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大眾節慶與城市文化政策
第四節 文化政策研究的兩種取徑
文化研究的發展,在逐漸認清結構主義在政治行動上的虛無傾向後,重新回到 古典馬克斯主義,力圖揭露與批判權力結構以及建立新的政治行動綱領,不過,這 表現在分析上希望更有效理解「結構」與「行動」兩者的辯證關係,也因此出現了 新的理論來源:Antonio Gramsci。簡單地說,Gramsci(1971)批判既有的權力集團,
認為其透過文化主導權(hegemony)再生產主體。而這文化主導權並不如文化工業 論者如此將大眾主體視為被決定的、被蒙蔽的對象,亦非浪漫化的所有的勞動階級 文化,預設他們為必然的資本主義反抗力量;不同於此,Gramsci 認為反抗的可能 性正在於如何爭奪文化主導權。這種相對彈性的理解,才能在「結構」與「行動」
另闢一個可能的徑途,革命主體不是必然的,政治力量亦是可能的。文化研究終在 政治上找到了行動的綱領:爭奪主導權,生產反抗主體。不過,在生產反抗主體的 道路上逐漸陷落,專注於文本的不斷詮釋,似乎存在多意可能、能被差異化、異讀,
即是爭奪到文化主導權,文化研究專注於文本上的革命可能。在這樣的「飄渺」的 下,文化政策研究的興起,展現出一種更實用(pragmatic)的研究取徑,Stuart Cunningham(1991)呼籲應該正視逐漸弱化虛無的文化研究,而採取更「務實」的
研究, Bennett(1992)回應了這樣的呼籲,認為文化研究可聚焦於政策對文化的 介入。
Cunningham 認為文化研究有另一種可能性,在對於文化政策的分析,這是「一 種政策中心主義取向,這種取徑尋求將文化研究觀點定位在公共政策領域,在此,
學科式批判的協定(academic critical protocols)並不具優先性。...我想將此種定位 拓展作為文化研究進一步的方向」(Cunningham,1991:14)。由於文化研究戮力於 批判符號(再現)秩序,但這些研究容易流於主觀,「那端看方法被接受的程度,這 些方法沒有高度詮釋的訓練很難重複。...對再現的批判依賴對同樣不被接受的程度 外推妥當性—研究發現無法被基於可接受的抽樣技術所進行的內容分析而被承諾。」
雖然這批評有流於實證主義中心的危險,但卻也點出了文化研究逐漸喪失力道的原 因所在。也因此,Cunningham 面對這種處境,不在於方法上求變化,而應在於應對 實質政策進行分析,並將後設批判當成次要任務。
Bennett 認同 Cunningham 對文化政策研究的呼籲,對政策取向的文化研究應 離開那些關於反抗主義、反重商主義與通俗文化的修辭,但Cunnubgham 聚焦於關 於近用(access)、平等與培力的修辭,這關連到文化公民權的論述12。然而,Bennett 並沒有如 Cunningham 連結到文化公民權的討論,反而是批評 Willams 對「文化」
的考察,沒有注意到文化與政府的關係,認為Neo-Gramscism 太過關注意識形態,
而無法理解權力的細微技術如何在具體實踐過程中生產出主體。
Bennett 更明確地指出文化研究的傾向,提出應比 Gramsci 傳統更往前進一步,
他認為「既有文化研究普遍有兩個主題,第一,他們總是為主體定位所處的權力脈 絡,規劃他們的轉化路線(itinerary);第二,作為他們一貫製程的產品,他們生產 一種文本,能夠以資源和地景形式服務他們所提出的路線。…一方面,為主體而策 劃的不同轉化軌跡是透過批判政治而進行,另一方面,這種政治主體或所想像的民 眾或許是以支持特定集體政治計畫的方式而被組織動員的。」(Bennett,1993:14)
文化研究一直以來關注主體如何被打造,揭露不同的權力關係,Foucault 關注主體 如何在這種權力網絡之中被形塑出來,他歷史地回顧了法文脈絡中關於「政策」
(police)一詞的意涵:「永恆地在增加的對某種新東西的生產,這被假設能夠培育
(foster)公民生活與國力。」(Foucault,1991)。現代機構生產著現代主體,而政 策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必須被進一步分析。
12 文化公民權涉及 T. H. Marshall(1950)對公民權發展史的階段區分,從民主參與、財產保護到社 會生活的保障,而文化公民權是近代關注對公民的特定價值、符號、以及生活方式的保障,涉及到 物質資源與體制如何支持這種文化身份。
Foucault 對「政策」的理解歸結為對治理性(Governmentality)的研究,他曾 簡要地說明治理性的內涵:
一、一整套機構、程序、分析與反思、計算和策略(tactics),讓特定且複雜的 權力形式產生運作,以人口為對象,政治經濟學做為知識的中心形式、以安全機構
(apparatuses of security)作為根本技術方法。
二、這個趨勢長期貫穿西方,穩定地朝向於某種優先性,優先此種權力(可稱 為政府)的其他形式,一方面導致了一系列特定治理機構的形成,另一方面促成整 個知識複雜性的發展。
三、中世紀正義國家經由這個過程,或說是這過程的結果是,轉變成行政國家
(administrative state),在十五和十六世紀間,漸漸被「治理化」。
(Foucault,1991:102-103)
Bennett 沿著治理性的觀點出發,不同於著重文化政策的人類學意涵或藝術內 涵,主張文化政策是「社會管理的新場域,而文化則被描繪成政府的目的與工具:
目的或目標在此作為一種詞彙,指涉道德、舉止(manner)與次級社會階層的生活 方式;而工具在此作為更狹義的觀念,作為政府介入的手段與主流文化(道德、舉 止、符碼)的管制(regulation)。」(1993:26)政府有其特定的價值以特定的方式 管控人民。Bennett 更建議「為了讓文化被更切實地理解,應當藉由將文化作為一種 特定歷史的裝置,其制度性地相嵌在政府關係裡,其中思維形式與大眾品行是轉化 目標(部分經由美學與智識文化的形式、技術與制度的社會體的延伸)。」(1993:
26)我們必須進一步理解這種「政府關係」如何左右了「文化」。Bennett 並曾以此 觀點進行了經驗研究,他將博物館視為某種文化技術,嘗試說明這些政府機制是透 過何種統治技藝來化育人民(cultivate people)。
Bennett 將文化政策界定為一種政府治理的新形態,一種新的政府控管主體的 目標與手法,簡單地說,是一種文化技術。相較起來,McGuigan(1996)批評了採 取Foucauldian 觀點的文化政策觀點,主張另一種研究視角,即 Habermas 的公共領 域理論。
McGuigan 認為 Foucault 典範對文化政策研究有兩個意涵,一個是關於權力的 性質,另一個是關於文化技術(cultural technology)的概念。Foucault 的權力概念是 更為分散,水平地深植社會的多重層理中,因而並非侷限有限實體。另一方面,文 化技術是一種「比平常所用更廣泛的意涵,廣義上泛指溝通的硬體,或是狹義地指
涉資訊傳播與流通系統。這可說是制度與組織結構的『裝置』,以及生產特殊知識與 權力形態(configurations)的過程。」(McGuigan, 1996:17)不過,McGuigan 亦 指出 Foucauldian 研究的隱憂,這是他們對權力與知識關係的立場所造成的。他以 Bennett 為例,其研究的博物館被視為權力管控主體的一種方式,而這種「真理體制」
(regime of truth)延伸的結果是極端的相對性,讓潛在有效知識也同樣變得不真實。
Bennett 無法說明這種過於實用性的真理概念如何與具有批判性的真理概念相調 和,後者並不依賴權力代理者的接受以宣稱它的有效性。(1996:18)McGuigan 希 望文化政策研究依然具有批判性,也因此必須採取 Habermas 的公共領域理論的研 究視角。
McGuigan 認為,「文化政策研究和研擬政策的實用意圖並不否認批判的重要以 及文本詮釋,但是更聚焦於文本是如何社會地生產與循環,…這個文化政策立場的 基礎是在民主社會中某種規範性觀點,亦即公意(public will)—這是被理解與被建 構的—應當決定性地影響文化的條件,包括延續與轉變潛力。」(1996:24)這一立 場確認了存在某種原則並不是由權力所決定,也因此能在此一原則來對政策進行批 判而不是為權力服務。
Habermas 對公共領域興起的研究,歷史地描述伴隨著現代資本主義發展而興 起的資產階級公共領域,其核心正在於某種社會矛盾,亦即形式上普遍宣稱平等公 民身份,以及實質上卻沿著階級、性別與種族的排斥性。資產階級公共領域儘管之 後逐漸消逝正源自於十九世紀公共溝通的商業化與官僚化,然而這並不使我們否認 其歷史進步以及理性批判的原則。這種內含於現代性之中,以合理性、真理和理性 為基礎的相互理解,Habermas 稱其為溝通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簡單地 說,Habermas 對於現代社會的診斷與批判正在於現代性的發展逐漸偏重於工具理性
(包含市場邏輯與官僚體制)而忽視溝通理性,造成當前許多危機。基於Habermas 對當前社會的分析,McGuigan 認為文化政策應當以促成溝通的立場來分析與批判,
另一方面卻也認為文化政策研究與傳播研究有其不同,這在於文化政策研究並不認 為資訊具有優先性,而應當更大範圍地看待「溝通」。他以公共領域的批判理念「作 為其多重與特殊脈絡模式的規範性參照點,而非單一抽象實體,並且這關連到文化 概念,以及包含藝術、大眾媒體、歡愉與認同的日常形式的文化場域。」(1996:28)
我同意必須採取一個批判的立場來理解文化政策,並且也同意促進溝通是一個 必要的批判標準,然而,McGuigan 並沒有明確地指出,在本體論的層次上該如何 看待視「文化政策」,更具體地說,當我們試圖分析官辦大眾節慶時,該把大眾節慶 當作什麼呢?從 McGuigan 的觀點看來,他僅隱約地指出將其視為公眾溝通的過
程,然而在分析的層次上,該採取何種取徑來分析大眾節慶較為適當?採取Bennett 的視角則視之為政府試圖介入文化的統治技藝,亦即文化技術,這涉及某種微細權
程,然而在分析的層次上,該採取何種取徑來分析大眾節慶較為適當?採取Bennett 的視角則視之為政府試圖介入文化的統治技藝,亦即文化技術,這涉及某種微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