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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從構想到計畫落實

第二節 構想研擬與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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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初始的構想與建議,是希望能把未來臺中要建構的電影園區,直接就建於 他取景所在的原水湳機場上,但此構想實際並不可行,主要是該區早已設定為臺中 市既定的重要再開發案,園區內大部份也早已有所規劃完成,當時部份規劃中的建 設更幾乎已進程到國際設計標的比案階段。李安電影得以能借拍使用那個場地,只 是剛好其正為閒置的期間,在天時上佔了順便可利用的優勢。

李安至臺中拍片而興起在此建構一個全方位電影基地的想法,同時並向本案研 究者提出其建議,此亦即為建構電影基地最初始構想的緣起。然而,雖有了初始的 構想,但繼而必須將構想研擬出可予以推動的方案,構想才有得以繼續前行的可能。

第二節 構想研擬與推動

前已述及,原水湳機場早已規劃並正進行「水湳再開發案」中,此案是早在台 中縣市合併前即已規劃並確定的事,同時也是胡志強主政臺中市期間最重要的市政 建設之一。因此,要臨時想在這樣一個已幾乎規劃完成的案區中,別說是李安想把 整個水湳開發區全部改制成電影基地的想法不可能,就算臨時多加一個電影館的建 設,都是難上加難的大工程。好在時任台中市長的胡志強是個有人文素養,並對都 市進程建設有藍圖與想法的人,他對李安的提議甚表認同,認為台中的確有適合發 展電影產業的條件。

李安曾承諾在拍片結束後,將把拍片所用的人工造浪池及一些電影器材、道具 等物件,悉數回饋贈送給台中市政府,若將這些物件無端耗費不用,當然是極為浪 費可惜的事。因此,市長胡志強決定責成市府相關團隊,儘速研擬在水湳園區內保 留人工造浪池,增加建構電影基地的可行性。同時,並責成相關單位研議是否可在 已既定的水湳再開發案中,再把電影城區的規劃增列進整體的開發計劃中。

根據臺中市政府水湳再開發案相關資料紀錄,本案於臺中縣市合併初期被命名 為「水湳經貿生態園區整體開發計畫」,依據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於 2008 年 11 月 11 日召開之第 232 次會議紀錄:因應「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設立中部國 際機場(配合遷移水湳機場)的政策,佇足近 70 個年頭的水湳機場於 2004 年 3 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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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遷建至清泉崗機場,並於 2005 年 7 月解除機場飛航管制禁限建規定;隨後,水湳 機場原址地區於 2007 年 12 月 22 日移交國有財產局管理,其中部分土地轉交台中市 政府代管。在眾人殷切期盼的關注中,臺中市也解除相關地區的飛航禁限建管制,

讓台中市近三分之二地區重獲上空權,也促使水湳機場及其周邊地區,獲得再發展 的新契機。計畫擬以因應全球化、兩岸經貿發展前景及中台區塊未來發展,考量台 中市發展適居城市的定位及邁向國際化的願景,以水湳機場及周邊地區整體規劃為 基礎,整合經貿、創研、大學、休閒、文化、生活等機能,以〝Taichung Gateway-

Active Gateway Park〞(後更定中文名稱為大宅門特區) 開啟國際入口,打造躍動的都 會新綠洲為定位,型塑該區成為中台區塊生活的綠洲、創意的綠洲、文化的綠洲以 及各種生物棲息的綠洲,同時以「四大一特色─大公園、大學城、大會展中心、大 巨蛋、台灣精神台灣塔」作為開發主軸,建構未來都市發展的新契機;並建立公私 合夥的機制,期能擘劃更具前瞻性、國際性及創意性的都市環境,奠定中台區塊與 國際接軌的堅定基石。

「水湳經貿生態園區整體開發計畫」被列入台中市重大市政建設(台中市政府 2008 年 3 月 26 日府都計字第 0970067018 號文),故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同時辦理擬定細部計畫作業,俾利水湳機場原址地區後 續開發建設。

為因應水湳機場的遷建,臺中市政府於 2007 年 1 月委託辦理全區規劃設計,並 依照規畫成果研擬都市計畫草案,作為後續實質開發之依據。該計畫以水湳機場及 周邊地區整體規劃為基礎,整合經貿、創研、大學、生態、文化、生活等機能,以 開啟國際入口打造躍動的都會新綠洲為目標。依此臺中市除如前述解除相關地區的 飛航禁限建管制,讓原台中市區近三分之二土地重獲上空權外,也使得水湳機場及 周邊農業區計約 254 公頃的土地,獲得再發展的新契機。

為加速推動水湳機場原址地區再發展,台中市政府自 2003 年起展開規劃工作,

並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多次協調指示,辦理整體發展先期規劃、BOT 可行性評 估及都市設計構想等工作,並於 2007 年 1 月參考國際競圖方式,委託美國普林斯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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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建築學院院長 Stan Allen 所領導的 Stan Allen Architect 團隊與國內龍邑工程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理水湳機場原址地區整體規劃。於 2008 年辦理都市計畫主要計 畫變更及擬定細部計畫作業,都市計畫方案於 2010 年 5 月審定,並進行區段徵收作 業。

圖4-3. 「水湳經貿生態園區整體開發計畫」示意圖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

圖4-4. 「水湳經貿生態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工程示意圖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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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湳經貿生態園區於縣市合併後更名為大宅門特區,其中近 70 公頃的原飛機跑 道,以大範圍的綠色開放空間配置在中央,形成一座大型、蜿蜒全區、貫穿南北,

可自行調節溫濕度的清翠園綠地。清翠園周邊分別規劃為四個機能區,北側鄰近中 山高速公路、大雅交流道及中彰快速道路區域,因交通便捷,以發展國際經貿園區 為目標;西側為生態住宅社區;東側以臺中林蔭大道為主軸,形塑多元文化與特色 精品商街的文化商業區;南側發展為大學、研究機構、學術交流中心匯集的創新研 究園區。

水湳經貿園區擬比照美國紐約中央公園與台北大安森林公園形式,創造都市自 然美觀的環境,期許讓台中市民擁有絕佳的綠地,以提昇住家品質,臨近水湳經貿 園區的逢甲商圈與河南路,未來也可藉此貫通逢甲與水湳經貿大學城區,因此,當 地如依計劃完成後,勢必成為台中市最熱鬧的現代商圈,並且可與全區最大的經貿 園區相輔相成!

原已規劃好的水湳再開發園區中,初始時並未包括電影園區的設置,但經過臺 中市政府各相關局處協同研擬後,首先提出討論的重點是,若要增建一個電影園區 的設置,必要先解決已幾乎規劃完成的水湳經貿園區內建蔽率的問題。

2011 年 4 月 20 日水湳經貿園區開發推動小組第八次會議,召集人蕭家淇副市長 與臺中市政府都發局、經發局、地政局、建設局、文化局、財政局、環保局、主計 處、教育局、交通局、新聞局等各局處主管及龍邑工程顧問公司、逢甲大學、鄭明 裕建築師事務所等共同討論電影城建構議題,會中針對之前李安於此拍片使用之舊 航站大廈、大小維修棚、A9、A10、A12 之棚廠等(A16 棚廠由中科經貿重劃會負 責拆除),未來是否在拍片結束後,移置相關設備後予拆除,亦提請確認。

該次會中針對台中電影城後續推動作業及分工方面,建議新聞局需協助釐清確 認,國際製片團隊擬捐贈本市設備清冊及捐贈條件。而 2011 年 6 月該設備移置空間 及後續管理維護事宜,新聞局亦需予以辦理。另外,臺中電影城於中央生態公園(後 更名為清翠園)多目標設置之可行性,應先予釐清確認。台中電影城發展計畫、開發 方式(採 OT 或 BOT 或 ROT)及招商事宜,新聞局則需編列入 2012 年度預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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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湳經貿園區開發推動小組」第 8 次會議決議:「因應國際劇組拍片結束後,

提出推動臺中電影城之想法,決議請新聞局另案委託辦理先期計畫」。基於此,新聞 局遂委託龍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擬定一個先期性規劃案,後經地政、經發、建 設及文化等各局處再協商後,協議將先前已考慮他遷的巨蛋建物,部份建蔽率轉移 給電影城區域。民國 2011 年 7 月 4 日,時任臺中市政府副市長,亦身兼水湳開發案 召集人的蕭家淇副市長召開「設置臺中城市影像博物館計畫」協調會,會中主席指 示,原文化局推動城市文化三館之博物館,改納入台灣塔之城市願景館整合設置。

其所餘建蔽率則亦轉給電影城。

該次會議決議前述兩建物另遷後,水湳經貿開發區基地內多出的建蔽率,定案 做為新電影城計劃中臺中城市影像博物館的設置。至此,中台灣電影推廣園區在擁 有了可建基地的建蔽率後,規劃案正式被納入水湳經貿園區計劃內,本電影基地建 構案亦算是有了初歩落實的進程。

圖4-5. 水湳經貿生態園區計畫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水湳經貿園區開發推動小組。

根據上列圖4-5所列之水湳經貿生態園區之計劃,在前項會議經重新調整規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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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新圖示的大宅門特區內,已將巨蛋移除,將城市博物館納入臺灣塔內,並將中 臺灣電影推廣園區列入清翠園的建設計劃內。

中臺灣電影推廣園區在被正式納入大宅門特區計劃後,主政的臺中市政府新聞 局開始一邊研擬建置電影園區可行性方案的同時,亦陸續邀約電影相關人士,以深 入訪談或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多方聽取專業意見與想法。邀訪對象包括有學者、導 演,製片,發行片商及後製工作人員等各相關專業人士。

由於此案初始的構想來自導演李安,而且因為他將《少年PI的奇幻漂流》電影

由於此案初始的構想來自導演李安,而且因為他將《少年PI的奇幻漂流》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