體設施之建置亦是促使民間創意發展和展現本國文 化創意產業維護之關鍵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