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電影園區的建構沿革與過程
第一節 規劃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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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電影園區的建構沿革與過程
本章為影視基地的建構沿革與過程,共分四小節,第一節整理敘述從緣起到先 期性規劃完成期間,其對之後發展的影響,第二節為溝通與變更,第三節為協調與 落實,第二、三兩小節都係紀錄本案電影園區建構期間,實際發生的關鍵事件與因 應策略,第四節則為階段性成果之說明。
第一節 規劃與發展
依據前章所敘述,本研究計劃主軸為建構一個兼顧影視產業發展,以及影視教 育及城市觀光及影視休閒娛樂並重的全方位電影基地;依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先期性 規劃之「中臺灣電影推廣園區」建構案例,此影視基地計畫內整體評估規劃要保留 李安導演所捐贈的人工造浪池及附屬設施為原則外,並期許可藉此園區做為發展中 臺灣影視文化創意的基地,同時在兼具教育與觀光功能下,建構出一個足以讓臺中 市成為國際化的電影文化城。
近年來,不只是在臺灣,亞洲各國都以發展影視文化創意產業為各國重要軟實 力,包括韓國、日本、中國大陸等各城市,都陸續建置了不同類型的影視文化創意 基地,因此,「中臺灣電影推廣園區」之構思與建置,對於未來臺灣的影視文化創產 業的發展,亦可能產生相當的影響。
「中臺灣電影推廣園區」係為臺中市政府近年來首次推動的一個影視產業發展 計畫;主旨係以公務部門立場為出發點所建構的一個全方位影視基地,希望能兼顧 影視文化創意產業和相關教育、觀光、文化的發展功能。
中臺灣電影園推廣園區開始時所以能從構想到落實,2011 年 4 月 20 日於水湳經 貿園區開發推動小組的第八次會議可視為最重要的關鍵因素,該次會議中,奠定下 電影基地的構想不再只是空想,而是落實了可以在大宅門特區內建構電影基地的可 行性。另外,該次會議中也針對台中電影城後續推動的作業及分工,建議由新聞局 執行,並釐清確認李安國際製片團隊捐贈予臺中市的人工造浪池等設備,都將予以 保留。具此,新聞局之後遂可確認電影基地的建構案,並接續積極規劃其可行性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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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建構電影基地的相關構想與決議,不僅於上列會中提出討論及研擬:有關 電影基地之面積需求,亦於討論後暫定為 10 公頃;水湳經貿園區開發推動小組並在 會議中提出決議「中臺灣電影園區」的建構案後,將結論簽奉至胡志強市長核可。
李安贈送人工造浪池給臺中市政府,以及對建構電影基地的建議,也是讓此案 得以被重視的重要關鍵因素。而因為該人工造浪池建置地點就在前水湳機場舊航站 入口的前方,因此當臺中市政府討論未來電影園區的建構基地時,將電影園區確立 在水湳經貿園區的中央生態公園內,也被列為是首先要考慮的要件因素,爾後,再 將整個園區地基從人工造浪池方向往南擴延。
2011 年 4 月的關鍵會議通過電影基地建構計畫時,李安的電影拍攝工作尚未完 全殺青,因此片場設施移交的時間,希望可在其 2011 年 6 月拍攝完成後,責成新聞 局於 7 月底前搬移完畢,以利水湳經貿園區之後即將要展開的動工等事宜。
事實上,此時主事推動電影園區構想的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在之前並未編列任 何有關建構電影園區的預算或人力配置。畢竟,在決策會議之前,此案幾乎還只是 個無中生有的構想,而其時正值臺中縣市合併之初,市府團隊的各局處主管都才上 任不久,對許多相關行政程序之前亦沒有前例可依循,而對建構一個電影園區的行 政流程也並不熟悉,因此,當要研擬及協議相關事項的討論時,大家都必須要多方 收集很多可參考的資訊;但即使如此,參與本案的所有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同仁,初 始時也多不敢執持樂觀態度。因此,當 2011 年 4 月水湳經貿園區開發推動小組會議,
討論並確定電影基地的建置案後,這個之前一直懸而未決的構想,雖然首度從構想 階段前進到明確落實定案的階段,但這個重大的進階行動,於新聞局而言,雖非措 手不及,但接續之後的工作,如經費等資源將從何而來等問題,也立即成為另個需 要有待破解的重要關卡。
之前曾述及,當時擔任會議主席的蕭家淇副市長曾於會中指示,新聞局可先動 用第二預備金,並要儘快尋找規劃單位針對影像資料博物館的建構,提出先期性規 劃,同時應列明相關工作時程。至此,新聞局正式從先前的構想,開始歩入初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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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規劃流程。
電影基地的建構案雖然初期已先解決了基地建蔽率的需求,但除先期預算以第 二預備金動支之外,此建案尚有其他細節,皆需明確釐訂。
前曾述及,建構電影園區係因緣於李安的建議及他所贈的人工造浪池,但徒有 一個臨時搭建的人工造浪池,當然不足以應對一個全方位電影基地的需求。事實上,
所謂全方位,期許要建構的不僅只是硬體建物及可資拍攝使用的攝影棚而已,而且 還需擁有一個兼具教育、保存與影視推廣機制的園區概念。負責執行本案的臺中市 政府新聞局,因同時也是身兼電影業務的公務主管機構,所以對於將相關電影文獻、
道具、海報、攝製器材,甚至是影片中的主要場景或具特殊意義的服飾、標誌物等,
都列為是未來要納入資料典藏的計劃,因為這些不僅是重要影像資料保存的一環,
在對電影文化的保留及城市影像歷史背景發展而言,也是公務主管機構重要的責任 與使命。也因此,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對此龐大的全方位電影基地計劃,從初始構思 時,即決定要分別從專業電影工作者的使用需求,以及一般民眾的使用與需求兩方 面,做為先期規劃時的考量原則。
事實上,電影基地是否可建置於公園內,前述的影像資料博物館也成為重要的 關鍵。因為依規定建於公園內的建物必須符合「公園地多目標使用的規定」,而新聞 局在建構影像資料博物館的初始想法裡,即係以「社會教育」為根本的基本立意,
正好符合公園地多目標的使用規定,也是基於有此沒有違背公園建置宗旨的條件與 原則下,讓電影基地的建構案得以通過。
之後,水湳經貿園區開發推動小組陸續於會議中討論並決議,將原先最早規劃 的大巨蛋建物遷移至他處,再將文化三館中的博物館移到臺灣塔內,然後將此兩建 物空出的建蔽率轉移給電影基地,解決了建構空間用地的需求。
具有建築師身份,之前擔任臺中市都市發展局長的黃崇典曾於討論會議中發言 表示,他贊成新聞局提出建構電影基地的提案,他認為如果能在臺中建構一個影像 資料博物館的作為,很可以發揮臺中的城市特色。黃崇典提出專業性的建議,因此 取得其他園區推動小組成員的認同與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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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前述會中提出李安使用的片場設施與場景移交保管問題,會議中雖決議由 新聞局處理,但其實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既不是水湳經貿園區土地的權管單位,當時 也沒有任何經費及人力可處理相關機棚及設施保管等問題,因此一時間堪稱棘手。
還好,時任臺中市建設局長的沐桂新主動提出:A9、A10、A12 機棚可暫時列為第 二工區,延緩拆除,讓新聞局做為留存李安所贈拍片設施的暫時庫房,待日後新聞 局另提撥預算並找到可置放空間,以及有了完整先期性規劃後,再予以處理。此一 提議同樣獲得水湳經貿園區推動工作小組及蕭家淇副市長的認可,如此總算也把李 安贈送的一大批拍片設備置放問題,暫時得以疏解。
在建構電影基地的過程中,諸如上述置放器材設備等看似不嚴重的事宜,但執 行及推動時,若缺乏機關間橫向善意的溝通與互動協調,很多就可能變成阻礙前行 的關卡。同時,如果沒有各相關參與者的認同及協助,一個從無到有的電影園區建 構案,也很難如預期的可在開始時,就順利的邁出第一個起歩。
2011 年 12 月 7 日,臺中市議會總質詢期間,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提出建構全方位 電影基地 12 億 7 仟 2 佰 3 千 1 萬 1 千元的預算,藍綠及無黨籍等各陣營議員皆提出 不同意見;本案研究者暨執行推動者帶著所有企劃,紛至各議員處溝通與協調,希 望議會能順利通過該預算。期間雖然有議員一再提出質疑與意見,後透過市府與議 會的多次協調與協商後,建構電影基地的 12 餘億元預算,終以逐年攤提方式,准予 通過。
2012 年 10 月 26 日,臺中市政府新聞局針對中台灣電影園區未來的規劃與建設,
再召開跨局處協調會議,與會單位包括承辦水湳經貿生態園區全區計劃的顧問龍邑 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張樞建築師事務所、臺中市政府內相關局處的交通局、都發局 與建設局等機構,共同進行電影園區相關事宜的溝通與協調。
該次會議中有關電影園區的建蔽率仍成為相關單位討論的焦點,其中龍邑工程 顧問公司提出,李安所贈送的人工造浪池旁邊相關設施,只要是有頂蓋的,或固定 式設施,都需列入建蔽率之計算。因此,龍邑工程顧問公司特別提醒,雖然之前會 議中已決議移轉了巨蛋及文化博物館的建蔽率,但主辦此案的新聞局必須考量,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