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文化暨觀光處時期的政策發展分析(2008~2011)
(2008~2011)
壹、不安定的中央文化政策
1990 年末期起,行政院著手規劃進行「政府改革工程」,文建會的一直為中 央改革工程中檢討改革的對象之一,2008 年王拓接任主委時期,致力將文建會改 制為「文化及觀光部」,文化及觀光相結合,當可結合多方資源統籌規劃,經參酌 輿情與先進國家體例,即將文化或觀光納入同一部會,助於帶動文化休閒產業,
及助於透過柔性外交向國際廣宣,爭取外國人來臺觀光。
文建會的組織改革動向一直不明確,諸多的可能性都在檯面上不斷的被討論,
如文化與觀光結合、文化與體育結合、單獨成為文化部…等,同時,文建會主委 人事也呈現不隱定狀態,從 2006 年邱坤良接任主委後,經歷翁金珠、王拓、黃碧 端、盛治仁、曾志朗等多位主委,任期都不滿二年,由其是王拓及曾志朗二位主 委,皆僅有短短的三個月,如此頻繁更迭的人事,使 2004 年至 2008 年這段期間
的文化政策,空有論述,少有持續穩定的政績。但各主委仍提出重大施政視角與 內容,卻因任過短,而無法執行,只能不斷的延續前任主委政策。唯在盛治仁主 委期間,適逢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為妥善規劃系列活動,由文建會整合政府與 民間資源,規劃建國一百年相關慶祝活動。
臺東縣政府歷任縣長皆以發展臺東成為觀光大縣為施政目標,當臺東的好山 好水已無法滿足民眾再次消費時,文化深度的旅遊就會成為觀光最大的賣點,臺 東縣政府為配合中央政策,並結合縣政發展,與苗栗縣及臺南市率先改變機關組 織架構,併入觀光業務,苗栗縣改為國際文化觀光處、臺南市改為文化觀光處、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也將觀光行銷科納編進文化單位,而臺東縣改為文化暨觀光處,
併入觀光企劃科及觀光遊憩科二科。(夏學理等,2012)
文化與觀光二大業務,看似前因後果的業務,但是,文化觀光的特色來自於 地方獨特的歷史與文化背景,因此將歷史文化資源發展轉換成文化觀光資源的過 程,以及文化觀光產品展現地方特色的能力,將成為文化觀光的成功關鍵。然而,
在文化與觀光不同的領域的認知下,文化局的產業知識缺乏,觀光局的文化知識 不足,最後仍落入各自為政的局面。
從李雨珊提出「文化是門好生意」後,她這說法是正確的,給了大家新的想 法,可是一種投機心態出現了,因為觀光比較俗氣,所以找文化來點綴,於是大 家開始想了很多什麼觀光議題,要拿文化來當素材,將檳榔西施變成美女,看市 場會不會變得更好行銷,其實我們內心都很清楚,從事觀光和文化的人根本是不 同的兩種人,合作有衝突,分開反而有合作的力量。(訪D3-20130616)
臺東縣在文化暨觀光處期間,歷任處長雖極力整合二大面向業務,但因組織 過於龐大,受限於人員編制、局處數限制,且首長實無法兩方皆勝任,必然偏頗 於有亮點的一方,且業務量的增加,在各自為政的情形下,終究無法合併而分開。
其實文化、觀光結合是必然的趨勢,只是說文化和觀光結合非常的龐大,在 業務上並不是文化處或觀光處所能夠勝任的,當初為什麼要合併成一個處,我覺 得是受限於人員的編制,還有人事單位的一些限制,局處的限制,後來合併了二 年多,合併的結果發現,這個業務量並不是一個處長或一個部門所能勝任的,因 為同樣都是從事第一線的工作,所以黃縣長上任之後,業務還是分開,辦活動時 要結合,比較正統,因為活動是分不開的。(訪D4-20130530)
從廖源隆(2007)研究「國內文化觀光推動策略之研究」中探討出21世紀文 化觀光發展的趨勢,可歸納以下四點因素:
一、觀光旅遊內涵的改變,促成文化做為觀光吸引力的風潮。
二、文化觀光已成為國際觀光旅遊市場的主力。
三、新興文化景點瓜分國際市場。
四、結合文化與觀光發展的經濟政策已成為全球各國的重大政策。
為此,陳怜燕處長認為:
文化是為使命而存在,雖然賠錢但是還是要做下去,但觀光不一樣,要數人 頭、數鈔票,今天辦觀光活動沒人來,那我就要面壁思過,今天辦了半天,業者 說沒賺到錢,但就是失敗。觀光是勞力密集的工作,但對臺東來說很重要,而文 化是要有眼光的人來做,要是沒這方面的眼光,而是要做出一個人潮很多的活動,
那就失敗了,兩者的結合非常重要,但運作一定要分開。(訪D3-20130616)
而黃展富處長亦認為:
文化專業的角度和觀光的角度還是不一樣,觀光要人潮,文化活動是要精緻、
專業,像文化表演展覽的精緻、專業性,並不是觀光的角度可以解決的,因為人 潮辦完就結束了,但文化來講不該是這樣,辦完要給人留下什麼印象。(訪D 4-20130530)
國內推動文化與觀光的觀念、策略、行動(計畫),觀念與策略已有整合之形,
但行動(計畫)的準備時間不足及以年度編列預算執行,致實際預算編列不足,
造成執行效果產生落差。
成立「文化及觀光部」意在有效整合文化與觀光的相關事務,以解決目前未 能有效整合文化與觀光的「人」與「事」;但「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企圖心不足,
雖不至於阻礙文化事務的推動,但若能順應國際文化觀光憲章的觀念與原則,轉 消極的規範為積極面對,仍有鼓舞之效。(廖源隆,2007)
黃繻寬(2012)於「文化觀光發展要素與類型:以荷蘭城市為例」提及:文化 與觀光的結合並不容易,因為文化部門多為公家機關、屬非營利性質,以教育、
保存文化資產為目的;反之,觀光部門多為私人機構、屬營利性質,追求利益的 極大化(McKercher & du Cros, 2009)。Kerr(1994)觀察到對文化保存有益的,不 一定對觀光發展有利;而對觀光有益的,通常有害於文化保存。
其實文化發展的特色,很難說什麼就是什麼,她是倒過來的,由下而上自然累 積起來的,同時,我們也要跟一些世界的主流文化接軌,所以我們就要找一個平 衡點,只要妳的出發點是善的,是要讓這個文化傳承下去,讓更多人知道,我們 抱著這樣的態度去執行時,再構思活動要怎麼來設計,要加入那些元素,我覺得 是這樣自然而然去形成比較好,也不需要特別去和其他縣市有什麼差異性,因為 這些東西本來就在我們的 DNA 及血液裡面,只是我們把她尋找到最好的方式,包 裝出來,讓大家看到,然後讓他們倒過來問,很多很多說不完的故事。(訪D 3-20130616)
廖源隆(2008)認為文化固然包括了知識、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一切 人類社會的能力和習慣,它有豐富的意涵,足以吸引不同種族的人們瞭解、欣賞。
就產業發展的觀點,文化可能是「產品」亦可能是「原料」,它需要經過一段製程
(即使是產品仍需要包裝),才可以成為成品市場上販賣。換句話說,文化必須經 過包裝、行銷的手法,以及觀光旅遊、教育的媒介,經由學習、觀光客購買,方 得以傳遞、交流與創造其經濟價值。文化可藉國際、國內觀光促進不同文化彼此 間之交流,提供遊客一個體驗的機會。
貳、重觀光輕文化的藝文活動辦理時期
2008 年起,臺東縣政府旅遊局中的二個課併入文化局成為文化暨觀光處,各 項藝文活動應大幅增加,且具觀光效益,然而研究者從 2010 年 1 月至 12 月份(摺 G2010-S)的藝文活動日程表自行統計數據分析,表演藝術活動有 43 場次、視覺 藝術展覽計 9 檔次(由於藝文中心再次進入整修期,相關表演藝術活動及藝廊展 覽活動相對減少)、圖書推廣教育有 13 場次、其他藝文推廣活動計 33 場次、美術 館共策展了 9 檔次、鐵道藝術村也有 35 場次的展演活動,而這一份藝文活動日程 表中自 10 月份起(摺 G2010-10),始有觀光遊憩活動,但皆為常態型推廣活動,
如:為期半年的「臺灣好行-臺東 fun 輕鬆」觀光景點接駁巴士、為期三個月的「慢 活臺東.騎樂無窮!」活動。而 2010 年起(摺 G2010-12),跨年晚會活動也從原 本觀光遊憩科移轉至藝文推廣科辦理。在這段文化與觀光結合期間,文化工作除 照樣執行文建會各項政策業務外,幾乎每一項業務皆需要與觀光業務相連結,產 生亮點與觀光效益,而觀光業務也未因與文化結合,而增加文化觀光的性質業務,
觀光業務亦正常執行相關觀光政策活動及於國內外各旅展活動中行銷臺東縣觀光 產業,看似二個相輔相成的單位,卻又相互較勁,單位首長以觀光為導向,文化 業務似乎無法正常運作,在這情形下,文化工作僅延續文化局時期各項政策業務,
並支援觀光業務進行。
常年於觀光遊憩科辦理的跨年晚會活動,因遊憩科業務無法承接,由當時的 處長陳怜燕裁示每科辦理二年,由藝文推廣科開始辦理,至此跨年晚會活動業務 即留於文化單位辦理,2011 年臺東縣更以跨年晚會及迎接第一道曙光活動,提案 辦理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活動,成果頗受好評。
另外,由於臺東唯一僅存的電影院因一場火災,業主順勢結束營業(自由時 報電子報,2009.8),2010 年 2 月全球首部 3D 電影-阿凡達如火如荼的在各地上 映(摺G2010-2),臺東縣長為滿足縣民的需求,於藝文中心演藝廳以專案方式,
結合影城廠商放映電影,此後,每逢寒暑假及連續假期,「藝文中心電影院」便開 張營業,至 2013 年 7 月臺東電影城於原臺汽車站,以 BOT 方式正式開張營運,
藝文中心不再以專案方式放映電影。
2010 年 12 月「縣長公館 Open-Mic 音樂分享會」開始辦理(摺G2010-12),
2010 年 12 月「縣長公館 Open-Mic 音樂分享會」開始辦理(摺G2010-12),